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早期宗教界对宗教制度民主改革的贡献_基督教论文

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早期宗教界对宗教制度民主改革的贡献_基督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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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之后,中国宗教界陆续对五大宗教中不符合新中国实际的内容、形式、仪 规、仪制等进行了民主改革,实现了三自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废除了封建法统,实 现了民主管理。使中国宗教摆脱了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的特性,获得了新生,广大爱国宗 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参加新中国的各项事业,与新中国相适应,成为爱国统一战线 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中国宗教界实现宗教制度民主改革的政治基础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宗教界普遍认为具有“半殖民地性”和“半封建性”的中国宗 教制度必须进行民主改革,并且在长期的宗教革新实践中,中国宗教界还积累了丰富的 经验,与中国共产党有长期合作传统的中国宗教界在党和国家的推动下,积极进行宗教 制度的民主改革。

(一)中国宗教界自我革新的优良传统。旧中国宗教具有半封建和半殖民地两大特征, 为革除这些积弊,中国宗教界作过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中国的基督教和天 主教界爱国人士力主反对外国差会的控制、中国人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五四运动时期, 中国天主教马相伯等人主张由中国主教主持教区教务,反对在修院教育中轻视中国文化 的倾向,迫使罗马教廷不得不批准中国教团采取了一些将天主教“中国化”的措施。19 22年5月,全国基督教大会在上海举行,大会以“中国教会”为主题,探讨建立中国的 本色教会问题,会议决定成立“中华全国基督教协进会”,协进会中完全由中国人组成 的第三委员会在《教会的宣言》的报告中更明确提出了三自的要求。佛教在新中国建立 前后也力图革除弊端,重振教风。民国初年,太虚法师提出教制、教产、教理三大革命 ,20世纪20年代又提出“人生佛教”。抗战胜利后,太虚法师为佛教争取最基本的权利 ,认为佛教也脱不开政治干系,创“议政而不干治”之说,得到赵朴初居士等人的支持 。中国其他各宗教也在积极寻求革新之途。道教、伊斯兰教中的一些有识之士也开始认 识到传统宗教的积弊,批判其具有封建性和落后性的一面,倡导新的利国利教的宗教生 活,积极进行改革的努力。

