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的重构_农产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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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农产品产量大幅增加,到2005年我国粮食产量48402.2万吨,水果16120.1万吨,肉类7743.1万吨,水产品5107.6万吨。通过大体测算我国种植业、牧业以及渔业的商品率分别为56.6%、69.7%和77.7%,也就是说2005年我国在市场上流通的粮食、水果、肉类及水产品达到45885万吨[1]。如何在疏通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基础上,提升渠道流通效率关乎农产品能否实现其价值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其价值。在农产品流通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农产品现代物流功能的凸现使得原有的农产品流通渠道结构、主体行为等面临着新的挑战,实施农产品现代物流提升农产品流通渠道效率意义重大。以往关于农产品现代物流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农产品现代物流实施的必要性(王新利,张襄英 2002)[2] 以及如何实施等(丁俊发 2002;黄祖辉、刘东英 2005;贾卫丽 2005)[1-5] 关于农产品流通研究包括:流通渠道(张闯、夏春玉 2005)、流通组织(罗必良等 2000;唐斌 2003;)、流通模式(薜景梅、孙芳 2005;王风华等 2004)以及流通体制(熊若愚 2001;温思美、杨顺江 2000;丁声俊 1997)等[6-13] 很少有学者从农产品现代物流角度对流通渠道进行研究。农产品虽然有其特殊性,但相关物流及流通分析框架对农产品而言还是适用的。

1 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现状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农村生产力在20世纪70年代晚期的经济改革之后才得到解放,农产品产量也开始逐年增加,农产品流通的问题也就凸显出来。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特色,即工业化与信息化相重使得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技术及管理水平的层次很鲜明;另外,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地区以及城乡间呈现不平衡的态势,导致我国现在农产品流通水平更加参差不齐。

1.1 农产品流通渠道类型

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存在着不同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归纳一下大概有以下几种:

(1)农户—消费者。这种流通渠道主要是指城镇郊区的农户将生产出的产品直接拿到市场摊头进行销售的方式。其特点是农户直接面对消费者,没有中间环节;交易大多是一次性的,产品质量低而且交易成本高。(2)农户—农产品市场—消费者。该流通渠道是指农户与消费者的交易主要在农产品市场集中进行。这种渠道较第一种流通渠道,农户和消费者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中间商权利较大,往往使农户和消费者利益受损。 (3)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市场—销售商—消费者。这种流通渠道是指农户通过合作组织将产品销到农产品市场,而农产品市场通过分散的销售商将产品提供给消费者。其特点是分散的农户被组织起来,与中间商和市场势力谈判中地位得到提升,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户的利益,另外,农产品销售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都有很大的提高;但流通的大部分是初级产品,农民受益不大。(4)农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物流中心—销售商—消费者。这种流通渠道通过合作组织将农户组织起来,与龙头企业签订协议降低农产品的市场风险,并且实现了农产品的增值,物流中心的建立极大降低了农产品的流通成本,提高了农产品的服务水平,从而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但该流通渠道的中间环节很多,这就导致了协调的困难。

1.2 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特点

现阶段,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存在多种形式,这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地区差异相吻合。不同流通渠道其内涵不尽相同,从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类型中可以看出现行的农产品流通渠道从各自的特点看存在一个渐进的过程,如表1所示。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这四种流通渠道分工程度越来越高,农户组织化程度越来越强,销售机构越来越细化,农产品加工及增值越来越深入。针对我国当前农民收入增缓,农产品加工程度低,流通费用过高以及消费者对消费质量及服务水平要求越来越高等特点,可以预见第四种渠道将是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构建的主要方向。

