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订单农业发展的农业价值链金融创新策略与案例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案例分析论文,农业发展论文,价值链论文,金融创新论文,订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订单农业发展与农业价值链成长为农业金融创新提供了一种选择。随着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订单农业和农业价值链的发展,可以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方式,带动农户和涉农小企业的发展。从融资方面看,一是农业龙头企业为与之有订单关系农户提供担保,可以帮助农户更容易地获取贷款;二是通过“公司+农户”的订单农业、或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基于农业价值链,以预付款、赊销、股权投资以至直接借款等方式,将资金从龙头企业传导到小农户,缓解农户面临的信贷约束。
农业价值链与价值链融资
农业价值链融资(agricultural value chain finance)是近年来许多发展中国家用来减少农户金融排斥、扩大农村金融覆盖面的一种措施。而农业价值链是农业——食品系统中一系列相互关联的上下游主体构成的增值链,它包括多种形式(Miller and Jones,2010):农产品生产者驱动的价值链模型(producer-driven value chain models),如小农户特别是构成的生产者合作社或协会,较大规模的农户为了进入新的市场,获得较高的市场价格,稳定的市场地位而驱动形成的价值链;农产品购买者驱动的价值链模型(Buyer-driven value chain models),如加工商、出口商、零售商、购销商、批发商等,为了保证原料或货源供应、增加货源规模、满足客户特定需求的产品等而形成的价值链;协调组织推动的价值链模型(Facilitated value chain models),如政府部门、非盈利组织、非政府组织为了减少对贫困、小农户的市场排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而促动的价值链;一体化的价值链模型(Integrated value chain models),某些主体为了获得垄断性市场力量、有效控制产品质量和价格、占领高附加值的市场,将产供销等环节纳入一个主体。
从概念上来讲,农业价值链融资(亦称农业供应链融资)是指一个或几个金融机构基于农业产业链上不同主体之间的商业关系而提供金融服务,其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价值链内部融资,即价值链上主体之间贸易信贷形式的资金流;二是价值链外部融资,即外部金融机构向价值链上某些主体提供金融服务而注入的资金流(Miller and Jones,2010;Quirós等,2011)。价值链融资产品包括仓单质押(Warehouse receipts)、回购融资(Repo finance)、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融资租赁(Leasing)、保理(Factoring)等等。
农业价值链融资能够将价值链上相互间提供各种经营服务的主体与专门提供金融服务的主体联系起来(KIT and JIRR,2010)。价值链上主体之间提供的各种经营服务包括土壤管理、作物灌溉、收割、交通运输、贸易、面向消费者营销等,而一些主体提供的专门金融服务则包括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分析、风险管理、信用评级、保证担保、抵押等。价值链上的这两个领域联系越紧密,对每个领域的各主体越有利。
首先,对小农户、购销商、加工商及农业价值链上的其他主体而言,价值链融资可以改善他们的金融服务可得性。这些主体可能因为缺乏抵押品、风险高或其他原因,而被银行排斥在服务之外。但是当其参与到可自生、稳定的农业价值链后,他们可以更容易地获得外部融资。其次,对金融机构而言,他们可以针对全新市场提供金融服务,不再单独为某个主体提供金融服务,而是以整个农业价值链为对象提供服务,覆盖了小农户、购销商、加工商、农业企业。对于很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农业是重要产业,农业的成长将扩大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
金融机构针对农业价值链提供金融服务,与传统单独针对每一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相比,具有多方面的优点:一是能够通过价值链分析确切地识别信贷需求;二是针对价值链的特定需求设计适当的金融产品;三是利用价值链上各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四是通过对整个农业价值链的深入分析,能够更准确地识别和防控风险,从而降低金融服务风险。反过来,价值链融资也强化了链条上不同主体之间的联系。图1描绘了农业价值链融资的基本框架结构和运行机制。
如图1所示,银行、购销商、加工商构成了价值链融资的三角架构,金融机构通过农业价值链与其他主体发生资金关系。农业价值链融资涵盖了4个方面:一是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二是金融需求的形成与金融产品的传递;三是不同主体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换;四是风险的管理。
