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所有制结构变迁下收入分配制度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配制度论文,探析论文,所有制论文,当代中国论文,收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建国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迁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所有制结构的深刻变化和“按劳分配”理论的初步实践
我们首先有必要分析一下新中国经济的建立。新中国是建立在旧中国“一穷二白”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旧中国的经济如何呢?旧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其经济基础是畸形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它的经济成分主要包括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官僚资本主义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和劳动者个体经济。不难设想,在这样的所有制结构下的分配关系只能是城市社会中资本家(包括外国资本家)对城市工人、手工业者的残酷剥削和农村社会中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极尽掠夺。在生产资料被资本家和地主阶级占有的情况下,其分配方式无疑是私有制社会产生以来的“不劳而获”“劳而不获”剥削阶级思想的沿袭。因此,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的首要而繁重的任务就是变革这种旧的所有制关系和分配制度,冲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羁绊。
应该说,新中国成立后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在当时还是有一个比较清醒而谨慎的认识的。毛泽东早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有过预见③。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由于没收了官僚资本和继续进行了土地改革,从而使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和旧中国的所有制结构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国营经济和带有集体性质的个体经济、合作社经济占的比重愈来愈大。当然,这并不等于当时只有这些经济成分。刘少奇曾正确分析了在推翻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统治之后的新中国的经济应包括五种经济成分: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商品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并且指出:“除开那些投机操纵的经营及有害于新民主主义国计民生的经营外,都应加以鼓励和发展”。④历史表明,这些分析是符合当时中国国情的,因而也是正确的。
所有制的深刻变化,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三年的经济变革,出现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建立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就成为当时现实经济生活中遇到的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按劳分配思想的萌芽早在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就出现过。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约翰·弗兰西斯·布雷就曾提出过一个关于未来社会分配制度的方案,他在《对劳动者的迫害及其救治方案》中这样说:“我们在这里就都承认实在价值是根据劳动而来的原则,并且能够由此而得出的唯一推论,就是等量的劳动得到相等的报酬。”⑤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曾创立了他们自己的科学的按劳分配理论。马克思曾经说过:“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⑥真正把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变为现实的是列宁,他把按劳分配原则分为“不劳动者不得食”和“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⑦斯大林把“按劳分配”概念和“各尽所能”概念联系起来,概括为“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公式。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伴随着所有制结构的深刻变革以及学习苏联的分配经验,中国共产党人接受了按劳分配的理论,并把它付诸实践,我们可以从当时的工资关系变革中看到按劳分配原则的贯彻。1951年7月4日,中共中央批准李立三《关于各地调整工资情况的综合报告》,报告指出:“进行工资制度的改革,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本着按劳付酬的原则,大部分依据技术标准实行了八级工资制。”⑧陈云同志在1954年12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关于私营工商业座谈会上讲话中指出:“要实行统筹兼顾,各得其所的方针,以调整私营工业生产,……按照奖励先进,照顾落后,淘汰有害的原则,解决先进与落后之间的矛盾。”⑨不难看出,这一阶段的基调是肯定按劳分配的。由于这一时期按劳分配的原则得到较好的贯彻,在按劳分配的同时还允许公有制经济领域外的一些非按劳分配形式的存在,这基本上适应了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所有制结构,因而生产就发展得比较快,国民经济在较短时间内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一五”时期出现的较好经济形势与这是分不开的,人民的生活也正是在此基础上逐步有所改善。
(二)人民公社化时期“一大二公”所有制结构的形成和分配形式的单一化及“平均主义”分配方式的泛滥
