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浙江省泽国镇协商民主实践的案例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泽国论文,民主论文,浙江省论文,启示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465(2009)01-0007-07
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完整体制安排中,其决策机制是处于基础性地位、又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组建。它从根本上决定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数量、规模、方式和效率。然而,无论是从已有的理论研究还是从客观的实践探索来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都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农村公共产品存在于农村,最终也是用于农村。因此,在确定农村公共产品(指某一具体类型的农村公共产品)到底供不供给、如何供给等重大问题时都不能让农村公共产品的消费者——农民缺席,必须让农民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形成之前,凭借公开透明的信息,通过相应的程序和方法来真实显示自己的偏好,并且在理性沟通的过程中实现偏好转换,从而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有机融合。
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的协商民主实践在这一方面作出了积极的、比较规范的探索,为构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为当前的有关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分析素材。本文是笔者2007年以来在泽国镇的实证调研所得,值得说明的是,泽国镇的协商民主实践一直在向前推进,而且内容日益丰富。①但是,在这些生动的实践中,最能说明本文主题的是泽国镇于2005年进行的城镇建设规划项目的协商民主恳谈。因此,本文以此为分析蓝本。
一、协商民主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基本涵义及理论假设
虽然目前学界对协商民主的概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但是对协商民主的要素和关键词的认同还是比较一致的:协商参与者、偏好及其转换、讨论与协商、公共利益、共识。②在协商民主论者看来,协商不同于一般的对话和讨论,它强调的是理性的表达和说服,参与者倾听、反思、回应、接纳他人的观点,进而作出理性的决策。因此,我们认为,协商民主追求一种善治的民主模式,主张作为民主政治之主体的公民自由、平等、理性地参与到影响自己的公共决策的讨论中去,通过讨论逐渐实现偏好转换,最终达成共识,解决问题。[1]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乡村治理的重要议题,事关乡村社会发展和农民福祉。“它既包括中央政府提供的覆盖到农村的全国性公共产品,又包括地方政府和农村组织提供的受益范围局限于本地区或部分外溢到周边地域的地方性公共产品”。[2]同一般公共产品相比,农村公共产品具有多层次性、较强的外溢性、低效性、高依赖性等特殊性。
决策是任何行为过程的必经步骤,它是一个动态的行为过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即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包含政府、市场、社区和第三种力量等等)与受众(即农民)围绕公共产品的数量、规模、方式等问题,在信息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进行的理性沟通,达成一致同意后作出有关决定的过程。因此而形成的规则和体系就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一般而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包含三个基本要素:一是偏好显示机制,即激发有关利益主体在决策前反映或显示各自对公共产品需求的机制。它是整个决策机制的基础。有效的偏好显示机制能积极、有效地让农民反映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进而使最终的决策符合供给主体与受众的公共利益。二是信息沟通机制,即充当供给主体与受众信息桥梁的机制安排。它包括信息搜索、信息处理、信息披露、信息交流等环节。健全的信息沟通机制是事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是否合理的核心要素。三是程序和方法体系。不同的决策程序和方法会产生不同的决策成本和结果。一般而言,农村公共产品大多数是受益范围比较明确、确定的“俱乐部产品”,采取供给主体与受众共同协商的方式来作出决策的方法比较合适,这样既民主又科学。从泽国镇的实践来看,偏好显示机制是前提或者说是基础,信息沟通机制是关键,程序和方法体系是保障。三大基本要素的有机结合和正确运用即意味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得以建立和发挥作用。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三点理论假设:
