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_科技论文

江苏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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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根据全国科研机构改革转制的精神,江苏省对全省75个省属科研院所进行了体制改革的整体部署。2000年9月,首批选择了26个应用型科研机构进行企业化改革转制工作,要求于2001年开始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行;其他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则要求于2001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转制工作。向企业化转制的科研机构,要求从实际出发,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自主选择具体的转制方式,包括转制为科技型企业或中介服务型企业、进入企业、相互重组为企业等。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对其中公益性研究与应用开发并存或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主的科研机构,凡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均要求向企业化转制;对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提供公共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确需政府支持的科研机构,仍作为事业单位,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

江苏省的科研院所改革转制工作,从整体上看来,进展顺利,平稳有序,达到了预期的要求。至2000年底,被确定首批转制的26个省属科研机构除省医学情报所外,其余25家均已按预定要求完成了资产的审计和改制初步方案的制定与审批工作。据统计,25家转制为企业的省属科研机构中有2家确定改制为国有公司,其余23家均选择了多元化出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其中约有5家选择了职工买断国有资产实现民营化的方式。首批科研机构改革转制工作进展顺利。此外,其他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的改革转制工作,以及各省辖市的市属科研机构改革转制工作,也开始启动实施。

江苏省属应用型科研院所中,有些改革转制较为顺利(如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江苏省计算技术研究所等),它们改革的成功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具有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的理念与能力;二是具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和占据市场竞争优势的主打产品;三是具有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的初步实践与经验;四是职工对市场化运作具有较高的思想认识和心理承受能力;五是具有一个开拓进取、创新务实的领导班子。因而,这些科研院所通过改革转制,扩大了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但是,由于科研院所改革转制属于深层次的科研体制改革,涉及到的理论与实际问题很多,情况比较复杂。根据调查,江苏科研院所改革转制中所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思想观念问题

科研院所改制,最大的冲击来自思想观念领域,其中包括个人、单位、政府部门等,都有不同的思想实际问题。对个人而言,科研院所的职工普遍存在着怕单位性质改变,怕丢掉“铁饭碗”,怕市场竞争,怕未来预期不景气等问题。对单位而言,一些科研院所担心失去政府的支持,担心转制后的科研院所经不住市场的冲击,担心转制后如何解决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与开发、推广行业共性、关键性、前瞻性技术的矛盾,希望能推行一院(所)两制、一院(所)多制的模式,从而既强调保持机构的公益性质,又要求实行市场化运作,做到“两边利益都沾”。还有少数院所瞻前顾后,左顾右盼,对改制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顾虑重重,对改制后企业如何在市场中寻求新的定位、开拓新的发展空间,则思考甚少。对少数政府部门而言,有的怕惹事生非,遇到问题绕道走;有的搞形式主义,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改制的形式,而股本规模和股本结构、技术积累和技术股份、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等关键环节没有完全落实,改革转制的核心任务——产权变革与制度创新没有完成。因此,必须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精神,继续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解决各个层面的思想观念问题。

2.政策设计问题

一是改制成本。科研院所改制的成本普遍较高,如资产评估审计费用,现有后勤部门社会化及人员分流所需的启动资金等。这些成本是否应当完全由改制的科研院所来承担?政策设计考虑不足。二是社会保障。科研院所改制前,实行事业单位管理机制,不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经费,政府发放不足,往往由单位补贴;改制为企业后,实行企业化管理,参与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不足部分,应当由谁来补贴呢?政策设计考虑不足。三是政策扶持。关于科研院所改革转制的扶持政策,有些力度不足,如政策规定转制企业在5年过渡期内免收所得税,由于转制院所的总体经济水平较低,免征的税不多,而面临新的税收压力更大。因此,这项政策实际意义不大。如改为科研院所在转制的初期或更长时间,继续享受事业单位的优惠政策;或可参照印度发展软件业的经验,政府部门统一设计支持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凡投入国家鼓励的科技产业的院所或企业,一律予以政策优惠),则较有实际意义。又如,江苏准备在5年左右的时间内,培育15-20家销售额超亿元的科技型企业(集团),发展3-5家销售额超3亿元的高科技上市公司。为此制定哪些扶持政策,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应有思路清晰的政策设计。

3.历史遗留问题

一是产权与债务。在改制中,科研院所的原资产产权界定、债权债务的变迁等问题比较复杂,国有产权、院所集体产权及科技人员个人产权混杂在一起,不易界定。为解决此类问题,江苏省关于科研院所改制的2000年100号文件中规定:“从3年内新增资产中提取30%的额度,经同级财政、科技主管部门批准,作为职工的奖励股、管理股,按职工的贡献大小分配。”此项规定,虽有一定的意义与作用,但较难操作。债务问题亦是如此。有些科研院所为建中试基地等曾向银行贷款,债务沉重。改制后,是否仿效国有企业搞贷转股或免除、核销院所的债务。二是非经营资产剥离。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科研院所国家投资严重不足,科研仪器设备严重老化,其中大部分科研设备属于非经营资产;还有的科研院所内含质检、监测等为社会公共服务的机构,其仪器设备也属于非经营资产。对这些非经营资产,如何认定与剥离,也有一定的难度。三是职工住房等遗留问题。大多数科研院所囿于自身的经济实力,在改制前未完全解决职工的福利分房问题,职工住房相对紧张。改制后,国家已实行货币化分房,城市改造、职工结婚等使部分职工急需购房,其中应由单位承担的住房补贴,绝大多数改制企业将无力承担。

