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振翼[1]2003年在《可转债在中国的发展、定价及投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从可转债的概念入手,对可转债在中国的发展和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对现在市场的缺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如市场规模过小,市场规模的不大,机构投资者匮乏,交投不够活跃,缺乏做空机制,可转换债券的套利策略难以实现等。以此为基础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培育和构建中国自己的可转换债券市场体系。 首先为中国可转换债券市场的发展定位,应使使可转换债券市场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和有益补充;为中国股票市场的运行提供一种"稳定机制;增加金融产品,促进机构投资者的大发展;为国有资本顺利退出铺就新的通道等。其次,构建中国的可转换债券市场体系。包括产品体系,供方体系,需方体系,中介体系等。最后,进一步完善中国可转换债券市场体系。然后,通过可转换债券的经济特性与发行动机研究和可转换债券与公司治理结构关系的分析,对目前上市公司在可转债融资上的误区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议。之后,在转债的定价上用布莱克-司科尔斯模型对民生专债进行了分析,结论表明布莱克-司科尔斯模型的适用性。最后在市场实证上,利用统计数据分析得出转债品种的波动规律,并以此形成的建议。
黎薇[2]2009年在《可转换债券定价及投资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1843年世界上出现第一张可转换债券至今,可转换债券已经存在和发展了一百多年。虽然,可转债在我国的出现只有短短的十几年,但作为我国为数不多的衍生金融工具,对其的研究与应用得到了众多学者和市场的关注。在如今的资本市场刚经历了07-08年“过山车”般的行情走势后,许多股票型基金损失惨重的情况下,有必要对可转换债券这样一种特殊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称的投资品种做深入的研究,探讨其投资价值与投资策略。本文的出发点在于把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工具来进行分析,研究的重点集中在可转换债券的定价以及投资策略的讨论上,文章的结构如下:第一章为导论部分,介绍了本文的选题依据、目的及意义,并对目前文献检索可得的涉及到可转债的文献做了一个较为详尽的综述,然后提炼了本文的重点部分及创新之处。第二章从可转债的含义及构成要素入手,对可转债进行概况性的介绍,接着分析了可转债的价值构成和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对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运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法和二叉树法计算出市场上十四只可转换债券的理论价值。第叁章是针对可转换债券的价格波动的实证研究。在研究可转换债券与股票、债券市场的关系中,进一步把握可转债的特点和市场表现。第四章是偏向实务的对我国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的研究。首先介绍了我国可转换债券的发展过程,以及当前可转换债券市场的现状,在宏观把握可转换债券市场的基础上,从选时策略和选券策略两方面展开分析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并最终将策略运用到当前市场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中去。
鲁欣[3]2007年在《我国分离交易可转债定价研究》文中认为2006年5月8日起正式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提出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念。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全称是“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它是债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资品种,在国内资本市场还属创新产品。目前国内已有7家上市公司提出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申请,截止2006年12月中旬,已有两只分离交易可转债成功发行上市。本文首先将这一新的创新品种与之前推出的可转换公司债进行比较,并结合我国实际,通过对国外成熟的期权定价模型进行修正,并运用债券定价模型以及修正前后的期权定价模型对目前刚上市的两只分离交易可转债进行定价研究,研究发现,修正后的期权定价模型能够较好地与实际价格相拟合,从而为我国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定价提供一个较好的思路。