2 农产品现代物流对流通渠道的影响

2.1 农产品现代物流对流通渠道结构的影响

(1)农产品流通渠道结构

流通渠道结构主要研究的是渠道内各机构之间的不同组合及消长关系。它包括纵向结构、横向结构及空间结构等三方面的构成。纵向结构是指按照商品在流通渠道中的流动过程,由所有参与流通渠道活动的组织与个人所构成;横向结构指在流通渠道中同一类型的渠道机构之间的质量与数量构成;空间结构是指流通渠道内流通活动的市场空间[14] 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纵向结构从历史进程看由于专业化程度越来越强其长度也是越来越长,主要表现在农产品流通渠道中间环节的增多;从横向结构看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中农户、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物流中心及零售商的组织程度、经营效率不高且相对于我国农村、农民及农业来讲其规模偏小;另外,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空间结构不广,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相关技术及管理方法落后,农产品流通的辅助机构(保险、金融、仓储等)发育不健全所导致的。

(2)现代物流对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结构的影响

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渠道由于结构混乱、权力失调以及行为独立等原因,导致农产品的流通费用高、效率低且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信息不对称、资金欠缺、组织程度不高导致农产品流通渠道中出现中间商“欺下瞒上”的现象,即中间商对单个农户实行压价,以较低的价格获取农产品的同时以高价格卖给消费者,使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被中间商蚕食。

现代物流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实施必将改变这一现象,这是因为: (1) 现代物流使农产品流通渠道更有效率。现代物流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包括运输、包装、装卸、加工等,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的流通效率,并能实现农产品的增值以及提供完美服务等。(2)供应链管理使农产品流通渠道更精简。供应链管理强调的是整体性和系统性。较以前农产品流通渠道的散乱来讲,现代物流更重视整体协作,即供应链上的每个节点要从整个供应链的利益出发,使整条供应链的利益最大以获取更多的利润。这就使得供应链上的每一节点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无效的节点肯定不能再链上生存。(3)信息化使农产品流通渠道更加流畅。随着网络的普及,信息技术在农产品流通渠道中的应用将会越成熟。信息的普及以及在流通渠道中的共享必将使流通渠道中的行动更加准时、准确,极大程度地疏通原先的农产品流通渠道,使渠道更加流畅。也使中间商独占市场信息的时代一去不返,渠道主体机构在渠道中的权利趋于平衡化。

2.2 农产品现代物流对流通渠道行为的影响

(1)农产品流通渠道行为

流通渠道行为表现为群体行为和个体行为两个方面。流通渠道群体行为主要指渠道内各行为主体机构为达成共同的目标或谋求共同的利益,彼此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与相对共同遵循的行动倾向。流通渠道个体行为是指渠道内行为主体机构根据自身的特点而各自采取的具有针对性的行动倾向[15]。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中的行为从群体和个体两个角度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农产品流通渠道群体行为不一致,往往各自为战。当前,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形式多样,但渠道中各机构主体往往只注重自身利益,农户及其合作组织只考虑如何增加农产品卖给中间商的价格;而中间商更是“欺上瞒下”以获取自己的最大利益;销售者只求降低进价提高卖价。这种现象导致我国农产品市场信息混乱,价格波动大,最后使得各渠道主体的利益发生无谓的牺牲。(2)农产品流通渠道个体行为不能适应市场需要。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个体包括农户、合作组织、中间商及销售者等。农户的行为往往具有盲目性,受自身约束不能了解市场信息;合作组织由于规模小、力最弱也不能为独立农户提供很好的帮助;中间商由于分散、小型等特点往往是农产品的流通费用过高。所以说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行为不尽如人意,发展空间还很大。

(2)现代物流对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行为的影响

流通渠道主体机构行为表现为群体行为和个体行为两个方面。现代物流促进农产品流通渠道群体形成战略联盟。现代物流应市场竞争激烈而产生,随着农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农产品流通渠道上各主体机构合作的意愿就越强烈;另外,渠道权力的平衡以及渠道功能的专业化使得农产品流通渠道的主体机构只能形成战略联盟,提升整体竞争力以应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农产品市场。

