眉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陕西 眉县 722300
摘要:农村开展公益性活动,实行“一事一议”议事制度,这对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本文通过实行“一事一议”议事制度后对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有利因素及不利影响分析,探讨解决对策,以应对新形势下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途径。
关键词:“一事一议” 水利建设 影响 对策
1、“一事一议”概念及原则
“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取消了乡镇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镇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
开展“一事一议”制度,必须坚持“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所做决定要有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
实施“一事一议”议事制度, 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与集体公益性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体现了群众当家作主的基本要求,促进了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提高了村级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水平,初步体现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必将促进农村民主建设进程,符合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方针。它为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经济十强县”奋斗目标提供了一个重要机遇。
2、“一事一议”涉及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事一议”涉及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为人畜饮水工程、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灌区抗旱水源工程、小型蓄水工程、节水灌溉、提水工程、引水工程和平田修地等项目。“一事一议”涉及的内容包括水利建设规划方案、工程用地、工程清障与补偿、劳动力组织、自筹资金筹集措施、工程建成后运行管理制度与办法等方面有关事项,要由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会讨论决定,在工作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符合民意,将给群众要办的实事办好。
3、“一事一议”议事制度对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影响
(1)“一事一议”制度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促进作用
①投入机制明显变化。农村税费改革以前,农民一直是农村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工投劳主体,地方财政只给予“三材”补助。实施“一事一议”后,原有的投工投劳运行机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农民筹工筹劳数量不得突破本地域最高上限,这就促使了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机制方面需要做全面考虑,以适应新形势下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快速发展要求。
②建设管理逐步规范。投入主体发生变化后,带来了建设管理革命性的变化。首先,项目建设管理实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从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从严把关,杜绝了人情工程和面子工程,保证了项目建设地点不变,规模不减,资金安全,功能齐全。
③透明度逐步提高。实行“一事一议”后,水利工程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数量、自筹额度等方面内容要公开公示,群众的知晓率提高,大多达到90%以上,群众对有关政策能够正确理解和广泛宣传,并积极给予配合和支持,为工程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一事一议”对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不利影响
①利益砝码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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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国家在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先后取消了农业税等各种农业税费,对粮种、农机等实行补贴,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群众收入。在民生方面投入巨资,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广大农民的幸福指数得到显著提高。在民生优先的大环境下,一些地区出现了公益性事业发展依靠国家投资,群众不愿出资筹劳或出资筹劳讨价还价等不良现象。
②借题发挥索取。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大多要征用或临时占用部分农田或荒地,这为有些着眼小利益的干部或群众提供了利益可图的机会。于是,他们打着“一事一议”的名义,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阻扰工程开展,高额索要征地或地面附着物赔偿,为工程实施设置障碍。
③意见集中困难。
由于村民议事能力相对较低,有些村民在发展水利等公益性事业表决方面,采取实用主义、本位主义态度,直接受益、眼前受益、靠近本家族或本村组的,则投赞成票;不伤害利益或与己关系不大的,则投弃权票;伤害本人、本家族、本村组利益的,则投反对票,会议很难形成统一意见。
④决议实施受阻。
有些通过“一事一议”程序形成的决议,在实施起来遇到重重阻力。有的群众以没有参加会议,不知内情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有的群众以别人不履行我也不履行为由拖延;有的会后串联反把,把原因归咎在会上没有讲清楚、照顾了少部分人利益等方面。如此折腾,使形成的决议迟迟不能履行。
4、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一事一议”工作的对策建议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求,切实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深入发展,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加强调查研究,及早提出应对措施。我县是农业大县,猕猴桃等高效经济作物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极其重要。我们要结合“一事一议”政策规定,及时研究涉水项目。在安排和规划项目时,要提前深入镇、村、组,详实掌握工程现状、存在问题、群众意见、建议及建设积极性等第一手资料,做好风险评估。
(2)严格把握政策,实行民主决策。《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指出,“筹资筹劳的上限控制标准为:年筹集资金按本村总人口计算,人均筹资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每个劳动力承担劳务的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我们要认真执行文件精神,从编制项目规划开始,就要精心组织,祥细预算,减轻群众负担,将群众自筹控制在上限以内,从源头上控制群众自筹资金和投劳数量。
(3)加强项目公开,实施阳光工程。要向群众公开项目建设的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施工工期、工程效益和筹资筹劳数量等关乎群众利益的有关信息,将项目建设置于群众知晓和监督之内。同时,严禁趁农田水利建设之机搭车收费,防止少数人说了算而导致农民负担失控。
(4)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水利建设投入。一是要紧紧抓住国家高度关注民生,夯实基础产业的良机,编制关乎水利事业跨越发展的惠民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财政专项投资。二是国家安排的各项支农涉水资金,继续重点向农田水利建设倾斜。三是建立分级负责的小型农田水利投资责任制,各级政府都要加大投入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农田水利建设基金。四是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兴办农田水利工程,为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增添活力。
(5)深化机制改革,强化工程管理。加快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拍卖、租赁、承包和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进一步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建设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积极性,促使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经营走上以存量换增量、卖旧建新、良性运行、滚动发展的健康道路。
结束语:“一事一议”是农民行使民主权利、表达民意民愿的有效途径。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受益农民积极参与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有效平台。我们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真正使群众的事情群众议,群众定,群众管,群众受益。
论文作者:张建怀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29
标签:农田水利论文; 群众论文; 基本建设论文; 水利建设论文; 工程论文; 农田论文; 水利工程论文; 《基层建设》2016年1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