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准确地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牢牢把握“总则”中需要澄清的重要问题_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

全面、准确地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牢牢把握“总则”中需要澄清的重要问题_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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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79(2013)03-0005-06

党的十八大报告说:“道路关乎党的命脉,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人民幸福。”并进一步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根本上回答了这个问题。可见排除干扰,消解疑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关键在于弄清楚这个“总依据”,在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完整准确的理解。

一、确认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要问题

我们党九十多年来,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阶段所做的全部工作,归结到一点,是在做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篇大文章。“实际”是一个内涵极为宽泛的概念,最大的实际则是中国的特殊国情。毛泽东认为中国特殊国情最重要的是“中国社会的性质”,明白这种性质,“这是解决中国一切革命问题的最基本的根据”①。我国民主革命的成功就是因为认清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由此选择了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政权的正确道路。上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但前进中走了许多弯路,就是因为对中国社会主义所处发展阶段的认识若明若暗,或者把它与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前的过渡时期混淆起来,继续以阶级斗争为中心任务,或者把它与将来社会主义的成熟阶段等量齐观,片面追求“一大二公三纯”,两者异曲同工,殊途同归,使党的思想理论、路线政策和实际工作都陷入“左”的泥潭,走了一条脱离中国实际的道路。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深刻反思历史经验教训,在重新认识什么是和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的同时,重新认识什么是和怎样对待中国基本国情,回到科学轨道探索如何做好“结合”这篇大文章。1979年,邓小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强调必须看到中国底子薄和人口多、耕地少这两个重要特点,“中国式的现代化,必须从中国的特点出发”,“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②。1980年,他在会见外宾的一次谈话中说要充分研究如何搞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现在我们总结建国三十年的经验,“总起来说,第一,不要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采取一些‘左’的办法,这样是搞不成社会主义的。我们过去就是吃‘左’的亏。第二,不管你搞什么,一定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③这些话极其精辟和深刻:他首次把过去“左”的做法归结为“超越阶段”,揭示了“左”倾错误的特征、实质和要害;他首次把怎么搞社会主义最终落脚到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上,提出了生产力标准问题,表述了一种与相对忽视发展生产力的传统社会主义观不同的新社会主义观。这“两个首次”,为后来正式形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1981年的历史决议根据邓小平这些论述的精神,提出了“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的观点。1982年十二大报告再次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1986年十二届六中全会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问题的决议又重申“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先后三次表述说明我们党对中国社会所处历史阶段已开始形成比较清晰的认识,但都是在阐述某个特定问题时才予以提到,并非对这个阶段的专门论述,所以都未加展开和发挥,还仅仅是一个论点或论断。

对此,党的十三大有了系统的论述。十三大报告开宗明义地指出,“正确认识我国社会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是我们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对这个问题,我们党已经有了明确的回答: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个论断,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④并指出这个阶段既不同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尚未奠定的过渡时期,又不同于已经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阶段;还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它要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报告还全面论述了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首次完整表述了党在这个阶段上的基本路线和长远指导方针。这样,“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从一个论点或论断,上升为系统的理论。这一理论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立论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座大厦的最重要理论基石。

十三大以后的四五年间,国内发生了政治风波,国际上发生了苏东剧变等重大事件。在反对和平演变的教育中,质疑以至否定改革开放的“左”倾僵化思潮重新抬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又面临重重障碍。有鉴于此,1997年十五大报告重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中出现失误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提出的一些任务和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近二十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克服了那些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又抵制了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错误主张。报告还说,“这次大会进一步强调这个问题,是因为:面对改革攻坚和开创新局面的艰巨任务,我们解决种种矛盾,澄清种种疑惑,认识为什么必须实行现在这样的路线和政策而不能实行别样的路线和政策,关键还在于对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有统一认识和准确把握”。⑤这就把全部问题的症结和关键所在说得非常透彻了。

十六大以后的十年间,党中央秉承十三大特别是十五大的精神,一再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当代中国的最基本国情、最大实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立足点。十八大报告更是把它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指出:“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恩格斯说过:“为了使社会主义变为科学,就必须首先把它置于现实的基础之上。”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当代中国的“现实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是扎根于中国大地的科学社会主义而不是空想社会主义,就是因为它置于这个现实的基础之上。

二、只讲初级阶段不讲社会主义就会走上改旗易帜的邪路

由于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二十年“左”倾的特征、实质和要害是超越阶段,新时期改革开放伊始着重批判和纠正超越阶段是完全必要、顺理成章的。但是一些人却走向另一极端,把“社会主义”的前提给否定了。如赵紫阳同志就认为: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是有矛盾的;实行私有化,补资本主义的课,这就是改革理论;搞市场经济,就不能搞社会主义公有制;应该抛弃公有制、公有制为主体这个框框;中国经济改革的理论,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资本主义等等。多年来,在学界以至政界一些人士中,类似调子也不绝于耳,鼓吹全面私有化成为一种社会思潮,有的学者甚至公然提出“炮打公有制”的狂妄口号。这是一种错误的有害的思潮,有必要加以辨析。