(二)中国爱国宗教界与中国共产党有长期合作的传统。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与宗教界 的团结和合作,许多宗教界人士有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的传统,为建立新中国作出了 自己的贡献。广大基督教徒积极与中共合作,为建立新中国而奋斗。抗日战争期间,吴 耀宗通过与周恩来的接触,坚定了与共产党合作的信心和决心。为迎接新中国的解放, 1948年,中华基督教全国协进会发表《告全国信徒公开信》,号召倒蒋迎共,受到周恩 来的高度评价,基督教界有5位代表参加了新政协。中国佛教界积极投身到中国共产党 领导的人民革命斗争的洪流中。中国佛教会理事长圆瑛法师在新中国建立前夕坚持留在 国内,拒绝到台湾和海外去,以迎接新中国的建立。藏传佛教的著名领袖格达活佛在长 征中便帮助红军,与朱德总司令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在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中又积极襄 助,准备亲赴西藏,劝说当局和平解放西藏问题,被英国特务暗杀,为新中国解放事业 献出了自己的生命。道教也发扬爱国爱教传统,积极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在土地革命战 争时期,贺龙领导的革命部队曾在武当山一带活动,得到紫霄宫住持、道总徐本善的支 持,帮助红军夺取敌人军火,医治伤病员。抗日战争时期,道教胜地江苏茅山和广东罗 浮山分别成为新四军和华南抗日部队的根据地后,两山的道士更是与共产党领导下的军 队并肩作战,有的还直接参加抗日斗争。伊斯兰教爱国人士也真诚与共产党合作。土地 革命战争时期,预海县的胡非耶门宦教主洪寿林以80高龄多次向教民宣传红军的政策, 动员教民为红军送粮送草,并冒着生命危险掩护红军战士。马本斋在抗日战争中领导回 民支队与日本侵略者进行了顽强斗争,为这支穆斯林武装赢得了“打不垮,拖不烂的铁 军”称号。解放战争后期,包尔汉与陶峙岳一道领导了新疆的和平运动,为新疆的和平 解放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三)中国共产党正确的宗教政策的制定、政策的引导和积极的推动。为巩固与中国宗 教界合作共事的局面,中国共产党颁布了一系列正确的宗教政策。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 式,肯定了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活动不受侵犯的自由。《共同纲领》第一章“ 总纲”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集会、结社、通讯、人身、 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 ,2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这是新中国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对宗教政策的法 律化,是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障。毛泽东在接见西藏代表团时说:“共产党对宗教采 取保护政策,信教的和不信教的,信这种教的和信别种教的,一律加以保护,尊重其宗 教信仰,今天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将来也仍然采取保护政策。”(注:《毛泽东西藏 工作文选》,88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藏学出版社2001年。)宗教信仰自由 政策成了中国共产党与宗教界人士合作共事的政治基础。随着革命和建设实践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又提出了宗教要适应新中国、服务新中国的观点和认识。周恩来在同基督教 界爱国民主人士谈话中就提出“研究怎样服务于中国人民,使基督教有益于新民主主义 社会”(注:《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1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并肯定 “宗教在教义上有某些积极作用”。李维汉提出了中国宗教的五性论。这些思想观点对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国共产党鼓励并积极推动 宗教界开展反帝爱国运动和宗教制度民主改革运动。周恩来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就提出: “宗教团体本身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要建立自治、自养、自传的教会。这样,基督 教会就变成中国的基督教会了。”(注:《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182页,北京,人民 出版社1984年。)周恩来在对基督教访问团的谈话中指出:“我们要通过反对帝国主义 、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清算并且断绝同他们的旧关系,以巩固我们的统一战线。 ”并强调,同宗教界合作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期政策,目的是“使宗教界……研究怎 样服务于中国人民……使宗教活动有利于新民主主义社会”。这就给宗教界进行宗教制 度的民主改革提出了具体目标,对宗教界人士积极倡导新中国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具有 指导作用。

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国宗教界发挥了革新的传统和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共事的传统 ,在党和国家的推动下,开始了新中国的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

二、中国宗教界领导了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

在中国共产党正确的宗教政策和方针指引下,在党和国家的推动下,中国宗教界在新 中国成立后积极开展各教的民主改革,完成了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

(一)基督教和天主教界的“三自”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新中国建立前,天主教、 基督教的教会被控制在罗马教会和100多个外国差会手中,外国传教士充斥各地教会, 引起了中国教徒的强烈不满。天主教、基督教爱国人士参加新中国的筹建工作,并提出 了自治主张。1948年,吴耀宗提出基督教改革的方向和努力的焦点就是“把自己从西方 差会的控制下摆脱出来,实行它早已提倡过的自立、自养、自传原则,变成一个地道的 中国教会”(注:《天风》173号。)。吴耀宗在新政协会上的发言中表示:“我们也要 尽我们的力量,把宗教里面腐恶的传统和它过去与封建力量、帝国主义者的联系,根本 铲除。”(注:《天风》181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推动基督教和天主教的革新 运动。1949年11月,以吴耀宗为首成立了基督教访问团,于1949年底奔赴华东、华中、 东北、华北、华南5区18个城市,主要任务是传达新政协会议的经过和成就,中央人民 政府有关宗教工作的政策,促进各地区教会领袖与政府当局的相互了解与合作。其间, 吴耀宗写就了《关于处理基督教问题的初步意见》,内容涉及肃清基督教中的帝国主义 力量,实现宗教信仰自由,发还教会房产,教会机构登记等问题。访问团回到北京后受 到了周恩来的三次接见,他指出“基督教最大的问题,是它同帝国主义的关系问题”( 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第255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 并提出了解决办法,“宗教界本身要团结,这就是……宗教界要开展一个民族自觉运动 ”(注:《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18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吴耀宗表示 “基督教应当自动地肃清帝国主义在它里面的力量和影响”。中国基督教、天主教界发 起三自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运动。吴耀宗等人会见周恩来以后,发表了题为《中国基 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的宣言,提出中国的基督教会和团体当前的总任务是 “彻底拥护共同纲领,在政府领导下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及官僚资本主义,为建设 一个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而奋斗”(注:《人民日报》1950年9月23 日。)。并提出两项基本方针,一是肃清教会内部的帝国主义影响,二是完成过去提倡 过的自治、自养、自传的任务,得到全国响应。1950年11月30日,以四川省广元县神甫 王良佐为首的天主教人士发表《天主教自立革新宣言》,表示要“肃清亲美、恐美、媚 美的思想”,“坚决与帝国主义者割断各方面关系”(注:重庆《新华日报》1950年12 月25日。),得到全国天主教徒的响应。这两个宣言在中国教会人士中引起强烈反响, 一个以割断教会与帝国主义联系,建立“三自”教会为内容的反帝爱国运动很快在全国 展开,到1952年底,大部分国外传教士已离开中国大陆。从此中国天主教、基督教走上 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三自”的道路。

