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微观基础的再造和再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微观论文,再建论文,基础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着重讨论了科研机构的调整、人才分流、科技生产一体化、研究中心以及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区域性组合形式等有关科技微观基础再建和再造问题。
关键词:科技管理 科技政策 科技人才
一、科技微观基础的再造和再建的任务
当前科技微观基础的再造和再建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使科研机构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理性的、规范化的纳入科研体系和生产体系,形成在宏观调控下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布局、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新机制,如图1所示。
图1 科研体系和生产体系
这一任务的完成,将有利于贯彻“面向、依靠和攀高峰”的方针,更有利于科技工作在实现国民经济发展三步走的战略目标中发挥作用,其意义是十分深远的。
二、当前科技微观基础再造和再建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初期,国家科委曾提出“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最近几年又进一步提出了“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两者都是为调整科研机构,分流科技人员,从根本上改变科研机构重叠、科技力量分散、科技工作低水平重复、科技与生产脱节的状况,实现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前者是在当时处于科技与经济严重脱节的封闭的计划经济条件下,采取自上而下,松绑放权和由下而上,主动推进的举措;后者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加强宏观调控,科技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下提出的新的战略部署。后者是前者继续和发展,体现了改革的深化,理性的提高。应该充分肯定“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是正确的。不过,一个好的方针不仅在于思路的正确,同时也决定于采取正确的措施和步骤。为了新的起步,我们必须首先弄清楚当前调整科研机构、人才分流中存在的问题。
1.群体分流形式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调整科研机构,分流科技人员,是通过整体科研机构进入企业,科研机构性变(改组为技工贸、农工贸一体化企业,技术开发机构,技术支撑服务机构)科技人员内、外分流来进行的。而科技人员的内、外分流又以群体内分流和个体外分流为主要形式来实现的。以中国科学院“一院两制”为代表的群体内分流形式,已被不少部门、地方科研单位所移植(如化工部,邮电部,湖北,四川等),而且正在不断地发展和扩散。中国科学院已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技术企业400多个,其中院直属企业30个。每年全院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以25%以上速度增长。目前中国科学院又提出90年代综合配套方案,拟用5-10年时间分别保留15%左右的科技人员开展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实现70%科研人员走向主战场。化工部天津化工研究院拟保留1/3的科技人员,从事基础研究、新技术开发和新领域的开拓工作,到2000年形成一批技术先导性企业集团(公司),建立1-2个跨国性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邮电部数据通讯技术研究所是坚持改革的1000多人的老所,目前只保留120人从事高科技和国家攻关项目(占全所科技人员的25.5%)。它目前已成立了北京数据通讯技术总公司,并与美国,法国,加拿大,日本及港台地区的有关企业,兴办了6个合资公司。该所长远发展模式,是要建立科工贸一体化的高技术经济实体。类似事例在全国比比皆是,枚不胜举。这充分说明一院两制的群体内分流对调整科技力量,推动科技人员面向经济的巨大推动作用。群体内分流是广大科技干部勇于进取、积极开拓的共同创造的形式,其意义是非常重大的。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这些单位展现的走向和未来的宏伟目标,是不是它的最终归宿?
