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院的设立及其影响论文_席惠敏

资政院的设立及其影响论文_席惠敏

(四川大学,四川 成都 610207)

摘要: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中最重要的环节。戊戌变法失败后,官方立宪之路全部切断,立宪前途一片黑暗,截止二十世纪初期,立宪实践活动得以在朝廷展开,既得益于民间和推动和部分朝臣最终对立宪思想的接纳,也成于清廷无奈之下的妥协与选择。研究资政院的设立可以了解到立宪思想如何、何时传入中国,中国是如何应对立宪思潮的涌入。虽说资政院是以悲剧收场,但是其带来的影响却是极其深刻的。长期以来,人们对资政院的褒贬不一,但无法否认的是,资政院是全国代议机构之发端,其议事活动激发国民参与政治的热情,同时为中国将来实施议会制度积累宝贵经验。

关键词:资政院;预备立宪;立宪思想

1.资政院的组织

1906年立宪编查馆拟定的《资政院官制》第52条规定,资政院设总裁、副总裁各2人,(1911年修改的《院章》中各减为1人),总裁就是议长以王公大臣简放,总理全院事务。副总裁就是副议长,以曾任尚书、侍郎、督抚及出使大臣简放,佐理全院事务。总裁、副总裁不定任期。另设秘书厅,秘书长一人,正四品官充任,一、二、三等秘书各四人,正五、六、七品官充任。五名协理,二名帮办,协助资政院事务。

1906年立宪编查馆拟定的《资政院官制》第52条规定,资政院设总裁、副总裁各2人,(1911年修改的《院章》中各减为1人),总裁就是议长以王公大臣简放,总理全院事务。副总裁就是副议长,以曾任尚书、侍郎、督抚及出使大臣简放,佐理全院事务。总裁、副总裁不定任期。另设秘书厅,秘书长一人,正四品官充任,一、二、三等秘书各四人,正五、六、七品官充任。五名协理,二名帮办,协助资政院事务。

议员分为两类,各定额一百名,一类是钦选议员,就是参议员,;另一类是民选议员,就是众议员。

2.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的重要成果

清末设立的资政院是清廷在预备立宪期间设立的一个重要的立法机关,虽然最后是以悲剧收场,但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的重要成果之一。在清末“预备立宪”活动中,产生了两个重要宪法性文件,其中之一《十九信条》就来自于资政院。

资政院的设立并不是基于民主思想,而是基于大规模请愿运动的压力和革命形势的逼迫,因此资政院是清廷暂时妥协的产物,设立之初肯定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权力,因此,所谓的“议院基础”却没有制宪权。但是资政院的设立却为立宪派人士提供了一个与清廷对抗的合法阵地,立宪派人士多次促使议决了与清政府志愿相违背的议案,例如速开国会案,弹劾军机大臣案以及剪辫易服案等等。并且前后三次参与了清末宪法文件的制定,尤其是《重大信条十九条》,大大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议会及政府总理的职权。在与朝廷的争斗中也是不畏强权,一次次请愿速开国会,要求缩短立宪期限,为了维护资政院应有的权力,不被行政权力所欺压,还弹劾军机大臣。有着立宪思想的议员们为了使朝廷转变成立立宪体,付出了诸多努力,或多或少也是有成效的。

资政院的设立和活动,表明法律正在取代至高无上的皇权,立宪思潮广泛传播,统治中国千年的封建制度也受到挑战。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从清廷颁布“仿行立宪”的上谕之后不久就设立资政院,资政院一步步的推动预备立宪的进程,第一次常年会期间的国会请愿运动就迫使清政府宣示缩短预备立宪期限。

3.资政院是近代议会民主的有益尝试

清末设立资政院开创了西方议会制度在中国的先河。资政院的设立以及活动为后来设立议会相关以及类似制度提供了模型和榜样,资政院虽然多有不足,但是其对于近代议会民主的影响也是有积极的一面的,在中国近代历史上导致了传统法的转型。

资政院开院时期,立宪派议员的努力没有停止过,但是成效却不大,第一届常年会时很多议案都是“议而不决,决而无效”,即使是全票通过的速开国会议案,最终也是落得不了了之的结果,对于资政院的上奏,朝廷断然拒绝或者置之不理,资政院弹劾军机大臣,朝廷也想要获得双赢的结果,既不能辞退军机大臣,但也不能解散资政院,资政院和军机大臣的矛盾最终也没有得到解决。从种种事迹都能看出,清廷决定预备立宪不过是为了安抚民意,抵抗国内外给予的压力,所以这其中的虚伪也是显而易见的。正是因为清廷对于资政院的态度导致革命爆发,立宪思想在当时根本行不通,改良无法对抗清廷,无法改变清末的现状,因此爱国人士积极参与革命,想要通过革命救国,各省纷纷响应并且独立。

武昌起义之后,资政院的时代宣告结束,但依旧有和资政院性质相似的机构,都属于国会之前的临时机构,即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1912年8月10日,袁世凯刚刚上任临时大总统,就按照《临时约法》的规定公布了由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组织法》,该法规定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对两院的产生、议员任期、职权及会议制度等也均有规定。其机构组织同资政院相似,都有正副议长和各议员,各议员是各省代表,如同资政院时期的民选议员,是各省谘议局互选的结果,也是代表各省人民的利益。辛亥革命后,1913年资政院旧址改为国会议场,在同样的地方继续立宪的任务。

可见,资政院为近代国会的成立构建了一个雏形,不管是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对于近代议会民主来说,都是一次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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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席惠敏(1995.05-),女,四川省江油人,成都市双流区四川大学国际法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论文作者:席惠敏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0月4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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