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意识的主观认识_恩格斯论文

论社会意识的主观认识_恩格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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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意识范畴,人们通常是就其对社会存在的关系,把它定义为社会存在的反映。具体点说,就是社会物质生活、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社会精神生活是第二性的;社会物质生活是不依赖于人们意志而存在的客观现实,而社会意识是这种现实的反映;人们的社会存在如何,人们的社会观念、理论、思想也就如何;不是人们的社会意识决定人们的社会存在,而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1〕这种规定,其着眼点在于揭示社会意识的客观内容,可以叫做对社会意识的客观性或客体性理解。当然,这是正确的。但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更重要的是对社会意识的主体性理解。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创始人马克思,对旧唯物主义只从客体方面去理解哲学范畴深感不满。他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2〕当马克思和恩格斯第一次系统阐发自己的哲学观的时候,公开申明:“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把意识仅仅看作是他们的意识。”〔3 〕即是说人是主体,意识是人的意识,意识的一切规定,都离不开人,都离不开人的活动。社会意识,只有在对主体人的关系上,才能得到全面、确切的理解。但这种对社会意识的主体性理解,在理论界却被遗忘了,长期以来不被提起。有鉴于此,本文仅就社会意识的主体性理解问题作一探讨。

社会意识的属人性

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范畴,同传统的唯物主义的思维和存在范畴,密切相关。唯物主义一贯认为,意识、思维是人脑的产物,而人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结果,因此,意识、思维归根到底是物质的产物。在发生学上,物质的自然在先,思维精神在后,思维、精神是物质的派生物。但历史唯物主义是现代形态的唯物主义,它的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范畴都是社会现象的抽象,它们都具有属人的性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虽有第一性与第二性之分,却没有发生学上的先后。人之作为人,一开始就有精神;人类社会生活,一开始就有其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是同时发生的。我们无法设想,原始社会的人们先有自己的人的物质生活,在物质生活有了相当的发展之后,才出现精神生活。社会存在不是自然存在,它是人类有目的、有意识活动的结果,是为人的存在。它的任何方面、任何环节,无不包含着精神的作用,无不打着人们意志的印记。

马克思、恩格斯说:“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4〕。要理解社会意识,首先要理解人。

马克思、恩格斯说:“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5〕人和动物一样,都具有自己的生命活动,都必须不断地同外部环境交换物质和能量。但在对环境的关系上,人和动物不同,动物与环境处于统一之中,人与自然处于对立之中。动物只靠其本能去适应自然环境,过自然生活;人则靠自己的力量,有意识地去改变自然环境,过自己的人的生活。这样人就把自己的生活、生命活动同自己本身区分开来,人成为人自身的对象。马克思说:“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6〕动物靠本能生活,它同自己的生命活动没有区别,它没有自我。人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分开来,用意识代替了本能,从而也就成了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主体。恩格斯说:“历史和自然史的不同,仅仅在于前者是有自我意识的机体的发展过程。”〔7 〕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意识是属于人的。

人要靠自己生活,唯一的出路是发挥自己的本质力量,改变自然环境,创造自己赖以存在的生活条件。当人不能创造自己的生活时,人也就不能作为人而存在。改造自然的创造性活动是人的生活手段,又是人的存在方式。存在和谋生,在人是统一的,人是为自己的存在物。马克思说:“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也就是说,是为自身而存在着的存在物”〔8〕。

人既然是处在与自然界的对立中的、以自己为对象的、有意识的为我存在物,那么人们的存在也就是他们的意识的内容。反过来说,人们的意识也就是人们存在的意识表现。马克思、恩格斯说:“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9〕人们为自己创造生活的过程构成了人们的真实存在,也构成了人们的意识的真实内容。

在对意识作客体性理解的时候,人们不断地套用“刺激——反应”的公式,证明客体对主体感官的作用是形成感觉、意识的基础。意识的确处在对外部世界的某种关系之中。但这种关系不是自然赋予的自然关系,而是人在创造自己的生活中为自己建立起来的为我关系。马克思、恩格斯说:“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动物说来,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10〕人是主体,是为我存在物。人的意识就是人在建立对外部世界的为我关系中形成的,并表现着这种为我关系。主体对环境的关系如何,他们的意识也就如何。马克思、恩格斯说:“我对我的环境的关系就是我的意识”。〔11〕

