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研究-以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市场营销专业为例论文

高职院校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研究-以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市场营销专业为例论文

高职院校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研究
——以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市场营销专业为例

王凤林(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 本文在双主体育人模式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市场营销专业双主体育人的实践,对高职院校在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主要为:学生角色无法自由转换;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协议约束性差;企业业务分配受限;学生管理陷入两难等方面,基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作者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完善激励政策,刺激企业积极性。往现代学徒制转变,明确学生“学”的身份。打造校企双方共建共享的师资队伍等。

关键词: 校企合作;双主体;人才培养

一、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的内涵

在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基础上,2010年高职校长论坛明确提出校企“双主体”模式,即高职教育实施的主体一个是学校,一个是企业,由学校和企业构成的“双主体”,其根本目标和共同的责任是相同的,即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端技能型的人才。

“双主体”育人模式的核心是校企双方合作招生、合作培养、合作就业。即由学校和企业两个教育主体共同约定合作招生的专业和计划人数,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完成对人才的培养,学生毕业后回到企业工作,真正实现招愿意到企业工作的人,招企业愿意培养的人,为企业培养一线急需的高端技能人才。“双主体”育人模式更加明确学校、企业双方在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让企业发挥学校人才培养的另一阵地的作用,真正承担起人才培养的责任。

二、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的研究背景

2002、2003、2004 年,教育部先后召开了三次全国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教育经验交流会,确立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高职教育发展之路。2005 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006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强调要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高职院校要在校企合作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2006 年教育部、财政部启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通过建设100 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推动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2010 年教育部、财政部决定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新建100 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把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作为首项建设任务,希望通过深化校企合作、建立长效机制,打破阻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瓶颈,推动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向深层次开展。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能够享受国家赋予的单独招生等优惠政策,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可以先行先试。其次,我院与河南军工职教集团企业和一批社会企业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较早进行“订单培养”等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第三,我院院长李生平教授为著名职业教育专家,曾受教育部委派赴德国进行“双元制”高等教育专题研修,对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有较深研究。第四,从2010 年开始,我院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与河南陆德筑机有限公司组建“双主体”育人“陆德班”,培养效果良好。2011 年学院组织了大范围企业调研,广泛征求企业意见,与合作企业共同确定了合作培养专业和培养人数,签订了“双主体”人才培养协议,完成了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市场营销专业双主体育人实践探索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市场营销专业的“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施行“双线”的“四阶递进”的“2+1”人才培养模式。

小规模纳税人的科目设置参照《规定》,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税金”明细科目,核算原理同上。

校企双主体育人存在的诸多问题都有赖于企业的通力配合,但是实践中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企业作为育人主体之一,其积极性不高。在我院市场营销专业的双主体实践中也曾经出现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学生进行企业学习、拒绝分配实践任务、甚至单方面撤销双主体育人合同的情形。而作为高校,在校企合作协议中拥有的话语权有限。

校企双主体育人过程中,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学校方由于条件所限,无法对学生安全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即便是学校通过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网络等方式对学生安全进行遥控,但仍然无法摒除潜在安全问题。而作为校企合作的企业方,由于其本身的盈利性质和对员工身份的默认,在学生安全的管理上并不能做到尽善尽美。作为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方,高校在学生安全管理上陷入两难。

四、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在校和在企业学习方式不同,角色无法自由转换

在学生企业学习过程中,市场营销双主体班的学生曾被分配到后勤、安保、环境维护等营销无关岗位上。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学生尚不具备专业知识,企业不能完全信任学生的能力;二是学生企业学习有短期性质,企业的业务是连续的,企业无法承担学生企业学习中断的风险;三是企业以盈利为目的,无法提供合适的企业师傅来全程指导学生企业学习。

(二)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协议约束性差

双线:“专业教学线”(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拓展应用课程→综合应用课程),学生应该在大学三年内学习并完成自己的所有学业,并形成最终的综合能力,此线以学生在学校受教育为主体,企业配合;和“职业能力线”(职业认知能力→职业核心能力→职业拓展能力→职场综合应用能力),学生应该在大学三年里培养自己的职业素养并形成最终的职业综合能力,此线以学生在企业进行实践为主体,学校配合。实际培养进程要将这二者融为一体、有效整合。

