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文明”的提出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明建设论文,三个文明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5.31"重要讲话中明确地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在2002年7月16日考察中国社会科学院时又强调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是“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建设的进程”。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三个文明”全面发展的新概念,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反映了我们党在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上的新飞跃,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这一新论断,对于更好地团结和动员全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为实现历史和时代赋予我们党的庄严使命而奋斗,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个重大理论创新
理论创新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源泉,是引导社会前进的强大力量。江泽民同志第一次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起确定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高度概括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一大贡献。
有人问:现在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党过去回避“政治文明”、不抓政治文明建设?答案是否定的。
众所周知,我们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早就包含着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容。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改变了自己的命运,获得了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我们党在1949年领导制定《共同纲领》确定国体、政体的基础上,于1954年又领导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正式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写进了国家根本大法,这些都体现了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容。但由于新中国脱胎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社会,缺乏民主与法治的传统,固有的封建法制传统与人治观念根深蒂固,因而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程中遇到了巨大障碍,作为现代政治文明一个必要前提的法治建设走了一段长达20年的艰难曲折的弯路。
因此,确切地说,开始自觉地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事。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根据邓小平同志在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的“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等思想指导下,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吸取了建国以来没有重视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以致出现“文化大革命”长达10年内乱的沉痛教训,把逐步建设“现代化的、高度民主的、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作为党的奋斗目标写进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提出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更明确地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三位一体的现代化国家作为全党的行动纲领确定了下来,并在1993年修宪时载入了宪法。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历次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中,一再强调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和严格依法办事的重要性。1989年9月26日,刚上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不久的江泽民同志在回答《纽约时报》记者的提问时就向世人表示“我们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针”。随后,他多次主持中共中央的法制讲座,并在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代表党中央郑重地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基本方略,确定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三个基本纲领,随后载入了宪法。这些都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随着时代的发展从不自觉到自觉不断推进的历史进程。
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程度。理论创新的源泉在实践。实践发展到什么程度,理论也就成熟到什么程度。随着实践的发展,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条件已日臻成熟。例如,1989年5月15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们罢免了一位昏庸贪腐的副省长职务,宣告了人代会“橡皮图章”历史的结束。又如,2001年2月14日沈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未获得代表们通过,这在中国各级人代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标志性事件。随后,有的直辖市人民代表对政府高级官员进行了面对面的审查和质询。有的省委对谁当地市级党政正职实行委员票决制等等。正是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步步深入、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实践中,江泽民同志于2001年1月10日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正式使用了“政治文明”的概念。他说:“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注:江泽民:《论“三个代表”》,第135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8月版。)这种科学区分和确定,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性。在"5.31"重要讲话中,江泽民同志科学地使用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提法及其基本特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所谓“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指社会主义社会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民主政治方面的发展水平,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生活的发展、变化和进步状态。它包括政治文明意识、政治文明制度、政治文明行为,表现为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达到政府廉洁高效、社会安定稳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这种新型的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重要标志,它包括人民按程序对国家公务员进行选择和监督的民主原则、为社会进步发展服务的社会原则、增强政治生活透明度的公开原则、政治运行科学化的程序原则和依法治国的法制原则等。这些原则的实际贯彻,就是党和国家制度建设的实际推进,必将有力地提高党和国家的政治文明水平,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步伐。
二、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学说的内在要求
200多年前有位政治家说过:“一个好的政府应该做到两点:第一,信守政府宗旨,亦即人民的幸福;第二,获知实现宗旨的最佳途径。”他认为西方国家“有的政府在这两方面都有欠缺;而多数政府则在前一点上有欠缺。”(注:参见《西方思想文库》,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1年北京版,第669页。)他在这里指明了施政的目的以及如何施政,在一定意义上给人们以世界观、方法论方面的启迪。江泽民同志根据我们党成立以来的全部历史经验,总结党带领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经验,提出了“三个代表”学说,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执政党和怎样建设执政党的根本问题。这不仅表明我们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执政为民的本质,而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站在时代的前列,指明了为实现中国最广大人民谋幸福这一宗旨的最佳途径——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从而开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个新时代。
