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零售企业规模扩张的理论解读——兼论流通企业的性质、规模与边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边界论文,企业规模论文,流通企业论文,性质论文,规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关于企业扩张与边界的经典研究
在新古典经济学中,由于企业是预先给定的用以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生产单位, 因而人们没有去探讨企业为什么会出现的问题。在这里,企业被抽象为在市场和技术的约束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投入—产出的转换器”,企业的边界主要由生产中的技术因素决定。当企业根据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去组织生产时,其所选择的市场规模是最佳的。可见,新古典企业理论对企业规模的分析主要表现为技术决定论,即它认为企业的规模是由规模经济的原则决定的。在新古典主义的视野中,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是企业扩张的根本原因,对规模经济的追求则是企业扩张的直接原因(吴忠培、施树,2003)。然而由于“报酬递减规律”的影响,成本曲线是迟早都要向上倾斜的,因而企业的规模不能无限制的扩张。
由科斯开创的新制度经济学派利用交易成本这一分析工具打开了新古典经济学中的“企业黑箱”,通过考察企业内部运行和企业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深入分析了企业的产生及其边界的确定等问题。科斯认为企业是作为市场的替代物而出现的,企业的规模取决于在企业内部进行交易的组织成本与市场交易成本的比较,当二者在边际上相等时,企业的规模就被确定了。相应地,当市场交易成本大于企业内部的组织成本时,企业就是一种比市场更有效率的调节机制,因而企业的存在与扩张就是一种必然的结果。但由于管理收益递减的约束,企业规模的扩张也不能无限制的发展下去,企业的规模将在组织成本与交易成本在边际上相等的那一点上得到确定。但是,如果出现技术进步或组织创新等能够有效降低企业内部组织成本的因素,既存的均衡就要被打破,企业的规模将继续趋向扩张。科斯之后的威廉姆森、张五常等学者对企业的本质、规模与边界等问题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但他们的研究基本上是在科斯的研究框架内进行的,即将企业视为节约交易成本的市场替代物,企业的规模与边界取决于两种成本的比较。(注:现代企业理论的其他分支,如产权理论、 企业能力理论也都从各自的研究视角对企业的规模与边界问题进行了研究,限于本文的分析目的,此处对这些理论的相关研究不做具体评述。)
值得指出的是, 科斯等人关于企业规模与边界的研究是将企业与市场作为可以相互替代的对立面来看待的, 这种简单的“二分法”招致了很多批评(Demsetz,1991),也为后来的学者们留出了进一步研究的空间。正是这种“企业与市场”的二分法对现实世界纷繁复杂的多样性制度安排的弱解释性引致了中间性组织理论的产生与发展(陈红儿、刘斯敖,2003)。一些研究者认为,在企业与市场之间,企业的边界是模糊的,这片模糊的分界带迈克尔·迪屈奇(Michael Dietrich,1994,中译本,1999)将其定义为“半结合”,王询(1998)将其定义为“中间地带”。从这个前提出发,结合企业的契约本质,一些学者认为企业存在多重边界(吴炯、胡培、任志安,2002;李怀斌,2002)。虽然这些学者的研究视角不尽相同,但根据企业的契约本质,我们仍然可以将企业的边界界定为法律边界和契约边界。其中,法律边界由企业的自有资源构成,它与企业的所有权相联系,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明晰性,只有在企业进行兼并、收购、分立等产权交易时,它才表现出扩张和收缩的运动(李怀斌,2002)。企业的契约边界在其法律边界外围处于运动状态,它由与企业存在“半结合”契约关系的其他法定企业构成,这些法定企业与本企业之间是“超越了正常市场交易、但又未达到合并程度”的特殊关系。这样,前文所述的“半结合”和“中间地带”就是在企业契约边界以内、法律边界以外的那部分。认识和理解企业的多重边界对本文的研究是具有启发意义的。
二、流通企业的特殊经济性质及其规模与边界
(一)流通企业的特殊经济性质
