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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这两个根本性的转变,近年来,国家计委财金司根据我国金融与产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对产业投资基金做了一些初步研究,参与了有关基金法规的讨论和起草,提出了一些建议和设想,有的被吸收进已经颁布和即将颁布的法规,有的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重视。在此,我想就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定位、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现实意义与可行性以及计委系统如何推进产业投资基金等四个问题谈一些初步看法。
关于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定位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规范的“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形式,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券募集资金,交由专家组成的投资管理机构运作,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不同的实业项目,投资收益按资分成的金融工具。给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定位,一是必须把它放在整个世界投资基金发展历史、现状与未来走向中来认识它的中国特色。只有这样,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事业的发展才能既符合世界投资基金发展一般规律,并有望对世界投资基金有创造性的贡献。
从投资基金问世到现在已将近130年,在这漫长的一个多世纪里,投资基金的发展经历了各种起伏才成长为今天的现代意义上的投资基金。最早的投资基金是英国于1868年建立的“国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基金”。当时,英国经过产业革命后,生产力得到迅速发展,国内投资已普及到各个角落,充裕的资金追求高利润而向欧洲及美洲大陆流出,但资金持有者本人又不了解国外情况,缺乏国际投资知识,分散的个人也不便于国外投资与管理,于是,由政府出面组成投资公司,集中资金后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代理人,分散投资于国外及殖民地的有价证券,从而使得中小投资者能和大投资者一样享受投资利益。“国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基金”的设立,不仅解决了当时英国进行国外殖民地投资中的实际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奠定了投资基金代理中小投资者投资这一基本职责,并体现出了投资基金所特有的“集合投资,专家管理,分散风险,运作规范”的优势。这种投资方式一出台便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欢迎,并得到迅速发展,到1890年仅仅20年的时间,英国运营的投资信托基金就达101家。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与繁荣,英国的投资信托制度很快被引进到美国。1921年美国组建了国内第一家投资基金组织即“美国国际证券信托基金”。1993年美国公布了《联邦证券法案》,次年公布了《联邦证券交易法案》,1940年又公布了《联邦投资公司法》,这些法律特别是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详细规定了投资基金的组成及管理要件。由于美国为投资基金提供了完整的法律保护和法律监管基础,投资基金在美国得到了更为迅速的发展,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尤为迅猛。1940年美国仅有投资基金68家,总资产4.48亿美元;到1987年增至2300多家,超过了各银行储蓄总额。
到本世纪60年代,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从欧美各国投资基金的发展中得到启发,特别是有一定证券市场发展基础的亚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纷纷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积极推动本国投资基金事业的发展。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投资基金作为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其发展之初均以证券作为投资对象,但本世纪中叶以来,受科技浪潮的推动,产业更新速度加快,十九世纪那种慢节奏的股份制企业设立与运作机制已不能满足高新技术产业对资金的急剧需求和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大量新兴的现代高科技及其相关产业具有良好的投资前景却往往尚未来得及上市,于是直接投资于产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得以应运而生。当其发展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形式后,则不仅投资于高科技公司,还广泛投资于其它产业的新成立或是已发展成熟但尚未上市的公司。
就我国的实际状况而言,我国企业资产的证券化比率非常低。到目前为止,我国上市公司仅300多家,股份制企业不到5000家,绝大多数企业为非上市公司。这使得我国不具备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投资基金发展之初即发展证券基金所必须具备的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环境,这也决定了我们必须借鉴现代“创业投资基金”的有效形式,积极稳妥地发展直接投资于实业的产业投资基金,而不是简单地重复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所已经走过的老路。