(1)建立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是农村公共服务的必然要求。
长期实行的让外生变量即来自社区外部的各种因素来决定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由于没有反映农民的真实需求,一方面造成了有限的公共资源的浪费,投资效益低下,另一方面导致了农村公共产品的无序供给,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为此,要解决这些问题,构建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是一个可以尝试的选择。
建立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至少有两个优点:其一,农村公共产品的消费者——农民将有更强的动力来显示自己的需求偏好。因为,他知道如果不显示自己的需求偏好,他将面临损失。而这又是因为在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框架下,他的偏好显示不再是“闹着玩”的,而是要实实在在发挥作用的,其需求偏好的显示直接决定着他所享受的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用。其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结构性问题将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将使在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下符合官员偏好的公共产品供给过剩而农民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状况得到根本性改变,从而彻底解决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
毫无疑问,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决策机制离不开促使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有效表达。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有效表达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公共产品、公共资源以及特定公共产品供给需要的条件等相关信息可以被农民了解,从而形成需求表达的有效性基础;二是建立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对农民需求的敏感反应机制,使农民的需求表达成为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关键环节。
(2)积极促进农民对公共产品的多元需求走向“一致同意”是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的关键。
一般而言,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有充足的动力激发农民表达自己的需求偏好。但是,由于我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区的农民(有时甚至是同一个社区的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是千差万别的。如果不对多元的需求进行整合,而直接根据分散的需求供给公共产品,那么不仅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而且还会造成供给秩序的混乱。也就是说,虽然通过建立农民需求导向的需求决策机制可以反映农民的需求偏好,但是由于农民需求的分散性和农民自身的非理性,如果完全按照农民的需求偏好供给公共产品,许多公共产品的供给就会面临困境。比如,在同一个农村社区,有的居民偏好生产型的公共产品,而有的居民则比较倾向于生活型的公共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够促进多元的需求走向一致,就很可能陷入有偏好表达而无偏好整合的尴尬境地,这种情况的结果就是,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难免会陷入僵局:一部分人会以其自身的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对别人“怀恨在心”,进而千方百计地阻挠决策。因此,在设计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决策机制的过程中,不能忽视对农民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多元需求予以整合,尽可能地促使不同的需求走向“一致同意”。
