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三方机制情况的考察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西兰论文,澳大利亚论文,三方论文,机制论文,情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推进联合国在厦“三方机制”项目工作的开展,应国际劳工组织曼谷局的邀请,厦门市工会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考察三方机制代表团会同全国总工会和其它省市工会干部一行18人,于2003年2月17日至28日对两国的三方机制情况进行考察。
一、考察活动的主要情况
厦门工会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三方机制考察团由市总工会、市人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6位同志组成。代表团考察的澳、新两国,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两国都有完备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健全的工会组织和雇主组织,建立了三方合作的社会伙伴关系,在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
在考察期间,代表团拜会了新西兰工会联合会和澳大利亚工会理事会领导人及相关工会专门委员会。两国工会和雇主组织、议会和政府的有关部门分别介绍了两国工会运动情况,建立三方性社会伙伴关系的情况、澳大利亚产业关系体制及其发展的情况,并就工会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交流。
二、两国三方机制的特点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建立三方机制比较早。澳大利亚国家三方机制起源于1890年,三方机构的主要形式是产业关系委员会和多种形式的三方性机构。新西兰国家三方机制成形于70/80年代,是伴随着工会力量强大,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主要形式是三方论坛和社会对话机制。两国三方机制的基本特点,是在政府主导下,加强同工会、雇主组织的社会对话和合作,建立社会伙伴关系,推动立法和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促使劳资关系由对立走向缓和,形成了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
(一)健全的三方协商主体。
工会组织。新西兰工会联合会是由30个产业工会联合的全国统一的工会组织.有30万会员。工会理事会是领导机构,由各产业工会派代表参加组成,主席、副主席和总书记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两月召开一次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和决策。新西兰工会制定了许多同政府和雇主的三方合作项目,建立社会对话和伙伴关系。工会理事会设有专职参与三方机制、负责与政府会晤、收集情况和分析研究,提出工作报告和政策建议的专家。澳大利亚工会联合会是全国工会的联合体,由56个工会组成,180万会员。在联邦和6州2区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工会理事会,州(区)工会理事会具有独立性。澳大利亚工会同联邦和州政府建立了多种形式的三方性机构,通过国家和州产业关系委员会参与调解和裁决劳资纠纷,维护工人权益。
当前,两国工会都面临工会会员流失的问题。新西兰工会会员入会率由过去的60%降到现在的17%,澳大利亚工会的会员入会率则由90年代的40%降到现在的25%。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制造业等传统产业的萎缩,白领阶层扩大,两国工会都致力于工会组织建设。工作重点由传统产业向新兴的高新技术产业转移,吸收新兴产业工人加入工会。澳大利亚工会理事会成立了工会组建中心,将40%的经费用于组建工会,吸纳新会员,壮大工会力量。同时,通过社会对话和三方合作项目,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了工会的社会作用和影响力。
雇主组织。新西兰雇主联合会是由5个地方性雇主协会和银行、贸易、畜牧、饭店和餐饮业等行业协会联合组成的全国性雇主组织。成员76090家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0%。大企业都加入了雇主联合会,都有代表性。雇主联合会全职人员有150人,总部和地方雇主协会的人员,多数是各方面的专业人士。雇主联合会致力于三方机制建设,与政府、工会建立社会伙伴关系,积极参与立法和政府决策,就相关问题提出建议。比如制定带薪休假法案、职业卫生法案、公益企业私有化改制计划、工人的职业技能培训等,都坚持由三方进行充分讨论。达成共识。提交议会立法和政府决策,并共同推动这些法令和政府决策的实施。同时,推动和指导企业的工资集体谈判,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等。
