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伦理的公利主义及其现实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儒家论文,伦理论文,现实意义论文,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儒家伦理十分重视公共利益,主张以公利为本,先公利后私利,讲公利光荣,争私利耻辱。儒家伦理的公利主义,发人深思,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一 儒家伦理的公利主义的基本内容
儒家伦理的公利主义,是由一系列主张和行为准则构成的道德体系。本文以早期儒家的伦理思想为主,扼要勾画出儒家公利主义的基本内容。
首先,爱人——公利主义的思想基础。爱人,是儒家伦理公利主义的理论基础或指导思想,正是从爱人出发,才引伸出公利为本的道德准则。
孔子在回答什么是仁的时候,提出了“爱人”的主张。“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仁与爱人是一致的,仁的本意或主要内容就是爱人。爱人就是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孔子所倡导的爱人,并不是爱少数人,“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要广泛地爱大众,亲近有仁德的人。“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论语·颜渊》)。张载认为“民,吾同胞”(《正蒙·乾称》),人人都是我的同胞,我的亲人,因此“爱必兼爱”(《正蒙·诚明》)。
孔子还把爱人主张具体化和深化到他的“忠恕”之道上。忠,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自己有什么欲望,也要推想到别人也有这样的欲望,自己的欲望满足时,也要使别人的欲望满足;自己要想站得住,也要别人站得住,自己想要事事行得通,也要使别人事事行得通。恕,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
爱人,就要维护他人的利益,爱人,就要讲公共利益。正是从爱人中引伸出儒家伦理的公利主义,公利主义也正是爱人思想的贯彻和实行。孔子所主张的爱人,并不是善恶不分的人类之爱。他说过“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论语·里仁》)这里讲得很清楚,是喜欢为善的人,而为恶的人是要僧恨的。
其次,重义——公利主义的核心内容。重义轻利,先义后利,以义制利,是儒家伦理的基本主张。义,就是道义,就是公利;利,是指私利,指个人利益,有时也指自私自利。儒家伦理主张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要服从公共利益。
孔子认为“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论语·里仁》)君子对于天下的事情,没有一定要这样做,也没有一定不要这样做,而是怎样合乎道义就怎样做。孔子告诫人们要“见利思义”(《论语·宪向》),见到利益要想到道义,不该得到的利益,违背公利的私利,就不要得到。就这样,孔子把是否符合道义即公共利益作为行为选择的标准。
孔子以对义利的不同态度划分出君子和小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明白大义的是君子,只讲私利的是小人。人们要做讲究大义的君子,而不做只讲私利的小人。荀子也极力赞扬“先义”,而斥责“先利”。他说:“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把道义放在私利之上的人是光荣的,而把私利放到道义之上的人是耻辱的。因此,虽然义与利是人们都有的两种欲望和追求,但却要用道义去战胜个人的私利。
儒家伦理认为,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生命与道义发生矛盾时,要毫不犹豫地维护道义或公共利益。孔子倡导“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志士仁人不因贪生怕死而损害了仁德,只能是牺牲自己去成全仁德。孟子认为,“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生命和道义都是我所珍贵的,当二者不能同时得到时,宁可牺牲生命也要取得道义,这是因为道义比生命更珍重。“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这种大无畏的献身精神,是儒家公利主义的最高表现。
再次,丑私——公利主义的重要准则。儒家伦理主张维护公共利益,反对自私自利。只有鄙视自私自利,才能维护公共利益,丑私与为公是相辅相成的。
“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论语·泰伯》)多么伟大崇高啊!舜禹拥有天下就像与自己无干,一点也不谋取私利。孔子之所以如此高度赞美舜禹,是因为舜禹为老百姓做了那么多好事,但却不谋取私利。孔子十分重视人们自身的修养,而修养的目的或达到的境界是为老百姓谋利益。“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向》),修养自己,使老百姓得到安乐。他还说过,“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使老百姓得到应该得到的利益。为着一己私利,损害老百姓的利益,就是没有修养不讲道德了。