科研机构整体进入企业也是一种群体分流。它应是调整科研机构,人才分流的重要形式。在改革的实践中有成功的,但也有进入企业返悔的抱怨,还有犹豫不决的观望和怀疑。总的来说,这种形式显得不够成熟,还有问题,是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
2.个体人才分流存在的问题
“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发挥了历史性的作用,如果没有这一方针的实施,不可能有现在科技工作的新局面,也不可能有1800万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2万个民办科技实体和科技开发集团,52个新技术开发区的形成,至少不可能有这样迅速的发展。任何方针政策都不是十全十美的,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的方针是在当时处于封闭的计划经济体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确实有它的局限性,曾一度影响过科研机构的正常秩序,短期出现过科研机构急功近利,忽视技术储备的趋向。不少科研院所长是有强烈反映的。客观地说,它的不足和实施过程形成的损失远小于所取得的伟大成绩。它的损失是以创建科技战线新的大好形势来作为补偿的。“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提出,部分解决了以往院所长们存在的忧虑,但是,并不是所有问题都解决了。在新的形势条件下,个体人才的无序流动,仍然是困扰科研机构领导的一个问题。挖人才,骗技术,诉诸法律的官司亦非罕见,现已从科研院所扩展到新型高科技企业。4月26日文汇报刊登的“科技老总倒苦水”的一篇文章,反映了“科技老总”对科技人员跳槽兼职带来的烦恼。一些执着于发展技术的“科技老总”屡遭挫折,不得不痛改初衷,步入别轨。请看南京五星高能通讯公司董事长揪心的诉述:高科技投入高,利润高,但风险很大。我们无怨无恨,坚持五年,虽然一直被侵权。但是有些企业习惯吃现成饭,不愿意通过正当渠道买技术,而是用一套房子啦,千元月薪啦,把人弄过去。现在我们下决心了,已调出原属科技投资的2000万资本去搞房地产、餐饮、飞艇广告,别人总不能把大楼搬走吧。这不能不说,个体人员不规范的流动已对新的科技新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企业老总的呼喊,也倒出了不少科研院所长的苦水。个体人才分流存在的问题已到了解决的时候了。
3.改革与发展的关系问题
改革与发展是紧密相连的。不论改革,还是发展,都要充分考虑现有的科技资源的充分利用。目前各部门,各地方对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发展都有积极性,在改革的同时又相继成立了名目繁多的研究开发机构。当然,不少机构是改革的产物,但也不能排除有的则是偏重于部门,地方本位考虑产生的,有的则是潮流推动的。不论哪种情况,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的关键问题:从宏观大局分析,是否都是合理的。能否满足或体现“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精干高效,纵深配置”的组织结构要求。另外,科研经费从哪里来,如果统统都是国库支出,这不又是走老路了吗?总之,假如没有总体思考和整体布局的蓝图,各家按自己本位的设想去建立新机构,就可能带来某种程度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出现新的机构重叠和任务重复。造成不可挽回的浪费和损失,这是需要警惕的。
三、有关科技微观基础的再造和再建的几个重问题
从现在起到2000年,可以说科技体制改革处于一个决战的关键时期。要完成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分流的历史任务,我们必须充分估计到它的艰巨性,复杂性,作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理性准备和行动安排;动员整个科技战线兢兢业业,艰苦奋斗六年(到2000年),再造科技体制改革的辉煌。
1.加强组织领导
微观基础的再造和再建不仅涉及研究机构本身前途,在国家建设中担任什么样的角色,而且关联着各部门各地方对科技的要求,全面安排以及国家对科技促进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部署、大战略,这是一项奠基性的工作,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现在情况下,国家科委无疑应该在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牵头,会同有关综合部门承担起完成这一艰巨任务的领导组织工作,制定规划,采取正确的途径和理性程序,组织各有关方面和全国科技力量,在宏观的指导和调控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
2.制订规划
