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六朝民歌看原始阿川婚姻的遗存(上)_男女婚姻论文

从六朝民歌看原始阿注婚残迹(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残迹论文,民歌论文,原始论文,阿注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序言

生活是人类维持生存的活动,是自有天地以来,直至今日,连续不断的生存活动,它沿着本身发展的道路在各个时代相应地变化,在前进过程中,总有某些部分,被某些团体保存下来,如火之传薪,由此薪到彼薪,永远发展变化下去。那些保存在某些团体中的因子,总会被后代袭用,如《礼记·礼器》说:“三代之礼一也。民共由之。或素或青,夏造殷因。”礼有因袭,正是人类生活有因袭的一个片面。原始时代的生活习惯,虽然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它的原始意义早已被人们遗忘了,徒留形式,而所留下的形式又因为相关条件有所改变,使原始形式受到修正而有所变形,以至于被人们所忽略,就如一位受尽风霜的人,脸形有了变化,让人乍见不知是故人一样,但仔细辩认就知道他是老相识,原来它本就是原始风俗和仪式的某部分,在文明社会里,经过整容而显现的新面目。

最近为了研究六朝的抒情诗,把六朝有关的抒情诗材料重新阅读分析一遍,发现有少数民歌,写男女爱情,表现异性求爱,还保存着原始爱情活动风貌,由是激起了我追根究底的好奇心,想借助考古学、民俗学、民族学等方面的专家研究成果,对它作一次观照,希望由此能揭开那些爱情诗中含蕴的原始民俗真相。

二、由六朝一首民歌的剖析说起

首先让我们看下面这首民歌:

可怜乌臼鸟,强言知天晓。无故三更啼,欢子冒闻去。

这首诗见于《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注:逯钦立编《宋诗》,台北,木铎出版社,第1347页。)《宋诗卷》十一《清商曲辞·乌夜啼八曲》其四,诗的大意是:可爱的乌臼鸟啊,汝拚命的叫着叫着,说是天亮了。汝无缘无故地在三更时候就啼叫,弄得我的爱人冒着暗夜就走了。

乌臼鸟,是鸟名,《本草·伯劳》《附录》说:“鸠,罗愿曰:‘即祝鸠也,江东谓之乌臼。’”又引《丹铅总录》云:“乌臼,五更鸣架架格格者也。汉以为榨油郎。(南人)又曰凤皇阜隶,汴人呼为夏舌,如燕,黑色长尾,有歧,头上戴胜,即《尔雅》之戴鵀也,又名批颊。”

这种鸟每天五更时候叫,天亮就停止。平时乌臼鸟啼叫,天刚亮,人们恰好从梦中醒过来,听了它的叫声,就象现代人听到晨钟响一样,赶忙起床开始新的一天的工作活动了,所以农人拿它当报时器,(注:参考《本草纲目》卷四十九(明,李时珍著,国立中国医药研究所出版,1981年1月),第1471页。)可是这次乌臼鸟不在正常时间的五更啼, 而是三更就叫了。

古代编历时的人,依分时制,计算夜时,有所谓更点制度。高平子先生说:“我国历法上时刻制以外,尚有一种专计夜时的更点制度。朱文鑫《历法通志》第二十三篇干支法第四节干支纪时有云:‘汉志有甲夜之分,魏晋有甲夜乙夜丙夜丁夜戊夜之分,犹后世之一更二更三更四更五更也。’然我查汉至魏晋历法未见所谓五夜的推算。”(注:《高平子天文历学论著选》《论分时制度·三更点制》,(台北,中央研究院数学研究所,1987年6月),第55—56页。)其实, 在六朝民歌中已可见到五夜之分的痕迹。依那时更点制,“昏尽为甲夜,至戊夜五筹尽,始过晨初。”(注:《高平子天文历学论著选》《论分时制度·三更点制》,(台北,中央研究院数学研究所,1987年6月),第55—56页。)一更由昏尽(晚上八点)始,每更有现在两个小时长,所以二更始于夜十点;三更始于深夜零点,四更始于下半夜二点,五更始于下半夜四点,到六点更尽,就是隔天的晨初。

