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政府采购中的刚性与柔性论文_周丽娜

浅论政府采购中的刚性与柔性论文_周丽娜

周丽娜

国际关系学院

摘要:政府采购活动由于其本身带有双重属性,即政府属性和市场属性,不可避免地带上阳刚和阴柔的特性。政府采购法是行政权的软化,制度刚性和市场柔性的结合使得政府采购成为一项在规范程序下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市场活动。通过近些年政府采购的数据可看出市场化是政府政务管理以及政府采购改革的重要方向。政府应积极转换政府职能,通过有效简政放权进行彻底地市场化改革。

关键词:政府采购;刚性;柔性;市场化改革

政府采购活动本身就带有双重属性,即政府属性和市场属性。政府采购是一项廉政性建设的重大突破点,而采购目标的实现又要求竞争的最大化,因此,政府采购不可避免地带上阳刚和阴柔的特性。道家哲学中讲究刚柔并济,"刚柔节也",政府采购中的采购政策就体现了位权者的平衡哲学。

阳刚主要体现在政府采购的规范化程序中,即制度刚性。而阴柔主要体现在为达到采购效果最优而必需的市场充分竞争性,即市场柔性。刚与柔,体现在政府采购的整个过程中。刚性体现在制度框架上,包括整个采购流程的程序性要求以及信息公开、监督管理、质疑投诉等规范。实质是控制政府职能的过分扩张,保证市场的自主性。柔性体现在通过各种程序性规范和实体权利义务的分配来束缚政府的手脚,给市场主体让位,在兼顾其他原则的考虑下实现市场竞争最大化。实质是通过规范性采购解决由政府直接提供公共产品的短缺低效、高价劣质等问题,促进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1.刚性--法治和监督

缪尔达尔曾说转型时期国家的政治制度易出现"软政权" 现象,该现象最突出的特点便是行政控制的任意性,而这种任意性创造了寻租腐败的"温床"。只有"软政权"不断"硬化"成"硬政权"才能减少寻租和腐败,而政权"硬化"的关键便是法治化。针对寻租和涉租、委托代理中出现的问题,只能通过代理激励或者加大隐性成本(即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厉的法律制裁)来解决。具体到政府采购领域,要防范寻租腐败现象,必须限制政府权限大小及范围,从而增加供应商行贿成本,减少供应商寻租的利益空间。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到:"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中也说过:"在一切情况和条件下,对于滥用职权的强力的真正纠正办法,就是用强力对付强力。"法律对权力的控制主要体现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在政府采购中,实体法通过对政府采购的各部门及其人员权利义务的规定来规范采购行为,而程序法则是通过设计合理的采购程序来控制行政权力。由于政府采购行为更多是通过采购程序来规范,这也导致了政府采购太注重程序而忽略结果。近年来曝出的采购丑闻加上最近的财税政策改革一再将大众关注点聚焦到政府采购的履约评价和绩效评估上。 因此,政府采购亟待建立一个完整且切实反映绩效实现的指标体系。

"用权力约束权力"中第二个权利无疑是指政府采购中的行政权力,而第一个权力的行为主体可以不限于政府监督部门,还可以扩展到采购人、供应商甚至是普通大众。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而这一约束机制的实现需要政府采购体制内外部的监督,同时这两种监督均对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众法律素养的提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信息公开建设上,《政府采购法》中对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间、渠道等做了详细的规定,而且在"互联网+"的信息化建设上,电子化运用将会对采购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上有更高程度的实现。 在公众法律素养的提高上,法律应建立和健全激励机制,增强公众的监督欲望。 在采购预算管理上,《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都明确把各部门的各类采购预算纳入采购预算,加强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在对第三人权利的救济上,亚当·斯密曾说,"每个人作为他本身,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所以,要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强调采购人的主体能力,在救济性规定中强调当事人的主导性作用。 在未来的监管中,信息公开程度的提高和采购当事人法律意识的增强,会逐渐削弱采购监督机构的作用,但这意味着政府采购过程会有更多的自主性和全民性监督,大大减少了政府的监督成本。

2.柔性--数据折射出的市场化

除政府采购法中体现的竞争性原则,我们也可以从近年来政府采购规模以及结构的变化来看政府采购的柔性,并剖析其变化的背后原因。

从财政部国库司数据中看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GDP比重,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均体现稳步提升的态势,这与我国财政支出规模持续扩大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加强有很大关系。我国各类政府支出规模现已占GDP总量的近40%,占财政支出的4%左右,其对实体经济具有较大的直接拉动效应,政府采购规模的提升也增强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

从全国服务类采购占采购规模的比重来看,2012年以后,服务类采购占比从一种停滞状态到较快提升的态势,到了2017年,服务类采购规模占比首次超过货物类。政府采购结构发生的重要变化表明了我国政府通过政府采购购买了大量公共服务,这是我国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和治理现代化最好的注脚。

从分散类采购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来看,其占比增长幅度呈现一种加速提升的态势,这表明采购人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随着政府采购的改革推进和当事人依法采购意识的提高,不仅采购规模稳步提高,而且分散采购的比例也稳步提升。

从这三种趋势可看出,政府采购中体现的市场柔性越来越明显,而且市场化也将成为政府政务管理以及政府采购改革的重要方向。

政府采购中的刚柔并济,实则是政府与市场动态博弈中的角色定位。"当唯义是务,唯国是康。何者?金木水火以刚柔相济,然后克得其和,能为民用"。当政者要把握好

市场运行逻辑,积极转换政府职能,通过有效简政放权改善公共产品供给。同时,为减少寻租腐败现象,市场化改革必须彻底。

参考文献:

1.刘晓洲.《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与政府采购关系探析》[J], 地方财政研究,2018(04):4-9.

2.袁林.《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国际经验借鉴与启示》[J],法制与社会,2018(07):118-119.

3.肖北庚. 《现代财政制度体系构建下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创新》[J],中国政府采购,2018(12):67-72.

论文作者:周丽娜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西部科技》2019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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