流通渠道个体行为是指渠道内行为主体机构根据自身的特点而采取的具有针对性的行动倾向。现代物流使得农产品流通渠道个体行为更具协调性,这是因为现代物流的实施导致农产品流通渠道各个体的行为发生较大的变革。农户组织起来成立合作组织,加强自己在流通渠道中的地位,他们依据渠道下游的信息组织自己的生产。中间商不仅要满足顾客的需要,还必须了解生产者的情况。面临消费者高质量、高效率的要求以及农户与消费者联系的越来越紧密,中间商要适时调整自己的功能。销售者获得第一手消费者的信息后要及时地传递给中间商和生产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所销售的产品适销对路,才能使自己获取最大的利润。现代物流强调的是为顾客提供最好的服务,即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适当的商品,这就要求流通渠道个体的行为要协调一致。

3 基于现代物流的农产品流通渠道的构建

随着现代物流的流行,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渠道结构已不能满足现代农产品流通的要求,构建适合现代物流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已迫在眉睫。现代农产品流通渠道的构建要满足信息化、组织化以及联盟化的要求。

3.1 渠道结构信息化

渠道结构信息化是指网络信息和电子化技术对流通渠道内部主体构架和内在联系的渗透及其产生的深刻影响。包括互联网在流通渠道结构关系中的应用及其普及、网上商店的建立、渠道电子信息处理与传递中心的建立等。信息化是现代物流特点之一,没有信息技术的发展现代物流也就无从谈起。农产品现代物流的流行要求农产品流通渠道信息化,即在农产品流通渠道结构关系中要应用、普及互联网、建立农产品网上销售商店,另外,渠道中要建立电子信息处理和传递中心,以便将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到需求者手里。

现行农产品流通渠道中:(1)农户和合作社可以建立、普及电子信息处理与处理中心,通过合作社获得市场信息,加强与市场的联系,合作组织可以作为一个信息节点向分散的农户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2)龙头企业可以通过信息了解市场对产品的需求状况,还可以通过信息渠道了解农户的生产情况,综合二者就可制订相对准确的企业生产和销售策略;(3)物流中心除用信息为自己业务服务外,还可了解企业和销售结构的信息,并能为他们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指导;(4)销售商及连锁超市与顾客联系最为紧密,更容易掌握市场的动态,并能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物流中心和企业,进而传递给合作社和农户。

实现农产品流通渠道的信息化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信息基本设备的建设。实现农产品流通渠道的信息化离不开信息基本设备的建设。这里的信息基础设施包括渠道各主体收集、处理及管理信息的计算机、相关的工作人员、工作用具及相关场地等; (2)信息平台及信息网络的构建。信息平台及网络的构建使农产品流通渠道结构信息化的关键。物流中心由于业务的需要,信息最为丰富,可以作为信息平台的中心。以物流中心为信息枢纽,信息向生产领域和销售领域扩散形成信息网络;(3)信息收集、处理、传递及管理。为使信息准确并能在农产品流通渠道中顺畅流通,首先,各主体应尽可能地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收集信息,让专业的人员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处理以提高信息的质量和实用性。其次,将整理后的信息在渠道中形成互动,即信息能够双向的流通。渠道各主体根据自己接受的信息对自己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整以保证渠道的一致性。最后,信息要加强管理,不仅要防止信息的泄漏,更要预防信息在收集、处理和传递过程中因小差错导致信息的失真。

3.2 渠道个体组织化

农产品的特性决定其渠道主体的竞争力不强。作为农产品的生产者—农户,由于体制、土地、历史及素质等原因导致其组织程度不高,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往往处于下风。如今,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的兴起已极大缓解了这一情况。农产品加工企业由于规模小、技术弱以及人才缺乏等原因,也不能很好地加工农产品,导致农产品增值有限且不能使顾客满意。企业重组、合并,另外,农户及其合作组织的入股对其实力的壮大将有所帮助。农产品的销售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其销售规模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也将越来越大。单个零散的销售商和零售商将不能适应这一趋势,联合、重组、合并以扩大自己规模实行统一进货,连锁销售将是其应对挑战的科学策略。