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迅速医治战争的创伤,改变“一穷二白”的落后状况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中国社会亦因此进入了新民主主义社会。但是由于当时新中国的主要领导人对当时我国社会发展进程的认识上的偏差,使得以刘少奇为代表的确立“新民主主义秩序”的正确主张没有得到采纳。相反,仅仅用了不到一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快速地基本完成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在国民收入中,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已达93%;在工业总产值中,社会主义公有制工业已达98.8%;在商业领域,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已达92.4%。⑩这表明,我国所有制结构已从过渡时期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变为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此后,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限制、排斥,搞所有制的“升级”、“穷过渡”和“合并”运动,将“一大二公”作为判断所有制形式先进与否的标准,盲目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结构,否定市场机制的作用,到“文革”结束时,非公有制经济基本消失。依据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我们不能不说,这样的所有制结构是不切合当时实际的,是盲目的,不可避免地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有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和所有制结构,就会有什么样的分配制度,我们不难设想,在这样的一种盲目追求“一大二公三纯”所有制形式和“左”的错误思想的指导下,我们的分配制度怎么能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所有制结构上的盲目“求公”“求纯”,必然会导致分配制度上的“求平”“求均”。正是在这样一种思想和制度框架下,“平均主义”“大锅饭”之风盛行,愈演愈烈,以至到后来泛滥成灾。历史是最好的见证人。1958年开始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大刮“一平二调”的“共产风”。按劳分配原则受到很大的冲击,许多行之有效的按劳分配制度横遭破坏,甚至被取消。思想上、理论上出现了严重的混乱,甚至大肆诋毁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如康生在1958年11月10日的一次报告中把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计件工资说成是资本主义的工资制,把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说成是“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体现。张春桥把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看成是“资产阶级等级制度的礼和法”,把按劳分配同资产阶级法权完全等同起来。这些错误的理论,必然会导致“左”的政策的产生。“大跃进”时期就把工业企业中的计件工资和奖金都废除了,农村中的评工记分和按定额计工资也不实行了,还搞了一个时期吃饭不要钱的平均主义供给制,这股风被一些人吹棒为“共产主义萌芽”。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四人帮”控制了舆论,又出现了一个否定按劳分配的新高潮,把按劳分配看成是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分子的土壤和条件,认为按劳分配和旧社会的分配制度没有多少区别,“平均主义”又占了上风,国家再一次陷入混乱不堪的局面。
痛定思痛,我们探析“平均主义”产生的原因,不难看出,长期以来人们对“公平”理解的思想误区和当时党的部分领导人的判断决策失误不能不说对“平均主义”的盛行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人们长期以来对大同社会的理解没有超出“均田免粮”、“均贫富”这样一种平均思想的束缚,好像理想社会就是平均。另外,当时党的主要领导人的错误判断也是“平均主义”生长的条件之一。如毛泽东在1958年8月的北戴河会议上,从“平等”的角度出发明确批评“按劳分配为基础”的工资制,认为“供给制比较平等,搞供给制,过共产主义生活,这是马克思主义与资产阶级作风的对立,我看还是农村作风、游击习气好。”(11)然而,以上我们所列举的是造成“平均主义”的主观和思想上的原因,撇开这些,我们会发现,“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是造成“平均主义”“大锅饭”的深层次原因之一,也是制度上的原因。
历史总是在斗争中发展的,在这一历史时期,尽管“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大行其道,但被“平均主义”所排斥、诋毁的按劳分配原则在某些时期的某些领域还是能够得到较好的贯彻。早在1959年,毛泽东就看到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的一些不足。在八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亲自主持会议并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12)“文革”期间,中央也多次提到要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如1971年12月26日,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分配问题的指示》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13)由此,我们认为,按劳分配并没有因为“平均主义”的泛滥而消除,相反,它仍然是这一历史时期的重要分配制度。但是,我们的按劳分配制度是狭隘的很不充分的,除了“单一的”按劳分配形式外,几乎没有其他分配形式。排斥其他一切分配方式,过分强调公平,不讲效率,不考虑生产要素等因素的“唯一的”分配制度,愈来愈不适应经济的发展要求了,不可避免地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要改变这一局面,改革所有制结构就成为一种现实的迫切需要。
(三)改革开放以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格局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形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打破长期以来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单一公有制经济模式,中国共产党恢复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认真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汲取了盲目追求“一大二公三纯”所有制结构教训的基础上,坚持以生产力为标准,对我国的所有制结构问题进行了大胆和艰苦的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基本上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所有制结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补充。”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把外资经济定位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的补充”。至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理论初具雏形。党的十三大把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写进党的文件。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多种经济成分论。党的十五大对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和理论的认识有了新的突破,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指出:“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至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格局不但已经形成,而且两个“必须毫不动摇”,表明了我们党坚定不移的信心和决心。
