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以来内蒙古移民开垦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_生态环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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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地区自古即是我国北方游牧民族活动的主要区域。但在清朝建立以前,内蒙古地区已经有少量内地移民的存在。清朝建立后,移民趋势持续发展,并于清末达到高潮。清代至民国时期,以汉族为主体的内地民人,向内蒙古地区大量迁徙定居,历时三百余年。内地民人的大规模迁入,对蒙地产生了深远的影响。①一方面,移民带来了内地较为先进的农耕技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蒙地农业的发展,增加了蒙地土地产出,解决了大量出塞饥民的生计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蒙古牧民的粮食需求;另一方面,汉族移民大量开垦蒙地、粗放经营,严重破坏了脆弱的草原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生态后果。本文试从汉族移民给蒙地带来的负面影响出发,对内蒙古地区生态环境的破坏做深入的研究。

一、汉族移民蒙地的历史进程

1.清末放垦前的移民状况

汉族移民进入蒙地,基本上是越过长城由南向北推进。“其趋向,一是由长城沿边,渐次向北推进;一是从东三省越过柳条边墙向西推进,进入哲里木盟。从时间上来说,前一路线较之后一路线早将近一百年”。②归化城土默特旗、伊克昭盟南部、察哈尔南部以及卓索图盟是汉族移民最先进入的地区。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汉族移民进入时间较早,在明代便有汉人在此种地。清初,归化城“人口三万余,喇嘛亦二万”,民户仅一万余人,其中既包括蒙古牧民,也包括汉族移民,可见,当时归化城人口较少。至康雍时期,清廷在归化城土默特地区设立了13处粮庄,招民垦种,③内地民人逐渐增多。雍正初,山西大同等府百姓“散居土默特各村落者”,“已不下二千家”,而“归化城外尚有五百余村,更不知有几千家矣”。④至1880年,绥远、归化等六厅的汉族人口共计达十二万余人,远超过蒙古族人口。

伊克昭盟地处鄂尔多斯高原,黄河三面环绕,又称河套。伊克昭盟的移民,主要集中在“沿边”和“靠河”两大区域。⑤“沿边”地方,明朝时期就有陕北人在此耕种。据潘复调查:“自康熙末年,山陕北部贫民,由土默特渡河而西,私向蒙人租地垦种。而甘省边氓亦复逐渐辟殖。于是伊盟七旗境内,凡近黄河长城处,所在(皆)有汉人足迹。”⑥至乾隆年间,府谷县边外蒙地已被大量开垦。1889年(光绪二十五年),靖边县五堡一镇(龙州堡、镇罗堡、宁塞堡、镇靖堡、新城堡、宁条梁镇)共种边外蒙地56 491垧,居住民人1349户,男女大小8372人。⑦“靠河”区域主要是后套地区,“后套界于黄河五加河之间,地属杭锦、达拉特二旗北部及乌拉特南部”。⑧在明朝时期,后套已经有了汉人居住。雍乾时期,后套的移民渐趋增多。后套地区有得天独厚的引黄灌溉条件,道光年间,就已开始修渠灌溉,至光绪朝时,河套水网总灌溉面积已达10 829余顷。⑨至1902年前后,经过改修合并,后套地区形成永济渠、刚济渠、丰济渠、沙河渠、义河渠、通济渠、长济渠和塔布渠八大干渠。伴随着河套水利的发展,人口流入也逐渐增多。

察哈尔的放垦始于康熙年间。这一地区原为察哈尔八旗四牧群(又称察哈尔十二旗群)的游牧之地。康熙年间,一些内地农民不顾清廷对蒙古的封禁,首先在张家口以北地区私垦;1724年(雍正二年),察哈尔都统黄升等奏议招民开垦近边50里以内土地,获准,并分设移民统治机构张家口、多伦诺尔、独石口三厅进行治理;⑩1736年(乾隆元年),清廷查丈左翼四旗,分给口外流民承种,共安插流民4000余户,1753年(乾隆十八年)又开发富贵山等处围场,准许口外无业穷民承垦。(11)据粗略统计,至1775年(乾隆二十年),察哈尔左翼垦地已达4700余顷,居民7150余户。(12)右翼垦务主要开垦不妨碍游牧的牧场荒地。至乾隆末期,察哈尔右翼升科地亩数已达28 000顷,居民达21 819户。(13)