邓晓峰[4]2010年在《我国上市公司可转债融资问题探讨》文中研究说明可转债是一种混合型的衍生金融工具,由于其集股权和债权融资于一体的特性,具有筹资和避险的双重功能,已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上相当普遍和成熟的融资工具,近年来受到国内外广大融资者和投资者的欢迎。2008年美国次贷风暴引发的金融危机全面爆发,股市受挫,可转债在这场金融风暴里起到了“避风港”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作为一种再融资方式,可转债在我国试点发行。2006年5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可转债的规定,同时推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继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后,于2008年继续推出可交换可转债,可转债融资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日益受到重视。根据wind数据统计,从1998年至今,我国已经有64家公司(其中万科等四家上市公司各发行两次)利用可转债进行融资,总的发行规模达到1137.39亿元。可转债融资不仅有利于拓展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其资本结构和治理结构,提高其经营业绩,而且作为一种可以不断创新的衍生品种,也有利于证券市场多元化发展。然而所有的上市公司是否都适合发行可转债融资,我国上市公司运用可转债融资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借鉴国外上市公司的经验理性运用可转债融资,进一步规范我国可转债市场,这些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在理论界,关于可转债融资的研究也日渐增多,大部分研究主要集中在定价和融资动机等方面,随着资本市场环境和可转债市场法律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继续深入探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可转债融资问题仍然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试图立足于上市公司,主要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从可转债融资的一般理论出发,分析目前上市公司运用可转债融资的现状,通过大量翔实的数据资料和图表对我国上市公司可转债的发行、募集、转股等多方面做出详尽的分析,同时发现上市公司可转债融资的主要问题和障碍,并剖析其原因,在借鉴国外上市公司可转债融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整个阐述和论证过程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研究相结合、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方法,以期对上市公司理性运用可转债方式融资提供帮助,同时对完善可转债市场提供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四章阐述我国上市公司可转债融资的有关问题:第一章是我国上市公司可转债融资概述,包括可转债和可转债融资概述,我国上市公司发展可转债融资的必要性;第二章是我国上市公司可转债融资的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包括我国上市公司可转债融资的发展与现状,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可转债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第叁章是国外上市公司可转债融资的经验借鉴,包括美国、欧洲、日本等国上市公司可转债融资的经验借鉴;第四章是进一步促进我国上市公司可转债融资发展的建议。包括改善上市公司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的建议。从内部来说,主要是提高上市公司自身素质,端正融资动机,.谨慎选择发行时机,合理设计发行条款,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强化风险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等。从外部来看,主要是提高政府一些部门的认识,继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可转债市场,为上市公司可转债融资创立良好的外部环境。
