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管理视角下湖南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研究_科技论文

界面管理视角下湖南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研究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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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34X(2008)01-0116-05

湖南经济近30年来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但是经济增长方式仍处于粗放型增长阶段,经济的高速增长是以资源和劳动力的高消耗为代价的。在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中,湖南必须把加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提升经济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举措,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科技成果能否顺利转化为生产力将极大地影响这一转变的进程。湖南研究与发展(R&D)财政经费支出逐年增加,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到2010年,研发经费占GDP比重力争达到2%,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超过2%”,也就是说,到2010年,湖南省R&D经费支出至少要达到200个亿。政府给予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研究与发展(R&D)财政经费拨款与企业自身投入的研发经费不同,除了基础性科研项目成果外,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承担的应用性科研项目需要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才能创造市场价值,促进湖南经济发展。这些应用性科研项目的成果是否能够成功地转化为生产力,决定着湖南财政研发经费支出的效率及其推动新型工业化的力度。

一、界面管理理论及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分析范式

“界面”一词源于英语中的“interface”,本是一个工程技术术语,是描述各种仪器、设备,尤其是计算机设备各部分之间的接口关系;计算机软件发展起来后,界面一词用来指软件与软件之间、软件与硬件之间、软件与人之间进行信息交互或联结的窗口或平台。比如国际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1996年对界面定义为:①仪器或软件模块间信息交互的共享边界;②用来连接两个或两个以上软件(或硬件)模块并保障信息在各模块间流动的软件(或硬件)模块。[1]从管理学的角度理解,界面主要是用来描述为完成同一任务或解决某一问题,各有关要素之间在信息、物资、资金等要素交流、联系方面的相互作用关系。界面管理,在英语中为“Interface management”,意为“交互作用的管理”。界面管理的实质,就是对界面双方实行联结,将重要的界面关系纳入管理状态,以实现控制、协调和沟通,提高管理活动的绩效。[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界定,科技成果转化系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由此可以看出,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过程复杂的科技经济活动,它是以可供转化的开发研究成果为起点,从产品化到商业化、产业化,以获得预期收益的一个过程。

尽管有学者认为,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难以界定的模糊概念,在现实统计和绩效评价中,很难具体操作。[3]但是根据界面管理理论,可以将科技成果转化看作一个完整、开放、交互式的动态系统,该系统必须不断地通过与外界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达到内部平衡,从而保持系统的稳定。因此,科技成果转化的系统边界与边界管理信有着重要的管理意义。并且,科技成果转化的界面经常由于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使得界面之间不能进行很好的链接而导致风险的产生。如果不能对科技成果转化在各界面之间的传递给予适当的关注,则难以建立起全面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从而增加科技成果失败的概率。

综上所述,界面管理的有效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成败和效率具有很强的影响,成功的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产业界之间形成高水平的跨职能部门的协作关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担负着创造新技术、获取新技术、解决技术难题、开发新产品和新工艺以及提供新构思等任务,而产业界主要任务是不断发展新的产品概念并成功地将他们付诸实践,以及使创新在市场中有效扩散。因此,只有实现有效的界面管理,使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产业界的协作贯穿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才能极大地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二、湖南科技成果转化的界面障碍

友好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界面并不是轻易能够达到,因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产业界在各自目标、行为动机、工作环境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对于湖南来说,科技成果转化的界面障碍还非常明显。

(一)湖南科技经费投入缺乏且严重失衡

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湖南省R&D经费支出在全国排第17位,在中部6省中位列湖北、河南、安徽之后排第4;R&D投入强度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在全国排第20位,在中部6省名列倒数第2位。从增长幅度看,全省R&D经费投入增长速度比全国低4.6个百分点,在全国各省(市、区)中列17位,在中部六省仅高于安徽、湖北列第4位。2004年全省R&D经费占GDP的比重仅为0.66%,只有全国平均水平(1.23%)的53.7%。

同时,全省各市州的财政性(R&D)经费投入严重失衡,以长株潭为核心的“一点一线”地区科技进步好于其他地区,而怀化、湘西自治州和张家界等西部地区科技进步滞后于全省的发展。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科技投入和科技产出明显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西部地区科技进步排名靠后。怀化、湘西自治州和张家界分别排在第12、13和14名。其中张家界大中型工业企业从事科技活动人员占其从业人员的比重为0.63%,只有全省平均水平(8.82%)的7.1%,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为3.32亿元,只占全省的0.22%,因此在科技投入和科技产出方面均列全省第14位。

