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歧义的制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歧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所研究员李临定,北京广播学院吴为章两位先生的大力指导,特此致谢。
提要:本文从语义和语用方面归纳出所谓的假性歧义(35种)格式,重点讨论所谓的歧义语句是如何通过自身因素来消除歧义。
对歧义的制约,大致有五个方面,①语感上对歧义语句的制约;②语境频率上对歧义语句的制约;③句法结构本身对歧义语句的制约;④限制词的次类对歧义语句的制约;⑤词的组合对歧义语句的制约。
4.0 语法、语义平面的歧义只表现在语言材料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条件下,它一旦进入相对联系的动态交际使用中,除了有“(1)语音、(2)上文、(3)下文、(4)环境、(5)情理”①的帮助来消除歧义外,我们还可以从语义上、句法上、语感上、概率上来制约歧义。
4.1 语义上对歧义的制约。60年代中期,吕淑湘先生在《中国语文》上发表了《语文札记》一文,首次提出了“真正的‘歧义’”这一名称。吕先生谈到。
“可是也很容易发现一些句子,可以有A和B两种意思。例如:他的鞋做得好看|他的发理得好|他的笑话说不完。甚至可以有三种意思。例如:他的小说看不完(两种A义:他写的小说,他收藏的小说;B义:他是个小说迷)他的针扎得不痛(A义:针是他的;两种B义;他给人扎的针;人给他扎的针)。这些句子里的动词都是被动式。可是有A和B两种意义。可见跟动词的“式”无关(至多只能说B义的句子的动词总是被动式。但也有例外,见下)。这里是真正的‘歧义’”。
一般谈歧义的文章,主要是讨论吕先生谈到的这种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意思的歧义。我们不妨称其为“真歧义”。吕先生在此文中接着谈到:“有的句子本身排除两解的可能。或者是由于‘×的×’单独不好讲。例如‘他的资本家’;或者是联系上谓语的意义,不能作A义来理解。例如前面‘篮球’,‘象棋’,‘媒人’这三句(指‘他的篮球打得好’|你的象棋能下得过他?|他的媒人没做成——引者注)。
吕先生谈到的这种歧义句,它本身可以排除两解,它的歧义在于这种语法结构有含歧义的可能,而在语义结构中并不存在歧义。为了区别开它与前面提到的“真歧义”,我们也不妨称其为“假歧义”。
4.1.1 朱德熙先生在《汉语句法中的歧义现象》一文中指出:“讨论句法歧义,必然要碰到句子的同一性问题。如果我们要使下文的讨论尽可能地严密,那就得把通常不加分析的含糊的‘句子’概念区分为不同层次上的‘型’和‘例’……”。按照朱先生型和例区分的观点,4.1中吕先生谈的有A和B两种解释的歧义是“真歧义”,本身排除两解的可能的歧义是“假歧义”。从类型上来看“真歧义”在语法结构上总是存在着A、B两义或者两种A义,一种B义,或两种B义,一种A义的三义的可能。
4.1.2 “句例是句型的具体言语实现”②从型和例的关系看,不同的句型可以寄寓同样的句型;而某一具体的句型,又总是反映着某一种句型。从语法结构和语义结构的关系来看,寄寓同一句型的句型也可以包含不同的语义含义,这种矛盾的统一是形成真假歧义存在的客观基础。如汉语中“代[,1]+动+代[,2]+的+名”是句型上的歧义结构,但要从句例上来分析观察,“你睡你的觉”是假歧义,而“我看我的书”则是真歧义。
4.1.3 根据型和例区分的观点来检查各家对歧义的研究,我们可以从语义和语用方面归纳出假性歧义常见的35种格式。③
4.1.3.1 动[,2]+的+是+名(“动[,2]”指双向动词)