(二)佛教界的自我革新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新中国建立后,中国佛教界主动适应 新中国的需要,进行自我革新和民主改革。佛教界发起要求自我革新的运动。1951年初 ,北京市佛教界以海岑、巨赞等为代表的21人起草了《北京市佛教界同人为改革中国佛 教上中共中央毛主席及各党派书》,提出了完整的革新方案,成为佛教界积极要求自我 革新的宣言。在这篇要求改革的声明后面还附上了佛教界人士自己拟议的“中国佛教改 革草案”和“北京市佛教改革计划”,草案规定了改革的范围、目标和内容,成为中国 佛教改革的重要文献。促进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僧众成为自食其力者。1950 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和团体在农村中 的土地及其他公地,一律收归国有,加以分配。“农村中的僧、尼、道士、教士及阿訇 有劳动力,愿意从事农业生产而无其他职业维持生活者,应分给与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 和其他生产资料。”(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第320页,北京,中央文 献出版社1992年。)对少数有血债和民愤的住持以及在寺院内部欺压下层僧侣的住持, 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制裁,这样佛教就摆脱了封建剥削和压迫制度。佛教界发扬农禅并重 的传统,先后建立了各种生产劳动组织,凡有劳动能力的僧尼,均按照自己的意愿,分 别从事农、林、手工业以及各种社会服务事业,走上了劳动生产、自食其力的道路。自 觉清除佛教中的反动分子,纯洁队伍。经过学习,佛教界人士认识到不镇反、不肃反, 正气不能上扬,邪气不能下降,佛教界就不能纯洁,这符合佛经的“不摧邪不能显正、 抗暴救善,正是菩萨行为”等教义,明确了镇反、肃反运动与佛教的教理并不矛盾,各 地佛教徒很快投入到了镇反、肃反运动。在取缔反动会道门的过程中,全国佛教界都拥 护人民政府的正确措施,并协助党和国家工作,清除了反动会道门对佛教的影响。通过 镇反、肃反和取缔反动会道门,清除了佛教界内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纯洁了佛教队 伍,使之走上了正常发展的道路。