(二)湖南科研投入结构不合理,科技成果转化界面上缺少必要的“中试环节”费用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侧重于基础研究,重视科技创新与技术创新的内在品质和功能特点,不关心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更不用说产品的销售;而产业界侧重于产品的应用研究及其直观质量和销售特点,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基础性研究,甚至对科技成果本身的性能也难以解释完整,这使得消费者对科技成果的接受程度大打折扣,从而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的失败。

同时,由于界面障碍的存在,产业界对消费者的信息反馈不能及时传达到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使它们缺乏足够的信息来决策如何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开发研究。大量事实表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产业界的界面障碍是造成科技成果转化失败的重要原因。

为了此种科技成果转化界面上的障碍,国外一般从保持合理的科研投入结构入手,安排一定比例的“中试费用”,以保障科技成果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产业界的转化界面完整。但是,按照2005年财政性(R&D)经费中主要部分(大约75%)用于科技方面的投入,按此计算需要20个亿左右用于成果中试方面的投入。但是,据统计2005年湖南全省108.51亿元左右科技活动经费筹集额中,很多是用于基础研究和产业化方面的,中试方面的投入估计不到25%。如果按照通行经验1∶10∶100的要求配备研究资金、中试资金、产业化及成果转化的资金的话,显然这是远不能满足“中试费用”的要求。

这样的科研投入结构必然导致湖南大量的非市场型科技成果产出,使许多科技成果的成熟性和适用性差,造成科技资源的严重浪费。尽管截至2006年末,湖南发明专利申请量共达3578件,居全国第九、中部地区第一,已建立18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3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8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5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13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78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7个国家级及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但是,由于“中试费用”而导致的科研投入结构不合理,使湖南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下。据统计,2006年湖南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引进与消化吸收比为1∶0.05,大大低于1∶0.26的全国平均水平。从国际经验看,一般认为引进1美元技术,至少要投入2美元用于消化吸收,日本、韩国等国家这个比例一般保持在1∶5到1∶8之间,有些年份甚至到1∶10以上。

(三)湖南科技成果转化界面的投融资体系滞后

工业技术需求缺乏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缺乏资金支撑,是当前湖南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湖南省R&D经费支出仅占GDP的0.68%,必须保持年均很高的增长速度,到2010年,湖南省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才能达到2%。湖南仅1家科技风险投资公司,2家贷款担保公司,不仅数量少,而且融资能力弱,不能满足众多科技成果转化的现实需求。2005年,湖南全省科技活动经费筹集额为108.51亿元,但金融机构贷款只有4.89亿元,国外资金0.35亿元,其他资金5.61亿元,剩下的全部来自政府和企业。

如何激活民间资本和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所在。而湖南省企业创新经费多数用于模仿创新和引进购买机器设备。一项针对全省240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的调查表明,目前湖南省企业R&D经费支出占创新费用的比重约为29.2%,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1个百分点,与北京等地区近60%的比重更是相差甚远。被调查企业的新产品出口收入占新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低9.5个百分点;新产品销售额中国际市场新产品仅占7.9%,远低于全国13.4%的平均水平。

目前,湖南全省只有长沙市政府投入3000万元成立的长沙市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每年500万元专项资金的支持下,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投资。至2007年10月,累计投资项目53项、金额9722万元,带动社会资金6亿多元,培育形成了1家年销售收入过5亿元、6家过5000万元的企业。

(四)湖南科技成果转化界面之间存在着信息粘滞

2005年,湖南全省取得各类科技成果1036项,[4]有16项科技成果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其中“铁精矿复合粘结剂球团直接还原法”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籼粳亚种间优良杂交稻金优207的选育与应用研究”、“大跨径钢箱梁斜拉桥关键技术研究”等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46项科技成果获省科技进步奖,其中一等奖15项,二等奖52项,三等奖79项。但这些科技成果已转化的只有12%左右,与2004年相比还略有下降。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种因素相互影响,各种问题互相交错,往往很难理清头绪,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产业界之间会产生和涉及大量不同的信息,而解决问题所需的有关信息却分布在各自部门内部,而不同部门一般对自己领域的信息较为关注和了解,缺乏了解其他领域信息的愿望和冲动,这势必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界面之间的信息粘滞现象,即各种不同的信息常常滞留在其自身的信息源周围,严重时甚至引起信息传输通道的受阻。信息粘滞使得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产业界之间对科技成果转化中遇到的问题难以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为了克服信息粘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产业界往往会采用技术合同与技术交易会的形式,来理顺科技成果的转化界面,但是,湖南的情况同样不令人乐观。