发明的是一个青年工人 反对的是战争
从类型上讲,“动[,2]+的+是+名”是多义的。但是由于隐性语法关系不同即语义的制约,“发明的”指施事;“反对的”则指受事。因而它在句例上系假歧义。
4.1.3.2 名[,1]+的+名[,2]
书的封面
人类的历史
由于词的制约而产生的假歧义。
4.1.3.3 代(名)+自己+动
他自己没有钱
她自己住在旅馆里
这是由于代词“自己”在不同结构层次显示出多义性而形成的
4.1.3.4 名[,1](代)+名[,2]+动(形)
老头出嘴
小孩出腿
名[,1]和名[,2]之间不能插入表领属的“的”因而它系假歧义。
4.1.3.5 形+名[,1]+名[,2]
老同学朋友
优秀传统剧目
形容词“老”不能修饰名[,1]和名[,2]组成偏正结构,“传统”不能领有名[,2]“剧目”因而是假歧义。
4.1.3.6 关于+名[,1]+的+名[,2]
关于水和计划
关于生产队的羊群
前者的“的”只有修饰作用,后者的“的”只有领属作用,因而都只有一种理解。
4.1.3.7 在+名[,1]+的+名[,2]
在外地的学生
在小刘的家
前者的名[,2]不表示处所,后者的名[,1]不是表示处所的名词,因而都不能构成同形结构。
4.1.3.8 动+数量+名(代)
运了三十分钟干粮
从句型上说,这种格式是歧义的,但从句型上说,语境中却没有歧解的可能。
4.1.3.9 动+名[,2]+名[,2]
教他英语
给我时间
这两例中的名[,1]并不领有名[,2],因而不是同形结构。
4.1.3.10 动+形+一点(一些)
说坦白一点
说错一点(怕啥)
前者形容词不能作动词的补语;后者形容词不能同“一点”构成述宾结构然后作动词的补语。因而它们都是非同形结构。
4.1.3.11 动+名[,1]+的+是+名[,2]
送老张的是书
送书的是儿子
前者的“名[,2]”只为受事,后者的“名[,1]”不能领有“名[,2]”。
4.1.3.12 名+不(没)+动
病人不吃了
水不喝了
二者的名词都不是施、受间体,因而也都不是同形结构。
4.1.3.13 代[,1]+动+代[,2]+的
你看我的
老五看他的
二者的“代[,1]”和“代[,2]”既不同形,又不同人称,因此无歧义。
4.1.3.14 名[,1]+名[,2](Ⅰ)
青年突击队
旅客服务社
前者的“名[,2]”并不隐含什么动词性成分,其中的“突出”只能指“名[,1]”是突出者而不能指“名[,1]”为被突出者。后者的“名[,1]”只能指被服务社。
4.1.3.15 名[,1]+名[,2](Ⅱ)
锅炉工厂
玻璃房子
前者的“名[,1]”只讲表示“名[,2]”的用途不能表示其材料,后者的“名[,2]”所指不能产生“名[,1]”的所指。它们语义关系不同。
4.1.3.16 代+名
我老李(不!)我钢笔(呢?)
前者的代词不是“我、你、他”,后者的名词不是指人,均非同形结构。
4.1.3.17 在+名[,1]+上+动+名[,2]
在火车上看书
在阳台上看星星
在火车上烤野鸡
第一例“在……”表示主动者和受动者的位置;第二例“在……”只表示主动者的位置,而不表示受动者的位置;最后一例的“在……”只表受动者的位置而不表主动者的位置,不产生歧义。
4.1.3.18 在+名[,1]+里+动+名[,2]
在园子里浇水
在家里写字
在心里骂我
前两例由于隐性语法关系不同,后者由于词义制约,都是歧义句型中的无歧义名例。
4.1.3319 把+名+动+得+形(表状态)+的
把嘴捂得紧紧的
把口罩洗得干干净净的
前者的“名”只是对象而不是工具,后者的“动”只可以支配显性的“名”而不可以支配隐性的“名”,即语句的施事者故都不是同形结构。
4.1.3.20 连+名+也(都)+不+动
连杯子也打了
连他都不喝
前者的“名”只是受动者而不是主动者,后者的“动”在意念上不能支配“代”因而只有假歧义。