卓索图盟的移民发生在清兵入关以后。满洲贵族在华北大量圈占土地,失地农民被迫流入塞外垦荒谋生,流民最先涌入卓索图盟。至康熙末年,卓索图盟蒙地已有了大规模的开垦。1747年(乾隆十二年),八沟以北及塔子沟通判所辖地方,已有汉民垦户“二三十万之多”。(14)1748年(乾隆十三年),喀喇沁右旗境内居住种地民人共有17 865口,所耕地亩共2807顷。(15)同年,喀喇沁中旗已有汉佃103屯,汉民42 924口,(16)至1752年(乾隆十七年),该旗境内居住民人男女口数为42 924口,已耕地数目7741顷6亩。(17)1760年(乾隆二十五年),喀喇沁左旗境内居住种地民人男女共有59 182口,佃种地亩13 503顷13亩。(18)另外,卓索图盟与昭乌达盟以老哈河南北沟通,汉族移民经卓索图盟逐渐进入昭乌达盟南部的敖汉、翁牛特、克什克腾、巴林等旗。1800年(嘉庆五年),敖汉旗境内种地民人有130户,耕种地亩1390顷,“民人挟资携眷陆续聚居,数十年来生齿日繁,人烟稠密,实有数千口之多。”(19)至1827年(道光七年),平泉州(喀喇沁右旗、敖汉旗)有汉民158 055口;建昌县(喀喇沁左旗、敖汉旗)有163 875口;赤峰县(翁牛特左、右旗,巴林左、右旗)有112 604口;朝阳县(土默特左、右旗,奈曼旗,喀尔喀左翼旗)有77 432口。(20)至1830年,卓索图盟及昭乌达盟南部的汉族人口已超过78万,(21)卓、昭两盟的大部分可耕地区均为汉人垦殖。据俄国学者波兹德涅耶夫考察后估算,光绪朝中期,卓索图盟一带的“汉族居民在人数上已占绝大多数,蒙古人在当地只占百分之十五”。(22)与此同时,昭乌达盟种田且有家室的汉族人口“总数在克什克腾旗计有五万人,另外还有两万五千人是无家可归的流浪汉,而克什克腾人本身却不超过三千人”。(23)伴随着内地人口流入数量的增多,昭乌达盟蒙地私垦范围也不断扩大。至清末全面放垦蒙地之前,昭乌达盟除巴林二旗、扎鲁特二旗和阿鲁科尔沁旗的部分地区仍以畜牧业为主外,大部分地区已变为农区和半农区。(24)

汉人较大规模的移民哲里木盟出现在乾隆以后。随着内地汉民的不断进入,1800年(嘉庆五年)在哲里木盟郭尔罗斯前旗长春堡地方设立了长春直隶厅,至1888年(光绪十四年)升长春府;1806年(嘉庆十一年)在科尔沁左翼后期昌图额勒克地方设置昌图厅,1877年,昌图升为府治。至清末放垦以前,哲里木盟已形成了两个重要的农业区:一个以昌图府为中心,沿辽河西岸分布;另一个以长春府为中心,沿伊通河、饮马河两岸,以及松花江南岸分布。

2.清末蒙地的放垦与移民

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失败后,激烈的社会政治矛盾,巨额的战争赔款带来的财政枯竭,使清政府陷入空前的危机。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张之洞、刘坤一等提出改变治蒙政策,主张由内地移民到蒙地边疆开垦荒地,以充实边疆。同年,山西巡抚岑春煊为了筹集当年清政府分摊的庚子赔款,采用了各种手段,但仍感到“乏术点金”,“即竭泽而渔,亦难筹此巨款”,(25)他便两次上谏“筹议开垦蒙地”,以应付开支。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1月5日,慈禧太后和光绪帝正式批准岑春煊的奏议,任命兵部左侍郎贻谷为督办蒙旗垦务大臣,前往内蒙古西部推行垦务及“移民实边”新政。与此同时,允许蒙地在盛京、吉林、黑龙江三将军主持下设局丈放。从此,清政府在内蒙古东西部开始了全面放垦时期。新政在内蒙古地区推行后,持续了两百余年的封禁政策被废止,代之而起的是放垦蒙地。在蒙地移垦中,清廷从禁止者、阻止者迅速转变为劝行者和推行者。丈放土地后,由官方出面招租,使移垦蒙地变为合法化,这就极大地促进了移民的进程。从此,汉人北上,由暗变明,流入速度大大加快。