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那样, 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在内的主流经济学在对企业的性质及其规模与边界等问题的研究中,将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统称为工商企业或企业,付诸同样的理论处理,掩盖了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在经济性质上的差异(李陈华、文启湘,2004)。我们认为与其说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的企业理论是将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不加区分的付诸相同的理论处理,还不如说这些经济学家们在研究企业问题时是将他们理论中的企业默认为生产企业,对于流通企业的独特经济性质就如同他们的经济学理论中被抽象掉了的流通过程一样被忽略了。为了更好的说明这一问题,我们以下的研究将建立在如下假设的基础上:假设经济系统中只有制造商、流通企业和消费者三个主体,并且对流通企业的具体职能不做区分;假设制造商、流通企业与消费者只进行纵向的交易,制造商之间、流通企业之间以及消费者之间不进行横向交易。
在新古典经济理论中,流通是“不成问题的问题”,它假定流通是顺畅的, 商品能够顺利地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因而流通环节被舍象掉了(马广奇,2004)。实际上,新古典企业理论之所以没有注意到流通环节,是因为流通职能被“先天地”内部化于制造商,换言之,新古典企业理论中的制造商并不是专业化于生产的企业,而是同时从事着生产和流通两种活动的“一体化”企业。(注:这种“一体化”企业所承担的流通职能恐怕就是与斯普尔伯没有言明的制造商的中间层角色相对应的。)这个多功能的一体化企业利用市场机制从事着与最终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而在这个一体化企业直接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经济模型中,交易被认为是无摩擦和无成本的,有了供给和需求函数,市场产生了价格,提供某些观察不到的机制,市场就会达到均衡。
科斯显然注意到了新古典理论的过于理想化, 他用交易成本这一概念说明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所以需要企业家通过在企业内部组织交易的方式对市场机制进行替代,从而达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按照此逻辑,为了节约市场交易成本,制造商需要将消费者纳入到其企业内部进行管理和交易,但制造商面对的是一个近于原子化状态的消费者群体,将其全部(或者只是该企业的目标顾客群体)纳入企业的组织成本无疑是巨大的。科斯虽然认识到了市场交易成本的存在,但他恐怕也没有注意到这里的企业实际上已经是集生产和流通职能为一身的一体化企业了,况且他将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安排交易制度才能降低交易成本上,商品流通环节同样被忽略了。
斯普尔伯(注:丹尼尔·F·斯普尔伯(Daniel F.Spulber)在其1999年出版(中译本由张军译,2002年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市场的微观结构——中间层组织与厂商理论》中,利用厂商的中间层理论解释了企业存在的原因和市场运行的机制。在斯普尔伯看来,“一个中间层是一个经济行为者,它从供应商那里购买产品,再转卖产品,再转卖给买者,或者它帮助买卖双方相遇并进行交易”(中译本,27页)。他的这个定义是广义的,既包括制造商的中间层角色,又包括专业化的中间层组织,即流通企业,实际上斯普尔伯是将两个属于不同范畴的概念纳入了一个分析框架,这不能不说是该理论的一个缺陷。但他关于中间层组织经济性质的分析却为我们考察流通企业的特殊经济性质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分析视角。)ulber,1999,中译本,2002)从科斯“市场交易存在成本”的假定出发,认为通过纵向一体化将交易纳入企业内部只是降低交易成本的方式之一,企业可以寻求更有效率的交易方式来规避昂贵的市场交易成本。