4.1.3.21 动+什么
休息什么(不休息)
咳嗽什么(别咳)
前、后者的“动”都不是及物动词。因此不符合构成这类同形结构的条件。
4.1.3.22 有+什么+动+的
有什么可参谋的
例中的“动”是不及物动词,加上“可”(好)构成复杂形式后,真歧义消灭了。
4.1.3.23 形+数+量
低三尺
轻一斤
短两寸
粗三围
一般讲,构成这类同形结构的“形”限于表度量的形容词中指“大”的一类,因此前三者不能构成这类同形结构。但也不是所有指“大”的“形”都能构成这类同形结构,故最后一例具有假歧义。
4.1.3.24 动+名(Ⅰ)
钻研文件
研究项目
两例的“动”不能同时满足既能直接修饰又能支配“名”的条件,故均无真歧义。
4.1.3.25 动+名(Ⅱ)
烤油饼
开快车
前者不能既直接修饰又直接支配“名”而无真歧义。后者由于同形结构在语法上具有不同的关系,在语义上无引申和被引申关系,因而也不是真性歧义。
4.1.3.26 没有+动
没有主张
没有看
前后者的“动”都不能同时进入相同的否定和疑问式,因而不是同形结构。
4.1.3.27 动+得+形
写得很好
养得活
前者的“形”不是单个的形,后者只表可能不表程度,都不能构成同形结构。
4.13.28 名[,1]+名[,2](Ⅰ)
工厂农村
学院正门
前者的头一个“名[,1]”只能和“名[,2]”并列而不能修饰它,后者则相反,因而不是同形结构。
4.1.3.29 名[,1]+名[,2](Ⅱ)
新人,新风尚
解放区的天,明朗的天。
前者的“名[,1]”和“名[,2]”只能构成联合结构,后者则只能构成主谓结构,二者都无真歧义。
4.1.3.30 除了+名[,1]+名[,2]+动+名[,3]
班里除了小五,我也能跳一米七
除了英语,他最爱日语
前者的“除了”表示“连同”而不表示排除,后者的“名[,1]”只能替换“名[,3]”,而不能替换“名[,2]”,它们均不是真歧义。
4.1.3.31 动+到+名
想到杭州
死到老家(了)
这一句型构成同形结构的条件是其间必须既可以是假设与结果的关系,又可以是述补关系。这两例是分别只有一种关系,因此是假歧义。
4.1.3.32 名[,1]+和+名[,2]+的+名[,2]
哥哥和弟弟的衣服 哥哥和弟弟的猫
作为句型,“名[,1]+和+名[,2]+的+名[,3]”可以是歧义的,但作为句型例,这两个例子无歧义。
4.1.3.33 名[,1]+的+名[,2]+动+得+形
他的头发长得好
这是动词不同因而不产生歧义
4.1.3.34 名+是+在……里+动+的
工程师是在工科大学里培养的
由于语义的限制,此例中的名词只能是受动者,因而句子无歧义。
4.1.3.35 动+过+代+的+名
照料过你的婴儿
此例只表示支配而不表示修饰,因而是假歧义。
4.1.4 侯学超、吴竟存二位先生认为“……但是某一语段,从结构、功能上看,既能这样切分,又能那样切分。这时,起决定作用的往往是语义。语义可以是词本身的意义,可以是词的某一义项,可以是词与词意义上的联系,也可以是更大的范围,即语境的意义”。④二位先生的这段话,对我们认识真、假歧义有很大的启发。
4.1.5 某种形式有着表现某种内容的潜力,并不一定具有这种现实。语言潜能同语言现实之间总是有一定的距离的。形式也总是服从于和服务于内容的。假歧义只是一种潜在歧义的可能性,而并不是一种实现的歧义现象。研究假歧义现象的成因,能使我们制定适当的语言规范并且指导人们的语言实践。
4.2 语感上对歧义的制约。吕先生列举了五种消除歧义的手段,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情理,情理对歧义的制约是由词的次类来体现的。词义的相互制约排除了产生大部分歧义的可能。对剩下的一小部分歧义,我们再从人们的语感入手来分析,发现歧义语句在人们的语感中有一定的偏向性。