政府。两国政府在三方机制中居于主导地位。新西兰工党政府上台后,首先关注的领域是加大住房建设和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工人职业技能的培训,改善就业环境,实行带薪休假制度。提高养老金、私营企业工人补助补偿标准,最低工资等,来解决贫困问题、改善工人福利待遇,特别是社会边缘人群和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政府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工会和雇主方的合作,支持工会和雇主组织广泛参与管理,参与立法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新西兰政府不是沿用传统的三方机制模式,提出了重建三方理念,注重建立政府与工会、雇主组织的社会对话和广泛的参与机制,发展良好的社会伙伴关系。澳大利亚政府通过产业关系委员会加强三方合作,调解劳资纠纷。通过三方性专门委员会(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产业培训咨询委员会等),发挥工会和雇主组织在推动立法、参与社会职务管理中的作用。
(二)多形式的三方合作
两国的三方机制可以归结为三种类型,一是社会对话制度;二是三方合作机构;三是产业关系委员会。工会通过三方机制,广泛地参与国家和社会职务管理,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伙伴关系,协调劳资关系,代表和维护工人权益。
新西兰的社会对话制度在中央一级是政府部长与工会、雇主组织的会晤制度。在地方一级是市长(政府劳动部门等参加)与工会、雇主组织的协商会议。协商会议就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计划进行讨论。对社会影响面大的问题,如职业安全卫生、产业培训教育等成立有三方代表参加的委员会(小组)进行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议会立法或政府决策。在产业一级建立政府部长、工会、雇主的三方论坛。如国家公共服务产业(国家公务员)的三方论坛,由国家服务部长、雇主(40个公共服务部门)、工会(公务员工会)组成,每月召开一次,部长主持会议。部长还任命一位主任,建立有200位专家组成的国家服务委员会,为部长提供政策咨询。论坛会议主要讨论推动公共服务工作发展的对策与策略、相关法案的修订、工资报酬和退休待遇、公务员培训、调解劳资矛盾等同题。
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是澳大利亚重要的三方合作机制。1990年由政府、工会理事会、私营企业代表三方组成,共15名成员。政府代表9个(由联邦和各州、区政府代表组成)、工会、私营企业代表各3名。澳大利亚各州也设有三方委员会,接受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还设立三方性的专门委员会,如教育培训委员会、标准制度委员会等。在企业设立工人监督员。职业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政策和规划,推动立法、执法检查和评估,推动产业和企业协议的实施,参与国家活动。工会理事会在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机构内还制定优先目标,以及实现这一目标的策略的行动计划。比如在高危行业和企业加强监督,对职业病进行监控,进行培训教育,并在其中发挥作用。澳大利亚产业培训咨询委员会也是三方性机构,下属五金、制造业等23个产业委员会,主要针对年轻的待业者和45岁以上在职工人,进行就业能力和岗位技能培训。联邦政府还成立三方性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联邦政府的培训计划。新西兰政府应对经济全球化和高新技术发展条件下的失业问题和改善就业环境,同工会、雇主组织共同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的三方合作项目,解决青年工人技能短缺现象,提高工人的整体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
澳大利亚产业关系委员会是比较典型的三方机构,由政府代表,工会理事会代表和雇主委员会代表共同参加。成员由政府任命,实行终身制。现有成员45人,其中主席助理15人,一般成员30人。各州设有地方产业关系委员会,独立行使职能。产业关系委员会的职能是调解劳资纠纷,推动企业的集体谈判,监督集体协议的实施等。产业关系委员会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并就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就业保障等进行协商后制定的文件,作为企业制定劳工标准所遵循的重要依据。产业关系委员会独立于政府,是准司法机构,相当于劳动法庭,其调解劳资争议的决定具有最终效力。劳资争议当事人对州产业关系委员会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联邦委员会上诉,联帮委员会的裁决最终决定。
(三)高层次的源头参与。
参与立法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完善立法程序,依法调节劳资关系,是两国三方机制工作的重点。两国政府与工会、雇主进行社会对话,达成一致意见后,往往通过政府法令的形式实施,促使调整劳资关系法律制度的出台。新西兰的《就业法》规定工会人数超过50%就可以与企业进行集体谈判。《就业法》还规定集体谈判要信守诚意,谈判必须是开放式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定劳动条件的标准,并规定生产过程中工人遇有危险,工会有权责令企业停产,工人停工。如果雇主无视工会要求,工会可以提请政府劳动监察员调查,对违反职业安全条件的雇主进行处罚。法令还规定雇主要保证工会代表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相关业务的培训。澳大利亚1996年颁布的《工作场所关系法》规定企业与职工应当签订就业合同,以及合同内容。因执行劳动标准发生的争议,涉及工资交付、解雇等可以提交产业关系法庭处理。