第一,这种思潮无视近现代中国的历史走向。中国走什么道路,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意志,而主要取决于中国的社会历史条件。近代以来,中国经历过各种改良运动,也经历过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试图走西方道路,谋求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但结果都以失败而告终,证明此路不通。只是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1921年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用马克思主义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这才找到一条经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既是中国社会发展内在规律决定的历史走向,也是已经由新中国成立以来六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实践验证的客观真理;既是历史的结论,也是人民的选择。正如十八大后习近平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植根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⑦。

第二,这种思潮有悖国家根本大法的制度精神。我国现行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正是以公有制为经济制度的基础,把公有制为主体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首要元素,决定了我们国家和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

第三,这种思潮违反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共产党宣言》指出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是社会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用“消灭私有制”一句话概括共产党人的理论。恩格斯说过,马克思在《法兰西阶级斗争》中“第一次提出了世界各国工人政党都一致用以扼要表述自己的经济改造要求的公式,即: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⑧。他在晚年时还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⑨。十八大后习近平又强调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⑩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首先或关键是公有制不能丢,丢了公有制就不是社会主义。

第四,这种思潮背离社会主义本质论的真谛。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1)这一社会主义本质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和科学基础。其真谛和要义,是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创设物质前提,通过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障。如果放弃公有制,实行私有化,就永远不可能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从而永远不可能达到共同富裕。对此不仅在认识上要保持清醒,而且在实践上要从现阶段做起,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朝着这个要求和目标靠近。

这种思潮编造的私有化万能论的神话,其实完全经不起事实的检验。解放前的旧中国是私有制占绝对统治地位,何曾带来过生产力的大发展、经济的大繁荣?再从国外情况看,实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近两百个国家中,搞得比较成功的无非只有二十几个。2009年联合国公布了49个最不发达国家,其中48个是实行私有化的资本主义国家。早在二十年前,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993年人文发展报告》就提出警告:“私有化非灵丹妙药。”接着西方一些有识之士也不断提出对私有制的质疑,2008年发生新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以来,这种质疑更是屡见不鲜。如英国学者伯恩德·德布斯曼说:随着华尔街金融危机的爆发,我们过去所熟悉的资本主义正濒临末日,马克思当年的预言也得到了验证。国际工会联盟秘书长沙兰·罗伯认为20世纪的资本主义已经过时,不再适应21世纪。达沃斯论坛主席克劳斯·施瓦布提出“制度腐败”问题,宣称:人们绝对可以说,当前形式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再适合当前世界。等等。曾任德国总理的斯密特甚至直接批判美国人佐利克为中国搞的所谓“顶层设计”方案,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人民的命根子,应当否决私有化。可见我国那些私有化鼓吹者的认识,还不如西方人士的认识来得实在和深刻。

三、只讲社会主义不讲初级阶段就会回到封闭僵化的老路

近年来,在出现一股丢掉社会主义、鼓吹私有化,从右面否定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思潮的同时,也冒出了一股忘记初级阶段、主张单一公有制,从“左”面否定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思潮。部分同志包括一些知名学者,认为我国改革开放前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所有制结构和与此相联系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而改革开放后改变这种所有制结构和体制,是否定社会主义原则,实质是发展资本主义,带来新的剥削现象,改变我国社会的性质,甚至鼓吹重新举起“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旗帜,再来一次“文化大革命”。这同样是一种错误的有害的思潮,有必要加以辨析。

第一,这种思潮否认历史的经验教训。上世纪50年代“三大改造”后,由于对科学社会主义存在某种教条式理解,又不顾我国社会生产力的现实状况,构建了一种公有制占99%的所有制结构,并且余下的1%个人所有制主要是农民的小块自留地,其地位和作用之微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实际上是单一公有制结构。那时农民养几只鸡鸭到集市上出售,或者搞少量异地贩运,都被当作“自发资本主义倾向”加以制止,把“割资本主义尾巴”作为“两条道路斗争”的一个内容。结果是生产力发展不起来,经济凋敝,物资匮乏,人民贫困。“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2)这是老祖宗的名言。毛泽东也早就说过,“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13)1982年邓小平说:“我们干革命几十年,搞社会主义三十多年,截至一九七八年,工人的月平均工资只有四五十元,农村的大多数地区仍处于贫困状态。这叫什么社会主义优越性?”(14)搞单一公有制扼杀生机苦了人民的历史经验教训,怎能不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呢?