4.2.1 邹韶华先生曾就“V[,p]+N[,p1]+的+N[,p2]”歧义句法结构的语感,调查了一千例经过逻辑分化后剩下的大约68例歧义,⑤发现似乎是等值的两种语法意义的歧义句,实质上是不等值的。从总体上看,人们的语感中倾向于把一个“V[,p]+N[,p1]+的+N[,p2]”结构体看作是动宾关系。对这类动宾结构,人们的语感中实际上是有先后、主次之分的,比照邹先生的调查设计,我们也做了些调查。设“n”为这些歧义结构的例子,Y代表动宾结构,Z代表偏正结构。被调查者都是广播电视系统的节目主持人(共20人)。具体例子是X[,1]“热爱人民的军队”X:“牵着小王的手”,调查结构如下:对X[,1]18人认为是Y,1人认为可以是Y也可以是Z,1人认为是Z,对X[,2]19人认为是Y,1人认为是Z。由此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当一个“X”有Y、Z两种意义时,按照人们通常理解占优势的这一语感特点,来确定“X”是“Y”或者是“Z”。这样,有助于语言规范化的研究运用。人们大脑中最先反映而获得的意义是某一同形结构通常或正常的理解。在一个同形结构中,其一般的意义或用法是首先反映在人们的语感上。格式塔心理学认为全体大于各部分的组合。如果我们从认识论方面来看这观点,我们的认识中有存储的组合和过滤;如果我们从语言方面来看这个观点,我们的大脑作用还不只是联系、筛选,而且是再创造。如果这种说法成立,我们完全可以将歧义按人们语感上的反映,排出其先后顺序。例如:
(47)百分之八十的退休金
A:“退休金”的百分之八十
B:按照退休条例拿相当于工资百分之八十的退休金。
对理解,人们语感上首先反映的是A义,可这里的意思是B:
百分之八十的退休金就够他和老伴晚年享用了。
4.2.2 对一个歧义句的理解,往往要受到理解者的情感和理解的意志的影响。心理学证明人们普遍有偏向积极方面的心理。例如汉语中同样是双主题的一种句式,它可以表示肯定,也可以表示否定。例:(48)差一点没活。(否定之否定→肯定,即活了)
(49)差一点没死。(否定之否定→否定,即死了)
对于这种现象,只能从人们的普通心理因素去考察。如果我们将上例进行扩展,即再增加一定的词记,人们对此类歧义的理解,就更明显会带上个人主观的喜好和厌恶心理。
例:(50)这只小白兔差一点没活。(活了)
(51)这只黑野兔差一点没活。(没活)
(52)这只小白兔差一点没死。(没死)
(53)这只黑野兔差一点没死。(死了)
从这我们可看出,同一句式,希望它活就活了,不希望它活它就没活。这种现象如不从心理、个人情感角度去理解,恐怕难以作出较为圆满的解释。
4.2.3 对一个歧义句的理解,除了上面谈到的外,还有一个语境频率制约的问题。一个歧义句,它的多种理解中,哪一个意思的语境频率高,人们通常的理解就会倾向于哪一方。语境频率的高低很可能是影响歧义倾向的最主要的原因。语频检查表明,将“V[,p]+N[,p1]+de+N[,pa]”歧义结构理解为Y的占主流。例子的量越大,比就越趋于稳定。
语言运用中歧义结构在多数情况下充当动宾结构的现象跟人们语感上倾向于把歧义结构视为动宾结构正好形成相互印证。可以认为语言运用这种语频的倾向为语感的倾向提供了依据,而语感上的这种直觉又为高语频中的运用提供了心理上的印证。语境频率上的这种对歧义的理解,从另一个角度讲是证实了语句的谓语中心地位。邹韶华先生用于集中调查的68例,分布情况是:
由此表,我们是否可以认为,这个歧义结构倾向于Y的语感与这类结构中的动词经常作谓语这一事实有一定的关系。从这也可说明“动词是句子的控制中心”。