阿罗定理已经证明了通过某种规则来集结个体偏好为社会偏好的不可能性。[3]因此,从根本意义上讲,促进农民的多元需求走向“一致同意”应该在尊重大多数农民的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农民相互之间进行理性的沟通,努力克服狭隘的“个人主义”,继而实现个人利益诉求与公共利益的均衡。
(3)协商民主的机制安排能促成农民对公共产品的多元需求走向“一致同意”。
一般而言,实现居民偏好的“一致同意”有两种可能的路径:一种方式是逻辑上的一致同意。布坎南曾指出,当个体之间存在不同利益诉求时,如果能首先确认一个规则,这个规则规定了采取集体行动必须满足的条件和程序,而且这个规则获得了一致同意,那么执行这个规则而形成的决议在逻辑上就是一致同意的结果。[4]另一种方式是在协商的过程中实现一致同意。这种方式把居民的偏好实现一致同意看作是在动态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结果。
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上,阿罗再次证明了第一种方式在现实情况下不可能消解投票的困境。相反,第二种方式确实是一种值得探讨的路径。道理还是在于前文所述的协商民主的核心理念和机制安排上:它鼓励在决策形成之前,参与者对各种建议或方案展开理性的探讨和审视,在理性反思的基础上比较、权衡自己和他人的观点,进而积极参与最终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比如,在一个村庄,村民甲认为,修一条通往自己家里的道路是最大的公共利益。而事实上,他住在村庄的最偏远处。而更多的村民认为,修一条水渠是最紧迫的任务。基于每一个人的偏好都应当得到尊重的前提,这两类偏好都不存在谁轻谁重的问题。任何以简单多数表决的方式来决策都是不合适的。此时该怎么办?借用协商民主的机制安排是可以达成共识的。比如,村民甲经过与其它的居民开展交流、沟通以后觉得自己的想法过于狭隘,于是放弃了最初的考虑,转而支持修缮水渠;另一种可能就是,其他的村民听说村民甲的困难以后,对其持以同情,转而支持修复通往甲家的道路。不管是哪一种情形,在协商民主的运行过程中都能有可能发生,民众的偏好发生了改变,最终实现了“一致同意”,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最终形成奠定了基础,作出了关键性的支持。
二、协商民主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实践展示
1.泽国概况
泽国镇位于中国大陆千年新曙光首照地、甬台温经济区的浙江省温岭市。素有“台州商埠”、“工贸重镇”之称,也是“全国小城镇建设”试点镇、小城镇建设科技示范镇、中国小型空压机之乡、省文明镇、省综合经济实力百强乡镇、省教育强镇等多种荣誉获得者之地。全国第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也是诞生在这里。泽国镇区域面积63平方公里,下设2个管理区、23个居委会、74个村委会,总人口逾12万、外来人口逾12万。2008年,全镇财政总收入5.4亿多元,农民人均收入近万元。泽国镇一直是温岭的工商业重镇。浙江省和国家统计局的测评都表明,泽国镇的资源环境、基础设施、经济规模、产业结构、生产效益、文教卫生科技、社会福利等方面都走在全国、全省的前列,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实力分别位列浙江省和全国的33位和182位。总而言之,经济发达、民主意识强、乡风淳朴是对泽国镇最好的概括。
2.实践过程[5]
2005年初,泽国镇政府提出了涉及道路、桥梁、旧城改造、环卫设施、绿化园林等需要建设的30个项目。为了使这些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用发挥到最大程度,泽国镇政府决定改变以前的传统做法,把在乡村曾实行多年的“协商民主恳谈”的办法引入到这些项目的决策中来:召开协商民主恳谈会,认真听取全镇居民的意见,坦诚交流,积极磋商,进而作出讨论、决定。于是,泽国镇政府采用随机抽样的办法从全镇12万人口中抽选了275名代表。会前10天,民意代表分别获得了有关30个项目的说明材料和由专家组提供的中立的、公正的项目介绍,并进行了第一次问卷调查。
2005年4月9日,正式的协商民主恳谈在镇政府大楼召开。实际到会的259名代表随机抽样分别在16个小组开展讨论。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民意代表围绕着各大小项目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小组讨论由经过培训的主持人主持。小组讨论结束以后,民意代表再参加所有与会者共同参加的大会讨论,并自由发言。当天下午,民意代表再次分小组讨论,第二次小组讨论结束以后,与会者紧接着又带着新的建议、想法和问题参加第二次大会讨论。两次大会中,12位参与制定项目计划的专家回答民意代表的提问,政府成员列席会议旁听。在第二次大会结束以后,民意代表又填写了与第一次问卷内容相同的调查问卷。会后,两次问卷的数据分别进行处理,计算机系统显示了每个项目的得分情况和30个项目从最重要到不重要的排列顺序。数据显示,民意代表会后的偏好较之会前有了明显的改变。偏好显著改变的项目数占总项目数的46.7%。在得分比较高的几个项目中,“污水处理前期工程”和“环卫中转站”的支持率大幅度增加,“城乡规划设计”、“主要道路”和“市民公园”的得分也明显增多。而如“道路”、“桥梁”和“旧城改造”等项目则大幅度下降。这大大出乎镇政府决策层的意料,与他们的估计以及事先掌握的实际情况有很大的出入。决策层原本认为,农民关心的可能是近期见效、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而结果恰恰相反,农民在项目选择上表现出了对区域发展“长远利益”的高度关注。
