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论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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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外国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金融业论文,中国市场论文,对外开放论文,金融机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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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从1979年开始,至今已进入第十九个年头。十几年以来,随着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外资金融机构陆续进入中国市场,从最初零星、少量的代表处、办事处发展到现今营业性网点,从个别沿海城市扩大到全国,从单纯的联络业务扩展到包括人民币业务在内的多项业务。到目前为止,外资金融机构已发展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起着愈来愈大的作用。从总体而言,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是国家对外开放总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实施与推进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程,但这一领域的快速开放并非丝毫不存在问题,我们不仅要看到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客观必然性及其正面效应,而且还应当注意到开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某些负面影响,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顺利进行以及国内良好的金融秩序,避免金融动荡,充分利用国际资本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

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客观必然性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发展经济不开放是很难搞起来的,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都要靠开放,西方国家在资金和技术上都是互相融合交流的”。从日益融合的全球经济来看,开放市场是对外开放中必须支付的代价,也是利用市场提高我国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改革开放之初,国内百废待兴,资金与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严重缺乏,极大地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小平同志的倡导下,我国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包括一般加工业、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和一些服务贸易业,其中也包括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经过开放,我们获得了国内短缺的资金与技术,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1979年,经我国政府批准,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成为第一家进入我国金融市场的外资金融机构。在此以后的十几年里,开放的范围逐渐扩大,对外资银行的限制逐步放松。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又发布了美国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第七家外资银行首批获准在上海浦东进行人民币业务试点的消息,这标志着我国金融业进入实质性对外开放的新阶段。截止到1997年上半年止,在华外资金融机构已达540家,分布于全国近三十个城市,其中外资营业性金融机构已达162家,在华外资银行总资产达329.6亿美元,贷款余额230.8亿美元,存款余额39.9亿美元。

由于种种原因,在战后的半个世纪中,世界服务贸易开放的速度明显滞后于货物贸易开放的速度。1986年国际服务贸易谈判被列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议程中,中国积极参加了“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并于1991年7月向关贸总协定提交了减让承诺单,对金融、旅游等市场作出初步承诺,并于1992年再次组团赴日内瓦参加市场准入承诺谈判,其核心问题就是金融市场的开放,在中国自身金融体系尚不完善、金融机构缺乏竞争能力的条件下,毅然开放金融服务市场,与世界经济接轨,这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交往的决心。

从世界经济及金融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看,禁止外国银行进入以及对国内外资金融机构的过度制约,都不利于我国进一步吸引外资,因为西方跨国公司与跨国银行间大多有密切的伙伴关系,“追随顾客”一向是西方银行经营的一个原则,随着跨国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不少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在我国落户,昔日与其母公司关系密切的银行也必然跟着进来为新老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另外,国际上还存在着“互惠原则”,对外国银行的过度管制还会影响中国银行的进一步国际化,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外资金融服务机构的开放几乎已遍及全部金融领域。再则,从国际资本流动的发展趋势看,全球性特点更加明显,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储蓄只能满足其国内投资的90%,而西方发达国家储蓄却超过了投资需求的3%;加之工业化国家国内市场竞争激烈,收益率较低,而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市场开放程度低、劳动力价格低廉,投资报酬率较高,尤其进入90年代以来,国际资本流动明显向发展中国家倾斜,外资银行的进入为我国更加充分地利用外国资本提供了便利。

总之,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内在要求及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国际化的环境要求决定的。

二、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正、负效应

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不利的影响,就其正面效应来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促进了我国吸引外资的工作,加快了经济的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有良好的银企关系,跨国公司与跨国银行间有长远合作的伙伴关系,外资银行不仅会随着跨国公司的进入而跟进,而且外资银行的先期进入,还会通过为其国外客商提供咨询服务,主动将其海外的老客户引到我国投资建厂,这样一来便促进了国际资本在我国的投资,如可口可乐公司、百事可乐公司等,就是美国美洲银行的老客户,跟随美洲银行到中国广东投资建厂,继续合作,双双获益。

(二)与内资银行联合,形成优势互补

中国政府充分利用内外资银行双方各自的资金优势,通过联合贷款、银团贷款、本币和外币配套贷款等形式共同参与支持国内长期、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如1993年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牵头组织三和银行等4家外资银行,以银团贷款支持妈湾电厂项目;1994年12月又由中行深圳市分行牵头对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提供了3.8亿元人民币的银团贷款,这是深圳特区建立以来最大的一笔银团贷款。

(三)外资银行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及金融产品

西方国家金融业发达、管理经验丰富、金融产品领先,在许多方面值得中国金融企业借鉴。

1.稳健经营 外资银行在资金投向上注重降低风险,贷款方式多以担保贷款为主,主要是向效益好、信誉高的企业提供贷款,以及对我国政策扶持的交通、能源、通讯等大型项目及高尖技术项目贷款。追求利润最大化。

2.注重培养基本客户群,所谓基本客户群就是银行的目标市场,外资银行用不同的营销手段满足这些目标市场的要求,并为其提供最适当最有效的服务。

3.投资取向灵活 对一些立项成熟,可行性分析完善的高档项目,外资银行可以降低贷款利率,不受规模控制,甚至能突破地域进行投资贷款。

4.长远的产品开发策略 外资银行的产品开发包括扩大服务范围、组合包装产品,及完善现有服务等技巧,其未来产品开发战略则是为客户提供其所需的全部金融业务及相关服务的“全能金融中心”,形成金融“超级市场”。