第二,这种思潮否认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发展生产力。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最基本观点是:生产力的发展是一切社会变革和进步的根本动因。在历史上一个长时期内,“左”的思想把马克思主义简单片面地理解为主要是讲阶级斗争的学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重新认识“什么叫马克思主义”,邓小平提出了把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放在发展生产力上的新马克思主义观,为实现工作重心转移,以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首要和根本任务提供了强大理论支撑。而生产力离不开生产关系,发展生产力必须有一种适合现实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所有制结构以及市场经济这一最具活力的运行机制,于是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制定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大势所趋,逻辑使然,怎么能说是搞资本主义呢?“利用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本是当年列宁提出的一个重要观点。毛泽东在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也说过“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所以只要不忘记和牢牢把握利用资本主义使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大方向,就不会出什么大问题。

第三,这种思潮否定在生产力不发达条件下存在一定剥削现象的必然性和合理性。鼓吹这种思潮的同志最感纠结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重新出现了剥削现象,以此作为“资本主义复辟”的证据。但是只要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这个问题是不难说清的。其一,在当今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剩余价值规律依然是绝对规律,剥削现象的存在确是一个客观事实。其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然不能不允许资本主义经济的一定发展,那就不能不容忍剥削现象的存在,这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其三,列宁多次说过“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而阶级的存在缘起于剥削,所以社会主义当然要消灭剥削,但是我们现在还不要,我们现在还不能要。消灭剥削是就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最终结果而言的,并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任务和行动方针。消灭剥削是一个很长历史过程,只是在生产力达到高度发展阶段才有可能。其四,评判剥削的历史作用,主要依据应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生产力标准,而不是一般社会学关于社会关系的抽象伦理道德标准。既然现阶段的剥削现象客观上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它的存在就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积极作用。其五,我们容忍一定的剥削,但坚决反对“黑砖窑”、“血汗工厂”之类残酷的无限制的剥削,坚守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底线决不动摇。其六,今天允许一定的剥削,正是为最终消灭剥削创设物质条件,这是相反相成的辩证法。那种要求让剥削现象永世长存甚至“剥削万岁”的主张,是非常荒谬的。

第四,这种思潮否认社会主义需要自我完善和发展。恩格斯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15)因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其间的适应是暂时的相对的,不适应则是常态的绝对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生产关系(包括体制)和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或方面总会有这样那样的缺陷以至弊端,需要通过改革加以克服。邓小平说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就是这个道理。但原有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产生,又得进行必要的改革。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终结时。改革要贯穿社会主义全过程,社会主义要在不断改革中前进。这是三十多年来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基本观点。胡锦涛2012年“7·23”讲话又重申,“改革开放始终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我们必须毫不动摇推进改革开放,永不僵化、永不停滞”。十八大后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党和国家的长期实践充分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16)而“中国特色”只有经过不断改革才能体现,离开改革就无所谓“中国特色”。怀疑改革,特别是怀疑经济改革,实质是把社会主义凝固化,使它停滞不前了。

四、把握三个辩证统一才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首先,是社会主义与初级阶段的辩证统一。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科学判断中,包含“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和“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两个含义。前者说的是我国所处的是社会主义的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的初级阶段,对初级阶段作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定性;后者说的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是处于初级的而不是其他什么“级别”的阶段,对社会主义作了不成熟、不发达实是不够格的定位。所以这是从社会的制度性质及其发展程度两个方面,对我国社会所处历史方位、时代坐标的准确界定。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辩证统一构成当代中国的最基本国情即最大实际,构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

其次,是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的辩证统一。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命题中,包含“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两个元素。社会主义是大方向和根本道路,中国特色是具体做法或称具体道路。邓小平1980年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17)这一论断极富新意和哲理,蕴含着普遍与特殊、一般与个别相统一的辩证法思想。列宁曾说过,在任何一个命题中,都包含个别和一般的辩证法。“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18)邓小平所说的“社会主义制度”,当然是指基本制度,即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这是社会主义的“一般”;“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是指具体制度即各种体制,这是社会主义的“个别”。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贯通,但不能画上等号。用列宁和邓小平的这一辩证观点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可以作这样的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与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的统一,社会主义的普遍性和共性与中国社会主义的特殊性和个性的统一,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与中国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的统一,归结到一点,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统一。

再次,是四项基本原则与改革开放的辩证统一。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它是直接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总依据制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由此决定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而搞经济建设,发展生产力,需要有政治上的保证,这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党和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同时,搞经济建设,发展生产力,需要找到一条最有效的路径,这就是坚持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其中一个中心与两个基本点的关系比较容易理解,难点在于正确处理两个基本点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改革开放必须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这是由我国改革开放的性质和目的决定的;改革开放又赋予四项基本原则以新的时代内容,因为四项基本原则虽然都不是什么新问题,但在新历史条件下都应有新的意义而不能成为凝固僵化的东西。我们的改革开放是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政治前提的改革开放,我们的四项基本原则是注入改革开放时代精神的四项基本原则。两个基本点互为条件、彼此制约、相辅相成,谁也离不开谁,它们与一个中心一起,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这种统一,是社会主义与初级阶段的统一、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的统一的深刻体现及其得以实现的根本之途。

举凡多年来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出现的种种噪音杂音、“左”右干扰,症结所在都是未能辩证把握上述三个统一。所以只有把握好这三个统一,才能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唯一正确的道路。

注释:

①《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46页。

②《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63、164页。

③《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12页。

④《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9页。

⑤《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4~15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32页。

⑦2013年1月6日《人民日报》。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08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93页。

⑩2013年1月6日《人民日报》。

(11)《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3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82页。

(13)《毛泽东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467页。

(14)《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0~11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93页。

(16)2012年11月19日《人民日报》。

(17)《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50页。

(18)《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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