社会意识的实践性

马克思、恩格斯说:“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12〕动物靠自然生活,直接以自然物为生活资料。人靠自己生活,不能以自然物为生活资料,他只能通过劳动手段,对自然物进行加工,使之变为自己的生活资料。劳动实践,是人同动物的分水岭,也是人同动物在对周围环境的关系上的分水岭。人在实践中、在变革客观对象的过程中,逐步把自我同自己的感受逐步区分开来,形成明确的自我观念和自我意识;靠了实践,自然界对人的关系才变为属人的关系;靠了实践,自然界对人的关系才变为属人的关系;靠了实践,人才成为我的存在物。实践是人的真实存在。黑格尔说:“真正地说,人的真正的存在是他的行为”〔13〕。实践把人从动物中提升出来,超越了自然。人对周围世界的关系是实践关系。既然如此,那么意识作为主体的“我对我的环境的关系”的意识,也就是一种实践意识。

实践意识的总目的,在于通过实践活动促成外部环境和自然物的变化,获得物质生活资料,满足主体需要。这个目的是非常现实的,来不得半点虚假。要形成实践意识,首先要依据主体自身的生活经历和体验,认识主体自身的需要和力量,把握主体自身的实际;其次要把握周围环境的实际,拥有对将要着手改造的对象的规律性的认识;最后,也是最主要的,在综合上述两种认识的基础上,确定行动的具体目的和实现目的的方式、方法、路线以及操作程序等等。实践意识的本意不在于认识客观现实,但它必须把握主体和客体的真实情况,否则它的综合就是靠不住的,它的目的就是不现实的,无法实现的,它自身也就不是事实上的实践意识。

实践意识所赖以形成的基础和实践意识的目的,是彼此区别的,但它们都是现实的。这样,在实践意识面前,就有了两个世界:一个是直接呈现在主体面前的既有的世界;一个是通过对既有世界的改造和扬弃而要造成的新世界。相对论,在时间上将物理世界分作两部分:一部分是观察主体无法施加影响的过去;另一部分是观察主体原则上可以施加影响的未来。从哲学上说,主体对外部世界的关系,主要的不是观察,而是改造。主体对外部世界的改造,也把外部世界分作两个:一个是不包括主体影响和作用的本然世界:一个是将要在主体作用和影响下出现的属人世界。现实世界是作为过程而存在的,它有自己的过去,也有自己的未来。过去是由主体以外的原因所决定的,人无法回到过去,人只能承认它,以它作为认识的出发点、实践的出发点。未来是尚未实现的,人可以施加影响,并借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的。人施加的影响是非自然的,它所引起的变化不属于自然,而是对自然的超越。实践意识所构想的,将要造成的产物,如屋宇、食品、衣物、工具等,虽离不开物质的自然,但在自然界绝不存在它们的原型,它们是人为自己建造的,是人的创造。两个世界,对主体人的关系不同,对人的意识的关系也不同。在对第一个世界的关系上,意识是反映者,世界是被反映者,意识是现实的映象、摹本;在对第二个世界的关系上,意识不是反映者,而是建构者、创造者。列宁说:“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14〕。

历史上的哲学学说,不了解革命实践的意义,不把人了解为实践的人,在对外部世界不作任何分析的情况下,抽象地讨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旧唯物主义仅仅看到了它们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在承认存在决定意识的同时,抹煞意识的能动性、创造性,把主体人降低为生物学上的人。唯心主义则脱离开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去理解意识的能动作用,认为意识是世界的创造者,意识是世界唯一的现实。二元论虽看到了头脑之外的物质世界的客观性和意识的能动性,但找不到它们彼此过渡的桥梁。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的观点带进了哲学,在承认世界的物质的统一性的前提下,提出了属人世界的概念,把不包括人的实践作用的现实和在人的作用下出现的现实区分开来,找到了意识的反映性和意识的能动性、创造性彼此联系的中介,使他们获得了统一。但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里,相当多的人不能把实践的观点贯彻到底,依然在那里抽象谈论:世界是统一的物质世界,人及其意识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意识是物质的派生物,是物质的反映。为了表明自己同旧唯物主义的区别,在“存在决定意识”之外,再加上“意识对物质、对存在的反作用”。其实这种附加是多余的,并没有说明更多的问题。50年代,英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M.C.康福斯就指出:意识既然是被物质存在决定,那么它的作用(包括反作用)也应当是被存在决定了的(因为假如意识的作用不是被存在决定的,那么存在对意识的决定作用就是值得怀疑的)。既然意识的作用一开始就是被存在决定了的,那么它对存在的反作用也是被存在决定了的。结论只有一个,意识对存在的反作用归根到底是存在对自己的作用,意识没有任何作用。这样,也就又重新回到了旧唯物主义。当然,康福斯只是指出了“意识反作用”在理论上的困难,并没找到克服困难的途径。其实只要回到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将世界区分为不包含人的作用和影响的本然世界和在人的作用和影响下所造成的属人世界,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社会意识的现实性