通过考察与分析世界投资基金历史、现状与走向,以及我国发展投资基金的现实条件,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给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定位 1、作为投资基金的一个种类,产业投资基金必须具有一般意义上的投资基金所具有的“集合投资,专家管理,分散风险,运作规范”的机制。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必须符合国际惯例。2、就投资对象而言,我国产业投资基金既不同于欧美国家所通行的证券型基金,也不简单等同于本世纪中叶以来所衍生出的“创业基金”,“创业基金”。主要是为了满足现代高科技产业的资本需求和金融服务需求,而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使命远不止于此。3、作为一种现代金融投资工具,基金投资并不必然局限于某一个领域。根据我国的国情,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产业,但为了确保基金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基金可以做少量证券投资。4、现阶段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并不排斥同时进行证券投资基金试点。但我们认为应优先发展以实业投资为主的产业投资基金,随着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比率的提高,证券投资基金将逐步发展。
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现实意义
当前在我国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现实意义。
(一)可以有效支持我国基础产业与支柱产业发展
在资金总量短缺的情况下支持我国基础产业与支柱产业发展的现实选择是减少资金体制外循环,促进储蓄化为有效投资。产业投资基金,不仅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筹集到较大规模的长期建设资金,实现储蓄—投资的有效转化;而且以股权形式投资于基础产业与支柱产业,还可以增加企业资本金,改善企业资产结构,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并以基金强有力的产权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如能培育与扶植企业上市,则可以为企业提供更为广阔的融资空间。由于减少了储蓄—投资转化的中间环节,筹资成本也相对较低。
(二)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建立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和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推行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并逐步实现一般项目由审批制向申报制的过渡,是我国当前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与目标。培育产业投资基金这类新的投资主体,有助于建立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并为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顺利推行创造条件。由于投资基金运作具有“专家管理”优势与资产经营的宏观位势,还有助于建立投资信息反馈系统,克服地区利益与部门利益局限,避免“大而全”、“小而全”的盲目,投资与重复建设。
(三)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积极稳妥发展
资本市场的发展依赖于:1、投资者的投资意识与投资技能;2、投资工具的发达与完善;3、融资主体的资本经营能力与资信水平;4、监管体系的完善而有力。从这四个方面考察我国资市专场发展的现实基础不难发现: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公众投资意识大大增强,但投资技能缺乏;已拥有国债、企业债券、股票等投资工具,但品种仍显单一。尤其是规模小,投资者无多大选择余地,稍有风吹草动市场便巨幅震荡;已涌现一批初具现代企业制度雏型的公司,但数量并不多,质量也不高,尚无大规模发行企业债券与上市股票的基础;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资本市场积极而稳妥地发展:一是凭其“集合投资、专家管理”的优势大大降低投资风险,增强资产增值能力,以弥补单个投资者规模过小和缺乏投资经验与精力等方面的不足;二是作为一种新型证券投资工具,不仅本身可以直接扩大资本市场规模,改善资本市场结构,而且可以在其培育与扶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与上市股票的过程中,起到间接扩大资本市场规模的“航空母舰”作用;三是通过注入资本金、强化产权约束与管理等途径提高企业的资本经营能力,为资本市场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四是可以通过购买并持有上市公司法人股的途径,以其雄厚的资产实力和强有力的产权约束对上市公司实施有力监督,使法律监管建立在有效的经济监督基础上。
(四)有助于加快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步伐
作为储蓄—资本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有利于打破过分倚重银行的资金配置格局,减轻对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需求的压力;作为市场化的资金配置方式,有助于分流居民储蓄,形成竞争、有序、多元、统一、开放的资金市场,推进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进程。
(五)改进国有资产管理
以产业投资基金为中介经营国有资产,可以通过国家、法人、社会公众共同持股的形式,建立起体现现代企业制度特性的分权机制,最大程度地避免由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直接垄断经营国有资产所可能带来的“廉价投票权”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并有助于在维护国有资产、法人资产、公众资产的产权统一前提下,确保企业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法人财产权。在探索以市场为基础的国有资产增量配置机制同时,还可以通过产权转换与重组,为国有资产存量配置与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提供成功经验。
