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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849:C91
“如果我不为自己,那我为谁?如果我只为自己,那我又是谁?”(If I am not for myself,who am I for? If I am only for myself,who am I?)这句古老的西方格言道出了一个人类一直孜孜不倦地寻求答案的问题:人活着是为了什么?人类行为背后的动机又是什么?是为了使自己过得更好,还是使他人更好?人的一切活动是否就是为了追求自己的个人利益?公元前几百年亚里士多德时代以来人们就在思考关于个人利益的问题,但是主要限于哲学范围内,哲学家们围绕追求个人利益是否道德这个焦点展开了激烈的思辩式的争论[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个人利益的研究也超出了哲学的范畴。美国心理学会主席Robert Perloff在1986年学会会议中的讲话为个人利益正了名,指出个人利益和个人责任共同对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着有效的作用[2]。近30年来,出于政治研究的需要,美国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就个人利益对公民的政策态度和选举行为的影响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提出了许多各不相同甚至针锋相对的理论和模型。
到目前为止,对个人利益进行的心理学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个人利益在人类行为中的作用、个人利益与态度的关系、个人利益对认知过程的影响以及跨文化差异比较等几个方面。
1 个人利益在人类行为中的作用
1.1 个人利益是行为的惟一动机
中国有两句俗语: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两句话可以说是对这类观点的绝妙的总结。随着Leviathan(1651/1950)一书的出版,Thomas Hobbes把个人利益捧上了人类行为的核心动机的位置[3]。新古典经济学家在谈到个人利益在人类行为中的作用时也毫不避讳,认为利己主义是人类行为科学中唯一必要的假设[4]。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 choice theory)认为只有追求个人利益才是人类惟一理性的行为[5]。不光理性选择理论家持此观点,就连普通人也认同这一看法,调查表明大多数被访者都认为个人利益是人类行为的主要动机[5,6],而且他们主要根据个人利益来猜测别人的态度和行为[7~9]。总的来说,这类观点认为:人支持于自己有利的事物、反对于自己不利的事物,物质利益从根本上控制人的行为。实验室里的研究也验证了个人利益作用的存在。每3个参与者在一起完成一项作业,区分出完成得最好的和最差的,并且让他们选择报酬的方式。结果发现两类人都选择了对自己有利的方式:工作好的要求按劳取酬,工作差的要求平均分配[10]。传统的测量个人利益的独裁者实验(dictator experiment)也发现人们的行为都对自己有利,尽管有人指出这种匿名的实验方法夸大了个人利益对人的作用[11]。
但是,个人利益是人类行为惟一动机的个人利益模型(self-interest model)现在遭到了广泛的批评,主要在于这种个人利益模型的解释力是有限的,不能完全描述人的行为。然而,这些观点的产生是有历史原因的。它们发生在资本主义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资本家疯狂地进行资本积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人们的经济行为主要表现为被个人利益所驱使。
针对出现的批评,Frank提出了责任模型(commitment model)作为对个人利益模型的补充:人们的利他行为是为了间接地实现个人利益;人们直接追求个人利益却常常不能实现,那是因为不能解决责任问题;有时人们看起来非理性的行为可以间接地导致更大的物质利益:因此可以说人的行为最终还是被个人利益所决定的[12]。
1.2 行为与个人利益无关
有一些研究者认为个人利益并不是影响人类行为的重要因素,他们坚持人类行为的动机是个人利益之外的一些东西,如象征性观点(symbolic opinion)、同情心、社会责任感和公平感。Sears为代表的象征性政见理论(symbolic politics theory)者认为人在生活早期获得的与某事物相联系的情感反应(即象征性观点)在成年后会推广到类似的其他事物上,从而激发着人的行为,而不管这些事物对个人利益会有什么样的影响[13,14]。Cremer认为人们关注自己的行为对别人的影响,当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别人是至关重要的时候,人们会产生社会责任感,并且驱使他们做出奉献行为,大学生对捐钱两难问题的反应支持了这种观点[15]。Holmes的研究发现被试被引发的同情心越高,愿意捐出的钱也越多[16]。
1.3 利益层次的观点