清末十年间,内蒙古东部地区的哲里木盟8旗共放出地亩378 855 133垧,(26)昭乌达盟的巴林二旗、扎鲁特二旗、阿鲁科尔沁旗和敖汉旗的部分地区也已被放垦;西部地区的伊克昭盟共放地亩约21 170顷左右,乌兰察布6旗至1908年共放垦地亩7840顷;(27)至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清廷直辖的察哈尔左右两翼共放垦44 600余顷;(28)东北西布哈特蒙地至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共放毛荒328 511垧,到清朝灭亡时,已垦熟地112 098垧。(29)蒙地的大规模放垦,刺激了内地汉民的流入,领垦蒙地之人不断增多。如伊克昭盟前套地方,“自放垦以来汉人之移居者渐多,凡有可耕之地,皆试行种植”;(30)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春,直晋陕豫等省农民“日或二三百人,或四五百人,结伴成群……赴套以自求口食……考之入境者,已在二万以上,而项背相望、络绎于道者,方兴未艾”;(31)据陆邦彦游历察哈尔地区时记载:“连日所经均系新辟之区域,居民多系山西大同一带渐次移来。侨寓年代,至远亦不过二十年以内。”(32)说明这些人多是清末放垦期间迁至此地的。据不完全统计,至清末仅东三盟(卓索图盟、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境内汉族人口就已达3 643 000口,是蒙古族人口的7倍,占总人口的87.5%。(33)新政时期,清政府推行垦务的地区,除了锡林郭勒盟偏远牧区和已基本农耕化的卓索图盟等地,几乎遍及内蒙古的所有盟旗。(34)清末内蒙古州县设治数量的快速增长能够反映出这一时期移民的大规模增加。(见表1)

清末的大规模放垦,是一场对蒙汉人民大规模的掠夺。据统计,仅在清末哲里木盟的放垦中,清政府所得荒价达2 048 640两库平银。(35)各旗札萨克王公、台吉和僧侣贵族以及队伍庞杂的放垦机构人员,在放垦过程中,都绞尽脑汁,尽量充实私囊。如历任奏办札萨克图王旗蒙荒总办、奏办镇国公旗蒙荒总办、奏办图什业图王旗蒙荒总办的张心田,主持丈放札萨克图王旗荒务时,“捏造三省堂名目,私占双流镇街基70余丈,经蒙文翻译文享转为贩卖。并嘱使其胞叔张洛廷,即张延奎,包领距该衙署就进之正面街基1000余丈,并包领大段熟生荒地7万余垧,转相贩卖,与张心田分肥。查每丈街基原价中钱150文。其卖价每丈至10余两或20余两之多,其生熟荒价每垧原价1两。其卖价至10两、9两不等”。(36)有的则负“函托”,为数百里外的领户领地,“迹近于私”。(37)有的“以沃作跷”,从中渔利。也有的和蒙旗实权人物勾结,“从中滋事”,更有甚者,“在外籍事招摇”,(38)诱骗钱财。放垦官员的肥缺,使得不法之徒“冒充荒务局员,甚至设局收价,诓骗乡民”,(39)或“假充近人,干预局事”。(40)清政府高官们也趁机聚敛钱财,1902(光绪二十八年)在丈放札萨克图王旗洮儿河南北地时,盛京将军增祺饬发了头等生荒信票70张,二等生荒信票150张,每张信票填地百垧,共合地22 000垧,(41)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丈放镇国公旗洮儿河北荒时,翰林院庶吉士张鸣銮认领了大片土地,迟至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八月,尚欠荒价银23 560.2两。(42)同时,清政府通过“移民实边”政策牺牲广大蒙汉劳动人民的利益来满足少数人的利益,那些在外国资本主义竞争下,已无法经营的工商业高利贷者纷纷投资农业,向地主转化。这些人勾结清朝垦务官员,抢夺民田,“弱肉强食,恃强越占”,破坏了蒙汉人民的经济,从而阻碍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43)

