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融资现状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营论文,企业融资论文,现状论文,报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不久前,笔者分别对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四省市的民营企业融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在调研中除与民营企业家座谈以外,还广泛听取了人民银行、财政、经贸委、工商联、商业银行、担保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和机构的意见。从调研情况来看,尽管近几年各地政府都作出了很大努力,但是民营企业融资难的状况在总体上并未得到很大改观。
四省市民营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一)江苏省
至2000年末,江苏全省私营企业总数为17.4万户,从业人员234.2万人,注册资本948.64亿元。当年全省私营经济实现GDP1700亿元,占全省GDP总量的20%。目前,个体私营企业交纳税收已占到全省税收总额的12%以上,从业人员占到全省社会劳动力人口的16.7%。
从行业结构来看,民营企业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和批发零售、餐饮业;从地区分类来看,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和镇江5市集中了全省民营企业的47%。
(二)浙江省
改革开放20年中,浙江由原来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农业省份发展成为轻工业、加工业比较发达的工业省份,经济总量由全国第12位上升到第4位。而浙江成为全国经济发展最快省份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积极促进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目前个体私营经济已经成为浙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的地区比重甚至达到80%以上。1999年,浙江个体工商户共有164.44万户,从业人员281.43万人;私营企业14.64万户,投资者34.04万人,职工157.85万人,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占全省劳动力人口的16%;个体私营经济注册资金总额1203.6亿元,已超过浙江国有工业、商业企业的净资产;当年个体私营经济实现工业产值3993.4亿元,占浙江全省工业产值的45%,比上年增长25.8%。
从地区分布来看,民营经济已经扭转了过去沿海发展快、内地发展慢的梯型结构,宁波、杭州等地的个体私营经济实力已赶上了温州和台州;从行业结构来看,仍然偏重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商业批发、零售与餐饮服务业。
(三)上海市
至1999年末,上海市共有个体工商户18.88万户,从业人员23.38万人,自有资金18.4亿元,全年实现产值12.3亿元;私营企业户数11万户,注册资金780.6亿元,从业人员116.3万人,全年累计产值295.5亿元。全市民营企业实现产销额同比增长30%,占GDP总值的5%;上缴税收48.8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1.2%。上海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民营企业的规模较大。1999年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71万元,超出了其他三省的水平(浙江68.5万元、江苏54.5万元、山东42.8万元)。由于各区政府的重视,个体私营经济在市区和郊县的发展趋向平衡,改变了以往郊县一头发展的倾斜局面。从行业结构来看,私营企业正在向实体化、科技化发展,从事第二、第一产业的私营企业发展迅速,户数增幅超过了第三产业。
(四)山东省
1999年,山东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为299.5万户,从业人员671.8万人,注册资金230.9亿元,总产值683.6亿元,全年个体私营经济纳税总额为55.5亿元,占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的13.7%。
从调查情况来看,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所调查地区最为活跃、发展最为迅速的部门。1997年以来,由于大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人员分流和产品结构调整,使得国有经济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明显减弱。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中国民营经济得到了蓬勃发展,成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生力军。1999年,上海个体、私营企业上缴税收增幅超过全市增幅20个百分点;江苏近几年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年均增长达到32%;山东省个体私营经济纳税占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由1996年的11.5%上升至13.7%。特别是在国有企业大批职工下岗,基本无力吸纳新增就业人口的情况下,民营经济成为吸纳下岗人员和解决就业压力的重要渠道。至1999年末,上海个体、私营企业累计吸纳下岗人员22.8万人,江苏省累计吸纳下岗职工50多万人,山东省1998~1999年安置下岗职工28万人。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