图1:农业价值链融资基本架构
图2:订单农业与买方驱动的价值链融资机制及其对农户融资的促进作用
订单农业与农产品购买方驱动的农业价值链融资
农业价值链包括生产者驱动的、购买方驱动的、NGO或政府有关部门推动、垂直一体化等多种模式(Miller and Jones,2010)。订单农业是买方驱动的农业价值链的一种协调方式。农业生产者与其它利益相关者之间,通过事前设定的条款安排进行交易,这种订单可以是正式的或者非正式的。当农业企业采取订单形式获取生产原料时,就是一种生产外包(outsourced production),称为种养外包项目(outgrower schemes),相当于农产品加工商、出口商或其它主体等与生产者之间的共营。订单农业中,正式或非正式的合同,一般包括提供生产资料、资金或技术指导,对产品价格、数量、日期等条件作出规定(winn et al,2009)。随着农业产业升级和农业标准化程度的提高,农业供应链各主体之间的密切程度逐渐加强,订单农业作为农业价值链治理策略,近年来越来越受到重视,农产品购买方采用订单农业是为了保证农产品的收购,同时,订单农业可作为通过农业食品供应链增加金融资源可得性的一种制度安排,而价值链金融是保证订单农业良性运行的润滑剂。订单农业经常对生产数量、质量和交货时间进行严格限定。订单农业中,有些龙头企业(如大的加工商、出口商或零售商)提供买方信贷,此外金融与技术提供经常是订单安排的一部分。买方与农户之间的商品交易承诺,也为银行提供了资金安全信号,合同双方则为银行贷后监督提供了一种代理(Miller and Jones,2010)。
基于订单农业的农业价值链融资中,一种情形是,农业企业可以直接向订单农户提供信贷(如赊销生产资料、提供预付款、甚至直接借款等);另一种情形是,第三方(如银行)基于订单抵押替代特性而向订单农户提供信贷。第一种情形中,农业企业(如农产品加工商)通过订单制度安排加强了与订单户的联系,使得原料获取更加安全,他们的运营风险降低,从而增加了企业的信用评级及其信贷获取能力,而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又基于订单方式,以贸易信贷(trade credit)等方式为农户提供融资,如生产资料赊销、免费的技术指导等;第二种情形中,由于生产者的市场有了保障,提高了其在银行的信用等级,同时基于订单安排,生产者有了来自订单企业的技术指导,降低了农户风险、生产风险、质量风险等,因而会促进银行向农户提供贷款服务。此时,农户的订单参与,可以被看作是一种虚拟的抵押物(virtual collateral),当然,接受这种抵押与否,与放款机构、放款要求有关。总体来说,订单农业是一种支持价值链融资非常重要的机制(如图2所示)。
Quirós(2007)介绍了哥斯达黎加的基于订单农业的农业价值链融资案例。该案例中Hortifruti作为当地一个大的知名购销商,与许多小的农户签订购买合同。基于订单农业制度安排,降低了生产者、购销商、加工商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增强了小农户的信贷可得性。一是小农户由于与知名大企业签订合同,提高了其银行信用等级。农户利用订单作为抵押,可以获得生产中的流动资金融资。这种情形下,订单虽然不是抵押物,但是银行根据订单判断农户信用程度,对其发放信用贷款,购销商间接帮助银行作了甄别和筛选。有了基于订单农业的信用贷款,农户就不需要以土地进行抵押贷款了。同时,加工商由于和Hortifruti 公司签订合同,也能增强其在银行的信贷可得性。二是Hortifruti公司基于订单制度安排,直接通过预付款等方式为加工商提供金融服务,以赊销方式向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化肥、种子、小型设备等)。
金融机构基于订单农业的价值链金融创新案例分析
近年来,国际上对农产品价值链融资开始广泛关注,农产品价值链融资逐渐被作为缓解小农户金融排斥的一种策略。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银行、信用社、小额信贷组织等金融机构,专门围绕农业价值链金融开展了产品和服务创新(Clark et al,2011)。国内如中国农业银行、若干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也在逐步推进农业价值链融资服务。
(一)“农业银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服务创新模式
中国农业银行峨眉山支行的蔬菜价值链融资案例是该模式的典型代表。峨眉山市具有悠久的蔬菜种植历史,2009年全市蔬菜种植基地达11.4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2.5%;基地内蔬菜种植户3.1万户,占农村总户数9.5万户的32.6%;蔬菜总产量达25.5万吨,产值5.5亿元。蔬菜业已成为峨眉山市农业经济新的增长点及主导产业之一。中国农业银行峨眉山支行以支持蔬菜产业规模化发展为切入点,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专门针对较为成熟和完整的蔬菜产、供、销一体化产业链条,开展了“农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蔬菜价值链金融服务模式(如图3)。
图3:“农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蔬菜价值链金融服务模式
