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钩与改制后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之路--兼论改制后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属性_会计师论文

脱钩与改制后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之路--兼论改制后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属性_会计师论文

脱钩改制后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路在何方——兼谈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改制后的属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会计师论文,事务所论文,属性论文,路在何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引子:“三个一”催人走向市场

一场革命:1998年底至1999年底,是我国各类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历经脱钩改革并取得初步成效的重要一年。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一场具有深远意义的业内革命,也是事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能否在新世纪取得进一步发展和成功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项任务:1998年11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联合通知即中办发〔1998〕27号文件,明确提出一项任务:“各类会计、审计事务所按照国家已经出台的有关规定,一律与各部门脱钩。”项怀诚部长强调:“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与整个市场经济体制和秩序的建立与完善息息相关。”“加快完成事务所脱钩改制是当前财政部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各级财政部门必须要严肃对待,抓紧落实,按期完成。”

一个时限:财政部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要求,对全国各类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迅即作出了部署,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并严肃、认真地提出了一个事务所脱钩改制的最后时限:1999年12月31日。对预期未完成脱钩改制的或者改制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予以注销执业资格。

定位:“四点内涵”看属性

对脱钩改制后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属性如何定位非同小可,它关系到今后的执业方向与发展,也关系到其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改制前,沈阳市审计事务所是隶属市人民政府审计机关直接管辖的一个成立较早、规模较大、人才济济的大所。遵照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沈阳市审计事务所业经辽宁省财政厅以辽财会协会字〔1999〕591文件,于1999年11月23日正式批准“与沈阳市审计局脱钩并改制成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定名为“沈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12月10日正式挂牌,开始按照脱钩改制后的新机制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独立自主执业的轨道。

那么,脱钩改制后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属性应该怎样定位呢?下面我就以沈阳市审计事务所为例,谈一谈脱落改制后的事务所的属性问题。

据我了解,由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对会计、审计事务所的性质尚没有加以明确,所以,目前对这个问题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有不同的理解和观点,认识上不完全统一。

一种观点认为,脱钩改制后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已经完全符合企业设立的基本条件和特征,特别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说它是一个企业(公司)营利组织;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脱钩改制后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它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可忽视和抹煞,因此,不应以实现盈利的最大化为自身目标,而应归属于为公众利益服务的非营利性服务组织;还有一种介于二者之间的观点,就是说脱钩改制后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既不能不考虑自身利益去谋求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又不能“见利忘义”、不讲法律规范和职业道德而放弃为公众利益服务的社会责任,故把它称为“职业化的营利组织”或概括为“依法设立的、独立的、有偿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执业机构”。笔者原则上认同这后一种观点,但我认为把脱钩改制后的事务所的属性定位为“自主执业、有偿服务的职业化社会中介组织”较为合适。这种定位更能清晰地体现出脱钩改制后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属性,也符合现实情况和未来发展方向。其内涵可以分解为四点:

一是“自主执业”。改制后的事务所不在是依附和靠挂政府行政部门的事业单位了,而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独立自主开展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原来的沈阳市审计事务所所长其各部部长等都不再是比照国家公务员待遇的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而是作为发起人或投资人身份出现了。所长李春波既为主任会计师,又是法人代表。在这里还应特别指出的是,所谓“自主执业”,并非无制约、无序化,而是既要依法执业,又受法律保护。正如辽宁省财政厅在批复文件中所强调的,改制后的事务所“应执行《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并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职业准则、规则。”

二是“有偿服务”。这表明改制后的事务所是为社会公众利益提供会计服务的,但又是有偿的。这种提法既突出了事务所的“服务”功能,与“世界贸易组织(WTO)服务贸易总协定”、“WTO会计服务贸易规范”中的“服务”二字相吻合,同时又比直呼“营利组织”或“合伙企业”等更为确切。

三是“职业化”。辽宁省财政厅在批复文件中明确要求:“沈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及注册会计师必须专职从事本所的工作。”可见,改制后的事务所依照有关规定,对发起人和出资人乃至从业人员都有严格的规范和要求,也就是说它是一个专业技术很高、执业要求很严的“职业化组织”,而绝非一般意义上的民间中介组织或合伙企业。

四是“社会中介组织”。改制后的事务所不应归列为一般的营利组织或者合伙企业,还是归属于“社会中介组织”为宜。但这里所说的“社会中介组织”已经不同于改制前的“事业单位”,而是一个脱离行政主管之外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非一般所称谓的“经纪人”或“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

问路:“五要”力求不断求索

改制后的事务所今后的路该怎样走,这既是一个与改制后事务所的属性正确定位相关的问题,但又是一个需要业内有识之士进一步延伸、拓展和不断探索的大课题。

一是要充分认识脱钩改制的深远意义,跟上业内革命大趋势。无须赘言,事务所脱钩改制的深远意义,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它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场具有深远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体制革命,也是向国际会计市场迈出的重要一步。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以更好地转变观念,加深认识改制的深远意义,跟上这场业内革命的大趋势。

二是要树立市场竞争意识,努力塑造事务所的新形象。脱钩改制就像一只有力的大手,把事务所推向了会计市场;脱离了对行政部门的传统依赖和靠挂,开始独立地走向自主择业、自谋生计之路,最为重要的是要打破传统执业观念,树立市场竞争意识。而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保存和发展自己并立于不败之地,努力按照新体制塑造事务所的新形象是至关重要的。这个新形象应该包含优良的服务质量、高超的执业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等。无可讳言,这种新形象就是改制后事务所的名誉、名牌和信用;就是一个无影无声的有巨大吸引力的“公益广告”。

三是要增强依法执业观念,不断提高依法执业水平。目前国内因为违规执业而引发的司法纠纷屡屡发生,事务所被推上法庭被告席的也不乏其例。因此,改制后的事务所的执业人员,必须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从过去习惯于听命行政指令和按政策、规章办事,尽快学会和转到更要习惯于在法制经济市场中执业,养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法律素质。

四是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业队伍综合素质。未来会计市场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因此,加强脱钩改制后事务所的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执业队伍的综合素质,当是今后发展、壮大的首要任务。事务所不仅要有高级专业人才,而且要有懂业务、会管理的主管和知名度高的公关人才;不仅要有擅长会计、审计业务的执业人员,而且要有懂得金融、证券、期货业和法律的高层人才;既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和注册审计师合格人才,还要逐步引进和拥有通过国外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人才,为今后开拓境外会计市场,寻求与国际会计事务所合作服务做好必要的准备。此外,客观、公正地执业和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的培养亦是重要保证。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业队伍,还必须建立一套包括人才培训、职级晋升、奖惩制度和物资利益等在内的管理机制。

五是要培树超前发展大气,准备走国际化联合发展之路。脱钩改制后各类事务所争相设立,但在激烈的会计市场竞争中,迟早要被淘汰一批。因此,从长远观点看,走松散的或者紧密型的联合发展之路,将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大趋势。国际上“五大”会计公司的发展道路就是如此。所以,脱钩改制后的事务所从领头人到每一个执业人员,都要有一种紧迫感和危机感。但同时又要树立一种超前意识,要有雄心壮志在竞争中生存、发展和壮大自我,把事务所的各项任务做好、做大,直至与国际会计市场接轨,发展成为能够承接国际会计、审计业务的具有国际执业水平的事务所。

新世纪已经向我们走来,让我们以改革和发展的新步伐迎接新挑战。祝愿脱钩改制后的事务所乃至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新世纪能够尽早步入与国际水平并驾齐驱的健康、快速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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