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改革是坚守政府债务“黄金原则”的基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府论文,债务论文,原则论文,黄金论文,会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受到高度重视,因为它是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的关键基础。 我国政府债务坚守“黄金原则”。2016年我国安排财政赤字2.18万亿元,比去年增加5600亿元,赤字率提高到3%。但正如李克强总理指出的,我国财政赤字率和政府负债率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相对较低,这样的安排是必要的,可行的,也是安全的。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还在于这些年来我国政府债务坚守“黄金原则”,即政府举债只能用于建设,不能用于政府部门吃饭、运转。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目前,我国政府举债严格遵守这一条规定,债务主要用于修桥造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丰富了税源、充实了税基,带来政府公共财政收入增长。可是,在目前的财政预决算报告制度下,由于传统政府决算报告几乎不反映政府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存量、流量及增减变动信息,广大社会公众几乎无从了解我国政府举债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的数量和种类。传统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模式通常是由财政部门出资,由建设单位施工建设,建好后移交给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单位管理。 我国传统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几乎不核算这些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代表政府管理公共基础设施的行政事业单位也几乎不核算这些公共基础设施。当然,其中有少数管理单位将这些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纳入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也与单位自用的固定资产相混淆。这种核算做法显然不科学、不合理。如果财政部门或者机关事务管理局考核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均占有国有资产情况,这些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单位将因为把好几十亿元的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单位会计核算而虚增人均占有国有资产指标。可见,长期以来,公共基础设施缺乏真实、可靠、完整的会计核算资料,已成为前些年我国地方政府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的重要障碍。因此,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尤其加强对政府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的会计核算是坚守政府债务“黄金原则”的重要基础,对于规范我国政府债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可将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政府总会计核算。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编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首先清查核实资产负债,其中包括“代表政府管理的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企业国有资产、应收税款等资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也指出,加强政府经管资产研究,规范政府经管资产管理。研究探索将各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代表政府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经管资产纳入资产管理范畴。这进一步明确了经管资产的范围,便于摸清底数,界定管理权责,逐步建立经管资产的登记、核算、统计、评估、考核等管理制度体系。2015年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非流动资产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可以预见,《政府公共基础设施会计准则》也将是我国政府会计最重要的具体准则之一。 但是,公共基础设施会计面临许多挑战。首先,政府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到底由哪个会计主体核算,投资主体、建设单位还是管理单位?笔者倾向于将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政府总会计核算,因为公共基础设施是属于“一级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而不是“政府单位”会计主体的资产。其次,政府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如何计量也是难题。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复杂,建设时间跨度较长,估值难,数据量大,且没有明确统一的主管部门,很难找到对应的数据来源。公共基础设施使用年限通常较长,期间还会发生维修、改良等后续支出。所以,各种情形下公共基础设施计量难度很大。政府公共基础设施会计任重而道远,需要广大政府会计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群策群力。标签:会计论文; 政府会计论文; 政府债务论文; 会计原则论文; 公共基础论文; 会计核算论文; 会计主体论文; 债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