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发扬过去,勇于创新和开展整风工作--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和重建三十周年_社会改革论文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发扬过去,勇于创新和开展整风工作--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和重建三十周年_社会改革论文

继往开来勇于创新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深入开展纠风工作——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继往开来论文,纪律检查论文,科学发展观论文,深入开展论文,周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年,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30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纠风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在创新中发展,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回顾纠风工作30年的历程,我们感到成效来之不易;展望新形势下的纠风工作,我们充满必胜的信心。

一、纠风工作的发展历程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纠风工作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需要,逐步开展,不断深化,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一)纠正经济领域的不正之风。这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而开展的一项影响深远的纠风工作。改革开放以后,大规模经济建设逐步展开,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出现的问题日益增多,一些党员干部经不起考验,贪污受贿,侵吞国家财产,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邓小平同志曾指出:“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反对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迫切任务。中央纪委从1979年下半年起,开始提出纠正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1981年,又把这项工作列为端正党风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各级纪委抓紧检查和严肃处理经济领域违法乱纪案件,加强同各种不正之风的斗争。同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吃大喝、官僚主义、经济交往中变相行贿受贿等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多次进行通报,强调“开放、搞活的政策延续多久,端正党风的工作就得干多久,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就得干多久,整个改革开放过程都要反对腐败”。各级纪委针对不同时期发生的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优先占用建筑材料等倾向性问题,采取了逐个清理和纠正的办法,认真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经过3年左右的时间,纠正经济领域的不正之风取得初步成效,为整顿党风、严肃党纪做了大量工作,保证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了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1987年,监察部成立后,纠正不正之风工作成为行政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

(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这是纠风工作发展史上持续时间最长、涉及范围最广的时期。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一些部门和行业以职、以权、以业谋私问题严重,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突出,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下决心“集中精力,下大力气,解决这个问题”。1990年3月,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提出要“坚决刹住行业不正之风”。同年3月20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也将“大力整顿和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作为当年廉政建设要抓好的四件事之一。1990年8月23日,国务院召开“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电话会议,纠风工作在全国普遍展开。为加强对全国纠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1990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中央国家机关和省以下各级机关也逐步建立了纠风工作机构。各地区各部门以自查自纠为主,全面开展刹风整纪,不正之风发展势头有所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所缓解。如原邮电部1991年在北京市以治理装机难为突破口,迅速推向各省会城市,当年全国新增市内电话120多万户,是建国以后最多的一年,使利用安装电话搞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得到遏制。

1993年,中央把纠风工作纳入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作为反腐败三项任务之一,在全国范围统一立项,纠风工作进入集中开展专项治理阶段。相继开展了以清理乱收费、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钱物、狠刹部门和行业突出的不正之风等为主要内容的“三清一刹”工作,以及治理公路“三乱”、中小学乱收费和减轻企业负担等10多个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这一年全国取消收费项目192项,取消、停止执行和降低收费标准7000多项,清理预算资金违纪金额200多亿元,清理“小金库”资金46亿余元,取消向企业的不合理收费270多亿元,近一半的公路收费站和检查站被撤除。1996年,国务院纠风办还会同中宣部联合召开窗口行业作风建设座谈会,先后以建设部、电力部等11个部门和北京、天津等12个大中城市为试点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直接参与承诺制试点工作的职工人数达300万以上。

1997年以后,纠风工作在继续开展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等专项治理的基础上,提出了“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和加强行风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要求,从过去侧重于治标发展到在不放松治标的同时,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各地普遍实行农民合理负担定项限额、“一定三不变”、村级订阅报刊“限额制”等制度,卫生系统实行“病人选医生”、服务承诺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医疗服务价格清单制,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等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在全国普遍开展了“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活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以及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截至2001年,全国31个省(区、市)、所有市(地)以及8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了民主评议工作。国务院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多次召开经验交流会和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先后推出山东烟台、济南交警等500个文明示范窗口,在全国推广了“110社会联动”、“热线电话”、“首问责任制”、“一条龙”或“一站式”服务、“网上救助中心”等便民利民措施,以典型示范带动创建活动,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三)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党的十六大以来,纠风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对纠风工作更加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反复强调,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2004年初召开的第十六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在过去沿用的“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提法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明确了纠风工作的责任主体。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要求“以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党的十七大赋予了纠风工作新的任务和要求,强调“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纠风工作的力度明显加大,深入开展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加强农民负担监管、治理公路“三乱”、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专项治理工作。清理规范不符合“四独立”原则的改制学校1300多所,全国县级以上非营利医疗机构全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通过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累计减轻农民负担600多亿元。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国务院各部门撤销项目1717个,撤销率80.5%;各地区撤销项目68664个,撤销率97%,清理后减轻基层、企业负担36亿多元。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进一步向县乡延伸。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深入。国务院纠风办组织协调10多个中央部委在本系统自上而下开展了民主评议活动,全国2/3的省份实行上下联动的评议方式,评议涉及部门和行业60多个,乡镇基层站所参评率达80%以上,直接参评群众2000多万人。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发展迅速。全国31个省(区、市)和94%以上的市(地)开通了政风行风热线。国务院纠风办和有关省、市还开办了纠风工作网站。这一时期,中央出台了取消农业税并实行支农惠农政策、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对不正之风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为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条件。