《乌夜啼·其四》这首诗中,那乌臼鸟不按往日的习惯,在五更(下半夜四点至六点之间)啼鸣,弄得那位到女主角家中过夜的男主角听了,误以为天已曙,晨初时刻已到,匆匆披衣走了。男主角冒着三更暗冥离开,女主角一夜中温馨的恩爱还没享受够,自然要埋怨那只“强言知天晓”,外行充内行的乌臼鸟,打断了她的好梦,破坏了她爱情的享受了。

读这首诗,如果把它当作一首一般性的偷情诗,以为诗中的男主角瞒着众人的耳目,避开女主角的父母家人,和女主角幽会,在女主角家人不知不觉的情况下,翻墙而入,对女主角进行偷香,和她同寝共枕,在天曙(天亮,晨初)前,众人未醒时就偷偷离开,习以为常。他每夜离开的时节就以乌臼鸟啼叫为准。这次乌臼鸟恶作剧,提前在三更就叫了,他误以为天就要亮了,匆忙起床披衣,迅速的离开。把这首诗当作单纯的一首情诗,那就是表层的看法。鉴赏时把鉴赏视点调整在作品的表层,去理解作品的内涵,是一种鉴赏态度,不能说是错误。但当作品还有深层意义时,研究者若只识晓表层的认知,那么他也就只能停留在表层世界,无法去叩另一扇门,进入深层的殿堂。仔细玩味上引这首诗,除了表层形象外,显然还含有深层的潜象。在这深层的潜象需要运用另一种方法把它那表面的薄膜剖开,才会显现出来。

想透入深层,去了解这首诗,我们就得先有个假设,假说这首诗是某种原始爱情生活的体现;不然,它是某种原始生活的深层意识,透过代代相传,遗留在后代人类的潜意识中,由于潜意识作用的反映,那种原始生活的某种仪节,在后世子孙的行为上透露出来了,依这种假设上的认知,我们认为这首诗所表现的男女爱情进行方式,也就是他们的爱情行为,受到了原始时代的祖先们经营爱情的行为影响,他们的恋爱方式,是原始祖先恋爱行为的显影。

三、原始社会中的男女关系

中国民族的来源,由荒古,经三皇五帝,以至虞、夏,是由原始社会到原始母系氏族社会的时代。虞、夏时际,中国还在母系氏族时代,所以:

《吕氏春秋·恃君》云:“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妇、男女之别。”

《白虎通·德论》说:“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

《论衡·齐世》同样也说:“知其母而不识其父。”(注:以上见《古史研究》(衡聚贤著,上海文艺出版社,民俗、民间文学影印资料之五十,1990年12月),第168—169页。)

神话中的帝王多有母而无父:华胥履大人迹生伏羲;安登感神童生神农;附宝感星生黄帝;庆都感龙生尧;握登感虹生舜;姜嫄履帝武,生后稷。(注:《诗含神雾》:“遂人之氏,大迹出雷泽,华胥履之,生宓牺”(《御览》七十八引);《春秋命元苞》:“少典妃安登,游于华阳,有神童感之於常羊,生神子,人面龙颜,好耕,是为神农”(《路史后记》三、注引);《帝王世纪》:“黄帝……母曰附宝,见大电绕北斗枢星照郊野,感附宝,孕,二十四月,生黄帝於寿丘”(《绎史》五);《宋书·符瑞志》:“庆都观于三河,常有龙随之……感之,孕,十四月而生尧于丹陵”;《宋书·符瑞志》:“母曰握登,见大虹,意感而生舜于姚墟”;《诗·大雅·生民》:“厥初生民,时维姜嫄……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载震载夙,载生载育,时维后稷”。以上文献见《古史研究》,第167—168页引文。)也都是母系氏族社会流传下来的传说。