工会在高层对话和源头参与中,也确定自己优先项目,如促进产业和企业的集体谈判,增加工资收入,提高破产企业工人的经济补偿,包括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同政府进行对话。
(四)有诚意的协商原则。
两国的三方机制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在诚意基础上的相互信任,平等协商、合作共享、利益共事的关系。在长期的劳资关系调整过程中,劳、资、政三方由对抗走向合作,通过社会对话,发展社会伙伴关系,促进了劳资关系的平稳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新西兰政府在《就业关系法案》中规定工会的合法地位,有权参与国家和企业的决策;推动企业的集体谈判,建立和谐的产业关系;建立相互信任和有诚意的伙伴关系,共享利益。
三、启示与建议
(一)三方制度的建立要切实为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服务。
三方机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强调的是机制,而不是机构,强调的是实质而不是形式,在这点上,澳、新的作法对我们正在起步的三方协商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首先,我们要防止三方机制机构化带来的行政化倾向,而应当以一种更加灵活务实的作法来开展这项工作;其次,三方机制的内涵应该社会化,不能仅仅局限于劳资关系,而应当提升到整个社会层面上来进行,不仅要关心近期的利益,如工资谈判,更应当从国家的长远利益的角度积极参与社会对话,如参与立法;再次,不仅要把他方看成谈判对手,更应当视为合作伙伴,这是因为局部利益从长远看,其实是与整体利益共存的。在澳、新,三方对话是工会、雇主、政府相互之间化解矛盾,寻求社会和谐发展的一种重要制度。因此,我们在建立三方机制和社会对话制度及推进相关工作时要力戒挂在墙上的形式主义,本着“有什么(问题和矛盾)议什么”的原则开展三方机制和社会对话工作,切实为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发挥作用。
(二)三方对话的成果要力争以法律或制度的形式稳固下来。
“三方机制和社会对话”主要功能是调和解决当今社会日益突出的劳动关系中重大问题的矛盾。而联合国倡导、并由联合国《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原则的实施公约》成员国工会代表工人、劳动者,雇主组织代表资方或企业主,政府代表社会公共利益方面而就“三方”共同关切的重大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进行平等沟通、协商对话,以求取得“三方”可以接受并具有约束力结果(可能是法律、政策,也可能是协议)的机制和制度。它不是用于解决个案矛盾的机制和制度。不论新西兰,还是澳大利亚,最终都是上升到通过议会立法劳动法庭来解决。正因为如此,我们在推行三方机制建设时,除了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外,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力争使对话的成果尽可能地用法律、法规、政策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保证对话成果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三)工会组织自身素质的高低和力量强大与否至关重要。
澳、新工会及其工作的兴衰验证一个道理:打铁还得自身硬。因此不论新西兰工会的重建,还是澳大利亚产业工会艰难地开展吸收工会会员的活动,他们都高度重视自身队伍和工人队伍的素质培训,他们甚至为工人争得接受政府、雇主出资的培训而开展斗争或相应的“三方”对话。可见,工会不仅自身需要有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而且要把自己的根基深埋在高素质的工人与劳动者的队伍之中,所以工会要切实将提高工人和劳动者素质,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教育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神圣责任,工会只有拥有自身高素质的干部和劳动者队伍,在三方机制和社会对话中才能拥有自己应有的地位,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厦门有推行三方机制的有利条件,要争取步子迈得快一些。
厦门是中国政府八十年代初在我国东沿海最先创设的经济特区之一,经二十余年的建设,作为享有“海上花园城市”美誉的厦门,迄今不仅拥有了一定的经济规模和城市综合经济实力,而且拥有了自然环境优美、人文环境和谐宽松的投资环境,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加快和中国自身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厦门在推进产业升级,实行产业转移以及加速海湾型城市建设中,面临着下岗工人和新兴产业、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人剧增和他们的利益亟需保护等问题。因此,组建新兴产业和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成立能维护不同行业企业利益的组织,发挥工会保护企业职工和合法权益和行业协会维护企业主合法权益的作用,成为厦门市工会和建立、推进“三方机制”工作的当务之急。
执笔:文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