3.民国时期的放垦与移民

民国时期,继续施行移民放垦政策,塞外移民也继续保持着清末的增长势头。大规模地开垦蒙地始于清末,继续于北洋政府时期,在国民政府时期发展到高峰。

民国时期对蒙地的放垦持续时间长、数量大,客观上也促进了内地向内蒙古地区移民的大量增加。

1914年2月19日,北洋政府内务、农商、财政部及蒙藏院共同制订了《禁止私放蒙荒通则》和《辟垦蒙荒奖励办法》,次年,蒙藏院又制订公布了《边荒条例》,进一步扩大了放垦蒙地的政策及有关规定。《条例》规定:“凡蒙、藏、青海等处暨热河、察哈尔、绥远城、东三省、新疆以及陕甘、四川边外开放荒地,均依此条例办理。”具体规定主要有:拟开垦区域“如系蒙、藏、回游牧地段,由该札萨克呈请蒙藏院转呈大总统核准开办”,“同时亦须呈该地方长官备案”;“凡放荒之处须责成附近县署办理”。“……所收荒价半归国家、半归该旗,由放垦县署和荒务局征收,分解分交”;“所收大小租应解国库若干,应分给该旗若干,亦照该地向例办理”。(44)蒙垦方针确定后,内蒙古境内各地方当局、各路军阀、官僚争相开垦蒙地,通过移民招垦和军队屯垦的方式,扩充实力,聚敛财富,已远远超过了清末蒙地开垦的规模和速度。袁世凯死后,军阀分裂混战,内蒙古地区很快成为各派军阀争夺的场所。从此,蒙地放垦愈演愈烈,远超过清末的水平:“从清末到1928年,仅绥远地区就放垦清丈荒地达198 492顷,其中清末放垦79 560顷,占40%;1912年至1913年放垦1234顷,占0.6%;1914年至1928年放垦118 932顷,占59.4%。”(45)国民党当政后,积极推行移民放垦和屯垦政策,再次掀起了大规模放垦蒙旗土地的高潮。在国民党移民垦殖的总方针下,热、察、绥三行省及相邻各省纷纷强行丈放蒙旗土地。1928-1929年,仅哲里木盟的科尔沁左翼中旗就丈放土地23万余垧。

1932-1945年,日本侵略者先后占领了内蒙古东、西部地区,为了进行经济掠夺,日伪政府在沦陷区成立荒务局,招徕汉族农民和日本移民垦荒种地,征收荒租。至1942年末,共收买了2000万公顷的“开拓”用地,其中耕地即达351万公顷。(46)

自民国以来,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当局大力推行移民放垦政策,内蒙古地区的开垦规模不断扩大,移民数量与日俱增。至20世纪40年代末,除东部的呼伦贝尔和西部的锡林郭勒盟以及阿拉善旗、额济纳旗等少数盟旗尚保持游牧外,其他各盟旗全部或大部分被放垦,哲里木盟北部七旗的大兴安岭以东地区基本上成了农业区。西部集宁至多伦一线以南的察哈尔左右翼南部,适耕地以垦辟殆尽,伊克昭盟南边沿线和北部河套一带也已基本变成农业区。20世纪初,内蒙古地区的汉族人口约百余万人,至1949年已猛增到了515万多人。(47)

二、移民与农业的粗放经营

随着内地民人垦荒种植的不断推进,移民数量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蒙古牧民自觉或被动地接受了农耕生产方式。俄国学者波兹德涅夫游历内蒙古时,所见巴林人已全部从事农业,而且蒙古人还从汉人那里学会了养蚕缫丝。(48)汉民也从蒙民那里学会了畜牧饲养,改进了蒙古牧民“既无畜舍设施,也不进行饲养干草的贮藏”的粗放式畜牧方式,实行备草圈养的集约化畜牧方式。(49)蒙汉农牧民相互学习,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由于其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及不负责任的人类活动,严重超出了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在更大程度上阻碍了农牧业的进一步发展。

1.粗放的土地经营方式

长期以来,内蒙古地区以畜牧业为主,农业只起辅助作用。放牧是对地表的自然利用,破坏性较小。随着内地汉人大量地进入内蒙古地区,农业逐渐地取代了牧业,占据了主导地位。而农业是对地表的改造式利用,在种植过程中要改变原来的地表结构,再加之盲目开垦,粗放经营,严重地破坏了脆弱的草原生态环境。