为什么关于个人利益与行为关系的研究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呢?进一步的研究表明个人利益具有不同的层次。例如,Woessner就提出了利益层次理论,认为:(1)利益是分等级排列的,个人利益是占支配地位的;(2)在直接的个人利益缺失的情况下,人们依赖其他的理性备选方式(如集体利益和社会观点倾向)。人们在形成对复杂问题的观点时,会经历一系列的推理。当个人利益出现时,人们按个人利益做出选择;而当清晰的个人利益不存在时,人们依赖于其它理性选择[17]。
Kangas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人的行为背后可能有两种驱动力量:个人利益或公众利益(common good),在一般水平的问题上,人们是利他的,但随着问题变得具体,利他开始减弱,人们开始关注个人利益[18]。Chong等人的观点也是相似的,当人们的利益关系在事件中是明确的或他们已想到他们在事件中的个人得失时,他们更可能意识到他们的个人利益,并按此行动;当人们的个人利益在事件中涉及不多时,人们较少可能按利益做出选择,而更可能被他们的价值取向或象征性倾向所影响[19]。
1.4 个人利益与其他动机一起影响人的行为
持这一类观点的研究者采取了折中的态度,他们既不认为个人利益是行动的惟一动机,但是也承认个人利益确实影响着人类的行动。一些研究者在实验和调查中发现个人利益和其它动机如集体精神、同情心、责任感和公平感等一起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Baston利用博弈论(game theory)中的囚犯两难游戏(prisoner dilemma game)研究了在个人利益诱导背叛的情况下,同情心引发的利他会使参与者有较少的背叛行为。尤其是在参与者知道了他们的对手已经背叛了的前提下,无交流条件下的参与者几乎没有不背叛的,而引发高度同情心条件下的参与者有一半不背叛[20]。此时,个人利益和同情心共同决定游戏者的行为,在行为前存在一个心理冲突,占上风的一方决定着最终的行为。Baston通过关注人的亲社会行为的研究,提出了社会动机的多样性——利他主义、集体主义、道德主义和利己主义[21]。Van和Win调查了1500个赞成政府的社会福利计划的人,研究他们行为背后的决定因素,发现82%出于个人利益,2/3出于道德上的义务,42%出于同情[22]。这些研究都似乎表明,个人利益是影响人的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往往也与其他心理、社会因素共同起作用,但是他们都没有系统地说明个人利益和其他动机的关系如何,没有说明不同因素影响人类行为的作用机制。
2 个人利益与态度的关系
2.1 态度与个人利益的分离
态度是社会心理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心理学工作者自然也研究了态度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早期研究者发现个人利益与人们的态度似乎没有太大的关系,而与人们的行为有较强的相关,也就是说,个人利益似乎能够较准确地预测人的行为,而不能够预测人的态度。
Sears利用政治研究中心对1972年美国大选的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在此次大选中Nixon击败了McGovem),发现选举的胜负关键在“校车行动”(“校车行动”是美国政府为了达成种族融合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将居住在白人区的孩子用校车拉到临近的黑人社区去上学,将黑人社区的孩子送到白人社区上学)问题上。而对这个问题的集中研究表明,白人选民对是否应该执行“校车政策”所持的态度与他们对黑人的象征性观点而非个人利益之间有更高的相关[14]。按照“象征性政见理论”的观点,人在幼年时形成的对“黑人”的观点决定了他/她成年后对“校车行动”的态度:在幼年成长经历中对黑人形成正面观点的白人父母可能会支持“校车行动”,尽管他们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而对黑人持负面观点的白人非父母可能会反对“校车行动”,尽管这项措施与他们的利益无关。
Green和Cowden就白种人对“校车行动”的看法的调查结果进行了分析,发现:个人利益对态度没有明显的影响,受此措施影响的人(白人父母)并不比不受影响的人(白人非父母)更反对“校车行动”;而前者更愿意采取实际行动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如参加反校车行动组织)[23]。
Regan和Fazio做的一个关于大学生的研究也得到了类似的结果。研究发现在谈到校园设施的不便时,不论他们的生活是否真的受到这些不便的影响,所有的大学生都表现出了强烈的憎恶态度,而只有那些真的受到影响的学生才更愿意采取实际行动去减少这些不便[24]。Sivacek和Crano也发现:在提高允许喝酒的年龄限制时,受此改变影响的学生(其岁数处于新的年龄限定之下)并不比不受影响的学生(其岁数已足够大,超过了新的年龄限制)更反对这项改变;而年龄在新规定的饮酒年龄限制之下的学生采取行动反对的比例为47%,年龄足够大而不受影响的学生采取行动反对的比例仅为12%。[25]