实践意识是人们从外部世界所获得的。一方面,它反映既有现实,反映主体和环境的既有关系;另一方面,它又是人们依据主体需要,在头脑里对既有现实进行改造、分解,重新组合后,创造出的观念产品。就后一意义而言,它是对世界固有秩序、固有关系的一种超越,是一种创造。但这种超越和创造还只是观念上的,它所构想的存在物还是一个内化的理想存在,还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实践意识不能停留于此,它必须化为主体实践,将观念的超越变为感性实践的超越,将理想的存在变为事实的存在,才算是名副其实的完成了实践意识。马克思、恩格斯说:“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15〕

实践意识在实践中完成,在实践中实现。所谓实践意识的实现,实际是实践意识在对既有现实认识的基础上依照主体需要所提出的理想的实现,即观念产品的实现,人的目的的实现。实践是人对自然的占有,产品是人的劳动的物化。实践所创造的现实,既体现了人的目的又体现了人的本质力量,因此,它也就是人的实现、人的对象化,或对象性的人。实践意识的实现和人的对象化完全一致。马克思说:“随着对象性的现实在社会中对人说来到处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成为人的现实,因而成为人自己的本质力量的现实,一切对象对他说来也就成为他自身的对象化,成为确证和实现他的个性的对象,成为他的对象,而这就是说,对象成了他自身。”〔16〕人和动物都有自己的机体,对动物来说,机体就是它自身;而对人来说,机体只是它的物质载体。他创造的社会,才是他的现实存在。马克思说:“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17〕。

人们的实践活动,实践意识向现实的转化,不是孤立地、个别地进行,而是社会地、历史地、一代接一代地进行。每代人的历史创造活动,都是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高度开始的,都是在社会历史的一定阶段上进行的。每代人的实践都将社会现实分作两种,即不包括自己的影响和作用的既有现实世界和通过自己的活动而造成的新的现实世界。既有的社会现实世界是前人活动的结果,是一种既得力量,人们不能无视它们、摆脱它们,相反,必须在其中生活和成长。正是前人所创造的社会环境使人们成为具有特定素质的人。每代人都是前人所创造的社会环境的产物。因此,马克思恩格斯说:“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18〕而被环境所创造出来的人,还将去进行新的创造。在人和环境的这种反复的创造系列中,任何社会环境一经被创造出来,都将变为被改造的对象,都将被超越。正是由于有了一代人接一代人的生生不息的创造,才有人类文明的发展,才有所谓历史。黑格尔说:“我们之所以是我们,乃是由于我们有历史”〔19〕。但这还不够,应当补充说,我们之所以有历史,乃在于我们不仅在实践中实现自己、创造自己的生活环境,而且对自己所创造的生活环境不断地进行再创造。

人类历史是一个人创造环境、环境再创造人、人再创造环境的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在对环境的关系上,其地位是不断转换的。作为环境的创造者,人是能动的、积极的;而作为环境的产物,人则是被决定的、受动的。相应地,在对社会环境、社会存在的关系上,社会意识的地位也是不断转换的。在对既有社会存在,社会环境的关系上,社会意识是被决定的、受动的;而对未来的实践将要造成的社会环境、社会存在而言,人们的社会意识是能动的、积极的。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主体和环境、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关系是高度灵活的、统一的。而这种灵活的统一,只有立足于实践的观点,才能予以理解和把握。马克思说:“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唯灵主义和唯物主义,活动和受动,只是在社会状态中才失去它们彼此间的对立,并从而失去它们作为这样的对立面的存在;……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一个现实生活的任务”〔20〕。

社会意识的自由本质

人作为靠自己生活的为我存在的主体,本质上是自己主宰自己的,因而是自由的。黑格尔说:“主体方面所能掌握的最高的内容可以简称为‘自由’”〔21〕。马克思说:“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东西。”〔22〕社会意识作为主体人对自己的环境关系的意识,使主体的活动成为有意识、有目的的自由活动。自由是主体人所固有的规定性,也是意识所固有的规定性。

自由,首先意味着主体自己决定自己的活动,支配自己的活动。而这一点,只属于有意识的存在物。马克思说:“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或者说,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23〕动物参与自然过程,它的活动是由外部刺激直接引起的,是外部环境决定的。人与动物不同,他有意识,他以自己的生命活动为对象。当人以他的生命活动为对象的时候,他也就成了有意识的存在物,他的生命活动也就成为有意识的活动,成为满足自己需要的有目的的活动。人的活动是根据自己的目的决定的,是由已的。动物没有意识,他不为什么活动,它的活动不是由已的。

