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真理性统一_科学论文

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真理性统一_科学论文

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真理性与合理性的统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理性论文,理性论文,社会科学研究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076(2003)02-0001-04

1 问题的提出

1996年,体育学成为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并得到了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的资助,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受到了普遍的重视。许多高校把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作为体育科研工作的重点,并相继成立了若干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从近年来体育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立项及各级学术期刊所发表的论文来看,我国的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些研究成果成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然而也有不少研究成果停留在对现象的简单描述、对问题的似是而非的诠释上,所得出的结论给人以隔靴搔痒之感。有人甚至认为,体育社会科学是“软”科学,怎么解释都可以,只要能自圆其说就可以了。这种认识背离了科学研究追寻真理的本质,是对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曲解,应予澄清。本文从真理性与合理性相统一的角度探讨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科学性,目的在于正本清源,还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以本来面目。

2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真理性

科学性与真理性具有等价的意义,科学研究的目标就是追求真理。何谓真理?历史上和现实中的哲学家们对此有不同的理解。柏拉图把真理看作某种超验的、永恒的理念。黑格尔认为真理是绝对理念的自我显现。宗教神学把真理看作是上帝的神谕。实用主义则主张“有用即真理”,认为一个信念或命题只有当它“有用”时才是真理。马克思主义主张真理是主观认识与客观对象相符合的认识论范畴,是认识主体对客观对象及其性质和规律的正确认识,从而突出强调真理的客观性,认为真理的客观性来自于认识对象的客观性。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建立在科学实践论的基础上,强调通过实践和在实践中发现真理、实践真理、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在体育界,很少有人对体育自然科学研究的科学性持怀疑态度,但对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却常有诟病。首先,从研究对象来看,体育社会现象具有主观自为性和个别性,是由人来发起和推进的,贯穿着人的主观因素和自觉目的,面对带有主观性的体育社会现象既不可能从事纯粹客观意义上的真理性研究,也没有办法进行重复性检验。其次,体育社会科学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同质同构,在性质上同源同根,在价值上更是无可回避地内在相关。更何况许多研究人员一生大部分时间沉浸于体育圈,其观念和价值主要源自于传统体育理论的型塑。因此,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对体育现象进行研究时,与研究对象之间必然存在一种互动关系,有时甚至带有个人的主观认识。再次,从研究的目的来看,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体育社会现象进行观察、分析,并运用有关理论对社会现象做出解释,为的是能够对体育社会问题的解决开出一剂“药方”。但是,研究者本人往往置身于体育社会现象之中,对体育社会现象本身就具有评价性和导向性的自我体认,从而使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难以具备与体育自然科学同等意义上的客观性和真理性。最后,体育社会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联系密切,并且其运行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对某个问题的分析往往需要研究者从多种维度进行,人类对知识掌握的有限性决定了研究者的知识储备难以与体育发展的要求同步,这就决定了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只能是一个不断逼近真理的过程。

人类科学研究已经进入“大科学”时代,在自然科学和数学研究中一直处于基核地位的经典科学观正在逐渐淡化,而被新的科学观所冲击或取代。自然科学研究不再仅仅关注直线性和简单性,而是更多地关注非直线性和复杂性;不仅仅关注可以量化的方面和采用定量的方法追求精确性和准确性,而是更多地关注性质和意义方面,并对其做出解释;不仅仅关注可逆的和可以重复的过程,也关注不可逆的和不可重复的进化过程[1]。自然科学在研究对象、关注重点和研究方式等方面的深刻变化,必然引起其科学观、真理观的转变。我们知道,社会科学在其发展过程中一直重视从自然科学中借鉴理论与方法,这不仅卓有成效地推动了社会科学的发展与进步,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自然科学的发展。在科学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的今天,学科之间的影响和渗透越来越具有互补性,许多重大课题的研究往往需要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共同协作,才有可能寻求到解决的办法。过去对于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的划分也正在逐渐失去其原有的界分,相互之间在研究方法日益互相借鉴和融合,各自原来所理解的真理性目标也都有所调整。