吴海燕[5]2012年在《融资融券机制下我国可转债市场特征及Delta套利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的时间、按特定的转换条件转换为标的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兼具股票与债券性质的金融衍生工具,已经成为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发行公司而言,能以低于股权和债券融资的成本获得资本,同时还能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是一种灵活的融资工具。对于投资者而言,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可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利息,也可以在转换期内选择转股获利,是一种灵活的投资工具。正是由于可转换债券的多重属性,使得它得到了各类投资者的青睐。近十年我国可转换债券市场以前所未有的发行速度和筹资额奠定了其在再融资市场中的重要地位,为金融市场的繁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可转换债券在成熟的金融市场中被大量的用于与标的股票空头进行资产组合以实现无风险或低风险的套利。在过去15年中,可转换债券的套利策略成为国际对冲基金的主要交易策略之一。近年来,我国可转换债券市场规模不断快速增长,但卖空机制的缺乏使得可转换债券的优势,特别是套利功能没有在我国证券市场得到充分发挥。2010年3月31日深沪两市融资融券试点正式启动,标志着卖空机制在中国证券市场正式诞生,这有助于实现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期与其标的股票进行资产组合,实施套利策略、提高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怎样有效地运用融资融券机制实现可转换债券套利,成为我国可转换债券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新课题。融资融券推出以前,我国可转换债券套利策略存在障碍,风险较大,导致套利收益难以实现。但融资融券的推出使我国证券市场的盈利模式发生了改变,有助于实现新型套利策略,其中可转债与融券组合套利策略就是一种受益于融券交易的策略。当可转债的市场价格低于转股价值时,即转股溢价为负,则存在着套利机会,投资者可以买入可转债并及时将可转债转换成股票并卖出,获取转股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差额,实现套利。因此,我国融资融券的推出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有助于实现可转换债券与其标的股票实现套利策略,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依据可转换债券的基本理论,本文分析了我国可转债的市场概况和条款特征。美国作为可转换债券的发源地以及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可转换债券市场,其发展历程中积累了相当多值得借鉴的经验。通过对中国和美国的可转换债券市场的规模、条款和风险收益特征进行对比,阐述中美可转换债券的共性和差异,可为完善我国可转换债券市场提供借鉴。理论分析表明,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受标的股票价格以及其波动率的影响。本文选取融资融券试点后的可转换债券样本进行实证,表明可转换债券进入转股期后,在价格波动的过程中可转换债券和标的股票的投资组合将出现套利机会。此外还分析了可转换债券价格与标的股票价格波动的不对称性。Delta套利策略是最为常用的方法,即持有可转换债券的多头的同时卖空标的股票,根据Delta值的变化,决定卖空标的股票的数量,实现Delta中性套利组合。融资融券实施后,可转换债券的Delta套利策略应用到我国证券市场交易中。本文首次运用Delta套利模型对我国可转换债券市场的交易数据做了深入系统的实证研究,对比T交易制度和T+1交易制度下的融券套利收益。最后,分析了可转换债券对投资组合有效边界的影响,并研究了其在投资组合中的应用。总而言之,本文对可转换债券进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可转换债券的风险收益特征、市场套利机会的存在性和Delta套利策略展开实证研究。这不但为我国在实施融资融券试点后可转换债券套利策略研究提供了理论和实证依据,也为投资者提供了重要参考。本文取得了一些创新性的成果,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第一、对融资融券机制下我国可转换债券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了实证分析,揭示了我国可转换债券相对于其标的股票具有高收益、低风险的特性,并通过实证发现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与标的股票的价格有明显的正相关,而与其标的股价的波动率没有必然的相关性,从而也揭示高风险的标的股票并不意味着其可转换债券具有高风险性;第二、根据Delta值的特征,采用构造函数法,提出了一种新的可转债Delta值估算模型,与多项式拟合模型相比,该模型可确保可转换债券价格和标的股票价格的正相关,且一阶导数在0到1之间,二阶导数为正,解决了多项式拟合模型容易导致一阶导数或二阶导数为负的问题。第叁、通过Delta中性套利的实证分析研究,提出了不同套利空间决策阈值对套利收益和风险的影响,发现决策阈值并非越大越好,提出决策阈值的优化问题。当套利空间大于或等于决策阈值时,触发执行套利策略。第四、基于Delta套利模型的参数统计学检验的方法和模型,研究了我国可转换债券市场的有效性检验、套利机会存在性分析、标的股票波动率的估计和Delta值得估算。比较了融券和不融券两个不同情况下Delta套利策略的收益风险差别,证实了融券收益具有杠杆效应,但同时其风险也具有杠杆效应。比较了T+0和T+1两种交易策略下的套利收益情况,证实T+1交易策略下,投资者面临更小的收益和更大的风险,这证实了投资证券所带来的成本和风险增加的效应。