数据分析好以后,政府组成人员召开了专题会议,讨论恳谈会上的交流意见和第二次调查问卷的结果,将排序前12位的总投资约3640万元的项目拟定为2005年城镇建设项目,将其后总投资为2000万元的另外10个项目作为备选项目,根据财力情况,按顺序选择建设。2005年4月30日在泽国镇第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政府将上述方案提交大会审查讨论,最后以82票赞成、7票反对、1票弃权获得通过,形成大会决议。
3.运行机制
从泽国协商民主恳谈实践的运作过程来看,它是在一系列运行机制的框架下不断得以创新和发展的。
(1)明确的议题
在这次确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上,项目都是很明确的,都是事关乡村居民生产生活的重大问题。从道路、桥梁,到城区改造、环境卫生等具体的细目也是非常确切的。
(2)多元的主体
在这次活动的参与主体中,除了民意代表以外,还有其他的个体利益要求和行政组织的利益表达者。前者如村居民、学者(获得研究素材,启发问题意识)、民营企业员工、老板,后者如党政机关负责人、村居委会负责人。
(3)规范的组织
在召开民主恳谈会之前,政府先对问题作出了调查研究,拟出几种让群众讨论、选择的初步方案,然后让群众在正式恳谈之前及过程中仔细交流、讨论,再作出决策。而且从每次协商民主恳谈的实际运行看,其运作规程都异常细致、规范:从参与者的选择、问卷的设计到分组讨论、大会审议的过程都有周密的部署,连布置会场、传递话筒、午餐准备等细节都有详细的安排。
(4)公开的信息
活动之前,泽国镇公告了恳谈会的时间、地点和主题,并发放一些相关资料,从而使所有人有平等的机会了解相关信息。恳谈过程中,则有就相关议题的报告、讲解,分组讨论,大会集中讨论。这样,有效的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失误。
(5)中立的主持人
泽国镇外聘了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的主持人,并且对主持人进行了培训。这项工作虽然微小,但是事关整个恳谈成效,因为,主持人稍微有失公允,都有可能引起参与者的强烈反对,进而影响讨论的秩序和最终决策的公正。
(6)重要建议论证后的决策
对于协商民主恳谈过程中产生的有价值建议,组织者都会组织专家和部门负责人作专题研讨、论证,然后再通过决策机构(如人大)形成决策。这是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个过程。
三、协商民主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实践启示
协商民主的核心内涵表现在四个方面:倡导平等对话;鼓励公共参与;促进理性沟通;实现偏好转换。如果在一个决策行为过程中,这四个方面都能得以运用,那么这个决策过程就是值得肯定的。泽国镇的实践正是如此向人们揭示了协商民主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之间的内在关联。
1.倡导平等对话为农民真实显示对公共产品的偏好奠定了基础
如前文所述,偏好显示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之基础。那么,如何激发农民显示自己的偏好、确保农民的偏好显示是真实的呢?泽国镇的实践作了有益的探索。这就是它积极倡导供给主体与受众之间展开平等对话。平等对话意味着双方的谈判地位、发言的机会、获取信息的空间、作出选择的权利等都是平等的。在泽国镇的实践中,随机产生民意代表,随机确定发言机会(包含发言顺序),独立的主持人主持讨论,专家提供的中立、公正的项目介绍,镇政府负责人与民意代表正面、平等的沟通等等都是鲜明的体现。
通过平等对话,民意代表真实的感觉到自己的意愿、需求表达不会被漠视,不会被随意篡改,而是会受到重视,会直接为公共产品供给的最终决策提供关键性的信息支持。所以,他们愿意显示自己的需求偏好,而且是真实的显示偏好。所以,镇政府负责人在协商民主恳谈会结束以后,不由自主地发出了“远远没有想到”的感慨:远远没有想到平时经常听说的“民声”并非是真实、广泛的“民声”。决策层平时经常听到的是进行城区改造、公园建设等项目,然而,经过协商民主恳谈的实践,这些项目并没有受到广泛的支持。其间最大的可能就是,镇政府负责人平时听到的声音是来自离自己较近的阶层(比如,乡村干部、私企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等“乡村精英”),而不是多种声音的综合。这样一来,自然就会出现农民的偏好显示不一定是真实的。这充分说明,要获得农民对公共产品的真实偏好显示,就必须有“平等对话”为之奠定基础。否则,当前绝大多数地方普遍存在的自上而下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将继续“发酵”,顽疾重生,严重阻滞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效率。
2.鼓励公共参与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所需的信息沟通提供了动力