“见小利,则大事不成。”(《论语·子路》)孔子认为,贪图小利,就成就不了大事,只有那些追求公利的人们,才能成就事业。孔子说过:“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只是依据个人利益去行事,会招致很多的怨恨,自私自利,不得人心。“公则悦”(《论语·尧曰》),为私利,使人痛恨,而维护公共利益,就会使人心悦诚服。这就告诫人们,不能只是追逐私利,而要树立为公的思想。孟子还较为深刻地指出谋取私利对国家的危害,“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孟子·梁惠王上》),上上下下都追逐私利,国家也就危机四起了。一味谋取私利,最终是危害了国家的利益。一心为公,天下兴旺,人人为私,国家灭亡。孟子说,“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孟子·离娄下》),可以取,也可以不取,取会损害廉洁,还是以不取为好。
荀子对为私利而争斗的人深恶痛绝:“人之有斗,何哉?我甚丑之。”(《荀子·荣辱》)人热衷于私斗,这是为什么呢?我是极其鄙视这种人的。正是由于荀子十分鄙视为私的行为,因而他说“保利弃义谓之至贼”(《荀子·修身》),见利忘义的就叫做大贼。这就把自私自利归结为最大的不道德。
最后,术慎——公利主义的手段保证。儒家伦理认为谋取个人利益的手段要正当,否则就会危害他人和公共的利益。因此,谨慎地选择谋取个人利益的手段,就成为维护公共利益的保证。
孔子倡导“笃信好学,死守善道。”(《论语·泰伯》)坚持正确的原则,努力学习它,誓死捍卫它。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富裕和显贵,发财和作官,是人人都向往的,不以正当的方法得到它,君子是不会接受的。这就是说获得利益的手段要正当合理,不义之财是不能接受的。孔子自以为“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靠不正当手段而得到的富贵,对于我来说就像天上的浮云一样。
孟子说“术不可不慎也”(《孟子·公孙丑上》),告诫人们选择谋取利益的手段应当特别谨慎。这是因为谋取利益的手段,关系到仁德的实施,关系到他人和公共的利益。谋取利益的手段不道德,不但会损害仁德,而且危害着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二 儒家伦理公利主义的现实意义
儒家伦理的公利主义是优秀的道德遗产,继承和弘扬这个珍贵的道德传统,对于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第一、有利于提高道德认识。
儒家伦理的公利主义,对处理利益关系的思考,不能不说是深刻的丰富的,它对于提高人们的道德认识是很有帮助的。
首先,有利于树立集体主义观念。有人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私的,把谋取个人私利作为人生目的和追求。面对几千年前古人的公利主义认识,这不是一种退步吗?具有这种思想行为的人,不是应该感到羞愧吗?学界一些人对儒家的公利主义持否定的态度,认为它只讲整体利益,不讲个人利益。这里且不论儒家伦理并不否定个人利益的问题,而只讲我们应从什么角度从什么意义上来吸取公利主义的积极因素。应该在人生价值观的层面上来认识公利主义,它的积极意义就在于它是一种为公的思想。在处理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时,把整体利益放在首位,提倡维护公共利益而反对自私自利,这样的人生价值观无疑是深刻的有现实价值的。在今天我们必须强调为人民服务,为老百姓办实事,就要从振兴中华、祖国昌盛的大局出发来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其次,有利于把握道德思维。人们认识道德现象,探索人生价值,主要是依靠道德思维来进行的。道德思维是以一定道德准则为价值尺度思考道德问题的思维形式。儒家伦理的公利主义是道德思维的一个典型,它以公利为尺度来认识道德现象和处理道德问题。正是在公利的基础上,对诸如道德上的得失、先后,生死、荣辱等等问题,才会有正确的认识。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就有了道德上的“得”,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为了一己私利,就是道德上的“失”,是精神上的乞亏;为了私利,贪生怕死,虽生犹死,为了公共利益而抛头颅洒热血,虽死犹生;先义后利,则荣,先利后义,则辱。如果能够为了人民的利益杀身成仁、舍生取义,那就具有很高的道德价值了。
再次,有利于明白道义更珍贵。儒家公利主义认为,富与贵是人们所追求的,但道义比个人的富贵更珍贵。鱼与熊掌不可得兼时,舍鱼而取熊掌;生命与道义不可得兼时,舍生而取义。把珍贵的道义放在首位,这样的强烈的道德意识无疑是十分珍贵的。社会上的行为失范,道德滑坡,无不与非道德主义有关。强化道德的规范作用,首先必须解决道德认识问题,行事须先明理。道德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人是应该讲道德的,人生的重要价值就在于有道德。在当今人们的行为要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如果失去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支配,就失去了人格,人们应该爱惜自己的生命,但更应珍惜道义,因为道义更贵重,在社会需要的时候,哪怕舍生取义也在所不辞。