这时期,人类由女子生,故崇拜女子生殖器。如新石器时代的彩陶(painted Pottery)上多有三角形如“”的花纹, 是崇拜女子生殖器的象征。此三角形,后演变为上帝的“帝”字。铜器的“已且丁父癸”鼎、及“已且丁父癸”卣,上一字“”为帝,第三字“且”为祖,祖不必为父之父,凡在父以前的均为祖,由父上为祖,祖上当为帝。是拜帝乃拜“”的遗响,这也可作为母系社会时代遗迹的证明。《诗·鲁颂·闭宫》:“赫赫姜嫄……是生后稷……春秋匪解,享祀不忒,皇皇后帝,皇祖后稷。“以女性的“姜嫄”而置在男性的“皇祖后稷”上,而祀为“后帝”,是亦先崇拜女性之证。(注:见《古史研究》,第169页。)

神话中最古有女帝王,据《淮南子·览冥训》、《风俗通》、《帝王世纪》等文献的记载(注:《淮南子·览冥训》:“於是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冀州平,狡虫死,颛民生”;《风俗通》:“俗说天地初开辟,未有人民,女娲抟黄土为人,剧务,力不暇供,乃引绳絙泥中,举以为人,故富贵贤者,黄土人也;贫贱凡庸者,引绳絙人也”;《帝王世纪》:“女娲氏……是为女皇”。见《古史研究》,第171页引文。),女娲为最古的女帝。可知中国上古有母系时代。

母系时代的男女关系,是在群婚制制度下制限而成的。在母系氏族制的亚血族群婚时代,是儿子出嫁,女子承家的时代,父亲若在这个氏族的“长屋”中生活,则儿子必须到另一个氏族的“长屋”中生活。在这种制度下,正如前引《吕氏春秋》、《白虎通》、《论衡》所说的“子女知母而不知父”(注:参考《江苏史论考》(江苏省社联历史学会、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10月),第8—12页。《中国古礼研究》第二章《从《礼记》看古礼的起源与整合》(邹昌林著,台北,文津出版社,1992年9月),第94—95页。)

这种制度在夏代盛行着,故《尚书大传》卷四云:“吴越之俗,男女同川而浴。”王文清《再论吴越同俗二》云:“夏禹时吴地的“裸国”或“裸民”之处的文化,即相当于分布在今江、浙、沪等地的良渚文化。……这种文化也分布于宁镇地区,向北到达江淮之间……大约相当于唐虞到夏代初期。”良渚文化是由母氏社会进入父氏社会的前夕,到商代尚可见到这种制度,甚至春秋战国时代,尚存留那原始遗俗。如《左传》桓公十五年,郑祭仲妻封她的女儿说:“人尽夫也。”《诗·郑风·衣裳》:“子不我思,岂无他人。”那都是乱婚制的遗痕;而春秋时所谓“媵”的制度,即为群婚制的残余。(注:参考《古史研究》, 第165—210页,该书引证丰富,本文仅引一、二以为证据。)

这种原始婚姻制度,体现在男女关系上,是男人往女子家营男女性生活。虽然母系氏族社会制度到了商代中期以后已经随着奴隶制、封建制的成立而消失;然而它的遗风末俗仍不断如缕,为后世某地域人的生活所承袭,时有所见。

据常金仓先生说:“古人选择初婚时刻进行亲迎,本来是袭用了氏族制下“走访婚”的习俗。”(注:见《周代礼俗研究》第一章《礼俗的概念和理论·(三)礼的前身原始仪》(常金仓著,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2月),第14—15页。)不但春秋战国时代有这种风俗, 秦汉三国六朝时,也有这种婚俗留存。《后汉书·东夷传》:“其耆老言海中有女国,无男人,或传其国有神井,窥之辄生子云。”在后汉那时代,尚有边疆少数民族停留在母系氏族社会时代,国中无男,却能生子,于是造出“有神井,窥之辄生子云”的传说。无男或是事实,但能生子,必是外地的男人到那里和“女国”的女子发生性关系,然后就离开了,所以,“女国”的女子才能生子,“无男”是因为性交后,男人就离开了所造成的表面现象。可见后汉时的边疆少数民族,还停留在原始母系社会时代,男女关系还维持着那种男到女家营性生活,然后就离开的风俗习惯。据说汉代以后,进入阶级社会的各地越人,往往保留着原始社会的婚姻习俗或其残余……这一习俗过去也曾长期残存于……东南及岭南东部曾为古代越人居住区的某些汉族中。”(注:《古史研究》,第200页引文,又《百越》(宋蜀华著,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7月),第76页。)

