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生活与公共文明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网络生活论文,文明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网络改变生活”是句跨世纪的流行语,并依旧在对人们的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据国际电信联盟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球网民达到24.06亿。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12年底,中国互联网普及率为42.1%,网民数量达到5.64亿,用手机上网的人数,达到4.2亿人!随着上网终端设备价格的不断走低,“宽带中国”等国家主导政策的落地,一些地方推动“智慧城市”工程建设,人们使用互联网的程度将进一步提升,互联网对生活的影响力还将继续扩大。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网络普及在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新问题。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第31次调查统计表明,有84.8%的网民遇到过信息安全事件,网络双刃剑作用十分明显。
互联网的特点决定了其公共性与开放性,对人的公共文明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才能引导网络使用者文明上网、安全访网、合理管网、健康用网已经成为时代的新课题。
互联网时代对公共文明建设的新要求
当我们反思“互联网改变生活”这句流行语的时候,不能只看到生活方式因网络而改变的一面,至少还应该进一步追问,互联网已经或还将改变我们的哪些习惯、观念或思维方式?互联网将把我们的生活引向何方?如果我们认识到了目前的网络公共文明发展水平是不成熟的,公众的网上文明程度不高,那么,接下去又该如何借助互联网这一新工具本身实现人的自我改造和提高人的素质?
事实上,互联网带来的问题究其根本依然是人的问题。互联网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渴望公共精神、文明素质,但这却不是互联网本身所能解决的。所以,当下所要研究的,不是用简单、粗暴的方式限制人们使用互联网的权利,而是应该在人们使用互联网、参与互联网生活的时候加强引导,教育人们在正确的价值观引领下使用互联网,培育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的公共文明素养;要研究互联网上如何消解矛盾的方法和手段,采取因势利导的管理手段,构建符合互联网生活的新规则,培育形成符合互联网时代的新思维模式。
王阳明先生说“知而不行,是未知也”,但在网络时代,行动中的人是否真知,也是个问题。公共事件经由互联网传播导致人们盲目行动,已经是我们近年来经常遇到的问题。错不在网络,而在于人们还没有学会正确使用网络提供的强大功能。网络具有强大的召集能力,但并没有要求人们盲目地聚集起来;网络具有迅速的信息传播功能,但并没有要求人们传播谣言。关注未来发展趋势的学者奈斯比特认为,互联网时代,“变化的是方式,不变的是内容”,要教会人们明白,不管别人如何利用互联网铺天盖地的宣传,必须能够分辨出互联网生活方式下的常量与变量,便能够有效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研究发现,互联网对公共文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至少可从认知方式、法律与道德标准、舆论引导与监督三个维度加以考察:
第一,网络生活对人的思维模式和文明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应该看到,近几年来的大型公共事件中,人们正在缓慢地学习、改变中。如近期几次地震期间,网民自发通过微博等自媒体平台开展救助、寻人行动,引导志愿者服从指挥,不要盲目参与救援活动;在日常交通活动中,市民利用自媒体终端为广播电台播报交通路况;人们用“随手拍”行动曝光生活中的不文明行为、提供有用的公共服务信息等等,都体现了民众与日俱增的公共文明素养。网络在正确使用的前提下,能够起到引导人们按照一定的规则行事的作用。
网络认知方式与传统认知方式有很大的不同。譬如,在传统认识中即便有人做了好事不留名、悄悄离去,人们依然会感受到好人好事与文明素养是一种真实的存在。但在互联网上,随着人们对互联网以及计算机技术的了解不断深入,人们逐渐对网上的东西产生了矛盾的心态,眼见未必为实。网上的很多视频、音频材料往往是经过加工的“产品”,人们会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产生质疑,另一方面却又会担心如果是真的,会不会显得自己过于“冷漠”。因此,网络认知方式实际上要比传统的认知方式更加复杂,需要人们具备强大的信息整合与逻辑判断能力。这种认识方式的改变对认知者自主探究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公共素质提升的角度而言,对上网者的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要求更高了。
第二,网络公共文明素质包括树立正确的法律素养与道德标准。目前在互联网上,大多数人甚至还难以正确区分什么样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什么样的问题是道德问题。至今仍有不少人尚未认识到,未经授权发布某一具有知识产权特质的产品,或未经许可擅自闯入别人的电脑是违法行为。还有不少人利用网络提供的公共舆论环境强迫别人表达自己的道德立场等等。
众所周知,守法是现代生活最低的素质要求,也是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要提升网络公共素质,首先就要加强人们对上网规则的认知与学习。在现实中,法律规则和道德标准可以通过系统化的学校教育方式,帮助人们强化学习。然而,互联网却很难先行做到这一点。因此,学校教育有必要将文明上网教育纳入到自己的教育教学体系中,编制系统的、科学的、符合相应年龄特征的文明上网教育课程体系。这一方面可以帮助人们正确使用新工具,另一方面可以在教育过程中引导人们要以正确的价值观上互联网。
第三,要营造知行合一文明上网的舆论环境和技术监督手段。互联网是公共空间,人们必须学会在这一公共空间相互尊重与合作,唯有如此,才能令彼此都过上更优质的生活。由于互联网是个带有工具性的平台,因此,一方面需要人们用公共精神来经营这个平台,另一方面,平台本身也会起到培育公共精神的作用。
网络公共文明建设催生公共生活新规则
互联网的普及,为人们更加便利地参与公共生活创造了条件,同时,也对人们遵守公共规则、提升公共文明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络生活不仅要有新思维,更要有新的规则支撑。然而,文献研究表明,我国涉及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于互联网技术本身的发展。这其中既有信息技术本身发展与应用的原因,但也不乏立法机关(规则制定者)对互联网的发展趋势的研究不足等原因。此外,涉及互联网的许多内容往往没有先例可循,通常要等到问题发生以后才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由于没能做到规则先行,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互联网在为生产与生活方式带来革命性变化的同时,也在某些特定范围内出现了因为无法可依造成的种种乱象。而涉及到公民自身层面,尽管已经有大量的公民在技术上已经逐渐接受了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但在观念层却还没有为网络时代的生活做好思想准备。尤其是在日益发达的“博客”“微博”等自媒体、社交媒体领域,表现为人们滥用新媒体争取个人权利、实现私人目的,却没有很好地履行公民义务,推动公共精神的发育与养成。特别表现为网上随意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消息,出现诚信缺失、社会失序、日常生活混乱的表象或假象等。这些都是网络社会发育不成熟的表现,有鉴于此,当前网络公共文明建设的核心任务是要加强信息时代的网络规则意识和最基本的法制意识教育,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惩治。
实现这一目标,还可以进一步从三方面展开讨论:一是要检讨公共生活中现有的规则与互联网所要求的生活方式之间的关系问题。譬如,二者存在何种冲突,应该如何修正。二是培育公民养成在网络生活中做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问题。要让公民意识到自身在网络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培育其符合信息时代要求的公共行为素养。三是要加大对国家机关对互联网治理的能力建设,承担起引导互联网组织健康发展的职责。这其中也包括了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与发布方面的能力建设问题。面对互联网,唯有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三方面都展开有效的行动,形成合力,才能实现健康用网、文明上网的目标,才能提升网络文明水平。
公共文明又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范畴,必须从整体上加以把握,从细节上加以改进。因此,建设网络公共文明也应该从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相关问题的发展趋势研究,诸如网络公共文明的基础理论研究、人的网上行为研究、网上公共文明制度(规则)研究、网络公共文明的教育方式和途径研究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发展趋向分析,发掘公共智慧,为人们用好互联网、建设幸福生活创设可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