所有制理论上的拨乱反正和结构上的重大调整,必然会对分配领域的调整和改革提出新的要求,不改革以往的“平均主义”分配形式和单一的按劳分配方式,我们的经济发展就没有出路,但假若因此而走向另一个极端,过分强调效率,不讲公平,收入分配不合理,收入差距拉得过大,甚至造成两极分化,同样会给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甚至会出现社会动荡。
中国共产党人审时度势,顺应历史发展的要求,在所有制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同时,不失时机地推进了分配制度的变革。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第七节提出了“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平均主义思想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一个严重障碍”,“平均主义的泛滥必然会破坏生产力”的观点,主张拉开差距,同时保证共同富裕。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我们认为,这个阐述仍然是不彻底的,因为它把其他的分配形式仅仅看作是“补充”的地位。199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对收入分配问题又有了新的提法:“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就把其他分配方式提高到与“主体”并存的地位。党的十五大报告对收入分配理论的阐述更加精辟:“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这样,把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写进党的文献,为多种分配形式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党的十六大报告进而提出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不同注重点,对调整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作出了既原则又具体的规定:“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者收入水平。”这些规定,极大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理论,为我国实施按劳分配原则提供了科学指南。
二、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进途径
(一)现阶段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二十年的所有制改革实践证明,哪里合理地调整了所有制结构,哪里的经济发展就快,政府的负担就轻,社会局面就较稳定。(14)总的来看,我国的所有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在相当一部分地区、所有制结构不合理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由此引发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明显和尖锐。例如,国有企业改革还不彻底,产权不清和非法将国有资产化公为私的现象还很严重,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和效益不高;民营经济和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不够规范。特别是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已经产生了不同的所有权和公司治理结构。这样,在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和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分配关系上的问题。在目前双重经济体制存在的情况下,漏洞和空子较多,法规体系尚未完善和健全,甚至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分配关系上诱发的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对其进行探讨并寻求相应的解决办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分配制度的改革,特别是按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确立,对于拉开收入差距,克服“平均主义”,无疑具有巨大作用,这也是改革的初衷。但允许和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其作用是双重的。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收入差距已经拉开,“平均主义”被逼到部分单位内部的范围之内,初次分配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扩大,这些都有利于合理的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历史的、现实的以及体制上的诸多因素的影响,使收入分配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1.受所有制、社会分工、生产力水平等因素的制约,按劳分配在涵盖的范围、不同的劳动者之间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数量和质量)的计量标准、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存在的逻辑上的矛盾等问题还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导致不同的劳动者、企业、行业、区域之间收入分配的不合理。
2.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两极分化现象严重。一些个人和家庭凭借拥有的私人资本获取大量的利润、股息、红利等工资外收入,甚至出现了“食利者”阶层;但另一方面,城乡一部分低收入居民不仅处于相对贫困状况,而且处于绝对贫困状态。“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突显。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2000年达到了0.417,超过了0.4的警戒线。(15)
3.由于经济运行中的多轨制、市场发育不健全及体制不完善等转型期的特殊环境,不公平竞争、寻租、避税行为在许多领域仍然存在;垄断、非法、腐败等因素的导入,加剧了收入的不公平,一些非劳动收入所占的比重也不断提高。