(三)道教界的革新和中国道教的新生。新中国成立后,以岳崇岱、陈撄宁、易心莹、 乔心清、杨祥福等为代表的道教界人士坚决主张对旧中国道教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制度 和陋习进行革新。废除宫观中具有封建剥削性质的土地所有制。根据土地改革法的规定 ,各宫观都积极参加了土地改革,将按人口应分的留下后,其余的分给了当地的农民耕 种,适应了新中国土地改革的需要,完成了宫观最大的改革。自觉适应新中国民主改革 的需要,废除宫观中的封建残余。一是改革封建的宫观管理体制,宫观在保留传统的管 理体制中监院、执事等职务和称谓的基础上,在政府组织下组成了由全观道众选举产生 的民主管理委员会,成为宫观的最高权力机关,普通道众也有了当家作主的权利。二是 努力减少道教中的迷信成份,严厉取缔以谋取钱财为目的的迷信活动,过去以迷信活动 骗取钱财的情况,基本绝迹,道士道姑的精神面貌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三是道教自觉与 反动会道门划清界限,并将隐藏在道教界的反动会道门头子交专政机关惩罚,并通过斗 争夺取了原被反动分子把持的道教中的领导权,使道教界的领导权也掌握到了真正的爱 国人士手中。发扬农耕传统,宫观中的道士道姑成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土地改革废除 了宫观中具有封建剥削性质的多余土地,同时又给一般众道留下了足够维持生活的耕地 ,大家集体劳动,使道众们精神上得到解放。通过各种生产活动,各宫观基本实现了自 给自养。

(四)伊斯兰教上层人士积极拥护新中国宗教制度民主改革的措施,为广大穆斯林走向 社会主义道路作出了贡献。伊斯兰在新中国建立之初其情况比较复杂,能顺利实行改革 ,与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支持是分不开的。许多伊斯兰教上层爱国人士都已认识到了旧宗 教与新中国有不相适应的部分。伊斯兰教内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主要表现在清 真寺和大阿訇向信教群众征收名目繁多的宗教税,摊派无偿劳役等,在某些地区形成的 以“教主”为中心的“门宦”制度,封建特权和封建剥削更为严重,它以教派的形式, 把宗教、政治、经济三者合为一体,与新中国极其不相适应。伊斯兰教上层人士支持土 地改革运动,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考虑到信奉伊斯兰教各民族的特殊情况,对清真 寺土地的处理和民主改革都征求了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意见。新疆地区根据广大穆斯林的 爱国上层人士的意愿,在实行土地改革的同时,将宗教界上层人士占有的大量土地分给 了无地、少地的穆斯林,废除了宗教天课“乌守尔”、“扎卡特”等,使新疆190多万 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了742万亩土地。伊斯兰教上层人士积极支持废除宗教中的封建特 权。从1958年起,在各族穆斯林和爱国上层人士的要求和支持下,废除了宗教中的一切 封建特权,包括寺庙私设法庭、监牢和刑罚,干涉民事诉讼,擅自委派阿訇,私藏武器 ,干涉婚姻自由,压迫歧视妇女及干涉文化教育等权利;废除了清真寺的生产资料所有 制和高利贷、无偿劳役等剥削制度;废除了清真寺中的封建管家制度;废除了伊斯兰教 中的门宦制度和世袭的伊玛目制度,教主“放口唤”、放阿訇以及对教徒的劳役制度。 经过民主改革,基本上废除了在宗教名义下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等,极大地鼓舞 了广大穆斯林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热情。

(五)藏传佛教上层人士积极支持和领导了西藏地区的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西藏地区 的宗教制度民主改革比内地要迟,但1959年达赖在西藏策动叛乱,改革便迅速提上了议 程。藏传佛教上层人士对旧宗教制度的落后性有了足够的认识。他们普遍认为,在西藏 地区的宗教特权和宗教剥削和高利贷剥削,并对信众征收宗教税,成了信教群众经济贫 困的总根源;在政治方面,实行超经济强制和人身压迫,甚至反对现政权,有走向反动 的趋向;宗教信仰方面,宗教信仰并不自由,强征喇嘛、不允许人当喇嘛和歧视妇女的 现象普遍存在(注:陈以昌、殷庆亲《西藏人权状况的历史性飞跃》,《光明日报》199 5年10月10日。)。西藏宗教界人士迫切希望进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1959年7月,帕 巴拉·卓列郎杰指出:“寺庙中一切压榨僧俗人民的封建制度和各种特权,却一定要全 部废除。这些坏制度,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肯定是相违背的,也是违背国家宪法的,它 和宗教的教规毫无共同之处。不改掉这种制度,不仅阻碍西藏人民的彻底解放,对宗教 也无一粟之利,而害处却如大山。”(注:帕巴拉·卓列郎杰《为民主改革贡献一切力 量》,《人民日报》1959年7月17日。)主张对宗教制度进行民主改革。西藏宗教界人士 坚决支持西藏佛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废除寺庙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对寺院的土地和其他 生产资料包括多余的房屋、耕畜、农具等没收或赎买,分配给农牧民,多余的粮食及牧 畜借给农牧民;废除寺院高利贷、债务和劳役、差役等制度;废除寺院的封建管理制度 ,包括管家制度、等级制度、惩罚制度及寺院间的隶属关系;调节过多的寺院和僧尼之 数,寺院经济由政府补贴;在改革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建立了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 制定了《寺庙民主管理试行章程》,对寺庙的经济、行政和内部宗教事务进行民主管理 。对藏传佛教制度的民主改革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也是由西藏社会的特殊 性决定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一切都是与宗教界人士的支持分不开的。