这种风俗习惯,不但是古代,即使民国以后,还可以在中国西南地方的某些少数民族中看到。

四、现代西南少数民族的试验婚和阿注婚

在西双版纳傣自治州勐海县的布朗、西定、巴达山区,在澜沧、景东、墨江、云县、双江、镇康、耿马等县,散居着布朗族,至今仍保留着不同程度的原始公社制残余。他们的青年男女的社交活动还很原始,从十六、七岁开始谈情说爱。通常是姑娘呆在各自竹楼里纺织做活,专等心爱小伙子光临。恋爱活动经过一番竞争,最后剩下一对情人,低声细语,互送秋波。男方往往到了夜晚(初昏)到姑娘家楼门口,发出信号,姑娘接到信号,立即走出门来,开始交谈,等到感情成熟后,就定婚事,然后去女家从妻居,实行“试验婚”(注:见《中国各民族婚俗》之九《布朗族》(俞顶贤主编,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1988年6 月),第88—97页。《中国民俗学》第十五章婚姻的民俗传承,第二节婚姻的民俗形式(乌丙安著,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6月),第231页。)。在云南宁蒗县和四川盐沅县交界的永宁区,居住着被人们称为“女儿国”的纳西族。他们在男女交往关系和婚姻上尚保留着阿注婚姻、“阿注同居”等方式。学者们认为是母系社会和群婚制残余。“阿注婚姻”的主要特点是:建立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各居母家,通常是男子夜间到女子家里访宿,次日拂晓返回自己母家,与母家成员一起生产和劳动。建立这种关系的双方,彼此互称“阿注”,意即“朋友”;或叫“主若主米”,意为“亲密的男朋女友”。这一族的青年男女在社交中,常常通过对歌形式,用含蓄双关语言试探对方。”

如男子唱道:“不吃盐呀身体软,不喝茶呀嘴巴粘;绿茶白盐不见面呀,空有茶罐火上煎。”

女子则唱:“东山的杜鹃花开了,西山的百鸟儿唱了;会说话的鹦哥,心口不一。”

这是在试探他是否真心实意呢?男子也常常这样唱:“我是牛奶,你是泉水。水乳交融不能分。”

女子对答,则唱:“我是盐,你是茶。水煮盐茶不能分。”

男子唱:“高山藤子扭成绳,我俩象藤子扭在一起吧。”

女子答:“天上的大雁对对飞,我俩象大雁一起飞翔吧。”

阿注关系建立后,男女就可偶居。最初偶居时,大多处于秘密状态,男子到女子家走访,先是避开女家亲人,用事先约定的暗号,秘密进入女子卧室,第二天清晨,即匆匆返回母家。经过一段时间,秘密来往已经被人察觉,在女家表示欢迎的情况下,男子方公开到女家主室,同女子母亲、舅父等人见面,然后同女子公开同宿,即所谓“阿注同居”。“阿注同居”是介于阿注婚姻和正式结婚之间的过渡形式,不需举行请媒人、办喜酒、宴客等结婚仪式,名义上仍不算正式夫妻。所以仅是正式结婚前的男女交往形式而已。(注:参考《中国各民族婚俗》之十八《纳西族·阿注婚姻》,第208—212页。)

西双版纳的西族阿注婚姻和“阿注同居”,常金仓、邹昌林两位博士,在他们的博士论文《周代礼俗研究》、《中国古礼研究》中,都异口同声地同意是母系氏族外婚、亚血婚群婚的遗制,看来是不会错的。我却觉得布朗族的男女交往习俗,也残留着同样的痕迹,可不是吗?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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