信息沟通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中的关键组建之一。信息沟通可以为确定农村公共产品到底是供给还是不供给,以及供给的数量、规模和方式等问题作出铺垫。那么,怎么进行信息沟通呢?毫无疑问,这是离不开参与的。因为,信息沟通总是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进行的,而为特定时空条件下的沟通提供动力的就是参与。只有在参与中,参与者才有机会和平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否则,信息沟通就会被“虚化”,就会成为“镜中月、水中花”。
但是,对于公共决策而言,仅有参与还是不够的。公共决策必须确保参与是“公共参与”。也就是说,参与者的出发点不是狭隘的追求个人利益,而是在公共精神的理念下,在努力寻找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平衡点的过程中,参与公共决策所需的信息沟通。泽国实践则正是在鼓励公共参与中获得了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所需的信息沟通,并且证明了公共参与在信息沟通方面至少有三个好处:其一,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充足的信息源,从而也就尽可能地降低了决策的风险。其二,有效地促进了信息传播,从而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有关公共产品供给的信息。如民意代表在正式召开大会的前10天,获得有关材料以后,与其他村民展开交流,就可以吸引或带动更多的人来关注这些项目。其三,促进了政府与农民的良性互动。在公共参与过程中,农民有更多的渠道来获取有关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信息,也可以理解政府的难处,政府则可以准确掌握农民的真实需求,从而使二者有了进一步开展信息沟通的情感基础和现实动力。
3.实现理性沟通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民主决策破除了技术上的障碍
民主决策是当前乡村治理的核心议题。因此,让农民参与基层政治社会生活,有充分的发言权成了理论界和实践工作者的共同呼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安排同样如此,要有合适的机制让农民能表达自己的看法,发出声音。
但是,民主的运作离不开操作技术的支持。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中,发出声音与如何合理地发出声音是两个不同的话题。坦诚而言,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洗礼,中国的农民不再是曾经害怕出声的农民,而是有着自己独立思想且愿意积极发出声音的农民。这是可喜可贺的。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沟通、交流中,不是每一位农民所有的意见表达都是合理、客观、理性的。这就要求,在决策前,必须有一个办法让农民的意见表达和交流不至于偏题,不至于过于狭窄。泽国镇实践对此的探索就是实现农民的理性沟通。比如在小组讨论时,主持人会鼓励发言者、参与者要全面地考虑问题,回应别人的不同看法要冷静,不要冲动,提问同样既简洁明了、观点集中,也要温和表达,尽可能把自己的个人利益与他人的合法权益、团体的公共利益结合起来,综合权衡。
事实证明,这种理性沟通实际上是为城镇建设项目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最终决策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它可以避免非理性沟通致使的决策成本过高,甚至是决策浪费,防止在没有理性沟通的情况下,草率决策而造成的决策无效。同时,也使决策是在维护多数人与少数人的共同利益中产生的,不会在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中出现“多数人的暴政”而使少数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或者让少数人“胡搅蛮缠”而损害多数人利益的情况。
在泽国实践中,这种理性沟通不仅体现在农民与农民之间,而且还存在于农民与镇政府官员之间。农民与农民之间的理性沟通让农民学会了如何相互包容、相互照顾、相互理解;农民与镇政府官员之间的理性沟通既让农民看到感觉到了政府官员的真诚态度,也让政府官员体验到了农民的支持。
4.促进偏好转换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合法决策提供了关键性的支持条件
“如果决策不是强加给公民的话,他们之间的协商肯定是必不可少的”。大多数协商民主的支持者认为,只有当公共政策是通过协商和讨论的方式制定出来,并且参与协商的公民和公民代表超越了单纯的自身利益和局限,反映公共利益时,决策才是合法的。[6]在协商的过程中,所有当事人的意见和利益都能平等地表达出来,并尽可能地使决策的结果让大多数人所接受。因为,决策意味着对资源的重新分配,在资源缺乏的情况下,每个人又同等地享有对资源使用的权利,所以,如何寻求一个对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结果以强化其合法性就显得相当重要。在面对资源的有限性和存在着许多合理的但又对资源该如何分配具有不同主张的情况下,通过协商的程序,促进参与者偏好的转换可以帮助那些对政策后果无法接受的人接受集体决策的合法性。也就是说,公共决策合法性的获得不仅依赖公民平等地参与协商,更依赖公民参与过程中彼此进行的理性沟通、协商和讨论,以最终实现偏好的转换。