新中国建立之初,宗教界积极支持、参加和主持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运动,使中国宗 教摆脱了“半殖民地性”和“半封建性”,走上了与新中国相适应的道路。

三、中国宗教界实现了与新中国的相适应

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宗教界在党和国家的推动下,自觉进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 实现了宗教与新中国的相适应,其意义和影响是深远的。

(一)中国宗教获得了新生。在新中国建立前后,人们对新中国宗教能否生存是有怀疑 的,广大宗教界人士发扬革新精神,自觉改变其与新中国不相适应的部分,使中国宗教 获得了新生。基督教和天主教实现“三自”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使“洋教”成了中 国信徒自己的宗教。基督教、天主教及其传教士由于其与外国侵略者的关系,一直被中 国人民视为革命对象,所以新中国建立之初连吴耀宗这样的有识之士都对新中国能否允 许“洋教”存在,心存疑虑。新中国本着宗教信仰自由之原则,允许宗教存在,但各宗 教能否生存下去,就看自己能否适应新中国。天主教、基督教的领袖们正是在这一事关 教派能否存在下去的关键时刻,对其进行了改革,摆脱了帝国主义在政治、经济、文化 上的控制,教育其信仰者自觉服从新中国的政策、法令和法律,践行自己的信仰,从而 使天主教、基督教在新中国实现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三自”,使这两个带有半殖 民地性的宗教获得了新生。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自觉改变其封建性,实现了与新中国 的相一致。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一般都拥有大量的土地,拥有许多封建的特权,具有 一定的迷信成份,封建性十分明显。如何与反封建的新中国相适应,成了一个问题。广 大宗教界领袖们不负重望,自觉在寺庙、宫观、经院内执行土地改革政策,放弃了自己 对土地的占有和封建剥削,消除了最大的封建特性;自觉放弃封建特权,实行民主管理 ,放弃教派利益,与民主改革相适应;自觉废除与信仰无关的迷信成份和以骗取钱财为 目的的宗教活动,使传统宗教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国人面前,迸发出新的活力。在废除 封建特权的同时,寺庙、宫观、经院、教堂代之而起的是一整套的民主管理制度,使宗 教界的宗教活动场所秩序井然,保证了信徒正常的宗教生活。可以说,通过宗教界的努 力,中国宗教既达到了反帝、反封建的目的,完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 总任务,又实现了中国宗教的新生。