4.科技产业化瓶颈问题

一是技术。原来所拥有的脱离市场需求的技术,已不适应科技产业化的发展需要。必须拥有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拥有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的主打产品。二是资金。因为原来科研院所以科技开发为主,其经济规模一般都比较小,经济效益不高,因此,在各类商业银行的资信度不高,社会融资的渠道比较狭窄,金融环境不佳。必须尽快解决科技产业所需的资本金和周转金的投融资渠道问题。三是管理。转制后,院所的各项管理制度尚未完全到位,职工对新的管理模式不大适应,易产生管理混乱现象,必须尽快从事业管理模式转向企业化管理模式,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行。四是制度。院所改制,是科研体制的一项根本性的变革,涉及到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利益调整。旧的体制与制度的影响还在,新的体制与制度尚未充分发挥作用,因此,矛盾、冲突、碰撞不可避免。必须尽快建立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及有关的产权制度、分配制度、人事制度等配套政策,推进院所的改革转制工作。五是人才。目前,院所的工资福利水平不高,对院所内部和社会上优秀人才的吸引力较低,造成了人才流失与人才断档的现象。必须制定相关政策,建立激励机制,留住院所内部的优秀人才并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吸引社会上的优秀人才到科研院所施展才华。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要加快江苏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并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规范院所转制,深化制度创新,构筑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管理模式

科研院所的改革转制,应借鉴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经验与教训,必须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管理模式这个中心环节,按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范转制,完成资产清查与量化、不良资产核销及非经营资产剥离、技术股权确认、股权设置方案编制、公司章程起草等工作,深入进行产权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使转制院所从一开始就能拥有明晰的产权关系,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成为在市场经济中具有生存能力、发展活力和竞争实力的科技企业。同时,科研院所原属于事业单位,其改革比国有企业改革具有更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科研院所的改革,不能简单套用国有企业“以退为进”的路子,必须改变多年来科研院所“分散求生存”的做法,走“集中求发展”的新路子,通过科技资源的整合,重塑科研院所的新优势,来确保国家及省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2.吸引风险投资,争取创业板上市,增加科技投入和经营资本

应用型科研院所转制并实现企业化运作后,融资方式以及融资规模将是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关键因素。为帮助科技型企业吸引风险投资、扩大融资规模,借鉴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做法,我国政府也正在积极酝酿成立创业板市场。它将为改制后的科研院所提供一个良好的长期融资渠道。

此外,对于改制正式方案到位并按新机制新管理模式运行的院所,有关政府部门应给予相关配套经费,并通过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技术开发专项基金等渠道加大支持力度。

3.坚持市场导向,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科技竞争与经济竞争的能力

科研院所改制后,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自身的科研优势和特色,加强技术创新,不断提高改制后院所的科技竞争与经济竞争的能力。具体地说,有以下几方面值得注意:一是努力建立市场导向型科研机制。二是坚持科研与开发并举。三是努力与乡镇企业的结构调整及新一轮发展相结合。四是大力发展外向型科研事业。

4.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引进并充分使用各类人才,创建人力资源管理新机制

科研院所改制后,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创建人力资源管理新机制,积极引进并充分使用各类人才,推动科技企业的发展。一是积极引进科技人才,壮大本单位的科研实力,增强科研开发后劲。二是充分使用好现有人才。通过制度创新,形成人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创造一个人尽其才的环境与氛围。三是创建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主要包括:注重实绩的人力资源甄选机制;实施适量淘汰的人力资源竞争机制;建立利益共同体的协作机制;推行“工作——学习”的创新机制;营造全员责任环境影响机制;依靠规范制度的约束机制;以绩效为依据的薪酬分配机制;完善社会化的保障机制。

5.加强政府导向,完善政策平台,建设科技创新体系

各级政府在科研院所改革转制过程中,应加强政府导向作用和制度供给,完善政策平台,通过改革重建国家和区域的科技创新体系。

政府的导向作用,主要目的在于:为改制后的科研院所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并在改制过程中及改制初期(5年左右)采取“扶上马、送一程”的政策取向。当然,政府的这种导向作用,不是简单地通过行政手段实行,而是主要通过市场运作方式来实现,通过立法、产业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价格政策等政策措施,通过产权流动与资本重组以及信息、规划指导等方式来引导和扶持科研院所在市场中求得生存和持续发展。目前,需要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规划科技力量的整体布局。科研院所的改制,应当注重围绕科教兴国战略,围绕创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及区域科技创新体系,进行科技力量的整体布局和科技活动的结构安排。二是加强科研院所改制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指导。三是加强对产权制度、人事制度与分配制度改革的制度供给。四是加快社会保障体制的构建。五是规范技术市场的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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