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框架的重构_按劳分配论文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框架的重构_按劳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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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通行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基本上是以五十年代传入中国的原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写的教科书为基础。原苏联教科书中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部分的整个理论框架基本上是以两种公有制形式建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消费品按劳分配等三个大板块为基础构成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标志社会主义国家中的社会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已经由市场调节取代了原来的中央统配。随之而来,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社会主义部分的理论体系的三大板块开始缺其一。面对着教科书中理论框架的缺陷,在理论界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态度:一是修补论。认为计划经济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以后,改变的只是一个资源配置方式,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属性没有变,按劳分配的方式没有变,“三大板块”只是缺其一,在维持原框架基础上,主张哪里缺了补哪里。二是重构论。认为任何理论体系都有一个内在的统一性问题,砍去其中一枝,必然会牵动全身。靠“补”不行,补上的总是缺乏协调性,主张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框架进行重新构置。

多年来,中国的经济理论界一直把原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的理论体系奉为圭臬,如果需要另辟蹊径、重建炉灶,再去构建一个理论体系出来,当然是困难的。但是,任何时候的经济活动都是从生产要素的投入为起点,投入过程又是从资源配置开始的。随着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必然引起生产投入方式的变化,生产投入方式的变化,必然会引起生产和再生过程的变化,最终必然会影响到产品分配方式和产权制度的变化。所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替代计划经济,受到冲击的决不止是资源的配置方式,若仅仅是认为原三大板块,现在还有其二,只需要对原苏联教科书中所确立的那套理论框架进行一些修补的工作,显然是不够的。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构造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框架,是中国经济理论工作者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修补论者的依据之一是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是“社会主义”,只要社会主义性质不变,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地位就不会变,就会永远地处于主导的地位。这实际上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分明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作机械性图解。其实,所有制的问题,不是一个抽象的、先验的和孤立的问题,而是通过具体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不断地得以实现,并不断地再生产出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首当其冲的当然是资源的配置方式。但是,随着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不能不对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地位发生深刻的影响。

首先是公有制经济作为一个产品或劳务提供者的地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和市场经济体制下相比较,就表现出明显的不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不需要有自我积累能力,它所需的资金由国家无偿拨给;企业也不需要有自主经营的要求,它是政府附属物,是国家的一个生产车间或分厂,只需要被动地完成国家下达的生产指标。企业也不需要有风险意识,企业盈利上缴国家,企业亏损由国家补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应该是独立自主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要有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负盈亏,以及具有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

其次是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在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下,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资源的计划配置中心是国家,如果以政府为圆心,国有制经济距离圆心最近;其次是集体经济,最远的是私有经济。所以,生产单位的公有化程度越高,距离国家的计划统配中心就越近,国家的计划配置中心控制其产品的成本就越低。这样一来,一方面,国家会不惜一切代价来提高社会生产单位的公有化程度,以便降低国家在控制社会资源时所付出的成本;另一方面,全社会都会以企业的公有化程度来判断企业的社会地位,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受到社会尊重,公有化程度越低,越受到社会的鄙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资源的配置是通过市场进行调节的,而处于市场调节的中心地位是厂商。而厂商的地位不是以它的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来决定的,而是以它的经营效果来决定的。如果经营效果好,企业的资金利润率就高,不管是个体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社会资金就会涌来,资源配置就会明显地向这里倾斜,社会地位也会随之提高。如果经营效果不佳,即使是国有企业,社会也不敢盲目对它进行投资,社会资源不仅不会向这里倾斜,而且自己原来的资源也会流失,就有被其他企业收购或兼并的可能,甚至不得不宣布自己破产接受清理。到了这种地步,即使是国有企业,也谈不上什么社会地位了。

再次是公有制经济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在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下仍然表现出明显的差别。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化程度最高的国有制经济,一直处于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不仅肩负着把私有企业改造为公有制企业的历史使命,而且肩负着对公有化程序不高的集体企业提高公有化程度的历史使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企业与私有制企业之间,公有化程度不高和公有化程度较高的企业之间,是一种平等的竞争伙伴关系,而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它们的存亡和消长,不是取决于公有化程度的高低,而是取决于各自的经营状况。所以,国有企业固然可以兼并私营和集体企业,私营和集体企业也可以兼并国有企业。

最后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制经济,仍然会受到社会的重视,但是重视的原因发生了变化。国有经济之所以还会受到社会重视,不是因为它的公有化程度较高,而是因为它在产业结构中的地位,以及它对国民经济所发挥的强大的公共服务作用。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国有经济必然会在那些投资少、盈利高、资本回收期短的产业部门中迅速发展起来。而那些投资大、盈利低、资本回收率低的产业部门,其中包括能源工业、原材料生产工业,以及交通、科研和其他公共服务部门,不仅非国有制经济单位不愿向这里投资,就是规模较小的国营企业也不敢向这里投资。所以,这些单位一般只能由国家和规模庞大的国营企业投资,国营经济常常在这里处于一种垄断的地位。国营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就是由国营经济在社会基础服务部门的垄断地位来保证的。