“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已经确定,而且也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可。现在需要明确的是“稳住”、“放开”的依据,原则,具体方向,数和质的控制以及如何和发展相结合。各级决策者要心里有数,参与改革的机构和人员能够理解和掌握。制定规划就是要达到这个目的,使大家行动起来有所遵循。我们必须认识到制定微观基础的再造和再建的规划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并不亚于制定一个若干年的科技发展规划。通常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是以课题项目为中心,很少涉及完成任务的条件和相关的政策。相对来说比较简单,省时、省力。而现在制定科技微观基础再造和再建的规划,是以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为中心,必然要涉及国家发展战略,重大研究领域和项目以及财政支出等相关政策和条件。因此,这个规划的难度就比较大,情况也比较复杂。管理和依靠科技工作的部门要参加,国家财税、金融系统也应该积极参与。大家共同落实当前紧迫的改革任务,同时要对国家的长远发展作出实际的安排。制订规划的过程,是统一认识过程,也是一个统一协调的过程。参与者必须本着全国一盘棋的精神思考问题,发挥集体力量,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达到共识,齐心协力地把这项工作作好。
(1)制定规划要考虑的问题
制定规划我们必须考虑到国家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特别是国家的产业政策(国家已制定产业政策纲要)和各部门,各地方对科技发展的思考;在国际经济科技一体化的条件下,我们也一定要密切注意到国际科技发展形势和水平,提出相应的对策。调整科研机构、进行人才分流,绝不是简单的数量变化,而要体现出科学性,效益性和有利于发展、创新的原则。这就需要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和开发内在潜力;同时要考虑到国家财力支持的最大可能性。例如全国研究开发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能否从法律上保证到2000年不低于1.5%。以及科研经费的比例(基础、应用、开放)分配以及分配对象和方式。还有科研机构调整、人才分流如何促进经济开发区,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如何促进、支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对地理条件。自然资源有特殊要求的科研机构的加强和配置(如火箭技术、新武器实验就要求人烟稀少的地区和山区,而沙漠、海洋开发、火山、冰土等研究就要科研机构就地而设)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科学学,科学经济学,经济地理学,科学地理学的原理。我们一定要统筹考虑和研究,尽量使科研机构的调整、人才分流达到合理布局—包括科研机构的数量,规模,地区结构。使每个科研机构和广大科技人员找到自己适当的位置。
(2)制定规划要注意研究的新问题
社会对科技进步的要求,形成了当代世界流行的许多新概念,新概念掀起了新潮流。潮流代表了一种趋势,但它并不等于全部的事实,往往存在着一些反直观的特征。因此进行科研机构调整,人才分流必须从实际出发,而不是从概念出发。
①关于科技生产一体化 科技生产一体化,这是国际流行的概念。因为它有助于缩短“研究—生产”周期,提高经济效益。科技体制改革以来,我国涌现了许多不同名称的科技生产一体化组织,这是我们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也是科技体制改革要达到的一个重要目标。但是我们必须明确,科技生产一体化,从总体上是在复杂的,矛盾的形式中实现的,分离并不是完全不需要的。稳住一头就是一种分离,有时把研究和新技术工作跟生产分开,减少企业设备种类的繁杂,有助于生产、运输管理和简化管理组织。同时专门的大型生产企业成批生产已经掌握了的产品,可大大提高企业的经济指标。这些问题都是不可忽视的。据统计在美国10000人以上的300家公司,占全部进行科学研究的试验设计工作企业的3%,而他们所进行的工作却占工业研究和研究项目的83%。这说明美国企业的研究大都集中在少数企业中,不是所有企业都开展研究工作。因此,我们在调整科研机构和人才分流中,对科技生产一体化要有一个辩证的看法。科技生产一体化是一种总趋势,是我们所提倡的,但不是所有研究机构都要变成企业,也不是所有企业都要建立科研机构。科研机构进入企业,科研机构转变为科技生产一体化企业应该是有条件的,要从政策上给予引导和宏观上进行调整。
②关于科研中心 科技体制改革形成了不少名目繁多的中心,但是这些中心往往与一般科研机构的职能没有什么不同,从科学地理学和经济地理的角度考虑,组建科研中心是合乎理性的。关于科研中心的概念,它应是科研机构(包括大学)集中的地方。在一定的区域内,它是一种基本的和辅助的科研机构的联合,它们之间是有密切的情报联系,职能上的和组织上的联系。在个别情况下,一些大的科研机构也可称为科研中心。在调整科研机构,分流人才应注意这种科研中心的建设,使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结合起来,使自然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和社会科学及其它学科的研究机构相毗邻。同时,在科研中心,基本的和辅助的科研机构有一个合理的搭配。科研中心的研究机构都是独立的,可单独地与政府及社会组织签订项目合同。同时,这些研究机构也可自愿地成立民间的联合组织,共同接受国家的重大研究项目,发挥它的综合优势和整体威力,作出个体研究机构不能作出的贡献。从当前世界科技发展的普遍情况来看,单一的科研中心是不存在的,它必然要与生产不同程度地结合起来,构成类型多样的科学一生产综合体。这是我们深化改革需要注意的。
