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方法和措施论文_曲福进,王帅,田蕾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方法和措施论文_曲福进,王帅,田蕾

烟台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烟台 264006

摘要:科学技术及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推动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生产,国家也因此加大了对农业建设及生产的投入。在农业建设过程中水利工程项目作为其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相关行政主管部分对其给予了高度严格的监管。在社会发展及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及提高的过程中,水利工程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性内容,现阶段因为我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增大,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任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安全及质量等问题逐渐暴露,因此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对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管工作给予高度的关注与重视。在新环境下积极做好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管工作至关重要,需要有效完善质量监管工作体系,推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监管工作朝着规范化及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方法措施

1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项目的分散性加重了监管任务

对于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而言,尤其是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及渠系灌溉工程项目,因为一个水利项目覆盖了较为广泛的地域面积,甚至有时还涉及了多个村庄及城镇,加之同期实施的项目数量较多,交通运输具有高度不便性,很大程度上加大了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管工作人员工作顺利实施的难度[3]。与此同时,因为编制限制及机构的改革,很多小型的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管工作并没有配置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甚至存在无专职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现象。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很难对水利工程项目做出系统性、全面性、高度科学性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且同期监管项目数量的增多加大了监管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很容易导致监管工作出现漏洞。

1.2监管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高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与质量监管工作人员及施工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及综合能力素养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因此在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管过程中,质量监管工作人员自身存在缺乏高度专业素质及综合素养的问题十分突出。例如,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先进质量监管工作意识、缺乏投资收益观念、缺乏实际工作经验以及缺乏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管基本知识等。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很多先进的施工技术及机械设备应用,对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监管工作人员并没有及时跟随着时代的发展做出相应的改变,从而降低了水利工程的管理效率。

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建议

2.1确立监督机构地位,纳入行政管理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制度,这样就使得水利工程在进行建设的时候,各级的主管部门一定要做好管理工作,在进行管理的时候要做到不断进行加强管理。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工作的时候要依法履行质量监督职能,这样能够更好的保证其执法地位和水利行政管理部门是一致的。工程质量监督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要做到能够公正和公开的进行监督,这样能够更好的维护公众的行政执法行为。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将质量监督机构纳入行政管理序列,这样能够更好的进行事业单位改革,同时也能更好的保证改革的思路得到落实,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能更好的为人们提供便利。

2.2健全完善监管体系

目前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站还严重存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的问题,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应该设置独立的质量监管机构,去除不相匹配的环节。水利工程涉及专业繁多,可配备水污染治理、水环境工程、机电和电气等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可将工程的质量监督环节交由与参建项目法人的同级质监机构来履行;对于那些比较重要的工程,应由参建项目法人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

2.3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随着建设行政工作法制化的推进,质量监督人员应用法律和法规来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做到依法监督,依法行政,要保证监督的公平、公正,做到公正廉明,不以权谋私,维护政府监督的形象。

2.4明确监督机构性质及经费来源

水利部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和组成有比较统一的规定,但由于各地有关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认识、理解和支持程度不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结构和经费来源不一致。在性质上,有的没有编制,以某个部门或某个人为主,其余是其他部门的人员组成的联合体;有全额事业的要想加强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必须明确质量监督机构性质,有必要将所有质量监督机构定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取消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情况,监督机构只有不再与被监督对象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向财政全额拨款方式转变,才能使监督机构职能更好地落到实处。

2.5提高执法力度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的信用体系。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成熟经验,有效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担保和保险制度。同时制訂健全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推进建设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2.6体制改革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必不可少,政府是依法监督行政的责任主体。政府作为直接的技术责任主体,政府的监督具有强制性,政府必须对水利工程实行全面的强制性监督,纠正和处理违反水利工程质量法规的行为,使政府始终处于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领导者和仲裁者的地位,实现向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实行对建筑市场和现场的全要素和全覆盖监督,不断加大政府的工程质量监控力度。

2.7建立健全水利工程项目的法人责任制

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项目的法人责任制对于提升工程项目质量监管工作效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有效落实水利工程项目的法人主体性责任,是全面确保整个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国很多水利工程项目在投资上仍然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并且大多数的工程项目法人而国有水利投资公司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所以全面完善水利工程项目多种不同的管理制度,并且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责任给予明确。除此之外,需要及时结合目前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形势,做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监管人员数量的补充工作,确保水利工程项目的每一环节的质量监管工作都能够落到实处,实现水利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结论

水利工程建设要面临的施工难题非常多,而且面临的施工环境也非常复杂,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做好质量监督工作,这样能够更好的保证施工质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控制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同时要涉及的方面也非常多,因此,在进行质量监督的时候一定要保证满足人们的需求,同时要依靠技术不断的提高工程的质量。在进行监督的时候要认识和消除影响质量的不利因素,这样能够更好的促进我国水利工程的建设,同时也能更好的为人们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参考文献:

[1]郑航.新形势下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水利科技,2015,01:67-70.

[2]涂麟兴,蓝丹萍,郑复捷.浅谈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J].农民致富之友,2015,08:296.

论文作者:曲福进,王帅,田蕾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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