汉人进入内蒙古地区,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是春去秋回。“百姓春种秋回,谓之雁行”。这种“雁行移民”在内蒙古地区往来移动的规模很大。“雁行移民”虽然能够为内蒙古地区提供充足的劳动力,但由于他们关注的是眼前的利益,并不关心蒙地土地的持久利用,不施肥料,四处游耕、撂荒。这种不负责任的掠夺性开垦,严重地破坏了草原生态环境。“察绥有一种特殊之农制,曰游农制,其意盖非固定土著,此种农民多来自晋北,即今年在甲地租田种植,俟收获后仍返家乡,明春则往乙地租田耕种。此种农制,对于农业颇为不利,因耕种者对于土地不负责任,以其明年不复至原地方故也”;(50)察哈尔“永租之地,垦户无定心,故后套农家建筑均极简单。因地非我有,地上之建筑亦将属他人。且对于土肥不加保持,因土非我有,土地之贫瘠者弃之可也,再租他地之肥沃者种之,于他人之土地无所爱惜也”;(51)绥远“高处倾斜地,表土极薄,已成粗砂土壤。此盖由农人智识太低,对土地毫不施肥,甚至收获时,将作物连根拔出,收回以充燃料。以至土壤腐殖质减少,地力减弱。”(52)撂荒的情况更加严重,《归绥县志·经略志》记载,这一地区“地广人稀无从得粪,以沙地而无粪培,耕种久则地力乏,往往种而不生,必须歇一二年后,始终以年,方能收获”。而且“口外粮户尽是客民,未编户籍,有利则认粮而种地,无利则弃地而之他。”(53)造成大片撂荒地。这些撂荒地,土壤肥力很难在短期内恢复。而且撂荒地越多、越快,沙化的程度就越严重。流沙扩散压埋附近耕地和草场,如此发展,造成了大部分地区的土地沙化。

2.无序的人类活动

人类的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变迁有着深刻影响。由于汉族移民大量进入蒙地垦殖,极大加重了原本脆弱的草原生态的承载力度。除土地大规模撂荒外,人们“多在野外以柳木为椽,以茅茨为草庵”,(54)建房屋、扎栅栏、所用燃料都是以天然植物为原料。“惟未垦之地,红柳丛生,居人每折其枝干以为羊圈。筑屋则以之平铺屋顶以泥盖之,细枝则编为筐篓。又有所谓茨箕者,亦丛生草类也,茎干挺出,性韧而坚,可制为草帽、蚊扇、门帘、扫帚诸物”。(55)这些植被被大量破坏,失去了防风固沙的作用,使土地沙化处于失控状态。

随着内地汉民不断涌入,内蒙古从东到西普遍出现农牧争地的局面,这种竞争的结果往往是农进牧退。在有些地方,牧民因失去草场,不得不远徙他乡,有的甚至迁往最不易放牧的荒山野岭,各旗蒙古牧民不断北移,放牧条件日益恶化。察哈尔八旗南部草原的消失,鄂尔多斯七旗草场的普遍缩小就是最好的例证。草场面积的缩小,加重了草场的载畜量,过度放牧情况也随之加剧,严重破坏了草原植被,导致了草场退化以及畜牧业经济的萎缩和衰退。

另外,还有一部分“雁行移民”,他们来到塞外不是为了垦地,而是大量采掘甘草。甘草可为药用,“一战”爆发后,国际市场需求极大。而内蒙古是我国甘草的主要产地。市场的需求,吸引着当地农民和口内民人出塞挖掘。甘草是深土埋藏的根茎植物,具有较好的固沙功能。由于根茎埋得很深,因此,为挖一根甘草,通常需要挖一个远大于甘草生长范围的坑,对草原的植被破坏极其严重,甘草越稠密的地方,这种破坏性就越大。例如,鄂托克旗是伊盟甘草生长最为繁盛的地区,而现在伊盟的沙漠化就以鄂托克旗最为严重。这就是当时甘草的采挖对草原生态破坏的真实写照。

三、内蒙古生态环境的变迁

内蒙古大部分地区处于干旱半干旱区,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年降水量较少,除东北部一些地方可达400毫米以上外,绝大部分地区都在100-300毫米间。草原是内蒙古地区主要的自然生态,内蒙古大草原东起大兴安岭西坡,西至河西走廊北侧,长达3000多公里。草原牧民世世代代劳动生息于此,逐步创立和发展了独具地域特色的生态经济系统,“18世纪至19世纪中叶,蒙古畜牧经济的兴旺发达就是草原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的表现。”(56)清代以来,内地民人不断进入内蒙古地区,带来农耕生产技术,打破了该地区长期以来较为单一的畜牧业经济形态,虽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蒙古牧民的物质生活,满足了蒙民对粮食的需求,但蒙地的大量开垦,也严重破坏了草原生态,经过几百余年的移民开垦,现在仅剩下呼伦贝尔草原、锡林郭勒草原、乌兰察布草原、鄂尔多斯草原和额济纳草原,大量草原被耕地所挤占。生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基础。人类对大自然的实践和改造,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生态环境。一个地区生态环境的形成和变迁,除受当地的自然条件影响外,还常常受到人口的负载量及人类活动的影响。因此,大量进入内蒙古地区的移民及其经济活动方式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了极大影响。