李路莹[6]2015年在《基于BLACK-SCHOLES模型的可转债定价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比较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它既是一种债券,又是一种期权。首先它具有一般债券的特征:对于发行方而言,它是一种成本较低的筹资工具;对于投资者而言,它是一种良好的避险投资工具,到期之后还本付息。然而,它又和普通债券不尽相同。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可以进行转换,赎回,回售等。正因为如此可转换债券相对于一般的公司债券而言是一种比较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而且它的定价过程也会比一般的公司债券复杂一些。同时,可转债具有避险及筹资的双重功能,自从上世纪80年代可转债在美国得到大力推行后,我国自2006年后也有了规范的可转债市场。但可转债在我国发展时间尚短,仍然算是一种新型金融衍生工具,投资者对该产品仍然缺乏深刻了解。在这种研究背景下,本文从可转换债券的定价方向入手进行我国市场的实证分析,希望该研究可以对我国金融产品的发展能有所贡献,同时能促进我国投资者对可转债市场的了解。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对该产品的定价问题是研究该产品的核心方向,因为可转换债券包含债券及期权的定价问题,同时可转换债券还分为非分离可转债及可分离可转债两种。综合考量目前国内可转债的相关研究文献,基于BLACK-SCHOLES模型对可转换债券的定价问题进行研究的都在较早时期,当时我国的可转债市场并没有达到相对规范与相对繁荣,并且没有对非分离可转债与可分离可转债进行区别取样的。本文基于B-S模型对非分离可转债与可分离可转债进行分别的实证分析,数据源自近期可转债市场,目前可转换债券整体已经成为我国第二大发行量的融资工具,因此对近期我国市场进行实证分析更具有研究意义。本文对国内外可转换债券市场进行研究,同时对比几种可转债定价模型,阐述选择BLACK-SCHOLES模型的原因并基于此对我国可转换债券市场进行实证分析,同时在此基础上对该种定价方法与我国可转债市场发展提出了一些看法与建议。
杨帆[7]2007年在《可转换公司债赎回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世界金融历经分业、混业、佣金自由化、放松管制四个发展阶段的演变,进入了今天金融自由化的时代。在这一时期中,数量庞大的资金在世界范围内追逐盈利机会,希望以最小的风险获取最大的收益,金融资本对低风险、高收益投资工具的需求,直接导致了金融工具创新的迅猛发展。而在层出不穷的各种金融创新工具中,可转换公司债的出现,第一次跨越了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之间的巨大鸿沟,向资金需求方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融资方式,也为资金供给方提供了“低投资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理想投资品种。因此,自1843年可转债在美国产生之后,就迅速成为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世纪80年代,国际清算银行的年度报告正式将国际债券分类由原来的——欧洲债券与外国债券,重新划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资产联系债券(Equity-Related Bond),标志着可转债在世界证券市场上地位的确立。20世纪50年代出现了附赎回权的可转债,其主要目的在于:避免利率下调所带来的利率差额损失、加速转换过程、避免转换受阻风险和规避财务风险。赎回权使发行人和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了一定的对称性,此后被绝大多数可转债所采用,但由于赎回权具有结束债权债务关系的强制性、对投资者收益的限制型以及保护发行人利益的倾向性等特点,仅附有赎回权的可转债受到投资者的普遍抵触,对可转债发行公司融资产生了不利影响。1975年日本东芝公司发行了世界上第一只仅附有回售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使得发行后的所有市场风险都有发行人承担,但单一的回售权设计对发行人,特别是长期可转债的发行人过于不利,所以很少使用。如:1987年至1992年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美国证券交易所发行的134支可转债中,仅有四例设有回售条款。1985年,美林集团发明了既可赎回又可回售的债券-LYON(Liquid Yield Option Note)。