(六)促进保险体制改革
通过吸收各社会保险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发起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探索保险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有助于改善保险资金的运用结构。
(七)提高宏观调控的可操作性
一是可以为贯彻产业政策提供有效的金融机制;二是基金投资的方向与比例必须遵守事先设立的基金章程或契约,有利于金融管理部门监管;三是可以以其对上市公司的产权约束(通过认购与持有其法人股)提高证券市场法律监管体系的有效性。
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可行性
(一)社会资本供应充足且增长潜力大
近年来,我国居民储蓄一直处于高增长态势,到今年九月末达37085.17亿元,其中今年新增的就达7369.80亿元,且居民的投资意识大大增强;另外,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也可以为基金的发行开拓另一条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与此同时,近年来国际资本看好中国,去年国务院已批准颁布《境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发起设立境外产业投资基金已经有章可循。
(二)产业资本需求旺盛且增值潜质好
作为亚太地区最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保持旺盛的产业资本需求,而我国基金产业与作为支柱产业的汽车、机电、石化与建筑业均具有良好的资本增值潜质。此外,我国已拥有一批基本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产权清晰的上市公司和有望很快上市的公司,以股权这些已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与法人股以及即将上市的公司,符合基金投资的“增值性、流动性与风险性”要求。
(三)国际国内实践已为产业基金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以现代高科技产业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创业基金”已经发展成熟;二是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所设立的“国家基金”大都以实业投资为主;三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在投资基金业发展之初即注重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并已走在我们的前面;四是近年来我国已设立的一批投资基金虽然多数未经规范,但实践表明其运作是富有成效的,并且大部分是投资于实业项目,这为建立规范的产业投资基金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关于如何发展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
(一)通过讨论达到共识,尽快打消两个顾虑
第一个顾虑是发展投资基金是否会冲击银行?
其实,这个问题已经被实践解决。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直接金融已成为储蓄向投资转化机制的主流。象日本、韩国这样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在经济起飞时期主要依赖间接融资,这种间接融资为主的制度曾经起过积极作用,但也给银行体系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加之受80年代末以来的世界经济证券和国际资本市场一体化浪潮的冲击,日本与韩国也不得不加大直接融资的比重,逐步向直接融资主流化方向发展。据有关资料,日本大企业的外部融资结构,1975年银行贷款占约70%,发行证券只占30%,而80年代银行贷款已不到20%,直接融资已超过80%,只有中小企业仍主要依靠间接融资。
日本、韩国等新兴经济国家之所以在经济起飞时期主要依赖间接融资,还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银行商业化经营和企业产权明晰且预算硬约束。但在我国经济生活中,长期以来,财政和银行缺乏资产经营自主权和对企业资产经营的监督权、企业预算软约束、产权不清、归属关系不明。这种状况造成了,一方面国有资产经营效益日趋低下,并通过“企业欠帐,财政或银行注销债务,国家财政补贴或中央银行多发钞票,财政赤字与通货膨胀压力增大”这样一种传导链,给国家背上了沉重的经济包袱;另一方面,国有资产梗塞于难以流动的条条块块之中,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益。
为从根本上医治我国储蓄向投资转化机制的顽症,我们在“九五”时期坚持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同时,应该积极稳妥地发展直接融资,大力培育资本市场。这既符合我国改革从体制外向体制内深化的渐进式策略,也是国际资本市场一体化和证券化的必然要求。事实上,产业投资基金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的一种金融创新形式;它的资金来源证券化,属于直接融资的性质;但其资金运用是通过金融中介(基金管理公司)来运作,因而又具有间接融资的特征。积极、稳妥地发展投资基金不仅不会冲击,反而有利于缓解银行不良资产日益积累所造成的潜在危机。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投资基金业已发展成为与银行、保险业分庭抗礼的三大金融之一,并大有“后来居上”之势,但投资基金的发展不仅没有削弱银行业的发展,反而从业务总量上支持了银行业的发展。
第二个顾虑是在证券市场规模小且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能否优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