1.林木资源的破坏

随着汉族移民大规模进入蒙地垦殖,除草场遭到严重破坏外,林木资源也大量减少,有的地方甚至绝迹。如喀喇沁、土默特地区,原本林木资源丰富,自康熙年间实行移民政策后,内地民人源源而来,任意砍伐林木,以致森林面积逐年减少,至光绪初年,所谓古树乔木,已不复存在。克什克腾旗境内西拉木伦河源地方,在古代是著名的八百里平地松林,到清末已是八百里沙荒,林木资源已绝迹。

2.水土流失严重

内蒙古地区土质以黄土和古沙为主,当其上覆盖的植被完好时,土壤就能够受到保护,一旦植被遭到破坏,风蚀沙化现象和强烈的水土流失就不可避免。由于长期大量垦殖活动,原有的植被遭到了严重破坏,水土流失严重。据光绪《靖边县志》记载:“陕北蒙地,远逊晋边,周围千里,大约明沙、扒拉、碱滩、柳勃居十之七八。有草之地仅十之二三。明沙者细沙飞流,往往横亘数千里;扒拉者,沙滩陡起,忽高忽陷,累万累千。……草场不旺,蒙民生计甚苦,若再开垦,蒙民实更穷迫”。《横山县志》记载:同治十三年六月,“响水堡东新开沟,沙碛起蛟,山水暴涨,冲决沟。”《兴县志》载:“嘉靖以前,山林茂密,虽有澍雨积霖,犹多渗滞,而河不为青肆。今辟垦旷,诸峦麓俱童山不毛,没夏秋降水峻激,无少停蓄,故其势愈益怒涌汩急,致堤岸善崩。”

3.野生动物数量减少,甚至灭绝

清前期,内蒙古地区有森林面积2万平方公里,出现了林木茂盛、牲畜繁殖的景象。如围场内,“树木繁盛,内多千年古松,木兰秋弥,所获禽兽不可亿计”。(57)随汉族移民的不断涌入,大量开垦蒙地,使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大量的野生动物失去了生存环境,数量大量减少,甚至灭绝。如喀喇沁、围场地区,因“地与木兰围场相毗连,故平素虎、豹、熊、狼、猞猁狲、野猪、狐狸甚多”。但到清末,“深可惜者,近三十年来,围场各处砍伐树木,开垦荒地,户口日繁,麋鹿潜踪。至于今日,熊豹鹿彘时有所见,惟虎之一种,绝迹无影矣”。(58)布哈特地区,一直是打牲贡貂之地,到了清末,由于周围生态环境的恶化,已是无貂可打。至1908年该处放垦后,祖祖辈辈打猎的鄂伦春人已有被迫种地者。

4.风沙灾害频繁

内蒙古大部分地区处于干旱半干旱区,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以干旱环境为主的内蒙古草原沙质地层分布广阔,从贺兰山、乌拉山、大青山到大兴安岭西南的几千里地段都是复沙带,上面的腐质土只有30-50厘米,下面就是沙粒层。(59)这种地层结构极易遭破坏,生态环境脆弱。由于长期大量移民垦殖,地表植被破坏严重,致使沙层外裸,风沙灾害频繁。据史料记载,1949年新中国建立前的2100年中,内蒙古地区平均每30年发生一次大沙尘暴,1950-1990年平均每两年发生一次,1990年后,每年都会发生。如今“沙灾严重,强沙尘暴天气由20世纪50年代5次增加到20世纪90年代23次”。(60)新中国成立后,虽也提倡种树种草,但迫于粮食生产压力,垦殖活动仍在继续。据统计,从1953-1990年,内蒙古垦地计5574.9万亩,导致沙化面积继续增大。(61)例如鄂尔多斯地区,1948年前沙化面积为1515万亩(包括毛乌素沙漠和库不齐沙漠),1977年增加到5250万亩,到了1981年已经增加到1亿亩。(62)近年频繁发生于京津地区的沙尘暴,其沙源即出于内蒙古地区的沙地,这和历史上对植被的破坏有直接关系。内蒙古现今已成为我国土地荒漠化最严重的省区之一,目前沙化土地和潜在沙化土地面积已占到全区总面积的30.8%。(63)近期,沙尘暴更是席卷到了长江流域。

