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_科技论文

深化改革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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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的增长主要是依靠土地、劳动力和生产资本的扩大性投入来实现的,农业经济发展以数量扩增和外延为主要特征,其结果是资源消耗太大,投入产出率不高。而面对人口的增长和资源约束,这种增长方式的持久性基础将会越来越薄弱。要转变这种增长方式,最根本的是扩大科学技术的应用。我国农业生产发展的历史已充分证明,农业生产的每一次大的进步,无不与新的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相联系。然而,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率并不高。农业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推动因素,全国平均只有30—40%,只相当于工业化国家60年代的水平;我省虽高于全国平均数,达到50%,但与目前发达国家的70—80%相比,差距仍很大。如何尽快缩小这一差距,使农业科技成果在促进农业经济增长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已是摆在各级领导、农业主管部门、农业科研单位和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当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新特点

市场经济使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其中最主要的有三个方面。

一是技术推广体系多元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主要由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农技推广网络承担,政府的指令性计划与行政手段起主要作用,其特点是号召力强,推广力度大。但由于渠道单一,又缺乏利益联系的纽带,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而且易造成科研、推广与应用之间的相互脱节。近几年来,随着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在农技推广方面,政府统包的单一格局被打破,在“稳住一头,放开一片”改革方针的推动下,农业科研单位、农业教育系统开始直接走向经济建设主战场,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结合,迅速成为科技成果推广和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一支充满活力的生力军。这支生力军与政府部门所属农技推广网络、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各种民间农技推广组织相互交叉汇合,形成了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新局面。

二是成果转化途径多样化。多元化的农技推广体系,有利于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也使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趋向多样化。以我省为例,全省农业科研、教育、推广部门认真实施和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科教兴省战略,以多种形式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加快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如省农科院在继承和发挥依托基地推广科技成果、引导农民致富的优良传统的同时,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科技服务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八五”以来,该院与省内16个县协作,建立了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大力推广水稻、小麦、棉花、油菜、蔬菜等新品种,推广水稻肥床旱育、稻麦棉高产栽培配套、山羊和黄牛圈养、主要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各类技术成果150多项次,并进行了新技术组装配套,为提高当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农民收入作出了贡献。近年来,省农科院还通过科技扶贫、科技救灾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发挥了农业科技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巨大作用。从1996年开始,该院在苏北三个贫困县重点实施农业科技促小康工程,在南京郊县开展高产高效农业综合示范园建设和苏南农业现代化示范工程,组织50多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长期驻点,大面积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所有这些,在旧的科技体制下都是不可想象的。

三是农业科技成果开发形式市场化。近年来,在政府政策引导下,各种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农办实体迅速兴起。这既反映出农业技术服务工作向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科研单位和农技部门自身发展的需要。通过创办经济实体,将科技成果以商品形式推向市场,参与竞争,既增强了科研单位的质量和效益意识,推动了科技成果的有效利用,也增强了科研单位自身的经济实力,改善了科技人员生活待遇,达到了反哺科研,改善科研工作条件的目的。据扬州市农业部门统计,至1994年,全市共创办各类农办经济实体626个,产值达7.26亿元,利润4479.76万元,其中350万元用于改善农技人员生活待遇,保证了农技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省农科院将有显著经济开发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确立为科技开发项目,通过试验示范和中试,加快科技成果的后熟过程,再通过联办或自办实体,积极进入并占领市场,出现了一批产品上档 次,效益上规模,年收入超百万元甚至数百万元的实体和项目。

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出现的新特点,为农业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提供了新的契机。但是,面对市场经济带来的冲击,我们原有的农技成果转化体制也暴露出许多不适应的方面,使这项工作的开展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科技成果的供需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当前农业科技成果中普遍存在数量多,高质量的少;技术单一的成果多,综合配套的少;产中应用的成果多,产前和产后应用的少;重复雷同的多,突破性的少;常规成果多,高新技术的少,以及先进性、实用性、经济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差等倾向。某些科技成果的技术含量往往与实际应用价值差距甚大;有些成果本身尚未成熟便盲目推广,给农民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这实际上反映了当前农业科技成果不是多了,而是有效供给不足,难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新型实用技术的迫切需要。这些现象的存在与长期以来我国科技体制上的科研与经济结合不紧,缺少科技大合作的机制有关。同时也应客观地看到,农业科研具有周期长、成本高、风险大的特点,在科技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要获得高质量的重大科技成果也是相当困难的。

2.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不稳定,运行机制不顺。目前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处于松散状态。一是横向上缺少联合。表现在农科教自成系统,在体制上分属不同管理机构,相互之间缺少内在联系和合力,加大了技术成果推广的分散性和重复浪费,有时甚至发生冲突。二是纵向上缺少衔接。表现在县乡农技推广工作脱节,乡镇一级管理弱化。我省乡镇一级农技推广组织实行的是县乡双重领导体制,但由于职责划分不甚明确,有些地方的双重领导已流于形式。三是技术推广经费没有保障。目前政府部门只能对少数重大技术成果采取项目形式予以支持,而大量实用技术的推广则是谁推广谁花钱,一些社会效益大而直接经济效益小或非物化性的技术成果,因难以实行有偿服务,又缺少必要的推广经费而处于搁置状态。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基层农科站,因经费不足,正常的农技推广工作已难以开展。如有的县级农技推广中心,经费至今仍然维持在1987年的水平上,以致出现“农技人员下了海,病虫草害上了岸”的现象。四是一些地方的领导同志对国家有关农业和农业技术推广法规采取漠视的态度,对农技部门“断奶”、硬性下达上交指标、随意平调农技部门财物、抽调第一线农技人员从事非农工作等情况时有发生,使这些地方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出现了“线断、网破、人散”的状况。