修补论者的依据之二是认为,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是十分有限的:第一、市场调节只对微观单位的资源配置发生作用,而宏观经济领域的调控仍然要通过国家的计划调节来完成;第二,市场调节只能作用于企业的外部,只能改变公有制经济单位的外部环境,公有制经济的内在属性不会改变,也不允许改变。实际上是说,市场经济=市场+各个社会经济单位,这是对市场作表层化的图解。市场固然是企业的外部环境或经济条件,但他们忽略了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这篇名著中,对经济条件的重要性所作的论断。他说,正是这些经济条件,可以使一些经济规律在经济生活中失去作用,又可以使另一些经济规律在经济生活中出现并发挥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体制,公有制经济的外部环境或经济条件发生了两个大的方面变化:

第一,市场经济使公有制经济单位由原来的封闭状态逐渐走向开放。随着对外开放,一方面,可以使公有制企业把自己拥有的资源向其他单位或地区投入,表现为公有制经济的向外扩散,从而在原来的公有制经济的四周,出现一系列公有制经济的亚种;另一方面随着对外开放,公有制经济也可以从外单位和外地区吸收自己所需要的资源,表现为非公有制经济向公有制经济内部的渗透,从而使原来公有制经济单位发生裂变,出现一系列公有制经济的变种。这些亚种和变种,就会是非驴非马,在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之间,出现一个中间性的层次,使现阶段的所有制形式变得更加多样起来。

随着公有制企业的向外扩张和非公有制企业向公有制企业内部进行渗透,还会给公有制企业带来一系列深层次的、不易被觉察的变化:

首先,随着企业的开放性程度一步步地加深,国内的、国外的、公有的、非公有的资本会向公有制企业内部涌来。这些外来的出资者只有一个目的,即追求利润或资本的回报率。其结果,不仅使公有制企业朝着单纯的资本集合点的方向发展,而且使公有制企业开始朝着世俗化的方向发展。一方面,公有制企业的政治化倾向开始淡化,它不再是仅仅被看作是无产阶级国家向资产阶级斗争的成果,也不再被反复地当作无产阶级国家的统治基础来强调;另一方面,公有制企业单纯的经济意识在增强,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放在了企业运作中的首位,把提高利润率当作企业生产和经营的直接目的。

其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开放性,以及随着开放性而带来的各种各样的资本涌进公有制企业内部,国家不仅降到和其他出资者一样的一般出资者的地位,而且国家还在原国有制企业里开始以一个纯经济的法人出现,和其他法人一样,享受同股同利、同股同酬的权利,而且承担同样的民事责任。

最后,随着各种各样的资本涌进公有制企业内部,国家不再可能,也没有必要再对原来国有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国有企业必然向有限责任公司方向发展。由于对债务的有限责任是企业法人产权制度的基础,国有企业内部的法人产权制度也必然会普遍地成长起来,这会促使国有企业最终会摆脱对政府的依附,走向自主经营的道路。

第二,市场经济使等价交换和自由流通原则进入到公有制企业的内部。这不仅使公有制企业内部一直处于凝固状态的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通,而且使公有制企业长期被说成神圣不可侵犯的产权也可以像一般商品那样自由地买进卖出,甚至整个公有制企业也可以被当作商品进行买卖。其结果是,一方面,使社会主义国家长期以来依赖行政力量进行产权重新组合的运动开始停止下来,这不仅使非公有制经济形式的存在成为合法,而且使产业结构的调整可以不再依赖政府定期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性整顿;另一方面,使每一个公有制企业产权归属,都处于一个不断变动的状态之中,这不仅会打破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甚至还会造成公有制经济被非公有制经济的收购和兼并,致使一些公有制企业不得不宣布破产或倒闭,面临着被债权人清理其资产的地步。

市场经济特有的流动性还会经公有制企业带来一些不易觉察到的没有引起我们重视的变化:

首先,使国家长期以来作为国有制经济的产权代理人的地位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在公有制经济的产权不存在流动性的前提下,国家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唯一的和抽象的所有者的地位是通过国家财政预算来行使的。一方面通过预算收入的方式把企业创造的利润吸收到国家手里,一方面通过预算支出的方式把企业发展中所需的资金送到企业手里。但是,在产权可以发生流动的前提下,国家面对着成千上万的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国有企业,如何充当数以万计企业的法人代表,又如何在产权交易市场上行使这些数以万计企业的产权主体权利,这决不是一个抽象的产权代表所能解决的。