由于赎回权与回售权之间相互制衡的制度设计,使可转债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了新的平衡,因此,LYON一经产生,就受到了市场的热情追捧,也正式奠定了现代可转换公司债的基本模式。此后,在对可转债的权利义务关系设计中,赎回权成为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学界和实务界也一致认同赎回权对可转债价值及发行公司、原股东、投资者的利益的重要影响。可转债赎回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发行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向投资者买回未转股可转债的权力。按照赎回权对投资者利益的保障程度,赎回权可分为绝对保障型(absolute protection)、完全无保障型(no protection)、软保障型(soft call protection)、硬保障型(hard call protection)四种:绝对保障型赎回权,是指发行人在可转债存续期间都无权提出赎回要求,投资人在转股期内可自由选择转股时机,对投资者的价值最大,所有市场风险都有发行公司及其股东承担;完全无保障型赎回权,是指发行公司可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内的任意时点提出赎回要求,无赎回保护期和赎回条件限制,对发行公司及其股东最为有利,可将市场风险完全转移给投资者,使投资人随时受到再投资和赎回风险的威胁;软保障型赎回权,是指可转债标的股票的价格,在特定时期内满足特定条件后,发行公司可以提出赎回要求,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满足赎回条件,发行公司也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行使赎回权,以及何时行使赎回权。另外,软保障型赎回权通常都有约定的赎回提示期,以保障投资人的权益;硬保障型赎回权,是指约定有赎回保护期间的赎回权,在赎回保护期内,发行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赎回要求,如:市场利率走低、转换标的股票上涨幅度过大等。赎回保护期的持续时间越长,可转债标的股票上涨的机率越大,对投资者就具备更高的价值。赎回权可能包含以下一个或几个构成要件,并根据发行人的需求和市场情况进行设计组合:1、不可赎回期,也称为赎回保护期。是指从发行日起,可转债不可被赎回的一个时期,一般为1-3年。个别可转债设有特别赎回权,是指在不可赎回期内,如果股价达到某一价格高位,允许发行公司提出赎回的权利。2、赎回期。不可赎回期结束后,可转债即进入赎回期,分为不限定时间赎回和限定时间赎回两种。不限定时间赎回一般只需按照协议规定的赎回时间和赎回价格执行即可;限定时间赎回一般规定赎回价格为前次限定时间的赎回价格加上至现在时间为止的应付利息。还可以分为定时赎回和不定时赎回,定时赎回是指公司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和价格买回为转股的可转债;不定时赎回是指公司根据标的股票价格的走势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债。3、赎回价格。赎回价格的确定,是公司股东与投资者利益均衡的结果。4、赎回条件。赎回条件是赎回权的核心构成要件,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无条件赎回。这种赎回条件只可出现在赎回期内,发行人按照约定价格,赎回可转债。其二,有条件赎回,是指设定股票价格的上限,即当股票价格上涨到一定幅度时发行人就可以行使赎回权。5、赎回方式。当赎回权执行时,发行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支付债券的本息:一种是以现金支付,称为硬赎回。另一种是以新发行的认股权证、可转债或其他金融工具来实现赎回,称之为软赎回。6、赎回提示期。在可转债发行公司公开发布的赎回提示性公告中,都应该确定特定的一天作为赎回日,该日期为可转债转股的最后期限,从赎回提示性公告发布至赎回日的期间,就是赎回提示期。可转债赎回权对可转债价值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买入期权价值的影响上。可转债的价值等于债券价值加上可转债包含的欧式期权的价值,发行公司总是希望可以获得更多的控制权,赎回权对投资者的保障程度越少越好,赎回保障增加了投资者所持买入期权的价值,因为它允许转债持有人有更多的时间来让股票上涨到一个令人满意的价格水平。在股票上涨时,转债价格也将同步上涨,不让市场有无风险套利机会。如果没有赎回保护,这部分赢利随时都有可能因被赎回而无法实现,使得转债的吸引力下降。对可赎回转债发行公司、原股东及投资者进行风险-收益分析后,我们可以看出,叁方的风险和收益类型不尽相同,对赎回权的诉求也表现各异。根据法律经济学的博弈理论,单个行为主体的收益最大化必然与其他行为主体的收益最大化相互冲突、相互影响。因此,实践中不存在行为主体收益绝对的最大化,只有可能实现收益相对的最大化,即行为主体的成本和收益处于均衡状态中的最大化。均衡,就是指行为主体在互动过程中,所有的行为主体同时达到价值最大化目标而趋于持久存在的相互作用形式,并在此作用形式上各行为主体所处的相互作用、制约的状态。