从我们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当制造商面对着一个分散而规模巨大的消费者群体时,将交易内部化并不是一种可行的方案。实际上此时制造商可以选择的方案只有两个:继续通过市场直接与消费者交易和通过专业化的交易者间接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因此,当通过专业化交易者的交易收益超过通过市场直接进行交易的收益时,作为专业化交易者的流通企业就会形成并进入交易过程。此时,制造商将内部化于其中的流通职能“外包”给专业化的交易者——流通企业,而使其自身专注于生产活动。由于流通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实体出现在经济系统中,所以此时制造商与流通企业的交易仍是通过市场进行的,通过专业化的流通企业执行商品流通职能,制造商实际上是用与流通企业的少数几次市场交易替代了与消费者的无限多次的市场交易,从而实现了交易成本的节约。可见,流通企业是作为节约交易成本的工具而出现的,但是交易成本的节约不是通过将交易内部化,而是更有效率的进行了这些交易。在这个组织交易的过程中,流通企业期望获得的收益取决于消费者的支付意愿与制造商的机会成本之间的差额(扣除其组织交易的成本)。
另一个值得指出的问题是, 由于制造商与流通企业之间的交易仍是通过市场进行的,当制造商与流通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过高,甚至高于制造商直接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成本时,制造商就会具有对流通职能重新一体化的动机,如果实现了这个一体化的过程,制造商就又回到了新古典状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为了解决与流通企业之间交易成本过高的情形,制造商并不必回到新古典状态,而只需要重新设计与流通企业合作的制度安排,通过改变企业的契约边界,而不必改变企业的法律边界,就可以降低双方之间的交易成本。
(二)流通企业的规模及其确定
在存在流通企业的经济中, 制造商面临的最关键的问题是通过市场直接与消费者进行交易还是通过流通企业与之进行交易。可以肯定的是无论通过哪种方式进行交易,都是存在交易成本的,斯普尔伯的简易模型说明了这个问题。假设某个直接交易给消费者带来的价值为V[D],而制造商承担的机会成本为C[D],交易成本为T[D]由双方分担。由流通企业完成一对交易给消费者带来的价值是V[1],制造商承担的机会成本为C[1],由消费者、制造商和流通企业共同承担的交易成本为T[1]。则流通企业的交易如果能提高交易的净收益,交易就应该由流通企业来执行:即V[D]-C[D]-T[D]<V[1]-C[1]-T[1]。若两种交易类型的收益是相同的(V[D]-C[D]=v[1]-[1]),那么如果流通企业执行交易的成本较低,即T[1]<T[D]时,交易就应该由流通企业来完成。如果两种交易类型的交易成本相同,即T[1]=T[D]时,那么经由流通企业的交易只有在其能够提高交易净收益的条件下才能发生:即V[D]-C[D]<V[1]-C[1]。因而,专业化于交易活动的流通企业正是在存在组织交易的成本比较优势的前提下,创造了更有效的市场制度,流通企业是创造市场、而不是替代市场的中心。创造市场就是将交易不断中介化,而且由于中介活动显著地提高了经济的增加值,因此最大限度地鼓励人们去创造和利用市场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典型“生产性努力”(张军,2002)。流通企业根据他们期望获得的交易收益来寻求最好的交易活动,只要其组织交易的成本小于消费者的支付意愿与制造商的机会成本之间的差额,流通企业的规模就存在扩张的动机,直到二者在边际上相等时,其组织规模得到确定。
(三)小结与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流通企业是专业化的交易生产者, 因而是创造市场而不是取代市场的中心。流通企业通过推动交易的不断中介化扩大了市场的规模,其直接表现是流通产业的成长与扩张,并为流通企业提供了巨大的成长空间。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专业化于交易的流通企业的运行也是存在成本的,因而其规模的扩张就内在地决定于其组织交易所耗费的成本,及其组织交易的技术(这些技术往往能降低组织交易的成本,还能为交易者提供更多的附加价值)。