早期的体育并没有多少科技含量,但随着现代化大生产的发展,高新科技的渗透以及现代传媒的广泛介入,体育的规模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广泛,已经进入了“大体育”时代。在当代,体育与社会诸多现象具有密切的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显示出多元化的社会功能。对体育问题的研究推动了体育社会科学的繁荣,也带来了若干体育社会科学难以一下子解决的问题。体育社会科学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也就是说,许多研究成果在实践中的应用并不能像自然科学一样在短期内表现出预期的效应。这就使一部分人对体育社会科学的科学性表示质疑,也使一部分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对待研究工作的态度失去了应有的严谨。事实上,体育社会科学一样在探寻真理,只不过是其对真理的追寻历程更加艰辛。

体育与多种现象所具有的广泛联系,决定了体育社会问题研究的复杂性,它不仅要求研究人员有良好的多学科理论知识,而且需要持久的恒心才有可能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因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与其他社会科学一样是对真理的单向度逼近,而且许多研究都是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进行的,其成果具有历史的相对真理性,随时代的演变可能原先建构的某些理论就不具有解释力了。然而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前人所做的探索的价值,他们的研究为后人开辟了新的道路,没有他们的开拓性工作就不会有后来的理论创见。例如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原本具有较高运作效率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面临着重大改革,然而这又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许多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许多很有价值的政策建议,但没有人能够拿出一个“一揽子”改革方案。我们并不能因此而认为他们的研究成果就不具有科学性,事实上,正是由于每一个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努力,使决策部门对改革的方向日益明晰,出台的方案更加具有可行性与可操作性。“科学(或许也包括不像科学那么有效的某些其他事业)可能完全是以这种累积的方式成长的。许多人相信科学就是这样发展的,而更多的人倾向于认为累积方式至少是科学发展应彰明的理想模式,若不是常为人们标新立异、故发怪论所扭曲的话。[2]”在这种意义上,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价值并不仅仅体现在立竿见影的问题解决上,也包括旨在探索问题解决途径的种种阶段性发现。

3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合理性

合理性问题作为当代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大问题,是对于理性的发展历史和作用功能的批判性反思的结果,也是当代社会科学发展的内在必然,它意味着人类认识的视野由事实转向价值,由认知转向评价,由描述转向规范,由单一转向多样,代表着社会科学的发展方向。

合理性概念是一个评价概念,它主要不是描述对象是什么,而是评价对象怎么样,是对于对象的价值和意义及其根据的一种深层探究与判断。合理性评价的任务是看对象是否合理以及合理的程度如何,其目的在于揭示事物存在的合理性根据和合理性程度,从而确定评价者对事物的取舍态度。

合理性问题的关键在于合理性的标准,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和界说。在我们看来,合理性就是对事物所具有的“合理的”性质及其根据的确认和评价,它所体现的是自觉的和主动的主体对于对象和人与对象关系的合理化发现发展的一种愿望和能力。所谓合理的,就是合理而被认为是正常的,合规范而被认为是正当的,有根据而被认为是可接受的,有证据而被认为是可信的,有目标而被认为是正确的,有效用而被认为是可接纳的,等等。[2]

合理性对不同的学科和场合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含义。就体育社会科学而言,对体育社会现象的研究不仅要客观地描述体育社会现象,而且要把导致体育社会现象的原因解析清楚,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不可否认,由于受知识结构的限制、思维定势的影响以及体育社会问题的非线性关系等,研究人员很难把导致体育社会问题的原因一一解析清楚,但对于从事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人来说,这是科学研究的奋斗目标。一方面,我们应承认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合理性的具体性、多样性和相对性,另一方面,应认识到各种合理性之间在内容上的统一性、确定性、相关性、共通性、兼容性、稳定性和协调性等。体育尽管与其他社会文化现象相比较有其自身的特质,但也有着所有文化现象的共性,在这个意义上,对体育社会现象的研究不能不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否则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只能在低水平重复或循环。从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来看,许多学科比体育社会科学更为成熟,并已经形成共通的研究范式,形成了科学家共同体,构建了若干解释力较强的理论。对这些研究成果的借鉴,十分有助于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水准的提高。同时,体育社会科学研究还要求研究人员在研究过程中保持“价值中立”,避免自身思维定势特别是个人价值观的影响。“研究者一旦选定了题材,就绝不可能把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到研究方式和对经验材料的解释中去。他必须遵从他所发现的资料的指引,走向事实感情逻辑引导的结论上去,而不论该结论对他有利还是不利。”[1]