然而,如何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真正当好“三个代表”?笔者认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一起抓,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学说的内在要求和题中应有之义。
其一,“三个文明”建设与“三个代表”学说之间的关系具有一致性。从物质文明建设来看,它是人类有意识、有目的、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物质成果,表现为社会物质财富的不断增长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这种物质文明程度的高低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社会生产力的演进总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在同一时代又有先进与落后之分。所谓“先进生产力”,在当今时代就是以高科技为龙头全面带动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生产力。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大力加强物质文明建设,这是社会主义社会全面进步的物质基础;从精神文明建设来看,并不是所有相对于物质存在的精神现象都属于“精神文明”,那些野蛮、愚昧、腐朽、堕落、颓废等精神现象是不能混入“精神文明”之列的。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从事现代化事业,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如何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广大人民尤其是党员及党的干部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如何提高的问题。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是要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以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也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从政治文明建设来看,说到底,就是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它不仅表现为在原则上确认人民群众在国家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而且表现为以健全的政治运行机制来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真正实现。可见“三个文明”建设与“三个代表”学说的内涵是完全一致的。我们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就要真正做到“三个文明”全面建设、协调发展。
其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三大基本特征之间具有统一性。江泽民同志在"5.31"重要讲话中高度概括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三大基本特征,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并指出这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三者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这是因为,我们党是执政党,对国家实行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核心力量。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就是善于组织、宣传和联系群众。党离不开人民群众,因为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根基和依靠力量;同样,人民也离不开党,离开了党就失去了“主心骨”,中国就将出现一盘散沙、四分五裂、任人宰割的局面,也就根本谈不上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至于依法治国,这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和法制保证。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党又领导人民去实施宪法和法律。根据宪法和党章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我们党的各级组织和共产党员都要受到法的约束,都不允许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这三者之间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正在走向成熟的标志。
其三,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对全面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具有极强的现实性。时代呼唤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概念一提出,就引起国内和国际有识之士的广泛关注。这是因为作为一个科学概念,在当今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作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奋斗目标和指导方针,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党重视政治文明的自觉意识,以推进执政党各级组织和成员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实现自身的现代化;有利于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按照国际惯例办事,加强商业道德和行政道德建设,以进一步促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党和国家在制度、体制、机制上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深化改革,清除消极腐败现象,以改善党风和社会风气,更好地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全和谐的政治局面。总之,有利于“三个代表”学说的全面贯彻实行。
三、努力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进一步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要立足国情,积极而又稳妥地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推向前进。
一是要大力倡导和增强人们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意识。意识是社会的产物。人类文明意识的养成,是一个不断创造、累积和扬弃的过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意识,作为一种崭新的制度和机制文明,是在批判地继承资产阶级创立的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一个需要同旧的传统观念实行最彻底决裂的过程,也是思想政治领域里的一场深刻变革。例如,作为政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从“人治”走向法治。法治是指人类社会运用法的手段来调控和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活动及其成果,是一个走向现代化国家谋求民主政治发展必须追求的价值目标,具有强制性、精确性、稳定性和权威性。而法治权威的树立,是一些原则、一项制度、一种机制的贯彻实行。要贯彻实行,首先就要接受一种思想力量的支配。这种思想力量就是政治文明意识。“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让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意识普遍深入人脑,使人们养成政治文明意识并化为自觉行动,才能从思想上保证和促进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施行。从执政党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来说,就要强化执政意识,提高执政本领,一以贯之地为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而不懈努力,当好表率,立好标杆;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增强政治文明意识,就要时刻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自觉克服和纠正那种以言代法、越权侵法、徇情枉法、以权压法等种种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切忌耍弄特权;就要牢记服务宗旨,认真履行义务,当好人民公仆;就要牢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承担法律后果,自觉惩前毖后。从公民来说,增强公民政治文明意识,说到底就是增强主人翁意识。只有当政治文明意识特别是法治观念扎根于社会每个公民头脑之中,转化为自觉的行为之时,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才能真正地推向前进。