鉴于民营经济对经济增长和体制改革的作用越来越大,近几年来,各地方政府都加大了发展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特别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出台了一些政策。这些支持政策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一)设立担保机构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中央有关部门的积极倡导下,各级地方政府都把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突破口来抓。例如江苏省13个省辖市除个别市以外,都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全省共建立各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14个,注册资金总额4亿多元,2000年给200多家企业进行了担保,累计担保1800多笔,担保金额25亿元。据不完全统计,至2000年9月,浙江省各市、县(区)、乡(镇)已建立担保机构50多家,注册资金2.18亿元,已担保1490多笔,担保金额7.71亿元,受益企业1000多家。目前江苏、浙江、山东正在积极筹建省级担保机构。上海市调整了财政预算体制,以市级财政为主体组建了各级财政出资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到2000年底为止,该担保体系共担保了1833个项目,担保金额22.8亿元。
(二)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
近年来,四省市政府在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与银行的联系和合作,为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江苏和浙江省、市有关部门先后与农行、工行、民生银行就私营个体企业融资问题签署了贷款合作协议书,并经常与银行沟通联络,共同交流、分析市场变化情况和典型企业的运行状况,配合银行实地考察民营企业。
第二,为民营中小企业解决贷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如浙江省政府出台了一些具体政策,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在贷款过程中遇到的房地产抵押多头登记、多次收费和重复评估等实际问题。杭州市政府明确了民营企业取得集体土地资产的政策,为众多改制后的乡镇企业改善了融资条件。
第三,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为积极扶持中小企业,上海市政府成立了专门为之提供信息、咨询、管理等方面服务的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小企业服务中心。同时为了从根本上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和治理市场秩序,上海市政府拟在3~5年内建立规范化的小企业资信评估机构和信用制度。
(三)组建风险投资基金
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不少地方政府设立了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例如江苏省财政出资组建了风险投资公司并开始尝试市场化运作,省内主要城市也设立了风险投资公司。浙江省政府先后支持组建3家风险投资公司,省内有些市级政府也设立了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上海市政府组建了包括上海创业投资公司、上海科技投资公司、上海联创投资管理公司、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等专业机构在内的风险投资体系。至2001年初,上海市筹集的创业投资资金超过了50亿元,各类创业投资公司及管理公司超过40家。
民营经济融资现状及问题
总的来看,经过各方面努力,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有所缓解。但民营经济融资难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据上海市小企业(贸易发展)服务中心的统计,自成立1年多以来,所接待的来访企业中有80%要求帮助融资。在江苏省,1999年银行对私营个体经济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比重仅为4.8%,2000年略有增加也不过5.2%;2000年浙江各商业银行对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仅为6.5%,城市商业银行的比重稍高为8.2%。江苏无锡市2000年新增私营企业6700户,注册资本50.24亿元,但私营企业新增信贷资金仅为0.54亿元。参加银企合作的20家绩优私营企业中,得到贷款的仅3家,贷款额仅700万元。显然,这种状况与江苏、浙江两省民营经济的地位极不相称。
(一)银行普遍对大企业“争贷”和对小企业“惜贷”
尽管中央银行的信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但出于安全性考虑,各商业银行往往集中力量抓大客户而不愿向小企业放贷,由此导致大企业锦上添花有余、小企业雪中送炭不足的现象。对大企业“争贷”和对小企业“惜贷”的结果,是银行和大企业资金双双富余,使企业存款明显上升,新增贷款流向消费和炒股。以无锡市为例,去年企业存款增加了近17%,占新增存款的52.5%;银行用于购房和消费的短期贷款新增38.3%,占新增贷款的51.9%。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工业贷款增长仅6.1%,增速明显慢于工业产值14.4%的增长幅度。近年来得到较快推进的票据承兑业务,同样也是集中于大企业,小企业很难得到银行的票据承兑额度。
(二)所有制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
在我们调查所到之处,除了浙江地区因历史和文化的特殊性使得民营经济得到普遍认同外,其余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歧视现象。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和传统意识的影响,金融部门的“恐私”心理相当普遍。一些地方反映,同样数额的不良贷款,贷款对象如果是国有企业,银行工作人员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是私营企业则可能被司法机关追究。出于对贷款责任的担心,信贷人员在具体操作中就十分谨慎,表现为尽量限制对民营经济的贷款数额、贷款手续繁杂、抵押条件苛刻、对抵押品要求过严、抵押率过低。有的私营企业反映,争取一笔贷款往往要花费多达半年的时间,由此贻误商机的事例不在少数。江苏中大工业集团自有资产5.5亿元、年销售额达10亿元,曾被农行总行评定为优质企业,授予5000万元的贷款额度,但是在操作中农行营业部却仅允许其货款3000万元。
(三)担保公司和各类基金杯水车薪