3.科研单位内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不足。科研单位是生产科技成果的主体,在新的形势下,应责无旁贷地成为科研成果转化的辐射中心。但从现状来看,至少还存在着以下制约因素:

一是由于受长期以来计划科研体制下形成的学术导向政策的束缚和影响,科研单位对科研人员学术水平的评价仍然过份强调获奖等次、发表论文的多少、主持课题的等级等,并以此决定职称和荣誉的升迁,而对从事实用技术研究、推广工作的激励机制和倾斜政策不够有力。在相当一部分科技人员中,重科研轻推广的思想仍然普遍存在,使得科技人员推广研究成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尚显不足。

二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科技成果的商品化还处于初始阶段,在很大程度上,科研单位推广成果还是属于无偿的,生产单位和农户仍习惯于无偿使用成果,科技成果的劳动价值得不到应有的回报,知识产权得不到切实保护,这种客观现实直接影响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推广成果的积极性。

三是科研事业费严重短缺,造成科研人员专业思想动摇,队伍稳不住、放不开。从事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要兼顾推广工作,也显得力不从心,以致一些有一定优势的科研成果达不到应有的推广面积。加上科研单位后备力量匮乏,科技贮备和后劲不足,也将直接影响当前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和今后科技成果的质量。

4.科技成果市场的宏观政策机制和法制化管理亟待加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农办实体和经济组织开发经营农业技术产品,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和动力。但与此同时,在公平竞争和法制化管理方面所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这主要表现在:

①少数农办经济实体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不惜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向农民出售不合格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导致坑农害农事件不断发生。

②一些政府所属农业行政管理机构,在改革中自办经济实体,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仍行使原行政职能。这类经济实体具有明显的行业垄断性、地域封闭性,增加了科技产品市场竞争的不平等性。

③科技产品市场缺乏宏观调控,使盲目性、风险性加大。如我省杂交稻种子近年来严重积压,价格波动起伏极大,原因就在于部分种子的合格率不高,造成社会资源和产品资源的损失和浪费。

④政府制订的一些优惠政策,科研单位往往享受不到。如国家对良种繁育基地减免的粮食定购计划,每年均由各地粮食部门下达到地方种子管理部门,落实不到科研单位,致使科研单位繁制良种的成本提高,增加了良种推广工作的难度。

三、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1.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设。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向多元化、市场化发展,并不意味着政府行政部门的责任减轻了。相反,面对新形势下的农业技术推广任务,各级政府部门的协调作用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首先,政府部门的行政手段要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条块结合,稳定农技队伍,使农技服务范围社会化、服务功能系列化,形成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技术服务型产业,这是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重要的桥梁和媒介。其次,农科教三结合已成为科教兴农的迫切需要,政府部门的责任在于,通过制订相关政策和项目管理机制,更好地把农科教三方面有机地结合到为农服务的共同点上,切实改变相互分立、力量分散的状况,形成以政府为主的强有力的组织管理体系,并通过法律的、行政的手段保护农科教各方的合理利益,逐步形成科技教育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运行机制。

2.要切实加强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各级政府要确保农业科研单位和农技推广部门的事业费,不得随意“断奶”或削减。各级财政对农业科技投入的增长比例要高于对农业投入的增长比例。科技三项费用要逐年有所增加,并确保有百分之三十用于农业科技,特别要重视对重大农业科技攻关项目的投入。就我省来说,省政府已出台的征收粮棉油技术改进费必须征足征齐,并切实用于农业科技推广上。要制订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业科研开发、教育培训以及农技推广工作;支持和鼓励农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技推广机构以及社会其它事业企业单位和个人,兴办农业科技产业或参与农业科技开发活动。同时,在财政、金融、税收、农资、工商等方面要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切实为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3.农业科研单位要加快转换机制,以适应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需要。农业科研单位的改革要坚定不移地向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方向发展。要进一步调整学科设置,减少重复,强化实用技术的研究;要从现有科技贮备中选择成熟度高、质量可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的适用技术,通过科技企业转化为实物产品进入市场,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逐步形成市场优势。特别是对那些重大科技成果,要组建集团,使科技产品名牌化、开发实体产业化、经济效益规模化,以增强科研单位的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要培养一批熟悉生产、掌握技术,懂管理、会管理,政策观念强、勇于开拓创新的新型科技开发人才,形成一支强有力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跨世纪骨干队伍。

4.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方式,优化环境,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科技成果转化的对象是广大农民,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根本目的也是为了帮助农民加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因此,在成果转化的服务方式上,一方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把各种适用技术及时送到农村千家万户;另一方面,农民是技术成果的使用者,是“上帝”,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要以农民满意为标准,要牢固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推广农技成果一定要保证质量,加强对成果运用的跟踪调查,及时解决农民在使用技术产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技术成果的组装配套,做到销售产品与技术培训、现场指导相结合,产中服务与产前、产后服务相结合,使广大农民真正从科技成果的运用中感受到科学技术的巨大威力,不断增强科技意识和接纳先进农业技术的自觉性。有关部门要加强科技市场的产品标准化检测和管理,规范科技市场秩序。同时,要抓紧研究建立保护农业知识产权的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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