自由不仅是主体根据自己的目的决定自己的活动、支配自己的活动,而且还意味着他摆脱外部条件的束缚实现自己的目的。人的活动是同外部环境的一种交往。人有目的,而外部自然只依照自己的规律运动,不顾及人们的目的和需要。这是一个矛盾。规律是不可抗拒的,但规律的实现却因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它可以这样的方式实现,也可以另外的方式实现,这多种多样的可能的方式形成一个可能性空间。人作为有意识的存在物,他可以意识到自己的需要,又能意识到规律实现的可能性空间,于是他可以选择一种能够满足自己需要的可能性作为自己的目的,运用实践的力量创造条件,促其实现,在规律实现的同时达到自己的目的。马克思说:“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24〕。动物没有意识,不了解自己的需要,更意识不到客观规律实现的可能性空间,没有选择的余地,它只能同已经出现的外部条件打交道,被外部条件所束缚。

人之所以能够自己决定自己、支配自己,能够在对外部世界的作用中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在于意识的介入,使他对外部世界的关系变为间接的。动物生活在自然之中,参与自然过程,虽然它自身的存在可以引起自然的变化,但它永远不会在自然界打上自己意志的痕迹。它的全部活动,都是直接满足自身的需要的行为,它同外部世界的关系和联系是直接的,在它面前所展开的是有限空间,有限存在物。与动物不同,人具有意识,他用意识代替自己的本能,他同外部世界的关系是以意识为中介的。由于意识的介入,极大地开拓了人们的视野,丰富和深入了人同外部世界的关系和联系。人不能回到过去,也不能置身于未来。但借助于意识,人们可以回溯到遥远的过去,也可以展望遥远的未来。人所能看到和触到的是有限空间里的有限存在物,而人们的意识立足于有限空间和有限存在物,却可以把自己的触角伸展到无限的空间,思考几十、几百光年以外的天体变化。动物只同它直接接触到的自然物交往,人却同整个世界交往;动物永远生活在现时刻之中,人却生活在历史中。作为自然物,人是有局限的存在物,而作为有意识的主体,人却超越了这种局限,获得了不受外力束缚的自由的规定性。

人对外部世界关系的间接性,表现在实践上,就是实践的间接性。马克思说:“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同它的肉体相联系,而人则自由地对待自己的产品。”〔25〕人们的生产,不仅对自身的需要是间接的,而且由于工具的使用,在生产活动中主体与外部世界的交往也是间接的。动物靠天然器官去获取生活资料,天然器官是它的唯一的手段。人则不同,他以工具为中介,通过工具和自然界发生关系。劳动工具虽是人的身外自然物,但却可以将人的功能外化,成为人的外部器官。靠这个外部器官,人们占有和支配自然物,并利用它们去征服其他自然物。就是在这种自然物的彼此作用中,人们达到了自己的目的。黑格尔说;“理性何等强大,就何等狡猾。理性的狡猾总是在于它的间接活动,这种间接活动让对象按照它们本身的性质互相影响,互相作用,它自己并不直接参与这个过程,而只是实现自己的目的。”〔26〕人们的实践是一个历史过程。每次实践活动所能达到的目标是有限的,对自然的征服也只能达到有限的领域。但人的实践是一次接一次地、一代接一代地进行,永不停歇的。并且任何自然物一经被征服,就会变成被人支配的、新的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力量。随着实践的继续,不仅被征服的自然界的范围扩大了,同时,人所支配的征服自然的力量也积聚和增强起来,人对自然的征服和属人世界的建造是无限扩大的,加速前进的。

自由的真正意义,是没有与主体绝对对立的外物存在。社会意识,使人突破了对外部世界关系的直接性,人们在思想范围内,可以不受限制地思考任何领域的任何问题;在实践范围,人们对自然的占有和支配是不断发展、没有止境的。人创造了自己的生活,人生活在体现着自己目的的属人世界里,对人说来,不存在与自己对立的绝对的外物。人本质上是自由的,人们的社会意识本质上也是自由的。黑格尔说:“自由是心灵的最高的定性。”〔27〕