③关于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区域性组合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建立了不少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这实际上是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区域性组合形式,这种形式已成为现代社会生产的重要基础之一,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有很大发展。一些大城区形成了多学科研究和重要工业企业的联合。经济学家把它称之为“科学—生产综合体”。美国有多种科学—生产综合体,从事广泛和多方面科学研究的地区科学—生产综合体属于第一种类型。这些综合体分布在高度发展的工业区和大型高等院校的区域里,它们是美国科学研究和试验设计工作区域结构的支柱。大西洋沿海的波士顿—坎布里奇,纽约及其新泽西州的所属部分和华盛顿—巴尔的摩;太平洋沿岸的旧金山—圣何塞和洛杉基—圣地亚哥都属于这一类。这五个地区的科学—生产综合体,在七十年代承担大约一半的国家科学研究和研制任务(订货),并承提40%的工业科研和试验设计工作的经费开支。这些综合体代表了美国科学技术进展的重要方向,在标志科学研究和试验设计工作发展的指标方面(科研人员数,国家科研订货价值和学术出版物数量等)照例是占首位。因此,这些科学—生产综合体对美国科研和研制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就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在当前改革的形势下,除鼓励部门和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发展适当的科研和生产相结合区域性组合形式外。国家应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集中较大财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如京—津—塘、沪—杭—宁、长春—哈尔滨、沈阳—大连、广州—珠海—深圳—蛇口等),建立类似美国那样一些多方面科学研究的地区科学—生产综合体,以支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区域的加速发展。调整科研机构和人才分流要向这方面倾斜,同时在优惠政策及拨款制改革制度上也应作相应的调整。
3.科技微观基础的再造和再建的途径和程序
在总体思路认同和总体目标确定的同时,还要明确科研机构大体归宿和人才分流的基本去向:①科研机构整体进入企业;②性变或分流为科技开发和支撑、服务机构;③性变或分流为科工贸一体化企业、科技开发公司和集团;④调整分流为国家实验开发队,要选择已形成高新技术的生产点,集中精锐的科技力量(人员和设备),强化技术开发,发展自己技术的制高点(发展高新技术不宜全面赶超世界水平),同时创造条件,利用自己的制高点与发达国家进行技术交换、技术转让、联合开发,有条件的可发展跨国的科技开发公司;⑤调整分流为国家科研队:根据国家长远发展规划,确定国家队的战略目标,选择若干学科前沿,建立精干的研究队伍,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发展国际水平的理论成果和应用成果,并形成高新技术的生长点。
根据全国科技力量布局规划和上述科研机构大体归宿及科技人员的基本去向,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条件,引导科研机构和广大科技人员进行选择,车走车道,马走马道,并通过宏观调控,上下认同,达到各得其所,各乐其业。为了顺利达到目的,我们必须采取正确途径和一定的程序。
(1)把群体分流作为科技微观基础再造再建的主要途径
所谓群体分流包括一院两制,整体性变为科技经济实体(科技性企业,技工贸一体化企业,科技开发集团,跨国科技开发公司等和科技支撑和服务机构),整个科研机构或部分科技人员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这三种形式应作为微观基础再造和再建的主要途径。三者型式相比较,前两种形式矛盾较少,过渡平稳,改革成本低,效果好,领导和群众都容易接受,关键是要认真研究解决当前面临实际问题,使参与改革的科研机构和广大科技人员顺利纳入宏观总体布局。
一院两制,整体性变为科技经济实体,实质上目前都是科技经济一体化的形式。如果说所有科研机构都走这条道路(实际上,这也是全国多数科研机构的趋向),很可能会是放开一片实现了,而稳住一头落空了。这是不符合国家整体长远利益的。因此,少数科研机构“稳住”或分解是不可回避的。对这些科研机构来说,目前的状况就不是它的最终归宿,只能是一种过渡。为求得这个问题最终解决,必须解决突出的实际问题,一是创造的制订稳住一头的条件和政策。科技人员最关心的问题是科研经费和待遇;而对国家来说,要明确国家急需的学科门类,要选择高水平科研人员。二是明确产权关系。确定为保留研究序列的国家队的科研机构必须集中力量搞研究工作,不能进行生产活动。其现在已形成的经济实体一定要与母体逐步分离。这就需要明确产权关系,这是科研机构最关心的问题。对母体原来投入的人力、财力、技术要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使母体研究机构和新生经济实体由原来的主从关系变为平等的经济关系。这些问题,都是科研机构本身和部门所不能决定的。国家必须制定政策,引导、激励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科研机构进入企业也是群体分流的一种形式,但这里与上述型式不同的是需要接纳者和被接纳者两厢情愿。