4.3 句法上对歧义的制约。我们发现,从句法本身也可以找到制约歧义因素。研究句法自身制约的因素,对我们深化语言中这种同形结构的研究大有俾益。对歧义的这种分化,不仅适合人工分析,也可以应用于包括机器翻译和人机对话在内的人工智能工程。我们就可以告诉机器某一格式在什么条件下产生歧义,在什么情况下没有歧义。
4.3.1 研究词的次类来制约歧义。⑥有些可以产生歧义的句法结构,如深入研究能进入其框架词的次类,就会发现某些词进入这一框架则无歧义可言。例如:
(54)反对的是小王(a.小王是反对者。b.小王是被反对者。)
(55)开刀的是我父亲(a.我父亲给病人开刀。b.医生给我父亲开刀。)
这种歧义结构,我们可以记为“V+的+是+N”。这里面“的”和“是”是常项,V和N是常项。决定这种结构有无歧义的是V和N的变化。因此,限制这种结构歧义的产生,实际上就是限制V和N。需要说明的是“V的”本身可以有歧义,它的歧义与句中动词的“向”有关,与“V的”中“的”的句法功能也有关。如果动词是双向的,“V的”就可能有施事和受事两种解释:表示专指的“的”有名词化标记和提取主语,宾语的两种句法功能。这样,“V的”中的“的”如和双向动词组合成一个指称形式时,也就具有了既能代替作主语的名词性成分表施事,又能代替作宾语的名词性成分表受事。研究表明,并不是所有的双向动词都能构成“V的”;并不是由双向动词构成的“V的”都有歧义;也并不是由有歧义的“V的”构成的“V+的+是+N”的格式都有歧义。
4.3.1.1 通过对常用动词的初步考察,我们看到,双向动词呈现四种情况:
(1)有的动词根本不能加上“的”构成“V的”。如:成为、昂、叫做等;
(2)有的动词只可以只带宾语,不能只带主语,当它和“的”组成“V的”时,也就只有一个受事义(只有它在既可以是VN述实,又可以是NV的情况下,才有歧义)。如冲击、舒展、打倒等等:
*大浪冲击~冲击堤坝
*他舒展~舒展身体
*我们打倒~打倒列强
(3)有的动词能带主语,又能带宾语,但不能以同一个名词作这两个句子成分,如:拨、准备、完成等等
如:猴子拨~*拨猴子
大家准备~*准备大家
完成任务~*任务完成。
以上三类双向动词加“的”构成的“V+的+是+N”结构,均不能产生歧义。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只有第四类双向动词才能在“V+的+是+N”结构中产生歧义。
4.3.1.2 “V+的+是+N”结构产生歧义与“N”的语义特征也有关系。
例如:(56)a.画的是父亲
b.追的是狗
c.压的是石头
三组中,a组的N是表人名词,b组的N是动物名词,c组的N是无生命具体名词。我们分别记为Na、Nb、Nc。双向动词的第四类对N的三组名词反应各异。我们也分别记为Va、Vb、Vc。“V+的+是+N”的分布是:(1)Va与Na搭配产生歧义。如例(56)中的a、b、c与Nb、Nc搭配无歧义。如:画的是猪,跑的是狗,画的是石头。(2)Va与Na、Nb搭配产生歧义,如“踩的是孩子,挑的是老人;而Vb与Nc搭配无歧义,如:“踩的是铁板,挑的是粮食”。(3)Vc与Nc搭配可能产生歧义,如:“压的是石头,吹的是电扇”;Vc与Na、Nb搭配也可能产生歧义,如压的是老人,压的是狗”。
由上可以看到:Va只有与Na搭配时才产生歧义;Vb与Na、Nb搭配时产生歧义;Vc与Na、Nb、Nc搭配都能产生歧义。这样,我们就可以在句法上对“V+的+是+N”这一所谓歧义格式进行严加限制,力争将该句法结构的歧义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3.2 研究词的组合来制约歧义,现代汉语的“得”(de)有两种情况:(1)连接表示程度或结果的补语,我们记作“得[,1]”;(2)用于表示可能、可以、允许,我们记为“得[,2]”“得”的这两种作用能够同现,这就使得带“得”的语句产生歧义。我们将这个多义结构记为“V得A”。
