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经济制度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把我们的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就是要抓住机遇而不可丧失机遇,开拓进取而不可因循守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经济体制改革要有新的突破。”党的十五大报告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战略布置上取得了三个重大的、新的突破:一是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二是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三是提出在分配结构与分配方式上要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三个方面的重大突破必将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生全局性的影响。在三个突破当中,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无疑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是进一就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提。按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要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有三个问题是不可回避的。
一、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对非公有制经济而言,主要是一个发展的问题。1992年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异常迅猛,到1995年底,我国非公有制企业注册总资金占我国企业总注册资金的28.4%,占工业总产值的19.5%,就业比重占到11.6%。这表明,非公有制经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发展已经或正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东、中、西部的经济发展不平衡越来越明显地表现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的经济发展实践证明,经济发达地区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在上升,多种所有制经济结构趋于合理,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经济增长势头强劲;落后地区,一大二公的所有制格局改变较少,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偏低,经济发展水平也较落后。五年来的理论认识不断深化和实践发展一再表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改革的“助力”而不是“阻力”。这是因为:第一,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安排与市场经济有一种天然的亲和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这是一块几乎无须付出改革成本,而只须政策引导和规范的“增长板块”,对于实现经济增长,壮大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第二,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我们可以不依靠任何外援,而完全依靠自己经济中新成长起来的经济成份所创造的新增国民收入,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避免社会动荡,实现旧体制向新体制的平衡过渡。而且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吸纳、国家通过财政再分配手段对落后地区、衰退产业及亏损、破产企业职工的补贴等等均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公有制经济,为国有经济发展提供了市场环境和行为示范。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崛起,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外国资本对中国产业及市场的渗透更使得这种竞争具有挑战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国有企业对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同时,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不断创造出新的行为方式,影响和推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行为方式的改变,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第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我国经济“存量”的改组和结构调整。我国国有经济摊子过大,必须有计划地从一些无关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和企业中退出,逐步通过掌握经济“制高点”和提高资产质量来发挥作用,“抓大放小”是必然选择。只有实现这一目标,国有经济才能重现生机,并以此推进产业结构高度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一方面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及非公有制经济自身的财产组织和制度创新,利用其灵活并能较快适应经济条件变化的优势,直接服务于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有中小企业进行收购、兼并、租赁、承包及在此基础上适应市场需要进行的产品、技术结构调整,有利于激活庞大的国有资本“存量”,实现跨世纪的经济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无可争辩地证明自身并非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异巳力量。它既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生产力状况的反映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方面军,又是推进改革,完善公有制主体地位,特别是搞好国有经济的必要条件。对于我国相对落后的广大中、西部地区来说,公有制主体、特别是国有经济在数量、比重上已表现足够大,更应该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采取改革开放初期的各种优惠政策是不必要的,在财力支撑上也是不现实的,主要应当把各种非公有制当成是“自己的经济”,而不是别人的经济”。鉴于中、西部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发展,而利用外资条件相对较差的实际情况,应该转变思维方式,不能紧盯着外资,而应把目光投向非公有经济发达,并且已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的沿海发达地区,通过招商引资,使省外境内的非公的制经济能来“安家落户”。同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应施以必要的政策引导,提高其发展质量,导入大生产体制,服务于产业结构高度化,避免某些产业出现新的低素质企业过度繁衍,造成新的重复生产、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
二、调整公有制经济