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主体作出决定之前,也需要这种偏好转换的过程。即它不仅要有决策参与者的偏好表达,而且要积极促进农民实现偏好转换。因为,偏好表达只不过是行为者对其行为选择的倾向性,而实际上,不同的行为者有不同的价值取向。所以,必须在决策前要通过对话、讨论,实现差异性偏好的转换。
在泽国实践的第一次调查问卷中,就项目先建、后建这一优先次序的选择上,公众与当地决策层显示了不同的意见;在第二次调查问卷对第一次调查问卷的选择和修正上,公众的偏好则实现了转换。原先估计“环境保护”、“绿化园林”、“规划设计”等项目与“道路”、“桥梁”、“旧城改造”等项目比较,群众会将“道路”等后三类项目排在前面,将“环境保护”等前三类排在后面。一些追求“政绩”的决策者一般也喜欢优先安排近期内能见效的后三类项目。但结果恰恰相反,在“道路”等后三类共17个项目中只有1个进入前十位,而环境保护等前三类10个项目中有8个进入前十位,其中“污水处理前期工程项目”名列榜首,从最后一位跃居第一位。当时估计“城乡规划设计项目”可能最多排在20位左右,因为“城乡规划设计”是与群众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且在近期内不能见效的项目,但投票结果显示,该项目名列第二位。这说明,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中,促进农民等利益主体的偏好转换,不仅可为决策的科学性奠定基础,而且还可以促进农民关注区域发展的长远利益。因为,只有利益相关者在理解自身和别人偏好的基础上,实现转换之后形成的共识才真正体现民意。只有在实现偏好转换的基础上形成的决策才会符合实际,符合农民的公共诉求。
四、小结
协商民主实践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之间的关联,的确为我们提出了解读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新视角,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不容忽视,即有了协商并不就一定有协商民主,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所需要的是协商民主而不仅仅是协商。在协商民主实践的过程中,协商应该是一种基本的制度安排,而不是一种单纯的手段或工具。这种协商能在民主理念的指导下赋予民主过程以规范性,让平等的参与者自由、公开地讨论,批判性地审议,或者改变自己的偏好,或者说服他人,进而做出合理的抉择。这是我们在调研过程中经常思考的问题。要想使协商民主真正成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的一种有效模式,就必须使协商民主成为一种理念,成为一种民主模式,成为政府与公民合作时不能忽视的一种机制。
当我们欣喜于发现了推动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的有效实践时,不免会问:实践的发展前景如何?在此,笔者认为,讨论其发展前景应该包含两层含义:首先,当然是指它自身的发展预期。温岭市委和泽国镇党政负责人、广大民众等实践者都看到了这一实践的成果,所以他们推动实践发展的信心和动力十足。其次,就是对它的推广。推广,有三层思考点:一是在温岭市其它乡镇推广;二是在温岭市以外的其它地方推广;三是向上纵向推广。就前者而言,在温岭市人大常委会的推动下,目前已有五个乡镇、一个政府部门在复制、改进泽国试验。参与式预算即是对其深化和进展的显示。就后者而言,笔者认为,从技术操作层面看,其它地方复制泽国实践并没有多大的障碍,但关键是复制者是否具备了相应的社会基础(如公共财政、农民参与的意识和技能等等)。从现实看,中西部地区具备这些社会基础的准复制者并不多见,而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乡镇,具备推广泽国实践的社会基础或条件者并不少,但推进者的胆识、勇气则是关键。就第三个方面而言,这不仅涉及到技术操作问题,而且还关联于政治体制框架问题,因此从目前来看,难度不小,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可以去探索。总而言之,改革的征途亦须继续,唯有向前,才会进步。
当然,泽国实践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它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如何进一步实现试验的制度化,在技术层面更加完善,等等,对于这些问题,笔者没有回避,也无法回避,但是限于篇幅和主题的要求,将在另文讨论之。
注释:
①有关材料可以参阅拙作《参与式预算:中国宪政民主的新实践》,上海市第六届社科学术年会文集(青年学者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除此之外,也可以参见泽国镇党委、政府的有关汇编资料。
②这里借用了陈家刚的某些论述,但是他并没有认为这些要素是协商民主的关键词。详见陈家刚,协商民主:概念、要素与价值,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