第二,有利于丰富集体主义道德原则。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我们所要坚持的基本价值取向。但并不能说我们对这个原则的认识和概括已经十全十美了,不能再完善和发展了。我们应该从儒家伦理的公利主义中得到启示,来丰富集体主义的内容。
首先,要讲明集体主义的出发点。儒家的公利主义是建立在爱人的基础上,因为要爱人,所以必须讲公利。我们在讲集体主义的时候,也应该讲清它的思想基础,先解决认识上的问题。只有目的明确了,才会有维护集体利益的自觉行为。我们今天当然不是笼统地讲爱人,而是要讲爱人民,讲为人民服务,并以此作为处理利益关系的出发点。仅仅一般地谈论爱人民似乎还不够,那只可能是一种朦胧感,不实在。还必须明白诸如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主人翁地位等等道理。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集体主义的思想基础。
其次,讲究谋取利益的手段。我们讲集体主义,一般只讲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态度。当然这是重要的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如果态度不正确,就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但只讲处理利益关系的态度还不够,同时还必须讲清谋取利益的手段。如果你把赚得的钱用于公益事业,捐给了希望工程或残疾人协会,这当然是为社会做了好事,是善的行为。但如果这金钱不是通过正当途径得来的,那最终还是不道德。“术不可不慎”,只有动机纯正,手段又正当,才能真正符合集体主义原则。
再次,要把集体主义化分为一些更具体的条目。儒家伦理不仅提出公利主义的主张,而且提出了维护公众利益的具体要求。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义然后取”、“术不可不慎”、“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等等。我们的集体主义虽然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但它的内容却不应该只是最基本的大道理。因为它是要人们去遵循要人们去实行的,就必须提出一些易于遵循的具体准则。
第三,有利于抵制腐朽道德纠正不良现象。
腐朽落后道德在侵蚀着社会机体,消极的道德现象还经常出现,人们期待着有良好的社会道德风貌。公利主义对医治道德创伤改善道德风貌是富有益处的。
首先,有利于抵制利己主义。人们有一定的欲望和个人利益是合情合理的,但个人利益获取的动机应该是善良的,手段应该是正当的。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和各种腐朽思想道德的侵蚀,出现了极端个人主义发作的现象,金钱至上、享乐主义也在社会上蔓延。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严峻问题。公利主义无疑是抵制利己主义的一种力量。人们能以“人之有斗”“我甚丑之”来勉励自己,不为一己私利去争斗,损人利己的现象就会大大减少。经常讲维护公共利益,“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经常想着人民的利益,对于扼制个人功利主义的恶性膨胀是十分有意义的。
其次,有利于扼制发不义之财。讲道义才是道德高尚的人,先义后利才光荣。发不义之财,一味追逐私利,使人痛恨。“保利弃义谓之至贼”,不讲道德坑害他人就是大盗。提倡“见利思义”、“以公利胜私欲”,做君子不做小人。这就能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对发不义之财的行为,象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还能唤起人们的良心,检点自己的行为,不加祸于人,弃恶从善,通过“修己”来“安百姓”。这样,人们的行为就会规矩,发不义之财的行为就会少见。
再次,有利于转变人情冷漠。歹徒行凶,围观而不见义勇为;有求救落水者,先要现钱后捞人;花巨款吃黄金宴,而不救助失学儿童;官僚主义高高在上,而不关心百姓的痛苦和忧伤。在一些人那里,人情薄如纸,人心冷如冰。面对人与人之间的冷漠现象,难道不应该大讲公利大讲爱人吗?把周围的人看作是自己的兄弟姐妹了,人们之间就会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爱护,人间就有了温情。能为公共利益着想了,相互慈爱了,人间就不再冷漠。
儒家伦理的公利主义,是珍贵的道德遗产,但它毕竟是历史上的道德,有其阶级的和时代的局限性,因而不能直接搬来应用。对公利主义应采取批判继承的态度,即用社会主义思想对它进行加工改造,赋予新的内容,作出新的诠释。让我们弘扬公利主义这份珍贵的道德遗产吧,使我们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取得更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