在可转债的整个市场运作过程中,最能实现发行公司、原股东及投资者之间利益均衡的状态,就是可转债转股功能的顺利实现,叁方都可以从可转债成功转股中实现自身收益的相对最大化。而在可转债发行后至存续期间结束前,赎回权是唯一可以迫使投资者加快转股速度的权利,并且一旦提出赎回便不可撤销,对可转债是否能够转股成功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赎回权设计既定的前提下,赎回的时机——即赎回策略问题,就成为了可转债发行公司、原股东及投资者所共同关注焦点。以Berman& Schwartz(1977)的研究成果为主要代表,在假设公司经理人与投资者间信息对称的前提下,认为公司的最佳赎回时机,是当可转债的转换价值(conversion value)与赎回价格(call price)相等时。然而,Ingergsoll(1977)选取了1968-1975年发行可转债的179家上市公司,对它们的赎回策略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发现除了9家公司外,其余所有公司的赎回都推迟了很长时间。少数发行人在标的股票价格未达到理论最优点之前赎回,也是由于在兼并行为前需简化资本结构等特殊原因。本文认为推迟赎回的真正原因,是发行公司管理层决定赎回策略的制度安排。现代企业理论对“委托—代理”问题的研究结论指出,管理层在进行企业决策时会由于自身利益诉求而出现机会主义行为,表现为不以股东或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试图尽可能地扩张企业规模,以扩大自身所实际掌握的资产数量,从而形成过度投资现象;或者由于担心财务状况恶化、企业破产等情况出现,损害自身地位和经济利益,因此导致的投资不足现象。而两种机会主义倾向都会使发行公司管理层在决定赎回策略时,推迟赎回时机至理论最优点之后,以尽量保证转股成功。在前一种情况下,转股成功使债权转换成股权,不用再还本付息,使得可支配企业资产增加。并且,通过赋予投资者更多的投资收益,利于提升企业市场形象,从而执行新的融资计划;在后一种情况下,转股成功改善企业财务状况,负债减少、资本增加,减少了企业风险,从而保障了管理层的既得利益。在综合上述分析结论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我国可转债赎回权法律制度及市场实践的现状,总结出亟待解决的问题,并从适当放宽对可转债期限的限制、解除对赎回方式的限制、规范不同类型的赎回权、规范赎回提示制度和重视特别赎回权作用等角度,对完善我国可转债赎回权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我国对可转债赎回权法律制度的现有研究成果,多停留在对赎回权的定义、构成要件和功能的简单描述层面,是对金融学研究成果的初步吸收和借鉴,还处于跨学科交叉研究的起步阶段。不足之处在于研究结论流于空泛,缺乏系统研究和实践材料支持,尚未有专门研究可转债赎回权法律制度的研究成果。本文的创新之处,就在于对可转债赎回权法律制度进行更加深入的跨学科交叉研究,对研究结论提供金融学最新研究成果和我国资本市场实践的有力支持,并对我国可转债赎回权法律制度,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
袁新熠[8]2008年在《基于最小二乘蒙特卡洛方法对中国可转债市场价格的偏差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对于可转债的定价要考虑转股价格、赎回条件、回售条件等多种因素。在Ingersol(l1977)和Brennan & Schwartz(1977)具有开创性的研究后,不断有关于此方面的文章。在Longstaff & Schwartz(2001)提出了一种能够蒙特卡洛模拟运用于美式期权的定价后,为可转债的定价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本文基于Longstaff & Schwartz(2001)的思想和方法,用蒙特卡洛模拟最小二乘法对可转债进行定价。并与Tsiveriotis & Fernandes(1998)提供的可转债定价模型在相同的条件下做对比,发现本方法对于可转债价格的估值与Tsiveriotis & Fernandes(1998)接近。其次,我们从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率、转股价格、无风险利率、票面利率、赎回条件、回售条件、距到期日时间等方面对新模型进行静态分析。然后,我们从中国可转债市场选出11只可转债。运用此定价方法对中国可转债市场上从2005年1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的可转债的日收盘价格进行实证分析,得出市场价格要比模型价格低,低估程度为6%,也即中国可转债市场上存在价格低估的现象。并从交易量、投资者、股票市场的状况等方面为中国可转债市场价格低估现象提供了一些解释。