4.3.2.1 考察“得”与它前面的成分,可以看到“得[,1]”前面可以是动词,也可以是形容词,如:说得好、脏得很,“得[,2]”前面只能出现动词,并且绝大多数是单音节动词,如:拿得动、整理得好。这样,我们可以认为“V得A”一般只在V是单音节动词的情况下才产生歧义。考察“得”与它后面的成分,可以看到:“得[,1]”后面如是动词不能是趋向动词,而且绝大多数单音节动词不能出现在“得[,1]”后作补语(少数几个可以,如:饿得哭、吓得叫喊”;而“得[,2]”的组合特点恰恰与“得[,1]”相反。这样,“得[,1]”和“得[,2]”形成了互补分布状况。“得[,1]”后如是形容词,它可以是单音节形容词,也可以是多音节形容词。如:说得好、洗得干净、“得[,2]”后绝大多数是单音节形容词(少数几个也可以是双音节,如听得清楚)。这样,我们可以认为:“V得A”中只有在A大多数是单音节形容词时才产生歧义。
4.3.2.2 现在,我们可以对“V得A”结构这一通常理解的歧义,进行更深一步的限制:“V得A”结构,(1)只有当V大多数是单音节动词;(2)当A大多数是单音节形容词时,它才有可能产生歧义。⑦
4.4 上面,我们主要讨论了:(1)语感上对歧义语句的制约;(2)语境频率对歧义语句的制约;(3)句法结构自身对歧义语句的制约;(4)限制词的次类来制约歧义语句;(5)词的组合对歧义语句的制约。这五个方面都是通常所谓的歧义语句依靠自身的因素来消除歧义的。
歧义语句研究中,注重分析上下文、语境等对歧义的消除作用,无疑是正确的。但我们更应重视研究歧义语句本身的排歧能力。即重视研究如何利用歧义语句自身的种种因素来消除歧义。本文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试图在这一方面作些探索性的工作。
结语:
我们通常讨论歧义,大都是脱离了上下文的。其实,无论从表达方面讲,或者从理解方面讲,语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因此,我们在讨论歧义问题时,要避免出现三种倾向。一是把静态歧义语句作为动态歧义语句进行讨论;二是替有歧义的语句添加上一些上下文,设想它出现的某种语境,然后断言它不可能产生歧义;三是把个别的歧义类例描写为歧义类型。尤其应当注意防止第三种研究倾向。
对歧义问题的进一步探讨,能使我们更加深入地观察和分析歧义语句的方方面面,诸如深入了解语言形式和内容的关系,了解语义关系在整个语法研究中的地位,进而深入考察与其有关的其它语言问题,将有助于进一步探讨语法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对歧义语句的进一步研究,对语法教学也有很多有益的启示;并且可以提高学生对语言结构的辨识能力和对语言现象深入分析研究的能力。
从时代发展要求来看,要研究语言的自动化处理,诸如机器翻译,人机对话,人类社会的自然语言理解,人工语言的理解等更需要在歧义方面加以研究。机器无法象人类那样依靠丰富的生活知识和对汉语的熟练掌握以及对汉语的感应能力能在交际中排除歧义。分析研究歧义问题进而建立起一套系统的消除歧义的规则,让机器去掌握,似乎更应成为目前我们歧义研究中的一个较为迫切的问题。
注释:
① 吕淑湘《歧义类例》、《中国语文》48.5
② 史有为《位置义试探》、《语法研究与探索(4)》
③ 李文明《歧义三题》
④ 《谈谈语义在层次切分中的作用》《语言教学与研究》1981.4
⑤ 《“V[,p]+NP[,1]+de+NP[,2]”结构的分化》第五次语法学术讨论会论文
⑥ 王红旗《一个歧义结构的再限制》《汉语学习》1988.5
⑦ 李浚平《试析“得”动补结构的多义现象》《语言文字学》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