渠道主体组织化主要包括:(1)农户的组织化。越来越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证明由于市场经济地位的进一步确立,单个农户由于力量的约束不能与市场相抗衡。农户可以通过共同购买、共同销售、技术与服务共享等实现联合;(2)龙头企业的重组。我国加入WTO以来外商蜂拥而至,除大城市外,他们的业务已经开始向农村发展。就大豆产业而言,目前,外资占到全国大豆日加工能力总量的三分之一,全部正常经营且有持续扩张之势;民营企业的加工能力占三分之一弱,但有相当一部分产能停产并挂牌出售;国有企业理论加工能力占三分之一略强,但实际的大豆加工能力还不足五分之一。外资企业产能已经占到全国有效加工能力的65%—70%。当前,我国现有的龙头企业一般规模较小,竞争力不强。各地区对大企业要重组企业内部相关业务,抓精放弱,使企业经营自己的强项;对小弱的企业应予以合并,扩大企业的覆盖面和业务范围;对正在发展且企业规模和实力一般的企业要积极促其联合,不仅增大规模更重要的是提升竞争力;(3)销售商的重组合并。由于流通发展的滞后,我国现有的关于农产品的销售商数量多、规模小并且竞争力低。重组、合并农产品销售机构不仅能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更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农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式实现竞争力的提升:(1)改造原来国有销售企业。国有企业有着大量的优势,不仅有原始的资本积累、成熟的市场还有相关的经营经验。可以通过改革实现其潜力;(2)合并小企业。分散的小销售机构可以成为企业扩张的资源,合并后的企业由于业务的需要还必须进行重组,以适应规模经济的需要;(3)重组有实力的大企业。由于竞争环境及农产品市场的约束,大企业的业务往往只追求自身利益的极大化,没有考虑整个农产品流通链条的利益。这些企业可以基于农产品流通渠道的整体利益,整合相关经营活动。

3.3 渠道群体联盟化

现代物流强调的是供应链管理模式,即农产品流通渠道上的每一渠道主体的行动要符合整个流通渠道主体的利益,不能各自为战,牺牲他人利益满足自己的私利。这一要求符合当前农产品市场竞争的状况,农产品市场从经济学角度看近似于完全竞争市场,所以说农产品相对于其它产品将竞争更激烈。渠道主体如农户、加工企业、中间商及零售商等为求得生存、获取利润必须实行战略联盟。

渠道中各主体之间关系。 (1)农户与合作社。农户和合作社的关系其实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即农户通过合作社更好地与市场联系,其联盟关系不言而; (2)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这里企业可向合作社提出生产方面的要求,合作社向农户提供生产信息,当然,合作社也将农户的生产信息及时地向企业反馈;(3)龙头企业及销售商与物流中心。物流中心为降低产品流通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往往要求与企业的上下游保持高度的一致。

整体联盟。整体联盟是指农产品流通渠道上各主体为实现农产品增值最大化及利益分享合理化而建立的一种战略关系。这种联盟涉及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各个方面。首先,龙头企业与代表农户的合作社建立购销协议,其中包括农产品的质量协议及价格协议等。其次,物流中心与企业和销售商建立农产品流通协议,即物流中心以最经济科学的方式将农产品从企业位移到销售机构直至消费者,其中包括运输、包装、装卸及搬运等各方面的要求和协议。

4 结束语

基于以上分析,现代物流对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将产生影响:首先,现代物流使农产品流通渠道更精简、流畅并更具效率;其次,对农产品流通渠道个体的影响将使个体更有合作意愿,对渠道群体的行为影响使渠道具有联盟化的趋势。针对现代物流对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影响提出实现农产品流通渠道信息化、主体组织化及联盟化。当然,现代物流对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影响提出渠道再造的要求,但再造过程涉及渠道的各个方面,关于农产品流通渠道再造的具体过程及再造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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