为什么个人利益能更好地预测行为而不是态度?为什么态度和个人利益之间会产生分离?对于这种现象,Sears等人提出了象征性政见理论(symbolic politics theory)来进行解释,其基本观点是:人在生活早期获得的与某事物相联系的情感反应在成年后会推广到类似的其他事物上,从而产生了对这些事物的态度,并且激发着人的行为,而不管这些事物对个人利益会有什么样的影响[13,14]。所以,尽管一些白人的个人利益可能会受到“校车政策”的消极影响,但是由于这些白人在他们早期的生活经历中已经形成了对于黑人的友好、积极态度,所以他们会支持这项可能伤害自己个人利益的政策。
Green和Cowden提出了另外的解释。他们认为将态度转化为行动需要一定水平的动机,即动机阈限,而这种动机只有个人利益才能激发,人们在采取行动前会问自己:“这么做值得吗?”因为行动需要投入精力和财力,而纯粹地表达一种态度并不需要付出什么[23]。如白人父母和白人非父母都可能因种族偏见而对“校车行动”持反对态度,但是白人非父母者的利益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所以即使他们在态度上反对这一措施,由于缺乏个人利益所激发的动机,他们参加某种组织来反对政府这一措施的比例较白人父母者就会少得多。提出利益层次理论的Woessner认为个人利益涉及者和非个人利益涉及者尽管产生相似的态度、得出相同的结论,但是他们的心理基础和思考过程可能是不同的。但是,由于个人利益具有相对明显的可区分性,它会在预测政治行为上比在预测政治态度上更成功。因为行动需要动力,人们为了证明参与成本是适当的,需要有较高的个人利益[17]。
2.2 态度与个人利益的一致性
随着对个人利益和态度关系的深入研究,有研究者发现,态度不仅与个人利益是一致的,甚至个人利益成为了人们表达态度和采取行为的理由。
Miller认为个人利益原则是一种存在于西方文化的社会规范,它规定了人是而且应该是利己的、没有什么动机比个人利益更正常更合理,而且这种社会规范是可以通过正规教育和日常经验被习得的,即使在成年之后。当人们的行为违背了个人利益原则时,就会感到不舒服,担心会遭到他人和社会的非议。人们在行动前会问自己:“这么做适当吗?”因此个人利益给人们的行动提供的不是动机而是理由[26]。按照Miller的观点,有3种违背个人利益原则的情况:反对对自己有利的事件,支持对自己不利的事件,支持或反对与自己利益无关的事件。人们在身临这3种与自己个人利益有害或者无关的情况时,尽管处于同情心和社会义务,内心愿意去做,但是由于缺乏个人利益的理由,当事人可能会感到尴尬和不舒服。在解释公共场合围观的人越多人们的帮助行为越少这一现象时,大多数社会学家认为这是因为人多使得分摊到每个人头上的责任感减少,但Miller认为这是因为人们不能为自己的帮助行为找到利己的理由,从而抑制了人们做出助人行为。
有一些研究结果是支持Miller的观点的。Robert Wuthnow发现:虽然人们的某些行为是出于真正的同情心,但他们解释自己的行为时,总是强调对自己是有利、实用的:“它使我有事可做”“它使我走出家庭”,在接受访谈时他们都强调自己不是热心肠的行善者[5]。在Ratner和Miller的实验中,行为违背了个人利益原则的人会产生不舒服的感觉:给没有利益关系的被试提供行为的理由时会增加他们行为的数量[9]。在Holmes等人的实验中,引发大学生高度同情心的情况下,通过出售蜡烛获得的捐款比在无交换物条件下获得的捐款要多得多;而在引发低度同情心的条件下,两者没有显著的差别。这说明被试对蜡烛本身没有兴趣,蜡烛只是给人们施展同情心提供了利己的理由[16],人们在有利己的行为理由时,做起助人行为来,可能会更自在一些。
Miller认为人们不仅用个人利益原则来约束自己,而且也用此来预测和评价别人的态度和行为。有研究表明[9],尽管个人利益对自己的态度没有显著的影响,但被试却倾向于认为别人的态度是由利益决定的,例如被试会认为:女性会比男性更支持政府的堕胎保险健康计划。在另一个实验中,被试预期那些参与公益活动(如捐血)获得经济补偿的人会比那些没有得到金钱回报的人更愿意参与其中[8]。当别人的行为违背了个人利益原则时,被试会对此人的行为产生怀疑和吃惊等负面的感觉[9]。
为考察个人利益与个人态度的关系,笔者在河北、北京两地的青少年中进行了研究[27]。笔者参考Miller的研究[9],设计了这样的实验材料:科学家正在研究一种青少年男性(女性)易患的一种疾病,研究工作马上要取得突破性进展,但是有人提议削减大部分研究经费,来进行普及青少年健康知识的培训。在被试阅读完材料后,让他们表达自己的态度,并预测其他男性或女性被试的态度。结果发现,16岁被试在预测同伴的态度时,他们认为:在削减男性疾病研究资金时,男性的态度会比女性更反对;而在削减女性疾病研究资金时,女性的态度会比男性更反对。但是被试在表达自己的态度时,却没有发现他们自己的态度与自己性别的显著关系。而13岁被试预测同伴的态度及自己的态度与性别都没有显著的关系,这表明13岁被试还没有利用个人利益来预测他人的态度。
这一研究结果似乎表明,16岁的中国青少年能够认识到他人的态度与他人的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但是他们是否认识到了自己的态度与自己的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呢?上面的研究似乎不能回答这个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笔者决定根据利益层次原则,增加利益的重要性,试图探查青少年被试在至关重要的个人利益(高考)上的态度倾向。由于中国采取分不同地区进行招生的高考制度,使得北京、上海等地区的高考录取分数相对较低,而临近的河北、江苏地区由于考生人数多,录取分数相对较高。笔者设计了相关的实验材料:教育部正在研究相关试点方案,把北京、上海等直辖市的招生工作与临近的河北、江苏地区合并进行。为此调查北京和河北两地青少年的态度。