在蔬菜价值链融资中,蔬菜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构成了较为稳定的产业链,他们各具职能。一是龙头企业。作为龙头企业的峨眉山金丰农产品种植营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蔬菜、水果、花卉的种植和销售,是一家集蔬菜种植、开发、仓储、营销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农产品种植营销有限公司。2009年该公司总资产达到7532万元,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农行的AAA级客户。其在蔬菜价值链中的基本职能体现为:负责为基地内农户提供优良蔬菜种子、农药化肥,无偿提供技术指导;提供蔬菜品种市场信息和询价指导,与农户签订保护价收购协议;负责产品销售和渠道拓展。
二是合作社。为了推动蔬菜产业的发展,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共同出资5万元发起成立了“峨眉山市金丰蔬菜种植营销合作社”。其中金丰公司出资0.8万元、9户蔬菜专业大户共出资4.2万元。该合作社拥有核心基地2.6万亩,社员7600户,辐射外围基地3.4万亩,约1万户农户。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农户开展蔬菜生产。
三是基地农户。核心基地农户共计7600户,同时也是专业合作社社员,通过“订单农业”与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外围基地农户约1万户,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建立松散的合作关系,通过议价双方自愿实现购销。
四是中国农业银行。农业银行向蔬菜价值链提供外部融资。农业银行峨眉山支行针对当地发展较为成熟的蔬菜产业价值链,探索了“农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政府风险补偿金”金融服务模式。在该模式中:金丰蔬菜专业合作社向农行推荐基地内优良个人客户、基地农户向农行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用于发展生产;龙头企业金丰公司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或专合社社员以3~5户为单位,自愿组成联保小组,推选小组组长,签订《联保协议》,小组成员互相对其他成员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联保方式贷款的,实行小组成员土地经营权益反担保,联保小组成员之间签订《农户联保土地流转协议》,以其在专业合作社入股的40%承包土地经营权益提供贷款反担保,当小组成员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由小组其他成员代为偿还,其提供反担保的土地经营权由代为偿还贷款的农户承包经营,当流转土地收益达到贷款本息额时解除反担保。对金丰公司担保贷款、到期农户不能按时偿还的,由金丰公司代为偿还,公司从农户销售蔬菜款中扣回。建立政府风险补偿金,以5年为周期,每年由峨眉山市财政安排40万元、龙头企业出资60万元,共筹集500万元扶助金作为风险补偿金,用于清偿采取一切必要法律手段实施清收后仍不能偿还的农户小额贷款损失;蔬菜基地所在的村(社)干部,协助农行做好贷款日常管理,包括提供客户生产经营信息、家庭重大事故变化、到期贷款清收,农行支付必要的劳务报酬。
该模式中,农业银行利用蔬菜价值链中各个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合同关系,提供金融服务,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和风险。第一,依托蔬菜专业合作社,农户通过和龙头企业签订种植销售合同,降低了经营风险;蔬菜专业合作社则以基地带农户,通过合作社服务农户,实施订单服务,解决农户种什么、怎么种、种多少的问题;依托蔬菜龙头企业拓宽市场渠道建设;企业与农户签订保底价收购协议,使农户基地化生产与企业品牌化销售无缝对接,提高农户议价能力。第二,蔬菜龙头企业、合作社向银行推荐优质、守信的农户,减少了银行对客户信息搜索和评估成本,提高了对农户的风险识别和判断能力,降低了贷款风险。第三,龙头企业担保、社员之间的互保降低了银行风险。第四,村社干部的协管降低了银行的贷款管理成本和风险。第五,龙头企业和政府共同风险补偿金,既防范了银行的贷款风险,也强化了龙头企业在蔬菜价值链融资中的责任和作用。第六,订单农业在降低蔬菜龙头企业经营风险的同时,也降低了银行向龙头企业发放贷款的信用风险,而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则提升了企业经营能力和对农户的带动作用,增加了蔬菜价值链的稳定性。通过价值链融资,将有效缓解农户的贷款难问题,带动蔬菜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全价值链融资创新模式
该模式以中国农业银行射洪支行对生猪产业整条价值链提供融资支持与促进产业链内部融资相结合的价值链融资案例为典型。射洪县是四川省丘区经济发展示范县、扩权强县及循环经济试点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先进县和西部县域经济百强县、中国金融生态县等。拥有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个、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30家、农产品品牌40余个,其中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大户5000户,年出栏肥猪100万头以上。近年来当地出台了一系列生猪养殖扶持政策,大力发展规模养殖。中国农业银行探索了生猪产业全价值链融资服务模式(见图4),对生猪产业链各环节客户提供金融支持,促进了饲料、养殖、收购、屠宰、冷藏、销售、出口等一条龙完整产业链的发展。