孙全纬[9]2007年在《基于信用风险下的可转换债券的定价模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可转换债券是我国证券市场近年来推出的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它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一种重要融资工具。正确评估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对于发行公司合理设计发行条款、投资者理性投资以及可转换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转债的定价方法一直是国内外业内人士关注的重点。定价的高低对可转债的发行人和投资人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于发行人来说,定价过高会导致可转债无人问津,定价过低则会限制其融资能力。对于投资者来说,正确的定价可以为其带来套利机会。针对可转债定价问题,国外已经有大量的研究,研究工作涉及定价原理,数值算法和实证研究等各个方面。相比而言,由于我国可转债市场这两年的快速发展,导致理论研究与实际发展不能完全同步,因此缺乏系统性和实际操作性。如何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找出适合于我国可转债市场的定价机制,有待进一步深入的研究。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对可转换债券的不同定价模型进行分析,找到适合中国资本市场的定价模型并对其改进,并利用现代数学工具发展一种有效的衍生金融产品定价的数值实验方法,论证该方法的合理性,并结合实证研究对目前市场的可转债价格进行验证。本文理论研究部分首先引入可转债定价的相关因素的概念,并比较现有的可转债定价模型的异同。然后,通过分析中国证券市场及可转债的特殊性,在考虑了可转债的定价模型的影响因素之后,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引入信用风险的二叉树模型。实证研究部分我们选择了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民生转债作为样本对象,分别利用简单组合法和二叉树法对其一年内价值进行模拟,发现引入了信用风险因素的二叉树模型精度更高,同时发现市场价格与二叉树模型理论值仍然存在一定偏差,造成市场价格被低估或高估的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目前我国可转换债券的流动性差,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受到制约;二是市场缺乏做空机制,可转换债券的套利策略难以实现,市场价格偏离均衡水平。
张新宇[10]2016年在《可转换债券价值偏离现象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近年来股市的震荡加剧,可转换债券因其收益稳定等特性,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青睐。可转债市场在近十年来得以迅速发展,使得理论界学者对于可转债的研究具有了更大的现实意义。市场上对可转债的价值问题最为关注,准确的定价有利于可转债的发行以及市场的健康运行。针对可转债的定价问题,理论界已有了不少研究成果,大多集中在定价模型的发现和创新上。并在对模型的检验研究中,发现国内外可转债市场上普遍存在市场交易价格与理论价格偏离的现象,且偏离的方向结论不一。价值偏离意味着市场中存在着套利机会,投资者可通过适当的投资策略从中获利。基于此,本文针对我国市场中的可转债价值问题进行研究,重点关注发行市场中的价值偏离情况,为可转债发行市场中的投资者选择和市场监管机构的管理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本文首先采用文献研究法,对可转债定价模型及价值偏离情况的研究进行文献综述,梳理相关研究成果。其次分析可转债基本条款要素,结合市场的相关特点,选用Tsiveriotis和Fernandes(1998)定价模型并同时采用二叉树的数值计算方法,对我国自2002年-2015年间发行的102只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告日的理论价格进行计算。计算结果表明,在发行公告日,可转债的发行价格普遍低于理论价格。通过引入上市首日收盘价进行对比,进一步发现可转债的发行价格普遍低于上市首日收盘价,而上市首日收盘价也大多低于理论价格。这意味着可转债的发行定价和市场定价的效率较低。为探究其中原因,本文结合相关理论,采用实证研究法,分别就发行价值偏离和市场价值偏离的成因提出假设,建立回归模型。分别选取样本回归后的结果证明,投资者群体差异、流动性差异、公司经营状况、市场指数等因素均对可转债的发行折价率和市场折价率造成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为可转债市场监管机构完善市场制度以及投资者的选择策略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可转债在中国的发展、定价及投资实证研究[D]. 呼振翼.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3
[2]. 可转换债券定价及投资策略研究[D]. 黎薇. 华东师范大学. 2009
[3]. 我国分离交易可转债定价研究[D]. 鲁欣. 苏州大学. 2007
[4]. 我国上市公司可转债融资问题探讨[D]. 邓晓峰. 江西财经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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