四、启示

考察长期大量的移民开发给内蒙古地区生态环境带来的深刻影响,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首先,在区域开发中,应遵循自然法则,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要有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我们应以移民蒙地垦殖造成的草原生态环境破坏为诫,在区域环境承载能力下进行开发,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其次,区域开发应根据其发展的“比较优势”选择产业。内蒙古大草原原本水草丰美,适合发展畜牧业。然而汉民进入蒙地后,由于大规模开垦草原,虽暂时获得了一定收益,却破坏了脆弱的草原生态,造成大面积的草场退化与沙化,草原的抗灾能力减弱,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致使农业和牧业俱受其害。

最后,区域开发应注重长远发展,只有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出发,才能发现区域开发历史中的失误。只有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展开区域开发,才能避免因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而造成的长期生态损失。今后区域开发既要发展经济,又不能破坏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真正造福当地人民。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科学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才是区域发展的正确道路。

注释:

①关于内蒙古地区的移民开垦及社会影响问题的相关研究参见闫天灵:《汉族移民与近代内蒙古社会变迁研究》,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王玉海:《发展与变革——清代内蒙古东部由牧向农的转型》,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张秀华:《塞外移民对近代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第5期。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参考了上述相关研究成果,对作者一并致谢。

②薛智平:《清代内蒙古地区设治述评》,刘海源主编:《内蒙古垦务研究》第一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61页。

③闫天灵:《汉族移民与近代内蒙古社会变迁研究》,第17页。

④参见台北“故宫博物院”编辑:《宫中档雍正朝奏折》,1979年,第17册第837页。

⑤闫天灵:《汉族移民与近代内蒙古社会变迁研究》,第18页。

⑥潘复:《调查河套报告书》,京华书局1923年版,第219页。

⑦闫天灵:《汉族移民与近代内蒙古社会变迁研究》,第21页。

⑧潘复:《调查河套报告书》,第175页。

⑨张植华:《略论河套地商》,刘海源主编:《内蒙古垦务研究》第一辑,第91页。

⑩唐启宇:《中国的垦殖》,永祥印书馆1951年版,第46页。

(11)唐启宇:《中国的垦殖》,第48页。

(12)黄可润:《口北三厅志》(乾隆二十三年)卷五《地粮》、《村窑》,成文出版社1968年版,第11、21页。

(13)德溥:《丰镇县志书》卷五《田赋》、《户口》,学生书局1967年版,第9、15页。

(14)闫天灵:《汉族移民与近代内蒙古社会变迁研究》,第26页。

(15)内蒙古档案馆藏蒙文档案,档案号:505-1-19。

(16)王玉海:《发展与变革——清代内蒙古东部由牧向农的转型》,第15页。

(17)内蒙古档案馆藏蒙文档案,档案号:504-2-25710。

(18)内蒙古档案馆藏蒙文档案,档案:505-1-43。

(19)《直隶总督杨廷璋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档案号:4-383-1。

(20)海忠纂:《承德府志》卷二三,“天赋、户口”,道光十一年(1831年)。

(21)闫天灵:《汉族移民与近代内蒙古社会变迁研究》,第27页。

(22)[俄]波兹德涅夫著,刘汉明等译:《蒙古及蒙古人》卷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92页。

(23)[俄]波兹德涅夫著,刘汉明等译:《蒙古及蒙古人》卷二,第419页。

(24)王玉海:《发展与变革——清代内蒙古东部由牧向农的转型》,第23页。

(25)《山西巡抚岑春煊电报》,光绪二十七年四月初九。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151、1341页。

(26)杜心宽:《清代哲里木盟垦务及其土地关系》,刘海源主编:《内蒙古垦务研究》第一辑,第279页。

(27)闫天灵:《塞外移民与近代内蒙古社会变迁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南京大学,2002年,第31页。

(28)《贻谷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四日亲供》,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编:《清末内蒙古垦务档案汇编》,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58页。

(29)西布特哈总管:“呈为会同勘丈布特哈各屯荒界一律划清事”;东三省总督、黑龙江巡抚:“批准西布特哈总管呈请划拨本处旗丁生计地亩是否相符候收原因交局会同旗务处查明呈复核夺由”,内蒙古档案馆藏《内蒙古东部区垦务档案》,全宗496-8-2-4、496-8-2-5。

(30)闫天灵:《塞外移民与近代内蒙古社会变迁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南京大学,2002年,第29页。