按照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是个调整问题。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主体必须坚持。正如十五大报告中所指出:公有制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要作用意义重大。调整公有制经济,要着力重组国有制经济和扩大集体所有制经济。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是主体,公有制经济中的国有经济居于主导地位。按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要使国有经济真正发挥主导作用,必须对星罗棋布的国有企业进行重组,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三改一加强”,关键是改组。在改革中推进国有资产存量重组,在改组的基础上完成国有企业的改革。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资产的流动与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党的十五大报告又进一步指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搞好国有经济不能简单理解为搞好每一个国有企业。按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由国家垄断、独资的纯粹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将只能是极少数,多数属于包括国家出资在内的多元投资组成的企业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成为资本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在这类企业里,国家作为出资人只是股东之一,企业也当然不再是纯粹意义的国有企业。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对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有新的理解,搞好国有经济的目标在于重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更好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抓大放小”是重组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重要战略方针。总结前一段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经验、教训,需要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和控制力主要体现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并非要覆盖每一个行业。我国国有经济分布遍及国民经济中40个行业,分散在30多万户大中小企业中,平均每户资产才1千多万元,财力分散,企业竞争能力低下, 确实难以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这就要求必须从一些一般性的行业中退出,投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追求国有经济在各行各业中的数量优势比重,国有资本投向困难的分散的状况不根本改变,国有经济难以突破“围城”。不属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国有资本应逐步退出,转为集体企业经营或私营企业经营。不退出不能确立和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40个行业国有经济都要发挥主导作用等于国有经济没有主导作用。
第二,“抓大放小”改组国有企业必须从全国着眼。国有企业的大、中、小,要从全国来看,不能从本地区来衡量。各地区不能在“抓大”上互相攀比。如果各地区不是着眼于全国,而且采取“羊群里边数骆驼”的办法,“小”的也变成“大”的,层层抓“大”,结果“大”的没抓住,“小”的没放开,有违国家“抓大放小”,对国企实施战略性改组的宗旨。
第三,重组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要重视解决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问题。根据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1995年连续两年亏损额超过500万元的严重亏损的大中型企业有2234家,其中资不抵债者占1/3,负债超过资产的占17%。这些严重亏损企业主要集中在40 大类行业中的8个行业:纺织、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食品加工、 专用设备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煤炭采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普通机械制造。在这8个行业中,每个行业的严重亏损企业都在100家以上,合计占全国严重亏损企业的54.5%。对于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一方面政府财政支持是有限的;另一方面,如果借助行政力量实行强弱联合。可能削弱优势企业的实力。借鉴德国的经验,从我国实际出发,国家可以考虑在国有企业数量较多、亏损面较大的省分成立亏损国有企业托管局,作为中介组织,对亏损国有企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沟通购并信息,推动规范的跨地区、跨行业的产权交易,从而有效推动“抓大放小”,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
三、完善所有制结构和政府机构改革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经济基础的变化与发展要求上层建筑必须与之相适应,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要求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机构相应改革,这是客观规律使然。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求,政府机构改革要在如下几个主要方面实行根本转变。
第一,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对象要面向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在促进“共同发展”上发挥职能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府作为公共行政权力机构,对多种所有制经济都要依法设定财产权利,既要使公有制经济财产不可侵犯,也要保护非公有制经济财产不可侵犯。政府对社会经济管理和服务,对公有制主体和非公有制经济,要一视同仁,在行为方式上不应歧视。在国民财富创造和国家财政收入来源上,我们不能只限于公有经济,特别是眼睛只盯住国有制经济,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也是一支重要力量。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平等地对待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公平的社会和市场环境,统一市场行为的规范和规则,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进一步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
第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明晰政府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我国政府机构和职能是适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设置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政府机构和职能必须改革。适应市场经济,政府机构和职能主要是行使宏观调控、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对企业生产经营不能行使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这就需要改组宏观调控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组建社会生活管理部门、减少乃至撤并专业经济部门。机构和职能改革和转变要打破原部门“所有制”和原有的利益格局,难度很大,政府要有“用自己刀削自己把”的勇气。
第三,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制,真正实行政企分开。国企改革不限于改企业制度,而且涉及改政府机构。政、企分开实质是政资分开。要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出资者主体和生产经营企业三者之间产权边界和权责利关系。由于国有资产出资者缺位,国家股东代表身份不清,使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难于明晰国家股东和企业法人的产权关系,同时,由于国有资产出资者主体(国家股东代表)缺位,对国有资产流失和保值增值责任无人负责,而政府各部门对企业又“齐抓共管”,致使企业对政府越来越依赖而难解难分。国企改革形势已向人们昭示:政府机构已到不改不行的时候了,必须把国企改革和改组同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以加快国企改革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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