目前上海有私营个体企业34万多家,而近两年来,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技术交易所、创业投资公司以及区县各类担保基金总共只为2000多家企业(含国有、股份制企业)提供了融资服务;到2000年初,上海市通过各种担保途径获得的融资贷款仅占5%左右,其中小企业所占比例仅为30%,换言之,小企业通过担保途径获得的贷款仅占全部贷款的1.5%。浙江省尽管其担保机构的数量较多,但大多数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只有300~500万元。以总注册资本2.18%亿元和放大5倍计算,充其量只有10亿元的担保能力,占2000年全省新增贷款比重仅为1.1%。江苏无锡市3万户私营企业178亿注册资金,若按1:1配套,流动资金缺口为120亿,而全省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全部加起来也不超过15亿元。此外,各地普遍反映由于担保基金不能规避自身风险,因而在运行中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在担保审查、反担保要求等方面都过于严格,手续也相当繁琐。这不仅加大了企业负担,而且往往贻误了商机。
(四)银行贷款期限结构不能满足企业需求
在现有间接融资体系中,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期限通常在一年以内。由于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尚未到位,加上银行担心长期贷款带来的风险,几乎还没有一家银行向个体私营企业真正开放基建和技改贷款科目,因而民营企业从银行获得长期资金基本上没有可能。为了满足长期资金周转的需要,一些企业不得不采取短期贷款多次周转的办法,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更为重要的是,现有融资渠道根本无法满足个体私营企业二次创业和进行技术改造、开发高科技项目的资金需求。特别是一些企业经过多年发展之后已经有了一定基础,在追求更高更大目标时,遇到的资金困难仅靠短期贷款是无法解决的。
(五)直接融资渠道堵塞
目前在中国资本市场体系中,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要的小资本市场还没有建立,私人权益资本市场联接资本供给方和需求方的渠道尚未沟通,长期票据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十分成功的私营企业要想利用上市或发行债券、商业票据融资也极为困难。另一方面,即将出台的二板市场因受各方面条件限制,将不可能成为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六)非正式金融部门仍是民营企业解决创业和运作资金的重要渠道
基于民营中小企业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满足资金需求的现实,在一些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非正式金融活动便应运而生。尽管监管部门严格限制各种形式的民间融资活动,对民间“乱集资”活动严加取缔,但民间金融活动的客观存在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与我们座谈的数十家企业中,没有一家的创业资金是来自正式金融部门的,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很少得到金融部门的支持。到目前为止,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仍然是自我融资和非正规渠道融资。
对于民间金融活动的规模我们曾试图作一个大致的分析,但是遗憾的是几乎没有一个地方政府官员愿意接触这个话题,也找不到有关统计数据。根据我们的调查,目前非正规渠道的融资方式大体有以下几种:
第一,民间借贷。尽管金融监管部门控制严格,但民间借贷市场不仅一直没有停止活动反而十分活跃。由于民间借贷基本保证了每月1%的利率水平,在银行存款利率不断下调,同时又缺乏其他投资渠道的情况下,许多城乡居民都将手中的资金投入到这一市场上,从而保障了民间金融活动的资金来源。
第二,拖欠贷款。目前大企业拖欠小企业贷款、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问题相当突出,有的企业甚至全部依靠拖欠占用贷款来周转资金。这种融资方式不仅使社会债务链问题更加严重,也导致了竞争环境和信用状况的恶化。
第三,私募股本。在政府决定设立创业板市场之后,一部分民营企业家利用人们抢创业板上市第一批行情的投机心理,以募集股本的方式筹集了不少资金。据估计,这一块的资金量至少有100亿元左右。
第四,相互担保。几年前民营企业之间的相互担保比较盛行,但是由于风险很大,绩优企业已经不愿意为他人承担联带责任。目前在实践中出现了互保+债转股的新形式。即被担保方将企业股权作为反担保品抵押给担保方,一旦被担保方无力还债需要担保企业代偿时,担保方对被担保企业的债券即转为股权。这种融资方式由于需要综合考虑担保企业的发展战略,在实践中尚不普遍。
有关结论
(一)民营经济融资难仍然是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现实问题
尽管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已经得到社会各层面的重视,但目前个体私营企业融通资金仍然十分困难,这与民营经济的贡献和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是不相符合的。应清醒地看到,拓展民营经济的融资渠道,切实解决企业的融资困难,仍然是一个需要决策和管理部门重视的现实问题。
(二)现有政策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营经济的融资困难
客观地说,为了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的问题,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都下了很大的力气,但是从实施效果来看,这些措施往往是治标不治本,治短不治长,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1、从总量上看上述措施有用但有限
民生银行是中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设立的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主要任务是服务于民营企业。民生银行成立以后,有60%以上的信贷资金投入到了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但是至2000年6月,民生银行各项存款和贷款的规模分别只有397.6亿元和243.6亿元,占同期金融机构全部存款和贷款规模的比重仅为0.33%和0.26%。即便将城市信用社一并考虑,存款和贷款占比也不过6.2%和5.7%。显然,仅靠一家民生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是无法解决众多个体私营企业的融资困难的。