纠风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纠风工作也面临着专项治理成果还不巩固,有的不正之风屡禁不绝、纠而复生,滋生不正之风的体制机制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些部门和行业还存在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二、纠风工作的继续深化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国情,审时度势,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以解决社会关注程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不利于科学发展的行为和问题,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必须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义,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总钥匙”,也为进一步深化纠风工作创造条件。只有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财富不断增加,国家才能不断加大对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的投入力度,各项体制机制才能不断完善,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才能不断铲除。另一方面,如果风气不好,必然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影响改革发展成果的巩固,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所以,纠风工作必须着眼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加强对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忽视民生问题,以及不顾实际、违背科学发展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必须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举措,坚决纠正各种乱罚款、乱收费等不正之风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削弱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与党的宗旨背道而驰。纠风工作虽然主要解决的是一些具体的问题,但却“小”中见“大”,在解决问题中体现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在纠正不正之风中凝聚着民心,实践着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让人民群众切身体会到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纠风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纠风工作的第一信号,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纠风工作的第一目标,把让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纠风工作的第一标准,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起,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凡涉及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都想方设法予以帮助;凡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都要下大力气加以解决;凡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都坚决进行查处和纠正,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三)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个基本要求,不断完善纠正、建设、监督、改革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纠风工作路子。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对开展纠风工作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纠风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走出了一条纠正、建设、监督、改革相互联系、相互结合、协调推进的路子。纠正,就是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建设,就是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部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监督,就是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通过开展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等形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纠风工作监督网络。改革,就是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举措,破解纠风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纠正、建设、监督、改革是纠风工作有机统一的整体。纠正是重点,只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才能遏止不正之风蔓延;建设是基础,只有部门、行业自觉加强自身建设,才能避免新的不正之风发生;监督是保障,只有强化监督检查,才能不断巩固纠风工作的成效;改革是治本之策,只有加大源头治理力度,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才能防止不正之风纠而复发。

(四)必须坚持统筹兼顾这个根本方法,整体推进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纠风工作必须坚持的重要工作方法。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纠风工作,必须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纠风和防风的关系。纠风和防风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坚决纠风,严肃查处不正之风问题,才能把不正之风遏制住,才能为防风创造前提条件。只有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滋生,才能巩固和发展纠风工作成果,防患于未然。二是重点工作和全面工作的关系。突出重点是关键,只有突出重点,才能集中力量,突破难点,取得成效。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要以查办案件为重点,部门行业作风建设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要以规范深化为重点,整体纠风工作要以强化基层任务落实为重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三是纠风办牵头负责与发挥部门积极性的关系。各级纠风办要找准职能定位,认真思考哪些是纠风办要亲自抓的,哪些是督促职能部门解决的,既切实履行纠风办的职能作用,又充分调动有关方面的积极性。

三、纠风工作的创新发展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

新的历史时期,纠风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党中央对纠风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人民群众对纠风工作寄予新的期待。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入推进纠风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不断实现纠风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继续做好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物资真正用到灾区重建和受灾群众身上;要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免费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资金安全、有效、足额、及时到位,确保强农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近期,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和经济形势冲击,出台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带动投资规模在4万亿元以上,其中很大一部分投向民生工程、“三农”、水利、交通运输等与基层群众息息相关的生产生活和基础设施建设。为确保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和顺利实施,中央成立了专门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分赴各地进行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大局意识,迅速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报告问题,积极主动解决问题,防止政策在基层走样变形,及时纠正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确保中央宏观经济政策和改善民生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二)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充分发挥纠风工作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应有作用。

中央下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对纠风工作作出了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纠风工作摆在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位置,作为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的重要内容,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惩防并重、注重预防,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发挥纠风工作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源头性、基础性作用,以纠风促进党风政风的改进,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从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做好纠风工作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也是改革发展的攻坚阶段。总的来看,我国政局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但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也凸现出来,如城乡、地区、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加等。同时一些政府机关和公共行业还存在一些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问题,又加剧了社会矛盾,有的已经引发了社会不稳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畅通信访举报等多种形式,拓宽群众参与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早发现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三)着力在抓基层、打基础上下工夫,确保纠风工作任务在基层的落实。

基层纠风工作是整个纠风工作的基础。不正之风大量发生在基层,主要危害表现在基层。只有基层的纠风工作做好了,才能及时发现不正之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才能有效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纠风工作的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要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市(地)纠风办要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结合实际情况,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要注意发现基层纠风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督促、帮助县(市、区)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创新方法、狠抓落实。要引导各县(市、区)纠风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些专项检查,每年有侧重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每年查处一些不正之风案件,每年集中评议一批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基层站所,每年制定出台一批操作性强、切实管用的规章制度。

(四)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把纠风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开创纠风工作新局面,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来谋划、落实和推动。当前要着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纠风专项治理努力实现从事后查处为主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管转变。采取联合检查、普遍检查、抽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高度重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防风于成风之前,进一步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二是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实现从以开展创建为主向纠建并举、机制创新转变。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不同单位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本系统本行业作风建设的要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逐步建立起行行有标准的职业规范、级级有任务的责任规范、人人齐参与的行为规范和权力制约、有序运行的制度体系。三是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努力实现从以规模扩张为主向规范运作、注重质量转变。要结合实际,从规范运作入手,更加注重评议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更加注重评议质量的提高,更加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真正体现民主评议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政风行风热线要实现党委、政府领导与部门主要领导定期上线,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实现多种媒体的互相配合,增强舆论监督的合力;要推动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强化源头治理。

纠风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反腐倡廉工作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取得纠风工作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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