(31)《贻谷咨行直督晋抚并照会大顺广道等处转饬交界地方官预禁客民赴套谋生由》,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编:《清末内蒙古垦务档案汇编》,第33页。

(32)陆邦彦:《内蒙纪行》,劳亦安编:《古今游记丛钞》卷四五,上海:中华书局1924年版,第11册第4页。

(33)珠飒:《清代内蒙古东三盟移民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内蒙古大学,2005年,第133页。

(34)郝维民、齐木德道尔吉:《内蒙古通史纲要》,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29页。

(35)奏办图什业图蒙荒行局:“为领荒人不必驰函须亲认领荒地由”,内蒙古档案馆藏《内蒙古东部区垦务档案》,全宗469-4-4-5。

(36)洮南府:“呈为计议续放蒙荒各节拟章绘图由”,内蒙古档案馆藏《内蒙古东部区垦务档案》,全宗469-3-10-18。

(37)奏办札萨克图蒙荒行局:“移为所有行局办事员司事等差由敝局拣派委员分别札委移知总局由”,内蒙古档案馆藏《内蒙古东部区垦务档案》,全宗469-3-15-6。

(38)奏办札萨克图蒙荒行局:“移为所有行局办事员司事等差由敝局拣派委员分别札委移知总局由”,内蒙古档案馆藏《内蒙古东部区垦务档案》,全宗469-3-15-6。

(39)黑龙江总理札赉特蒙荒行局:“严惩春英并告谕不得贿骗事”,内蒙古档案馆藏《内蒙古东部区垦务档案》,全宗669-8-15-22。

(40)黑龙江总理札赉特等部蒙荒总局:“呈为职局于去年先后饬发信票各数目呈请备案由”,内蒙古档案馆藏《内蒙古东部区垦务档案》,全宗469-3-1-7。

(41)钟祺:“呈为接收镇国公行局分卷,帐薄并赶催欠款由”,内蒙古档案馆藏《内蒙古东部区垦务档案》,全宗469-4-4-7。

(42)洮南府:“呈为计议续放蒙荒各节拟章绘图由”,内蒙古档案馆藏《内蒙古东部区垦务档案》,全宗469-3-10-18。

(43)留金锁:《略谈清末“移民实边”政策的作用》,《内蒙古日报》,1962年8月3日,第3版。

(4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北洋政府蒙藏院档案,编号:1045-505。

(45)赛航、金海、苏德毕力格:《民国内蒙古史》,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20页。

(46)赛航、金海、苏德毕力格:《民国内蒙古史》,第421页。

(47)郝维民、齐木德道尔吉:《内蒙古通史纲要》,第493页。

(48)[俄]波兹德涅夫著,刘汉明等译:《蒙古及蒙古人》卷二,第428、255页。

(49)[日]中村信著,徐同功译:《蒙疆经济》,内蒙古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编室:《内蒙古史志资料选编》第九辑,内蒙古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编室编印,第104页。

(50)袁勃:《察绥之农业》,《开发西北》,第3卷第1期,1935年。

(51)唐启宇:《西北农垦计划私议》,《西北汇刊》,第1卷第5期,1925年。

(52)曾雄镇:《绥远农垦调查记》,《西北汇刊》,第1卷第8期,1925年。

(53)郑裕孚:《归绥县志·经略志》附录,光绪十二年同知方龙光上归绥道禀,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铅印本。

(54)姚学镜:《五原厅志略》,清光绪三十四年刊。

(55)潘复:《调查河套报告书》,第192页。

(56)马汝珩、成崇德:《清代边疆开发》,“蒙古篇”,山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64页。

(57)(清)查美荫:《围场厅志》卷二《沿革》,全国图书馆缩微文献复制中心,1992年。

(58)郝维民、齐木德道尔吉:《内蒙古通史纲要》,第750页。

(59)刘海源主编:《内蒙古垦务研究》第一辑,第52页。

(60)金振蓉:《环保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存繁衍》,《光明日报》,2001年5月30日,A4版。

(61)刘彦威:《清初蒙古地区的农业开发及生态保护问题》,《古今农业》,2004年第1期,第26页。

(62)肖瑞玲:《清末放垦与鄂尔多斯东南缘土地沙化问题》,《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第14页。

(63)高庆先、任阵海:《沙尘暴——自然对人类的报复》,化学工业出版社2002年版,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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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以来内蒙古移民开垦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_生态环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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