4.政府的再分配能力不足,难以对分配差距形成有效的调节。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涉及到收入分配改革的方方面面,既涉及到分配过程,又涉及到分配结果;既包括初次分配问题,又包括再分配问题;既牵扯到收入分配政策调整问题,又牵扯到体制建设问题;这些问题已直接影响到经济的顺利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重视并着力解决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二)改进收入分配的途径
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是一项伟大的工程,艰巨而又复杂,和其他改革一样,是在摸索中前进的。在改革的过程中,原有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矛盾和问题又有可能出现,这些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人们劳动积极性的发挥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改进收入分配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就分配论分配是行不通的,而必须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主要可以采取以下途径:
1.必须紧紧抓住改革和发展这两个环节。我们不能把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归咎于改革本身,从而否定改革的大方向,甚至走原来的老路。相反,我们只有深化改革,积极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完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转型期的无序状态所带来的问题,这是改进收入分配状况的一个大思路。(16)另外,发展是硬道理,只有经济发展了,“馅饼”做大了,才能为公平分配和减轻贫困打下牢固的物质基础。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特别要重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西部的大开发。只有这样,才能为进一步缩小城乡和地区收入差距创造必要的条件,
2.改进宏观经济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加强收入分配领域中财政货币等宏观经济政策的运用,通过财政支出、税率、利率的变动等来发挥它们的宏观调节功能,影响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其具体措施如:进一步加大公共支出政策的力度;努力增加就业机会;强化政府支出的公共保障功能;改革财政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将主要面向低收入者;建立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推进税费改革;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下决心消除由于不合理的制度性因素带来的收入差距;等等。
3.发挥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的调节职能。实行市场经济不是不要发挥政府的作用,而是要发挥政府的有效功能。在收入分配领域,通常是初次分配由市场来管;政府则在收入再分配上发挥调节职能。后者主要是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这两大途径来实现的。税收的主要对象是高收入群体,转移支付的主要对象是低收入群体。政府通过这两个手段进行的收入再分配,发挥的是缩小差距的功能。通俗地说,起的是“抽肥补瘦”的作用。
4.加快相应的配套改革。收入分配政策及制度建设必须要有相应的配套改革。如:政治体制改革的加快;依法治国;健全政府管理;强化民主监督,实行政企分开等。这些将为收入分配关系的理顺提供根本的保证,而经济体制改革将为收入分配制度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收入分配制度变迁给我们的启示
考察历史,我们发现,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从收入分配政策调整开始的。建国以来,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的不断变迁,我国的分配制度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改革。这种改革,使我国的收入分配方式大体上经历了“唯一论”、“主体——补充论”、“主体——并存论”几个阶段。这期间,我们有过片面追求公平,不讲效率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的惨痛教训,也有过统筹兼顾,效率与公平协调统一的分配制度的良性发展;有过单一分配方式的僵化模式,也有过“主体——并存”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分配模式。概括地说,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变迁对我们的启示主要是:
第一,分配关系有其自身产生、发展、消逝的内在规律,人们的主观能动性仅在于遵循其本身的内在规律办事,自觉地发现和实行合适的分配方式,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过去我们曾认为,分配方式越“平”越“均”就越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于是盲目地实行单一的分配形式,急于排除其他分配形式。实践证明,这只能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和做法,事与愿违。
第二,分配关系是所有制关系的实现,它决定于一定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结构。有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就有什么样的分配制度与之相适应。单纯就分配论分配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收入分配制度,首先必须清晰界定和依法保护各种生产要素的产权。我国现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我国的收入分配方式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并存的合理性。
第三,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防止个人收入差距的扩大,是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方式的一个关键所在。我们不能在收入分配制度上的盲目追求公平,实行“平均主义”,因为那样只能导致共同贫穷;也不能因此而走向它的反面,不加任何限制地拉开收入差距,这样只能导致两极分化。
通过对建国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变迁的历史考察,不难看出,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越来越切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虽然它仍然带有一定的不彻底性,但收入分配的变迁与整个体制改革的进程是一致的,它离市场经济所通行的分配法则,无疑是越来越近了。只要我们勇于实践,大胆探索,新的、更合理的分配制度必然会呈现在我们的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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