虽然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投资基金业发展之初、中期,各种投资基金均以证券市场作为主要投资对象,而直接投资于产业的“创业基金”则迟至本世纪下半叶才得以首先在美国兴起,但西方国家走过的道路并不表明产业基金非要等到证券市场和证券基金充分发展之后才可以起步,而只是说明:无论是证券基金还是产业基金,其发展只能依据于特定的社会需要和条件。投资基金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之所以首先以证券型基金的形式快速发展,是因为它适应了当时证券投资的需要。十九世纪下半叶西方国家的证券市场就已经相当成熟,并成为社会公众投资的一条主要途径,只是社会公众分散投资于证券市场依然存在投资经验缺乏、投资成本和风险大等不足。而遵循事先由发起人议定的章程或契约,将分散的公众资金集中起来,交由专家组成的资深投资机构管理和运作,投资者的收益便有了技术和法律上的保障,交易成本与投资风险也可大大降低。“创业基金”在本世纪中叶以来的发展,则是因为它适应了高新技术产业对资金与金融服务的急剧需求。
就我国目前的情形而言,一是民族产业的发展和振兴已向我们提出了通过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来满足其资金与金融服务方面的需求;二是我国证券市场存在某些不足,使得在稳步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同时积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成为一种更为现实的选择。因为,证券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虽然具有平抑股市过分波动的职能,但此职能的发挥也是有条件的。在股市规模尚小的情况下就过快发展证券基金,势必出现“较大规模基金追逐较小规模股市”的现象。而在一个“品种较单一,规模较小,不够规范,投机性较强”的股市中,无论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都必然倾向于赚取短期价差而较少关注长期收益得。这种内在的投机冲动,在宏观监管乏力的情况下,往往使证券基金这样的机构投资者蜕化为炒作大户。而产业基金直接投资于产业,不会对股票市场产生负面影响。
(二)积极参与有关产业投资基金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
应尽快制定颁布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切合中国实际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使产业投资基金在运转伊始即有法可依。鉴于我国企业目前现状,基金对实业项目的投资规模限制,以足以参与项目决策为最低限,以达到拥有控股权为最高限,一般情况下不对实业项目控股。
(三)做好总体规划,在试点的基础上,有步骤地循序发展。
当前一个时期,要在立法和对现有投资基金加以规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产业基金运作方式。为确保产业基金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健康发育与发展,争取近期在国家金融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直接指导下,分别设立一家跨行业全国性产业基金和一至两家跨地区的区域性产业基金进行试点。在总结前一阶段试点经验基础上,发起设立多家投资于特定产业的专业性基金和投资于特定地区的区域性基金,形成产业基金多元化竞争的格局。
(四)积极开展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方式的研究
(1)基金类型选择。由于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的企业,以追求长期资本利益为目标,基金必须具有一定规模并在较长时期内保持资产的相对稳定,故以封闭式为宜。但在适当时候是不是也可以由封闭式转化为半开放式,这个问题可以做些研究。
(2)基金组织形式选择。应视发起人具体情况、基金规模与基金投资方向而定。对于由多家单位共同发起的规模较大且投资领域较广的综合性基金,宜选择公司型。而对于少数几家单位发起的规模较小且投资领域窄的专项基金,则可选择契约型。但无论是公司型基金还是契约型基金,都有其有利与不利的一面,如何尽可能地发挥其有利的一面,克服其不利的一面,这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3)发起人选择。由于产业基金运作涉及到金融与产业两个主要领域,故必须经由一家以上具有相当资产规模和资信的金融机构与一家以上实力雄厚、经营业绩良好、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非金融企业共同发起。与此同时,也可吸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以一定股份参与发起。但我国目前银行业与证券业实行分业管理,商业银行不得参与基金的发起、设立与管理工作,而现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又都面临经营不善,资产质量差等困难。为此,选择什么样的发起人,并通过什么样的方式组建基金公司,是一件尤其需要慎重决策的事情。
(五)贯彻产业政策,注重项目选择,切实把好基金审批关
由于产业投资基金主要对实业项目作长期投资,投资项目的选择便成为基金运作是否成功的关键。计委作为负责制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综合性经济管理部门,在审批或参与审批产业投资基金过程中,一要看基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要看投资项目是否具有长期投资价值和良好效益,产权是否清晰且已建立规范的法人责任制,是否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近期内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前景。即使是投资已上市公司的国家股与法人股,也应对该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严格的考查。
(六)加强产业投资基金人才队伍建设
必须尽快建立起一支既精通基金业务又了解国家产业发展总体情况、熟悉企业运作的专门管理人才队伍,与此同时积极促进基金业务所必不可少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服务性人才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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