对大商业银行寄予厚望同样不现实。一方面从银行的运作成本考虑,大银行面向中小企业放贷势必会产生较大的管理费用;另一方面,随着国有银行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和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降低资金风险成为银行目前经营活动的主要导向因素,具体办法就是银行普遍推行了“信贷终身负责制”。这一制度安排使银行信贷人员在投放贷款时变得十分谨慎。加上近年来各大银行都在进行结构调整,实施向“两大”即大城市、大企业集中的战略,使得原来承担的部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逐渐萎缩,在一些地区甚至出现空白。
如前所述,目前担保机构尽管引起普遍关注,但其作用是十分有限的。而且由于没有解决后续资金和风险保障问题,担保机构一旦出现代偿便将难以为继,其发展前景堪忧。
2、从运作机制上看行政性力量大于市场力量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注意到,目前已出台的政策和办法主要是靠行政力量推行的,政府的色彩比较浓厚。在有的地区,由于财政层层出资组建担保体系,贷款甚至需要得到区县镇财政所的审批,由此引出了不少扯皮现象。在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上也存在类似问题。风险投资公司由政府出资组建,政府派人经营,这种运作方式在本质上是违背风险投资活动客观规律的。
不可否认的是,在金融体制和融资制度很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运用行政力量着手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种现实的选择,无论是出台担保政策还是开展风险投资活动都会使部分民营企业得到实质性的支持。但是问题在于,由于政府财力有限,这种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保障的政策不可能是普惠性的。因此这种做法会形成新的不公平,为政府官员造就新的寻租机会。此外由政府来亲自配置资金,其配置效率必然低下,因为官员或准官员们不可能象私人投资者那样熟悉市场和企业。
3、从政策构成看缺少战略性、系统性设计
目前,各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普遍存在着缺少配套措施、可操作性差等问题。例如担保机构的税收、后续资金注入、风险准备金等问题均未解决,担保机构散布在各个层面而不成体系;搞风险投资则只是拨出财政资金设立基金和成立投资公司,风险资本的市场化筹集机制、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等必需的前后环节尚未建立;《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陈旧,政策与法律多处出现矛盾;能够提供有效服务的中介机构严重欠缺,等等。由于可操作性差,不少政策只是停留在文件上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
(三)深化改革才是治本之道
根据调研的情况,我们认为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问题需要转换思维。现实表明,民营经济融资难问题表面上看是融资渠道狭窄,深层原因却是体制和制度问题。因此仅靠出台一些政策是不足以解决问题的,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制度调整,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角度出发来综合考虑民营经济的发展。
在调研中,表现最突出、呼声最强烈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营中小商业银行数量严重不足。当前中小企业迫切需要的,不是四大国有银行带有“官商”特点的、不平等的服务,而是机制灵活、能够提供适应中小企业需要的优质服务的中小商业银行。浙江台州等地区创立的金融社区服务模式使得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服务深入到众多的个体私营企业,形成了企业与金融机构“双赢”的局面。目前在存贷款总额上都大大超过了国有银行,而且信贷资产质量非常优良。这种局部地区的成功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在研究中国银行系统结构调整和整体发展战略时借鉴。
第二,资本市场上缺乏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目前中国资本市场高度集中于专门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无法进入。如果我们承认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地方性中小企业将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的话,那么现有资本市场结构就必须改造。
第三,信用水平低下是影响融资活动的重要原因。在调查中银行普遍反映、最为困惑的问题就是民营中小企业的信用识别问题,一些优秀的企业家也对目前全社会信用水平低下、良莠不分的状况感到苦恼。客观地说,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惜贷”行为确实有着合理的成分。但是要在一个十分薄弱的基础上重建信用绝非易事,需要从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等多方面进行系统性调整。因此,建立信用制度,强化整个社会的信用基础应当成为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
第四,民营企业需要国民待遇。我们在调查中多次听到对民营企业真正实行国民待遇的呼吁。尽管各级政府对发展民营经济都比较重视,但是与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相比,中小民营企业还是普遍感到政府待遇上的不平等。事实上民营企业家并不希望对民营企业实行高出其他企业的“优惠政策”,因为这种政策必定不会持久。我们认为,在今后的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应当注意避免过去动辄对某一领域加以扶持的做法,不分内资外资、国企私营一律作为企业平等对待,尽可能减少超国民待遇以创造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
(本文所指的“民营经济”主要为个体、私营经济,不包括“三资”企业。)
报告来源: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民营经济融资渠道拓展问题研究》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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