20世纪80年代以来,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密切配合,从我国体育发展和改革的实际出发,开展了以战略研究、政策研究、体制研究、法规研究为主要内容的应用研究,以及与之关系密切的重大理论问题研究,提出了一些重要的理论观点和战略思想。如20世纪80年代的“以革命化为灵魂,以社会化和科学化为两翼,实现体育腾飞”的思想,90年代的《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本世纪初的《2001~2010年体育发展纲要》等,为国家制定推动体育改革和体育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方针、政策和措施提供了依据,对体育事业的宏观决策和体育事业发展产生了全面、深刻、持久的影响。[3]”这些研究都是借鉴相关学科理论与方法,运用多学科知识进行研究的典范。在研究过程中,研究工作者排除了以往意识形态的束缚,解放思想,吸收了国外体育发展的普适性经验,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学术贡献。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如果把自身局限在体育领域本身,“就体育论体育”,是很难实现自身理论上的突破的。也正是多学科理论的综合应用,使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水平越来越高,其合理度逐渐提升。

4 真理性与合理性的统一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既要追求真理性,也要追求合理性,前者是认识论问题,后者是评价论问题;前者依据于事实,后者依据于价值。如何才能将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怎么样才能统一?

在人类思想史上,这样的争论由来已久,也是20世纪的哲学难题之一。休谟认为,用“是”与“不是”联系的命题即事实判断,而“应该”与“不应该”联系的命题即价值判断,“是”与“应该”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从“是”与“不是”的命题推不出应该与不应该的命题;相应地,从事实判断也推不出价值判断。黑格尔力图以至上的和全能的绝对精神将事实与价值统一起来,但没有找到将它们统一起来的现实基础。也有一些学者,如马斯洛认为“是”就是“应该”,因此,由“是”可以推出“应该”;相应地,价值判断是合理的。

我们认为,对于“是”能否推出“应该”的问题,要区分“是”所指的事实是什么。如果指的是自然事实,而自然事实中又不包括人与自然事实的价值关系,这种推理关系就不存在[4]。如果这里的事实是包含价值的社会事实,那么由这种价值事实的正确认识所形成的“是”中是可以推出“应该”来的。真理性的价值认识是价值事实的正确反映和理解,也是正确从事价值评价的真理性基础。

对体育社会科学的研究,要求研究者要充分把握真理性与合理性之间的关系。真理性是合理性的必要前提,合理性在真理性中得到升华,真理性与合理性的有机和谐统一,才能帮助我们自觉地从事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体育社会科学学科的科学化发展,是在不断提高认识的真理度和强化评价的合理度这两个方面的统一中得到展开和实现的。真理度即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的符合程度,而合理度则是合理性的程度,真理度与合理度都是有层级的,能够区分出不同的水平。对体育社会问题的评价常常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研究中,既要发挥认识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认识的真理度,又要尽量消除和克服社会评价的不合理性,提高社会评价的合理度。

为了使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在真理性和合理性上得到统一,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对体育社会问题的研究,既要客观、准确地进行描述,又要科学地评价其功能、效应和意义,更要将其放到更大的空间范围进行考察,看其在更大空间中存在的意义、影响和价值。体育系统是整个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其他系统与体育系统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许多问题交织在一起,如果能跳出特定空间的局限,常常能得出一些新的结论。其次,要历史地看待体育社会现象或体育社会问题,通过考察其历史演变过程,从而准确地把握其发展、演变的历史规律,以做出真正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认识。最后,对体育社会问题的研究,要有长远的战略眼光,要把研究成果的效应放在体育事业发展的大目标中进行审视,看其是否最终有利于体育事业的发展,而不是看一时的得失。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对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检验只有人类的体育实践,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

标签:;  ;  ;  

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真理性统一_科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