(二)中国宗教界人士获得了新生。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宗教界人士也有个适应新中 国,何去何从的问题,结果绝大部分人选择与共产党和新中国合作,走上了爱国爱教道 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与宗教界的政治联盟。李维汉指出:“我们的任 务,就是团结各种信教的和不信教的人民群众,共同进行反对阶级压迫和自然压迫的解 放斗争……统一战线是按政治划分的,不是按照宗教信仰划分。有神论和无神论是世界 观问题,只要政治一致,就可以而且应当团结起来,共同奋斗。”(注:李维汉《统一 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6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毛泽东也多次讲:“对宗教界要进行教育,不要站在敌人方面,”(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66页、第69 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对任何人,只要他真正划清敌我界线,为人民服务 ,我们都是要团结的。”(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年。)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宗教界人士思想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少数与帝国主 义和国民党政权有密切联系的人士发生了分化,除极少数人坚持反动立场外,大多数人 经过思想教育同帝国主义及反动统治阶级划清了界限,站到了人民一边。一些既有爱国 愿望又对新中国持怀疑态度的宗教界人士,由于爱国主义觉悟的提高和对新中国各项方 针、政策的认同,开始与新中国合作,其中有一部分人成为反帝爱国和民主改革的积极 分子。那些早就同共产党建立政治联盟的宗教界进步人士,在新中国建立后更加坚定地 拥护共产党和新中国的各项改革措施,成了爱国爱教的带头人,代表着宗教界前进的方 向。出现了一大批爱国爱教的宗教领袖。基督教领袖吴耀宗在1950年发表宣言,号召基 督教开展反帝爱国运动,遭到教内帝国主义代理人和其他反动分子的诬蔑攻击,但他仍 为坚持中国教会独立自主自办而百折不挠,为促进世界和平而努力不懈。佛教界领袖圆 瑛法师在新中国建立后为推动佛教界爱国运动,引导宗教信徒为新中国服务而殚精竭虑 。在遗嘱中还赞美新中国:“社会道德,普遍提高,时节因缘,不可思议……余以衰年 ,幸逢盛世”;勉励弟子“同仁同德,积极参加爱国运动,致力和平事业,应思利民护 国”。藏传佛教界领袖喜饶嘉措大师,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担任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副主 席,他不辞劳苦,跋涉于青海农牧地区,宣传党和政府的民族宗教政策,为和平解放西 藏作出了重要贡献。许多伊斯兰教领袖如包尔汉、赛来大毛拉、马良俊大阿訇等也都在 解放边疆地区,为维护民族团结,建设新中国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中国宗教界人士成了革命统一战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我国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加新中国的各项事业,并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建立了各级宗教组织,培养了一批拥护共产党和新中国、爱国爱教的宗教教职人员,为 宗教与新中国相适应奠定了组织基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宗教界人士相继成立了中国 伊斯兰教协会、中国佛教协会、中国基督教“三自”(自治、自养、自传)爱国运动委员 会、中国道教协会和中国天主教爱国会这五大宗教的全国性组织及地方性的宗教组织。 全国各地的教堂、寺院、宫观在各级宗教组织的领导下,加强了沟通联络,促进了正常 教务的开展。经过历次社会改革,宗教界清除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纯洁了队伍 ,同时培养了一批热爱祖国、接受党的领导、积极参加新中国各项建设事业、维护祖国 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宗教学识并能联系信教群众的宗教教职人员。广大宗教界人士积极 参政议政,为国家和社会生活重大事务的管理作出了贡献。从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第一届会议和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来,历届政协和人大会议都有 宗教界人士参加,宗教界中的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 重大事务的管理,一些宗教界的领袖人物还成了党和国家领导人,成了著名的国务活动 家,对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维护民族团结,开展国际交往作出了巨大贡献。广大宗教界人士在团结宗教徒,共同建 设新中国方面建立了功勋。积极参加新中国的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自觉废除了 封建剥削制度,清除了宗教内部的坏分子,纯洁了队伍,克服了迷信成份,真正使宗教 成了人们的一种信仰;积极参加新中国的各项事业,抗美援朝运动中,宗教界掀起了声 势浩大的反对美帝国主义运动,并捐钱捐物,佛教界捐有“佛教号”飞机,对抗美援朝 战争的胜利作出了贡献;积极做信教群众的工作,对其进行适应新中国各项事业的教育 活动,使群众消除了旧宗教和国民党统治的影响,自觉适应新中国的需要,宗教界人士 是信教群众与党和国家之间的桥梁。

经过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中国宗教获得了新生,中国宗教界人士获得了新生,成了 革命统一战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宗教界发扬革新精神和与共产党合作的传统,在党和国家的推动 下,积极开展宗教界制度的民主改革,开始了宗教与新中国和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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