从技术合同来看,主要有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以及技术服务合同4种形式,能体现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是技术开发与技术转让合同。但是目前湖南这两种技术合同成交数目相比其他形式合同数量上并不占优。

从技术交易会来,由于供需方面对面交流,因而逐渐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一条重要途径。从近几年湖南省参与技术交易会的情况来看,湖南的科技成果缺少针对性。尽管2007中国(长沙)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共有近2000个项目参会,其中科技成果项目1461个,技术需求项目316个,签订各类科技合作项目139个,签约金额302亿元。但从信息搜寻成本的角度来看,由于专业性、地区性的技术交易会吸引的供需方明确,因而信息搜寻成本低,效果更好,但湖南的技术交易会还缺少这种明确的定位。

三、完善湖南科技成果转化界面的政策建议

造成科技成果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产业界之间转化界面障碍的原因主要有这样四个方面:对科技成果认识上的存在差异;在信息沟通方面存在障碍;在目标上存在差异;缺乏有效的协调。因此,进行有效的界面管理,使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产业界之间维持良好、高效的界面,是加快湖南科技创新与技术创新的速度,缩短创新周期、降低科技开发成本,完善湖南科技成果转化的必然要求和根本途径,也是顺利实现湖南新型工业化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证。

(一)加强科技立项管理,从源头上完善湖南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界面

目前湖南科技立项的实际情况是,从基层到科技主管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信息垄断现象,这就为少数人利用关系获取信息和采用不正当方式获取科研项目提供了可乘之机,这使得上报的项目成果本身就缺少转化的可能性。

为了克服湖南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垄断的现象,需要加强科技立项管理,实行真正的同行评议与市场评议相结合,即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抓住科技信息的流通起点,同时来自市场方面的信息又对科技信息随时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当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产业界所拥有的信息的结构各不相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拥有比较完全的技术信息和不完全的市场信息;而产业界拥有比较完全的市场信息,但技术信息不完全。在这种信息的结构不相同情形下,产学研联合是最为有效的信息沟通方式,但从于湖南科技成果转化界面上看,只有加强科技立项管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产业界才能根据对方掌握的完全信息共同制定科技创新目标,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隔阂问题,并且在同一种契约关系约束下信息粘滞现象也大为减少。

(二)改进科技成果鉴定制度,从出口处对湖南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界面进行把关

科技成果鉴定应当由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来严格进行,但是湖南科技成果主管部门大都“放权”,让成果完成单位提出专家名单。而完成单位为了能顺利通过鉴定并得到较好的鉴定结论,总是尽量邀请熟人,而不管他们是否专业对口。这就造成了大多数认真搞科研的人员要完成成果,不得不付出科研以外的更多的精力和经费,最后成果奖励还可能比不上那些不认真搞研究而从事关系活动的人。这不仅不能激励高质量的科技成果产生,反而抑制了科技成果的产生和转化。

因此,湖南应当从改进科技成果鉴定制度入手,建立起完善、权威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根据科技成果的应用前景、成熟程度、投资额等市场因素确定其交易价格,公开透明,最终由市场来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从出口处完善湖南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界面。

(三)专业化协作,控制湖南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界面

横向界面来源于并行的职能部门、流程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作用。由于这些职能、部门、流程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也没有严格的时间、空间的前后顺序,因而它们的联系主要表现为横向的平行作用关系,形成水平方向上的接口。[5]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湖南科技成果转化的横向界面,只有进行相应的专业化协作坊式进行界面控制,才能使界面管理具有所需要的灵活性。

针对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界面依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散、乱、分割的状况,湖南要致力于发展一个由政府主导或支持,结合相关科研院所,按照自愿互利、共同发展原则组织起来的专业化协作体系,从机构、人才、信息及中介等方面为产学研合作创造有利条件,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产业界三位一体的管理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协调行动,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产业界联合建立各种中试基地,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示范园区、留学生创业园等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孵化、示范和推广作用。

(四)加速创建区域创新体系,确保湖南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界面运作有效

区域创新体系强调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系统概念,它不仅涉及到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也涉及到产业界和政府的技术创新政策,同时强调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重视创新文化的培育,这对于湖南区域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尤为重要。

湖南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加速创建区域创新体系,确保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界面运作有效。首先,制定和完善适合区域科技创新的政策法规,有效解决湖南科技成果转化各方在资金投入、风险分担、利益分配上的矛盾和冲突,有效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系统中各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其次,建立起有利于湖南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标准国际化、市场竞争有序化的科技中介机构;再次,加快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改革,真正把应用型科研机构推向市场,使其决策以市场为导向。对带有社会公益类的科研机构,应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第四,采取多种财政手段,满足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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