结果表明,16岁的青少年在预测别人的态度时,两地的被试都认为:北京的学生会持反对态度,河北的学生会持支持态度,即预测别人的态度和利益是一致的。在表达自己对此的态度时,北京的被试持非常反对的态度,而河北的被试持非常赞成的态度,即自己的态度和利益也是一致的。笔者这一研究结果似乎充分表明了态度与个人利益之间的一致性。
另外,对于前面的关于态度与个人利益分离的研究结果,Lehman和Crano等人也提出了其它的解释,他们认为因为种族倾向不同,对黑人友好的低收入白种人如果可能赞成向低收入黑人提供住房补助的政策(其个人利益受影响),而仇视黑人的高收入白种人可能反对这一政策(其个人利益不受影响),但是这样的研究结果并不能否定个人利益的作用;应该在排除种族倾向影响的条件下来研究个人利益:如果低收入白人相对于高收入白人来说,种族倾向和对这项政策的态度之间有更高的相关,就可以证明个人利益对人的态度是有影响的[28]。个人利益并不能决定人对一项给定政策的态度是怎样的,但是对涉及个人利益比较大的事件,人们的态度会更强一些,从而也更可能通过行为表现出来[29]。
3 对个人利益进行的一些其他研究
人作为一个具有种种需要和欲望的社会性动物,其行为和态度受个人利益的影响似乎是毋庸置疑的。那么,人的一些基本认知过程,如注意、知觉是否受个人利益的影响呢?Georgesen的研究回答了这一问题。Georgesen研究了个人利益动机在人们讲述故事时对内容和结构的影响。首先让被试参加一个15分钟的集体工作任务,完成任务后要求被试用语言描述他们的经历,在描述时有两种不同的指导语分别激发被试的个人利益动机和准确动机。结果发现在个人利益动机指导语下被试的描述更强调他们对集体任务的积极贡献,也更注重与个人有关的认知和行为[30]。
另外,跨文化研究表明,个人利益对行为和态度的影响似乎表现出文化甚至经历上的差异。James等人在实验中使用简单的协议(bargain)游戏和囚犯两难游戏,发现美国大学生较加拿大大学生更倾向于按个人利益行事,后者的合作行为更多;心理学专业的大学生比经济学专业或其他专业的学生更不自利[32]。研究虽然显示经济学专业的人比其他人更注重个人利益,但不能说明学经济学使他们更自利,而有可能他们本来就比较关注个人利益,所以才会选择去学经济。但研究表明经济学专业大学生在学期末确实比学期前表现出了更多的利己行为,这说明经常接触个人利益模型确实会增加人们利己的行为[31,32]。Frank等人的研究表明,经济学家的捐赠行为要比其他职业的人少得多[32]。
4 总结
总的来说,研究个人利益的西方心理学工作者已基本放弃个人利益是人们行为惟一动机的观念,基本认同个人利益与其他动机一起影响人的行为,也提出了一些关于个人利益的理论模型,但是这些模型还需要完善。如Miller的个人利益原则并没有明确提出什么才是行为的动机;Baston提出了社会动机的多样性,但这些动机是如何有效地结合起来影响行为的问题还没有被回答。
其次,以前的研究基本上都是横向的,而在一个人的一生中这些模型是怎么发生、发展、建立起来的还没有被涉及,如儿童是什么时候开始形成对个人利益的认识的?又是在什么年龄段开始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模型来处理生活中面临的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的事件的?对个人利益的认知发展是儿童社会化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对它的研究对于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
第三,个人利益对人的行为和态度的影响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可能会有差异。由于我国素来具有与西方不同的儒家文化传统,并且重视集体主义教育,在这种背景下,研究中国儿童对个人利益的认识以及个人利益对儿童行为和态度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最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不仅鼓励一贯倡导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也开始提出人们的个人利益。由于每一项社会政策不可能同等地惠及不同的社会群体,在强调实现个人价值、个人发展的今天,理清个人利益与态度和行为之间的关系,对于尽可能地利用个人利益的影响、促进全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因此,关于个人利益的心理学研究随之也变得很有必要,值得我国心理学工作者从儿童、跨文化、个人利益与态度、行为和基本认知过程的相互关系及作用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