大型零售企业是本文的研究重点,作为流通企业的一种典型形态, 零售企业除了具有流通企业的一般经济性质外,还具有不同于一般流通企业的特征。零售企业最典型的特征就在于它是面向最终消费者的流通企业,在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条件下,零售企业面对的一方是众多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相互替代的供应商,另一方则是处于“原子化”状态,但同时又具有差异性的消费者。零售企业的服务对象决定了它必然在一个特定的地理区域内组织交易活动,因此,零售企业规模的扩张除了内在地受制于组织交易的成本以及组织交易的技术外,还必然受到一些外在因素——如区域市场规模、零售商圈、市场竞争者、政府规制以及供应链的纵向关系的影响。
最后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本文对企业规模的界定。 企业规模一般可以从企业投入和产出两个角度来分析。从投入的角度看,企业规模是企业内生产要素的集约程度,其中资产总额是最主要的衡量指标;从产出的角度看,企业规模是企业的产出水平,销售额是最主要的衡量指标。鉴于零售企业的特点,本文中我们同时采用这两个指标对零售企业的规模进行衡量,即零售企业规模的扩张可以表现为资产总额的增加,也可以表现为销售额的增加。
三、大型零售企业的规模扩张
(一)单店扩张
单体商店是零售企业组织形式的初级形态。根据单体商店规模扩张的不同方式,我们可以将单体商店的扩张途径分为内涵式扩张和外延式扩张两种。其中,内涵式扩张指通过生产要素的质量提高和集约使用而使零售企业的规模得到扩大;外延式扩张是指通过增加生产要素的投入数量而使规模扩大。
1.内涵式扩张。零售企业拥有三种宝贵的市场资源:客源(顾客)、 商品(存货)和空间(货架),这三种可以统称为“通道资源”的资源形式是市场经济中最稀缺的资源之一(张景东,2003)。从零售企业的角度来看,这三种资源中的商品和空间是其可控资源,同时也是零售企业组织交易的重要投入要素和载体。因此,对这两种可控资源进行调整,提高要素使用质量和集约度是实现零售企业规模扩张的重要途径。
从零售企业经营的商品来看, 商品的差别化是零售市场垄断要素的主要构成部分(夏春玉,2003)。张伯伦(E.H.Chamberlin,1956)认为产品差别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产品本身的差别化,一是产品销售条件的差别化。其中,产品本身的差别化主要与生产企业相关,而产品销售条件的差别化则与零售企业相关,它主要包括店铺选址、店铺形象及特点、销售方法、商誉、热情、效率,以及员工与顾客之间的人际关系等等。(注:参见夏春玉,零售市场的特点竞争结构[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3,(4).)伦的结论来看,零售企业至少可以通过调整店铺形象、销售方法、工作效率、员工工作热情及其与顾客的关系等要素来实现本店铺销售产品的差别化。在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中,差别化是构成竞争优势的重要方面,通过这些要素的调整,零售企业可以吸引更多顾客来店购买,从而扩大店铺的销售额。另外,现代零售理论的研究表明,零售企业所经营商品的种类、结构也是形成差别化的重要手段。因此,零售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其商品组合形成差别化,赢得部分忠诚顾客,扩大销售额。
从空间要素来看,调整店铺空间的布局, 提高卖场空间使用效率也是零售企业扩大规模的重要途径。具体而言,零售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的调整来实现规模扩张:一是调整卖场空间的商品布局,二是调整卖场空间的业态结构。零售学的研究表明,不同卖场空间的产出是存在差别的,并且不同商品部在一定的卖场空间上科学布局能够产生更大的协同效应,使整个卖场的产出增加。在同一店铺内,布局单一的零售业态与布局功能互补的业态往往其产出也会有较大的差异。通常在同一店铺内布局功能互补的业态,能够有效扩大店铺整体的商圈范围,能在吸引更多顾客来店的同时获得业态之间的协同效应(夏春玉,2003)。
2.外延式扩张。单体店铺的外延式扩张是在投入更多的生产要素的前提下完成的。这种扩张方式既包括投入资本购置相关经营设备,也包括投入资本对店面进行扩大。对于前者,如某些大型店铺为了扩大商圈范围,吸引更多的顾客来店购物,投入资金购置会员班车,按照固定的时间表和行车线路免费为来店购物的顾客提供接送服务,这是一种扩大商圈范围的有效手段。对于后者,主要是对原有店铺进行改造,或者扩大原有店铺的卖场空间,或者新建与原店铺联体的新卖场,扩大店铺规模。这两种方式都直接表现为零售企业资产总额的增加。