其次,使公有制企业的实物运动与产权运动发生分离。一方面,在现代企业中,生产中具体工艺的操作过程,表现出强烈的技术稳定性要求;另一方面,企业产权不断的交易过程,又使企业的产权结构表现出明显的不确定性。企业在生产中的技术稳定性,要求资源配置中在数量和结构上要有一个相对的稳定性;企业产权结构的不确定性,使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和企业法人资产的代表者会发生经常性的变动。

最后,使公有制的具体产权与产权的符号--股票和债券的运动发生了分离。在一级的发行市场上,一般来说,产权的变化和股票、债券的运动还是保持一致的;但是,在二级市场上,不仅这些证券的市场价格与它的实际资本利润不相一致,而且这些证券的运动和企业的产权变化也发生了明显的不一致。

修补论者的论据之三是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消费品的分配中,按劳分配仍然处于主导地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究竟按劳分配是否一定处于主导地位,我们姑且不论。不过,早在这场以市场取向为特征的经济体制改革出现以前,就有人已经对社会主义国家能否真正地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按劳分配究竟在消费品的分配中占有多大的比重等一系列问题产生怀疑了。

根本的原因是因为马克思给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限定了一个非常严格的条件:“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只有达到了这样的条件,“第一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劳动者才可以直接凭借自己的劳动,“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份消费资料”(《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89页)。

马克思的这段话已经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按劳分配”不能是按价值的分配。只要存在着商品货币的关系,就很难有真正的按劳分配。第一,价值是一个平均数,技术条件好的企业实际的劳动投入量小于价值量,技术条件差的企业实际的劳动投入量大于价值量,所以只有那些中等条件的企业才能做到实际的劳动投入量与价值量相符合。第二,价值只是一种市场的可能性,而市场上实际表现出来的是价格,影响价格高低的常常是一些非劳动的因素。所以,按实现了价值,即按价格的分配,就不再是严格意义的按劳分配。所以,在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条件下,只有那些用于共同体内部全体社会成员自给性需要的产品,例如改革之前农村集体经济中按工分分配的实物部分,才能符合马克思的按劳分配原则。

即使我们退一步说,按实现了价值量的分配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按劳分配的话,问题仍然没有解决。第一,影响价格变动的随机因素太多,不同时期价值的实现量变动太大;第二,不同单位的生产条件各不相同,生产过程中的决策和管理水平差别很大,不同的单位最后实现的价值量也极大的不同。这一切,会给实际的分配过程带来一系列操作上的困难。所以,在实际的分配过程中,一般都不是按照各个国有企业实际实现的价值量来进行分配的。对于一般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不管它们价值实现量是多是少,也不管它们实现的价值量扣除消耗和费用后究竟是盈利或亏损,在分配过程中一律是按照全国统一的工资级别和统一的晋升标准,在全国范围内作同步调整。这就是大家常说的“吃大锅饭”,而大锅饭分明是对按劳分配原则的公开抵触和否定。在这些单位的分配中,只有其中占很小比例的奖金和岗位津贴,才与职工的劳动条件和提供的劳动量结合起来。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这场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们就不曾严格地执行过马克思的按劳分配原则。其中相当大的部分是从满足人们基本生存需要出发,而采取按需分配的形式,整个分配过程朝着平均主义方向发展。随着这场以市场取向为特征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在分配体制上,出现了两种新的趋向:

第一是出现了非公有制企业的分配方式对公有制企业原配方式的外部撞击。

第二是打破了单纯凭借劳动参加分配的局面,凡是提供了生产要素的人,包括劳动、资金和土地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参加最终劳动成果分配。

分配体制上出现的这两种趋势,特别是后一种趋势的出现,从根本上遏制了过去分配上普遍存在的平均主义倾向,从追求效率的原则出发,强调了分配过程中的差别性。这种分配体制的变化,对社会的影响是远远地超出了分配的范围:(一)打破了人们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思想状态;(二)更新了人们关于劳动、资本、自然资源的传统观念;(三)激化了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势头;(四)加速了人员在全社会范围的流动;(五)分配中对平均主义的冲击,使很多人一时还难以找到新的心理平衡点。所以,“一边吃肉,一边骂娘”成为一种社会时髦。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市场经济体制取代计划经济体制以后,决不仅仅是意味着资源的计划配置方式被市场调节方式所取代,而是在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上和消费品分配的体制上,都受到了极大的触动,从而使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三大板块都受到了程度不同的震动和破裂。中国的经济学理论界必须放弃小修小补的保守观念,准备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框架进行一次全面的重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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