首先企业对科研工作有强烈的需求,企业领导人要有较好的科技素养和依靠科技的决心,企业要为科研工作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同时科研机构必须有面向经济的强烈意识。实践证明,这种形式,绝不能靠主观臆断,搞拉郎配,重要的问题是看条件,绝不是是个企业都有接纳科研机构的必要性和能力,改革的主管领导部门必须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制订一些政策进行引导。总之要把群体分流作为完成微观基础再造和再建任务的重要途径来看待,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使改革顺利通达。这里还要顺便谈谈个体人才流动的问题,个体人才流动曾经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不过现在它对贯彻“稳住一头,放开一片”方针的作用,就没有象过去那么突出了。但是我们必须要重视它,因为人才流动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它对推进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是有积极作用的。因此,我们还是要坚持人才流动的方针,支持个体人才流动,但是,我们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来处理,来规范。否则不规范的流动,必然要干扰我们贯彻“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破坏科技体制改革已造成的大好形势和新秩序。因此,个体人才流动规范化是当前急待解决的一个问题。要提倡个人道德、社会公德,反对不讲道德的竞争;要按价值规律办事,允许高价聘请人才,也应允许科技人才集中的单位,为维护本单位的权益,稳定的工作秩序,采取和制定合乎国家法律的保护措施和规定。首先,国家要制定一套明确的政策。在上述条件下,由市场来调节,遇到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矛盾,再由政府或法制机构按法规来处理。
(2)科技微观基础再造和再建的程度
大政方针确定之后,就是程序问题。经过改革洗礼的科研机构和广大科技人员有必要根据国家微观基础再造和再建的规划和政策设计,重新审视过去走过的道路。对未来的去向和归宿作出新的思考和判断;业务领导部门同样有必要根据上述依据对所属研究机构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结合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新的思考,提出科技微观基础再造和再建的草案。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双向沟通、协商、一段酝酿的过程,最后达到原则的共识,这是第一个层次,部门和地方政府在组织上要发挥重要作用。第二个层次就是委员会(现由科委牵头会同有关综合部门组成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地方提出的方案和建议,进行统筹考虑,对全国科技力量分布在重大战略问题上进行平衡和协调。在进行过程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总之不能操之过急,一定要把工作做细,最后履行批准手续。
①凡是保留作为稳住一头研究序列的国家队要经过委员会认可和批准;凡是明确由科研机构分流或性变为对国家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的科技企业、公司和科技开发集团,并取得产业部门的认可,最后由委员会批准。②凡是部门地方拟保留作为稳住一头研究序列的研究机构可作为国家二级队,要经过部门,地方有关部门批准;凡是明确由科研机构分流或性变为对部门,地方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科技企业、公司和科技开发集团,并取得部门、地方产业部门的认可,最后经过部门地方的有关部门批准。③对国家、部门、地方有重要作用的科技开发、技术支持、服务组织,可根据其在经济、科技上所处的地位和影响区别对待,凡确定国家队,国家二级队序列的按如上程序经过批准。④新建机构要严格控制:新建机构必须与改革结合起来,经过充分论证,按级别报有关批准机构,履行批准手续。⑤经改革没有明确列入为保留序列的不履行批准手续,由市场调节。
涉及科技微观基础的再造和再建的问题很多。例如减免税的优惠政策——说优惠政策,好象是享受者受到了优待,讨到了好处;确切地说应该是引发(诱发)政策,因为总归对国家是有利的。这一道理必须让更多的人都明白。还有,加速发展高科技产业问题。这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不仅是一个科技水平问题,重要的问题是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问题,没有名符其实的风险投资公司,没有高科技风险企业的股份化,风险投资机制是建立不起来的。国际上是有成败经验教训的。我们在工作中往往强调技术本身的发展而忽略了管理组织的研究,这是不可能高速发展的,为了加速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我们必须加强我们薄弱的工作环节。所有这些,都是有关政府的行为,在改革进入最后关键时期,政府强有力的指导作用、组织作用、协调作用是必须加强的,有关部门必须主动参与,协同作战,作好自己份内应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