单体店铺规模的扩张主要受两个因素的限制。一方面来自零售企业内部, 即随着卖场结构的调整(商品结构和业态结构)和卖场规模的扩大,组织交易的种类和数量会随之增加从而导致内部管理成本的上升,这会抵消企业继续扩张的动力。另一方面,单体店铺规模的扩张将受到来自店铺外部的诸如城市规划、市场竞争、政府规制、市场规模(人口与消费能力)等因素的限制。
(二)一体化扩张
一体化扩张主要包括纵向一体化扩张、横向一体化扩张和流通职能的内部化扩张。
1.纵向一体化扩张。从零售企业在供应链中所处的位置来看, 零售企业的纵向一体化扩张包括向上游企业,即批发商和制造商的后向一体化,以及向下游,即最终消费者的前向一体化两个方面。
在后向一体化的扩张中,零售企业一体化的对象是批发商和制造商, 即零售企业通过投资设立或购并的方式将批发和制造业务纳入到企业内部进行。对于大型零售企业来说,其本身就可以大规模采购和大规模销售,因而其本身就具有批发职能(夏春玉,1998),所以,我们在这里重点关注大型零售企业对制造商的一体化。大型零售企业对制造商实行纵向一体化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通过资本手段实现“硬”一体化,也可以通过契约手段实现“软”一体化。例如,零售企业通过委托制造商生产“PB商品”就是一种常见的纵向一体化模式。虽然零售企业在理论上存在对生产企业纵向一体化的种种方式,但现实中这种一体化并不容易实现。其原因在于以下方面:一是生产企业的资本和技术壁垒限制了零售企业向生产领域扩张;二是零售企业经营的商品种类的多样性与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种类单一性之间的差异使零售企业不可能实现所有商品生产的内部化;三是实施后向一体化会侵蚀零售企业的专业化优势,同时从事生产和交易会使零售企业的内部成本大幅上升(李陈华、文启湘,2004)。
大型零售企业纵向一体化的另一个方面是对消费者的前向一体化, 这意味着将消费者纳入企业内部,使消费者不仅主动参与交易过程,还承担企业内部的一些特定职能,有学者将这种一体化行为称为“客户内部化”(李怀斌,2002)。零售企业通过选择特定的业态(如仓储式商场)将消费者纳入企业内部,由消费者自己承担一些过去由企业承担的职能(如组装、运输商品),零售企业可以大幅降低组织交易的成本,并将由此产生的价值部分让渡给消费者,从而形成顾客的忠诚。但值得指出的是,由于零售企业面对的是一个近似于原子化状态的消费者群体,并且个体消费者之间的需求也是存在差异的,因此对消费者的一体化只能是局部的。
2.横向一体化扩张。 零售企业的横向一体化扩张是通过与其他零售企业的购并活动,使零售企业的规模得以扩大。零售企业横向一体化的对象既可以是与自身业态相同的零售企业,也可以是与自身业态不相同的零售企业。由于零售企业经营方面的特性,横向一体化的结果可能导致零售企业拥有两个或多个相互分离的店铺。在这种情况下,零售企业将面临如何整合不同店铺的资源,在企业内部获得规模经济效应,从而从整体上降低企业组织交易的成本等问题。
3.流通职能内部化扩张。流通活动的内涵是宽泛的, 它包括产品从生产出来一直到消费者手中整个传递过程中所涉及的一系列活动,不仅涉及批发和零售,还包括仓储、运输、流通加工、信息服务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石秀和、陈阿兴、沈宏超,2002)。我们将零售企业对这些流通辅助职能的一体化称为流通职能的内部化。零售企业出于保证服务质量的考虑,将部分或全部流通辅助职能内部化可以减少不确定性的影响,并能实现对服务质量的保证和保持服务的弹性。这个过程可以通过购并现有的企业实现,也可以通过在企业内部设立相关部门的方式实现。但如同后向一体化一样,对流通辅助职能的内部化将稀释零售企业的交易专业化优势,有可能导致规模不经济。
(三)分店扩张
零售企业的分店扩张方式是指零售企业通过在不同区域、城市、地区, 甚至国家开设分店而实现的规模扩张。根据总店与分店的组织方式不同,我们可以将分店扩张分为开设单体店和开设连锁店两种形式。(注:连锁店与传统经营的商店之间的本质区别尚存在争论,有些学者认为连锁经营的本质特征就是连锁经营中的四个统一、六个统一或八个统一,有些学者认为连锁经营的本质特征是进货与销售职能的分离。本文作者在这里同意后一种说法,但同时认为针对零售商业的实践情况来看,这个判断标准显得有些过于苛刻。在本文作者看来,连锁店与传统分店的差别除此标准外,还在于连锁体系中的店铺业态的同一性及连锁店在企业文化、制度等软要素方面的一致性。