5.良好的公共关系 这是外资银行最重视的促销手段,包括与中国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当局、社区中的社会服务机构、各种企业和民间团体的关系等。

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还会产生如下负面影响:

(一)随着外资银行大量进入,将会导致短期资金的大量移动,使我国政府贯彻货币政策和外汇调节政策的难度加大;若监管不力,则在一定条件下会导致外汇市场的巨大波动及加剧国内通货膨胀。如目前演变中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其爆发的外部原因就在于大量国际游资推波助澜。巨额短期资金出于投机目的流入这些国家,增加了这些国家的货币基础,从而引发通货膨胀及外汇市场的大幅波动,我国虽具有良好的金融秩序和较小的通胀压力,但亦应充分借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对外资银行短期资金的大量移动特别是套汇、套利的投机活动应加强监管。

(二)外资银行的诸多优惠待遇,使内资银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之地

我国政府为了加快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给予外资银行以许多优惠政策,很多是内资银行享受不到的。在不少方面,外国金融机构所享受的可谓“超国民待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优惠的税收负担 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综合税率仅为30%左右,而中国内资金融机构包括上缴利润在内的综合税率却在60%以上,较重的税率负担使内资金融机构在扩大经营规模及改进服务设施上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2.独特的经营范围 虽然外资金融机构目前尚不能经营某些业务,但却可以合法地经营目前内资银行不能经营的业务,如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内资商业银行不能从事投资业务,而根据有关现行法规,外资金融机构却可以从事外币投资业务。

3.较轻的政策负担 外资金融机构对国家政策所承担的义务远弱于内资银行,其经营思想和经营方针也较少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约束及影响,各级政府对外资服务机构也极少提出政策性贷款要求。

(三)某些外资银行存在违规行为

由于我国对银行实行条条管理,各地区金融监管机构对扶持外资金融机构积极性甚高,另外,金融监管本身也存在一些漏洞,从而使外资银行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如:

1.超比例吸存 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外资金融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吸收的存款不得超过该行在中国境内的总资产的40%,有些外资银行吸存的比例超过这一规定。

2.营运资金不到位 少数外资金融服务机构将营运资金存放于境外,或多次调拨,使营运资金不真实到位。

3.结算业务中违规经营 不少外资金融服务机构在结算业务中采用不合理的竞争手段,如私下降低手续费标准,邀请客户出国等。

4.少缴、漏缴存款准备金 按照我国现行的外资金融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定,外资金融机构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向中央银行缴纳存款准备金,但却有一些外资金融机构想尽办法少缴、漏缴存款准备金。

三、建议与对策

针对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以及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管理现状,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在以下几方面可作认真考虑:

(一)严格把握金融开放的速度规模及业务范围

由于我国是在自身金融体制尚待完善的情况下开放金融市场的,因此,政府管理部门应在客观分析本国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严格把握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速度、规模及业务范围;开放的速度应与国民经济规划及远景目标相适应,对申请在我国境内设立分行的外国银行进行必要的挑选和审查,以控制设立分行的外国银行数;在业务范围上也应慎重考虑,尤其是资本项目的开放更应慎重。在这一点上,墨西哥1994年金融危机可谓是很好的借鉴,该国1992年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后,由于金融开放步子过大,引进外资政策过宽,特别是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速度、规模把握不好,结果造成几天内比索贬值40%,外汇储备由170亿美元降至65亿美元。

(二)完善金融法规,坚持依法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对外资金融机构管理的各项法规,将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应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稽核监督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三)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实现宏观调控手段从政策手段向经济手段转变的进程。

(四)借鉴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的经验和做法

发达国家已经有一套对外国银行贷币管制和安全管制的法规和体制,其方法和技术可为我们所借鉴,一般说来,货币金融当局对外资银行的管制和监督主要有货币管制、安全管制和结构管制三方面。

1.货币管制 就是抵御外国银行国际活动对本国货币政策的干扰。货币当局可由行政手段(如禁止、审批等)来直接限制,也可用准备金要求、利率限制等经济手段来间接影响外资银行的资金流入。

2.安全管制 即为了维护外资银行体系的稳定而采取的一系列做法。它包括:①偿付力或资本充足性管制,银行一般必须在其资本额同全部资产额、风险资产额或负债额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该比例称为偿付力比率,用来判断银行是否具有充足的资本,是否有能力保持稳定。②流动性管制和监督,外资银行的国际活动涉及到多种外币,最后贷款者的责任又不明确,为了防止它们发生流动性问题,有些国家对银行的外币资产与负债的匹配采取一些特殊的管制和监督措施。如日本政府对银行在欧洲货币的资产与负债上的期限不匹配状况进行管制,规定一年期以上贷款,要有40%一年期以上的存款和其它负债来支持。③外汇风险的管制和监督,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银行当局普遍加强了银行外汇交易的报告制度,并督促外资银行在内部实行严格的外汇活动管理。

3.结构管制 旨在限制外国银行在东道国金融市场上的自由度及消弱外国银行的竞争地位,以维护东道国银行资本的利益。结构管制包括进入管制和经营管制两种形式,进入管制主要表现为对外国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形式(如办事处、分行或在东道国银行参股等)的限制;经营管制指对已经在东道国设立机构的外国银行的业务范围和活动区域等方面的管制。

(五)支持内资银行的发展

我国内资银行是我国金融服务业的主体,与外资银行相比,管理经验缺乏,负担较重,且技术设备、服务设施相对落后,又受到外资银行竞争力的冲击,因而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为此,我国金融当局应为我国内资银行的发展创造一定的外部条件,创立与外资银行公平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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