图4:生猪产业全价值链融资模式
一是对饲料生产环节的金融支持。射洪农行围绕当地政府实施的“年出栏200万头生猪”工程,从饲料生产入手,夯实生猪养殖产业链发展的基础。一方面为经营饲料原料、浓缩饲料、预混料的饲料公司提供贷款支持,投放贷款500万元,为支持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新建全价饲料生产线;另一方面为企业牵线搭桥,促成饲料公司与当地面业公司合作,长期提供麦麸饲料原料。
二是对生猪养殖环节的金融支持。其一,射洪农行对当地的若干家重点养殖企业,以小企业贷款、小企业自助可循环贷款、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等投放贷款,帮助解决生猪养殖企业的资金瓶颈问题;其二,基于订单养殖,直接为养殖户提供金融支持,或者促使养殖企业为养殖户提供贸易信贷,解决农户的资金短缺问题。
对于基于订单养殖对农户的金融支持,当地又有两种模式,第一种即“母猪银行”、“仔猪托养”等合同养殖方式。某牧业公司以“公司十农户”的形式发展生猪养殖,并开展价值链内部融资,“母猪银行”模式即由公司与农户签订养殖合同,无偿提供二杂母猪给农户饲养,母猪产权归农民所有。公司按配种率和产仔率的一定比例无偿回收2~3头双月龄三元仔猪,每年按25%更换猪种。这样既帮助农户解决了养殖中的猪源问题,又解决了大规模饲养种猪的资金和风险问题,同时也为养殖企业保证了仔猪的质量和数量。“仔猪托养”机制即由公司和农户签订协议,将回收的仔猪托养于有仔猪育肥经验的农户家中集中饲养,仔猪产权归公司所有,农户每饲养一头仔猪至100公斤出栏最低可获得50元的劳务费。这样既解决了养殖企业自身养殖能力不足问题,又充分利用了农户的养殖资源和经验。通过“母猪银行”和“仔猪托养”机制的建立,公司发展专业养殖大户1260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养殖上万户,年出栏肥猪10万头以上。
第二种模式即“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的协作养殖模式。第一,基于养殖购销合同,企业向农户提供生产资料赊销等方式的贸易信贷。如当地一家养殖企业发起成立了生猪养殖合作社,依托合作社,养殖企业与合作社内农户签订了养殖购销合同,要求养殖户采用“五统一模式”进行生猪养殖,即由公司统一用药、统一防疫、统一育种、统一配方、统一饲料和包销。公司负责提供种猪苗,提供饲料、市场信息、防疫服务,生猪育肥后,农户愿意交公司销售的,在收购时扣除垫付的饲料成本,按合同交售的生猪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但如果农户愿意自行销售,公司不强行收购。第二,基于“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协作模式,农业银行与养殖公司签订银企合作发放农户小额贷款协议,银行直接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解决农户融资难问题,支持农户规模化生猪养殖。即按照农户申请、企业推荐、农行自主选择原则,对拟申请贷款的农户进行严格筛选。农户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必须是由养殖公司推荐的生猪养殖合作社(协会)内的社员,并与公司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且签订有生猪购销协议;经过人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和对农户所在村社调查,农户无不良记录;农户必须有良好的生产条件和生产技能,生猪养殖达到一定规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养殖公司要愿意为该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并出具书面担保文书。
在生猪养殖环节,既有银行对生猪价值链的外部融资,即企业贷款和农户小额贷款;也有基于合同养殖制度安排的内部融资,即养殖企业通过提供母猪、赊销猪苗、饲料等方式向农户提供贸易信贷。价值链上的外部融资和内部融资相互影响、相互促进,银行向企业提供的外部融资支持是生猪价值链内部融资的前提和保证,如果养殖企业资金短缺,他们难以以贸易信贷方式向农户提高融资支持;而没有稳定的养殖合同关系和生猪价值链,企业经营风险大,其也难以获取银行贷款。
三是对流通环节的支持。如射洪农行为某食品公司兴建农贸批发市场提供固定资产贷款3000万元。在农行的支持下,当地生猪及猪肉系列产品的流通市场建设得以较快发展,猪肉加工出口竞争能力得以提升,从而延伸了生猪产业链,真正实现了生猪养殖、加工、销售一条龙,附加值也得到极大提高。
针对整个产业链提供金融服务,而不是孤立地对某个环节提供服务,能够降低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和风险,实现银行、价值链上的各个主体的共赢。
(三)农业价值链金融融资模式
