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化”解出口退税积压症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症结论文,出口退税论文,证券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SARS的突袭,使全国特别是沿海地区的出口退税形势更显严峻。据保守估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累积出口退税拖欠款已达2500亿元。按照2003年出口形势及财政预算的出口退税指标,预计到今年年底应退未退税总额将达到3000多亿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研小组的调研结果表明,各地退税进度不一,92.88%的出口退税时滞超过了12个月。沿海地区退税税压矛盾最为尖锐,江、浙、沪、粤四省市应退未退税占全国六成以上,平均时滞已经达18个月。
负责该次调研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隆国强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税制中的几个深层次弊端已经由此而显露。第一,中央政府在增值税收入上与出口退税的权利与责任不一致。中央政府只享受增值税收入的75%,但要承担全部出口退税责任。随着出口退税金额的持续增长,中央财政的压力势必越来越大。例如,2002年出口应退税2118亿元,当年中央财政须支出理应由地方政府分担的出口退税530亿元。第二,目前分税制下的出口退税客观上造成对发达地区的隐性转移支付,不利于缩小地区差别。地方政府享受1/4的增值税收入却不承担退税责任,同时,退税构成出口企业的利润,出口多的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也相应增加。因此,出口越多的地区,通过现行出口退税机制得到的隐性转移支付就越多,占我国约90%出口的沿海发达地区从中受益最大。第三,征收环节存在“可收未能尽收”的现象。据业内人员估计,仅摩托车行业偷漏消费税即达100亿元左右。第四,现行税收征管指标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剧出口退税额度短缺的矛盾。在出口退税指标总体不足的形势下,出口退税优先调库进一步加剧了退税指标不足的矛盾。
税制特别是出口退税体制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隆国强博士介绍,该次调查报告提出的解决出口退税问题的总体思路是“新旧分离,远近结合”。解决“陈欠”与防止“新欠”要分别处理,近期方案主要着眼于解决“陈欠”,防止出现“新欠”,中长期方案则不仅要防止出现“新欠”,而且要消除税制中的不合理成分,转变出口退税机制。
如何解决“陈欠”?隆国强博士说,调研小组认为,推行“证券化”可使这些问题迎刃而解。债务证券化的设想就是,将政府对企业的欠款转化为等额的可质押、可流通证券,企业可以凭此证明去银行质押贷款,也可以在市场上转让、变现。这样做,比企业到银行贷款融资所必须担负的财务费用要低得多,使企业的财务成本至少降低30%,可以一下子将企业已经绷紧的资金链打开,三角债等问题得以缓解,短期内化解当前因资金压力而造成的风险。对于政府,比发行国债的利息成本要低。这个方案最大的好处是,证券的期限内(如三年或五年)中央财政无需为此增加任何支出。
对于推行“证券化”,隆国强博士指出,政府需要做一些“前期”的准备。首先是取消“免抵退”中央政府应得部分的调库,确定“证券化”的准确规模。调研小组认为,实际应实行证券化的应退未退税款不到1800亿元;其次是由国税部门发放承兑时间明确的出口退税凭证,承兑时限以5年为宜,到期后由财政统一兑付;建议参照贷款和国债利率,确定该证券的固定利率。最后,出台便于出口退税证券流通的政策,中央政府需制定出相关的出口退税证券的市场准入和交易规则。
目前,中央财政对于这笔巨额债款无能为力,那5年后是否就真能有偿还的能力?隆国强博士强调,我国目前财政增长势头很好,5年后中央财政年收入至少相当于目前的2.5倍,兑付2000亿左右的出口退税证券已经容易得多。为避免到期承兑时给当年财政造成过大压力,中央财政可逐年提取准备金。SARS疫情后,中央财政有减收增支的压力,证券化方案更易于被决策层所接受。
防止出现“新欠”,不是简单地增加退税指标的问题。关键在于改革出口退税的机制。短期内,由于税制改革存在不小的阻力,只能在现行税制框架内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调整。
隆国强博士具体解释,短期内,要取消中央政府应得部分的调库,适当调整税收增长指标和适当增加出口退税指标。2003年退税指标有200多亿元的缺口,增加200多亿元左右的退税指标,完全在财政能力之内。建立年度出口退税清算制度,硬性规定每年必须结清,不能拖欠。同时,要加强税收征管,清理税收优惠,充分挖掘税收潜力,确保财政有足够的新增收入防止出现新的出口退税缺口。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调查报告中,还提及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隆国强说,“中国产品的出口势头依然很强劲,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功不可没。”为了保证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发展,调查报告提出几条措施,以使这项贷款保持可持续性。
首先是建议国家加快退税进度,“政府欠企业的钱要尽快还”,只要政府能按时还款,银行的风险也会相应变小。
其次是在出口退税的实际额度下达后,要及时拨给企业,让企业对退税款的调度使用有合理的预期。目前退税款大部分是在年底拨付,如果能改为按照出口进度分批陆续拨付,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就会减轻,还款也就有了保障。
再次是建议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使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能有对抗第三者的法律效力,不致因企业的其他纠纷而连累到这项贷款。
另外有一点是关系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利息负担问题。由于这项贷款的直接原因是政府拖欠企业退税款,因此,即使企业能通过这项贷款拿到钱,利息负担对企业来说仍不公平。目前虽然有些地方已经开始由财政来承担部分或全部贷款利息,但大部分地区财政都没有做这个工作。报告建议,将中央财政对一般贸易的“出口贴息”,改为对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的利息补贴。隆国强说,由于中央财政的“出口贴息”属于出口补贴,与WTO的有关规则冲突,如果外国政府提出质疑,中国政府将不好处理。而将“出口贴息”改为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利息补贴,这样合情合理,也不会和国际规则冲突。
还有一些是技术层面的建议和措施。由于这项贷款需要提供有关部门的退税证明,而这项证明的出具机关却五花八门,有的地方规定由外经贸部门出,有的地方是税务部门出,有的是地方政府出,标准很不统一,增加了银行的交易成本。报告建议由统一部门出具退税证明,加强信息的互连互通,提高贷款审批、发放和还款等环节的效率。
签于国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增值税仍将是我国最重要的税种。因此,改革税制不是取消增值税,而是完善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报告提出的中长期方案改革的方向,一是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使生产设备的增值税得到抵扣,体现鼓励投资的制度取向;二是实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退税责任,消除对发达地区的隐性转移支付。例如,将先扣除出口退税的“两税”净收入统一先收到中央政府,加上海关代征的“两税”收入,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如仍按1:3的比例,由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