社会意识结构的多重性

如上所述,社会意识在对主体的关系上,表现出自己的属人性、实践性、现实性和自由本质等多重规定性。这种规定上的多重性,在对社会意识自身的关系上,表现为结构的多重性。

社会意识,要使自己真正成为主体的“我对我和环境的关系”的意识,要有两个前提:一是认识、了解主体自身,形成自我意识;一是认识、了解作为主体活动对象的环境,形成对象意识。在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的基础之上,才有可能形成“我对我的环境的关系”的意识。这样,统一的社会意识,在结构上就有了三项,即自我意识、对象意识和“我对我的环境关系”的意识。

自我意识是以主体自身为对象的,它要依据主体自身生活经历中最具稳定性、代表性的东西对主体自身作出判断、作出解释,在观念上把握人自身。对象意识,以主体自身以外的环境、活动所指向的客体为对象,揭示客观环境、周围对象的真实情况,它所解决的是真理问题。在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基础上形成的“我对我的环境的关系”的意识,是意识的总体,是主体对环境能否满足主体需要,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在什么程度上能满足主体需要的意识,它所解决的是价值问题。

三种意识相互区分,彼此联系,相互贯通,它们是统一的。我们说,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是主体对自己环境的关系的意识的前提条件,是就其既成形态的结构而言的,绝不意味着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在发生学上、在时间上先于主体对自己同环境的关系的意识。人关于自身的意识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形成的。正是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人才意识到自己,才意识到自己同他人的关系,才形成自我意识。另外,也正是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人们才逐步形成对环境的认识。更主要的是,实践本身就是主体和环境关系的现实,实践天天向人们揭示着人同环境的关系。三种意识是同时发生,共同发展的。

当然,三种意识的同时发生是一回事,而形成关于它们的明确概念则是另一回事。在原始时代,人们的意识是混然一体的,既没有明确的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也没有明确的自己和环境的关系的意识。进入文明时代,最先发展起来的是对自然世界的认识,自然科学就属于对象意识,但一开始,人们对此并没有形成明确概念。关于主体自身的意识,虽然早在古希腊时代,人们就提出了“认识你自己”的口号,但“自我意识”这个范畴直至十八世纪下半叶才由康德提出。也正是有了明确的“自我意识”范畴,才有了明确的“对象意识”范畴。至于“我对我的环境的关系”的意识的提出,已经是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后的事了。

正因为自我意识、对象意识和我对我的环境的关系的意识,在发生学上没有先后,它们又彼此贯通,共同发展,从其中任何一种都可以推进到另外两种,这就给哲学家的研究留下了一个选择的空间。他们可以从对象意识出发,以对象意识为核心去建构自己的体系。

这就是我们所见到的旧唯物主义各派。相反,假如他们从自我意识出发,以自我意识为核心去建构自己的体系,就发展出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在哲学史上,康德第一次对意识作结构分析,提出了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的区分。但他苦于找不到它们彼此过渡的桥梁,表现出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倾向。黑格尔强调自我意识,把整个世界了解为一个意识过程,了解为一个从自我意识出发,经过自己的对立面又回到自我意识的过程,成为理性唯心主义。新康德主义发展了康德哲学的主观主义方面,成为主观经验论。在现代哲学中,理性主义发展为逻辑实证主义和科学哲学,主观经验论发展为存在主义、现象学等。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人们虽然没有掌握明确的“我对我的环境的关系”的意识的概念,但主体对环境的关系是一个客观现实,价值问题就存在人们的行动之中,因此,哲学家们也就不得不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回答这个问题,甚至还出现了从价值出发,以效用、价值为核心的哲学,这就是实用主义。实用主义没有超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但其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做法,却表现出在主体和环境之间的价值关系上寻求出路的倾向。

对象意识的选择、自我意识的选择和价值关系的选择,在哲学上都是片面的。为了克服这种片面性,必须把意识理解为社会意识,理解为主体“我对我的环境关系”的意识,突出意识的主体性、实践性。不能把任何一种意识现象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不在意识自身的范围内规定自我意识、对象意识、我对我的环境的关系的意识,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相反,要以主体人自身的实践为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由实践的内在秩序导出自我意识、对象意识和我对我的环境的关系的意识之间的内在逻辑。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意识论、认识论。马克思、恩格斯说:“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28〕。

注释:

〔1〕参阅《苏联共产党(布)历史简要读本》,人民出版社, 1953年版,第149页。

〔2〕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87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第30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9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3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第96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 第580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第169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9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第34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第34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第24页。

〔13〕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9 年版, 第213页。

〔14〕《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28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第152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5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第452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第43页。

〔19〕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59年新1版,第7—8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7页。

〔21〕黑格尔:《美学》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24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第63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6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2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6—97页。

〔26〕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3页。

〔27〕黑格尔:《美学》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24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第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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