该模式主要以龙江银行提供的“惠农链”系列产品为代表。龙江银行成立于2009年12月25日,是在重组齐齐哈尔商业银行、牡丹江市商业银行、大庆市商业银行和七台河市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而设立的,注册资本30.8亿元。龙江银行的三农金融部门所提供的“三农”金融产品全部依托农业供应链,即“惠农链”系列产品,包括“‘三农’对公业务”和“‘三农’个人业务”。前者主要有“粮贸贷”(即专门针对粮食中间商提供的粮食贸易融资贷款)、“农信通”(即专门针对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贷款);后者主要有“农资贷”、“种植贷”、“养殖贷”、“农机贷”等面向农户的农业供应链贷款产品。其中“种植贷”、“养殖贷”都需要有产品购销合同或者协议书,有与之签订订单的公司提供担保。正是由于充分利用了供应链经营理念和技术,着重开发农业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形成了差异化经营战略,龙江银行被誉为“全国第一家按照农业供应链来整体统筹谋划机构发展和农村金融服务的银行”(杨进先,2011)。其主要有依托“公司+农户”和“合作社+农户”的两种农业价值链金融模式(佘春来,2011)。
1、依托“公司+农户”的价值链融资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对与龙江银行认可的农业供应链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农业订单的农户发放的专项贷款,专门用于农户组织生产与龙头企业签订的订单中要求的粮食作物、蔬菜水果的种植,或者畜禽、水产养殖等所需要的生产费用支出。该种贷款采用“企业发起、集中办理、封闭运行”的管理方式,要求贷款农户与龙头企业签订农业生产订单,并由签订农业订单的龙头企业或由龙江银行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龙头企业要求必须是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且在龙江银行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含A级)。农业贷款专门用于农户为满足订单要求所需的生产资金,而不能用于其它用途。贷款期限根据农业订单核准,一般1-3年,最长不超过5年。
该种贷款的流程为:首先,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订单农产品收购协议书》,企业向龙江银行提出贷款合作申请;其次,龙江银行对订单农业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审批并核定总额,与龙头企业签订《订单农业贷款合作协议书》;第三,龙头企业向农户出具《订单农业贷款确认函》,为订单农户向龙江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第四,订单农户向龙江银行提出借款申请,龙江银行对订单农户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及审批;第五,龙江银行向订单农户发放订单农业贷款,订单农户向龙头企业交付订单所要求的农产品,龙头企业委托龙江银行结算划款,龙江银行通过龙头企业的资金账户划拨,扣除贷款利息,将剩余的资金划转到农户的账户上。
2、依托“合作社+农户”的价值链融资模式。龙江银行的“农信通”是专门为合作社提供的土地规模化经营融资产品,即以农业产业链为依托,按照农业供应链贷款模式,为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借款人提供农业生产贷款。龙江银行对肇东市五里明镇的3个玉米种植合作社试点实践了这种模式。该模式中,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的玉米种植合作社是借款主体,龙江银行为农业合作社提供生产费用的贷款,合作社再将贷款借给农户组织农业生产。该模式依托合作社与中粮集团的农产品供销关系进行结算,即与龙头企业——中粮集团、玉米合作社签订粮食收购订单,收获时合作社将粮食从农户手中进行收购,然后再销售给中粮集团,在资金结算的时候,中粮集团将贷款本息转付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龙江银行利用供应链贸易自偿性等特点与中粮信托合作,将玉米合作社不能直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资产信托化,使其变为能够合理抵押的资产,从而增强了合作社规模化融资能力。
这种模式贷款的具体流程是:首先,农户加入农业合作社,签订协议,农业合作社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将土地承包权收益权质押给龙江银行;其次,龙江银行向合作社发放贷款,农业合作社将贷款拨给农民;第三,信托公司将土地出租给农业合作社,合作社将从农户收购来的农产品交付给龙头企业;第四,龙头企业委托龙头银行结算划款,龙江银行通过龙头企业的资金账户划拨,扣除贷款利息,将剩余的资金划转到合作社的账户上。
利用这种模式,截至2011年2月末,龙江银行对试点的玉米合作社已累计投放贷款2000余万元,土地规模化经营面积从2008年最初的1万亩达到7万余亩,农民每亩纯收入增加300余元,每亩粮食增产600斤,为中粮集团公司稳定粮源5万吨。同时,也带动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银行的信贷产品收益及该模式带动的储蓄业务、银行卡业务收益也增加。从而实现了粮食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银行、信托、保险、科技等多方共赢的局面(杨进先,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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