这显然涉及到对连锁经营准确界定的问题,本文无意对此进行深入讨论,但这确实是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1.开设单体店。零售企业可以根据扩张的目的与意图将分店开设在不同的区域。首先,零售企业可以在现有的商圈内开设一家与总店业态相同或业态互补的分店,通过分店与总店之间的不同定位,实现功能上的互补,从而在扩大零售企业整体商圈范围的同时,也能够获得市场方面的协同效应。(注:现实中很多城市的商业中心区都存在多家商店属于一个产权主体的情形, 如大连青泥洼桥商圈内就有大连商场、大商新玛特购物中心、大商男店、秋林女店等多个定位不同,但同属于大商集团的零售店。),零售企业可以选择在城市中的其他商业中心区开设分店,利用总店的品牌效应迅速在市场中立足,扩大整个零售企业在该城市的市场份额,这是为跳出总店商圈发展极限而寻求的扩张方式。最后,为避免特定城市的市场、政府规制等因素对零售企业扩张的限制,企业可以选择在其他地区或国家开设分店,同样是利用总店的品牌效应扩展新的市场。这种选择在新的地区和国家开设分店的行为,往往是该零售企业在该地区或国家大规模扩张的前奏,因而这些分店往往会开设在该地区或国家的中心城市。但要以此为据点进行大规模扩张,零售企业必须加强分店与总店之间的组织化程度,这就会导致独立的单体店向组织程度更高的连锁店转化。
2.开设连锁店。连锁商店恰当地运用了工业大生产的原理, 按照标准化运作和统一管理的理念进行组织扩展。在连锁经营的三种形式中,大型零售企业主要采用的是正规连锁和特许连锁两种形式。零售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活动将复杂的商业活动中的商店面积、业态、商品、服务、店名店貌等要素标准化;将采购、送货、销售、经营决策等职能分离,形成专业化;将经营活动中的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集中化;将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商业活动程序化、简单化,最终体现出连锁经营的规模经济效益(于淑华,2000),从而有效降低其组织交易的成本。正是由于连锁经营的上述集中化与标准化的特点,零售企业能够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采取正规连锁、特许连锁,或者二者并用的方式实现迅速扩张。零售企业规模的扩大又会使其在供应链中的权力地位迅速上升,这使得零售企业在与供应商交易过程中的影响力大为增加,从而能够在与供应商的博弈中占有优势,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使零售企业的总体成本降低。
虽然连锁经营在扩大零售企业规模方面具有上述优势, 但其发展仍然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如适合连锁经营的零售业态的发展和成熟水平、城市及城际交通网络的发展水平、物流技术与物流产业的发展水平、区域市场的政策性壁垒等。为了更好地解决连锁经营中统一配送与集中管理问题,国内有学者提出了连锁企业规模扩张应当坚持“连锁网络集中化”的原则(于淑华,2000)。
从上述三种大型零售企业扩张的途径来看, 单店扩张由于受到企业内部管理效率和企业外部市场规模、政府规制等因素的限制,其规模的扩展是有限的,因而不是主要的扩张方式。一体化扩张,不仅受到零售企业资本与技术的限制,同时也受到企业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的限制,这种扩张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内是有效的,超过了这个临界点,将产生规模不经济。对零售企业的分店扩张的分析表明,分店扩张并不必然是零售企业最好的扩张方式,只有分店与总店之间实现了较高组织化程度的连锁分店扩张才是零售企业规模扩张的优选模式。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零售企业发展集中化、统一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连锁经营提供了优越的技术支持,信息技术在连锁经营中的应用不仅会提高零售企业组织交易的效率,同时还会提高企业对整个连锁网络的有效管理,这两个方面最终都会使零售企业组织交易的成本下降,为企业的规模扩张提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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