二是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坚定不移地走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发展道路,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着重加强民主政治的制度建设,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这是因为西方主要国家根据17-18世纪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而建立起来的“三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立”的基本政治制度,作为反对封建专制的理论武器曾起到进步的历史作用,对防止权力滥用、探索国家权力的监督问题也给人们以启发。但它是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的阶级关系和政党制度相适应的。其政治根源在于资产阶级内部存在着大量的政治派别与利益集团。实行“三权分立”就必须实行两党制或多党制,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就是说,我国不存在“三权分立”的阶级基础和政治条件。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作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体现了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又保证了人民意志的统一和国家权力的统一,保证了决策的效率。但由于目前我国存在着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惯性,又由于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压力下的内力作用以及普遍存在着政治文明素质不高等问题,因此要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从政治制度来说,就要完善民主制度,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从运行机制来说,就要切实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改变党的某些领导行为、政府行政行为超越法律的状态;从建制结构来说,就要进一步扩大城乡基层民主制度的建设,加大城乡政府机构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社区民主建设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
三是要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继续用实际成果取信于人民。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9页。)腐败问题是个世界性的问题。腐败问题对于政治文明来说,就像人体长出的恶性赘瘤,如不及时加以切除,不但难以保证执政党肌体的健康发展,还会危及党的生命,最终导致失去政权。因为腐败行为的核心问题是权钱交易,为害最烈的是“吏治”腐败和司法腐败。它吞噬了国家和人民的大量财富,腐蚀了人们包括青少年一代的心灵,使党失去战斗力、失去民心,其所作所为都是为了个人或小集团的私利,对政治文明建设具有极大的破坏力。我们党从来没有放松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力度。尤其是在党的十五大之后,全党全国反腐败斗争的力度明显加大,其重要标志之一就是查处的大案要案增多了。这是最具威慑力的一种手段,也是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一个突破口。据统计,从1998年至2000年3年间,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查结案件就达38万多件,其中受处分的县处级干部有12万多人,地厅级干部950人,省部级干部50人。(注:《人民政协报》,2002年7月17日。)这一方面说明我们党是一个有战斗力的能够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政党,另一方面也说明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相当严重,党内和广大人民群众仍不很满意。
应当肯定,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决心是坚定的、旗帜是鲜明的,全党同志和广大人民群众是拥护和支持的。但为什么在一些地区和单位的腐败现象却屡禁不止、甚至蔓延呢?这里除了在体制等方面存在种种弊端外,从思想障碍上分析,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带有错误思想倾向性的,就是邓小平同志早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所指出的:不少同志片面地总结“文化大革命”这类“左”的错误教训,认为一讲思想斗争和严肃处理就是“左”,只提反“左”不提反右,这就走到软弱涣散的另一个极端。(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8页。)正因为在对错误倾向、坏人坏事作思想斗争和组织处理的问题上,党内确实滋长了过分容忍、优柔寡断、畏难手软、息事宁人的情绪,放松了党的纪律,甚至保护了一些坏人,从而成为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二是认为讲文明就要讲“人道”,就不应强调“专政”。其实,这是对“文明”的误解。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我们说加强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要讲人道主义,我们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义!”(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4页。)
四是在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同时,一定要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马克思主义最注重生产力,强调政治、法律、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要受经济基础的决定和制约。马克思于1859年初写成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就十分明确地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即经济生活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邓小平同志反复说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江泽民同志则在"5.31"讲话中突出地强调必须始终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三个代表”上来,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所有这些,都说明我们在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时,切不可偏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的同时,必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我们不是“法律万能论”者,因而主张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地结合起来。尤其是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过程中,一些人还缺乏诚信道德,甚至大搞假冒伪劣、坑蒙拐骗、走私抢劫、贪赃枉法等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既要重法治又要重德治,使人们确信: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和法制经济,商品交换除了有形资产外也凝聚着道德信用的无形资产。总之,只要我们把“三个文明一起抓”,就一定能够使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得以全面发展。
五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中,一定要大力提高国家公务员队伍,尤其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并坚决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好选人用人关。国家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都掌握着大大小小的权力,而执法则是专门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各种具体案件的活动,他们以国家的名义运用法律规范,因而都具有国家强制力;而行政执法则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领域内,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他们的素质如何事关重大。在当前执法中,最为严重的思想障碍是:“唯上、唯情、唯私”,即:“官大于法”,只按上级或领导人的意图办事而不管法律如何规定;以情代法,斩不断的“关系网”,说不清的“人情案”;以私害法,权钱交易,执法谋私而无视法律庄严。因此,要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厉行法治,强化法律功能,至关重要的是要不断加强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明确执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要坚持不懈地抓紧对他们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法律政策教育和专业培训,加强司法考试、考核、任用、奖惩等制度建设,从严把住“入口关”,整治违法违纪行为,建立一支纪律严明、清正廉洁、专业精通、作风过硬、人民信赖的管理队伍。这是落实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组织保证。
综上所述,我们清晰地看到: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保证,也是我国走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必经通道。只要我们全党和全国人民共同努力,一个以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高度统一为特征,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为重点,以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政治局面为标志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就一定会随着现代化的发展进程而屹立于世界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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