克里斯在荒野的几个月中,接受了最好的教育—存在教育。荒野是“存在”,是不言的教育者,“无为”地疗愈了不幸童年给克里斯带来的伤害,平复了物化人性带给他的绝望刺激。他放下了愤怒、忧郁、恐惧、绝望,拿起了老子笔下所描述的“复归于婴儿”的力量。于是,他从生命的原点出发,全新地走回人群。尽管那条变了脸的河流阻隔了他,然而他已然经历了开悟的三境界,从“看山是山,看水是水”到“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再到“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

(三)顾及学生身份,企业业务分配受限

根据河南工院市场营销专业双主体学生人才培养过程发现,在学校理论学习和企业的实践操作学习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经历高校2 个学期的理论培养后,学生往往发现自己的理论知识不能适应企业实践的需要。同时,在企业实践学习后,学校返校进行理论学习时,又经常出现不能安心学习理论,浮躁功利的现象。究其原因,学校内的学生身份和企业的员工身份是形成这种偏差的主要原因所在。

(四)关注学生安全,学校学生管理陷入两难

所谓“四阶递进”是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的专业技能培养(观念改变→知识提升→技能提升→能力综合)。

“2+1”模式:在三年的学习过程中,“2”是指——学生的大一、大二年级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公共课、专业理论课及基础实践课,期间,有相应的实习实践需要到企业中进行,由校内负责老师与企业相关技能人员进行培训;“1”是指——学生的大三年级在“双主体”合作育人企业进行为期1 年的顶岗实习的工作实践,巩固专业课,完成技术技能训练和毕业设计,正常寒暑假,实行“工学交替”。

新时期以来,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取得理想的成绩,医保水平不断提高,医保制度也不断完善,极大地满足了参保患者的就医需求[1]。但是医保政策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无法百分百落实到位,导致医保患者住院费用的控制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因而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本研究以我院2017年10月-2017年12月收治的520例医保患者为对象,对住院费用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根据影响因素提出相应措施加以干预。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五、对策建议

(一)完善激励政策,刺激企业积极性

在双主体育人模式中,企业是至关重要的一方。完善双主体企业接收学生补贴制度。企业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主体,在推进校企双主体育人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企业的本质,从经济利益着手,解决企业被动的根源,使企业变被动为主动。可以试行双主体育人与企业补贴、税收减免及其他政策联动,明晰利害,解决企业积极型差、权责不明的状况。

(二)往现代学徒制转变,明确学生“学”的身份

现行双主体育人模式中,大多延续工学结合的培养思路,形成学生半工半学的尴尬身份。这种尴尬身份反过来又影响了双主体育人的初衷。因而在双主体育人模式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时明确学生“学”的身份。这即是说,无论是在学校的理论学习,还是在企业的实践学习中,学生的身份始终是学。在学校,跟着校内老师学习理论知识,在学校,向企业师傅学习实践知识。即是现代学徒制。

可见,高校的课堂上、实验室、实习基地等,都是涉猎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前沿或未知领域知识的交互平台,而且交互、传播的知识都强调基础性、系统性、学科性、专业性、公共性、组织机构性、累积性等基本特征。同时,高校自身的使命特征也决定了其机构内知识的组织运动过程应该较一般学术机构更加强调开放性、系统性、累积性等特征。

(三)打造校企双方共建共享的师资队伍

校企双主体育人的师资队伍是由学校和企业人员共同参与的。这就要求双方人员都要满足双主体育人的师资要求。一方面,学校教师要努力提升自己的实践操作能力,采用进企业实践、参加职业技能等级测试等方法提升自己实践能力,打造双师型队伍。另一方面,企业要根据双主体育人的要求安排专门员工来进行实践教学活动,老师应具备一定的理论能力和较高的实践技能。

参考文献

[1]毛敏芹,曾凌燕, MAOMin-qin, et al.校企"双主体"培养模式下对企业积极性的调动[J].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8(5):53-55.

[2]王振洪.基于校企利益共同体的高职育人机制探索[J].职教论坛,2011(34):49.

[3]袁卫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与职业,2011(33):25-26.

[4]马广,赵俞凌,徐婧.高职院校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探究——以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众泰汽车学院为例[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30(7):138-140.

基金项目: 河南省高校重点科研项目,软科学资助项目,“系统动力学背景下河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6A79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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