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普法宣传 助力乡村振兴
□王娜
立法取得阶段性成效之后,全民普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只有在普法环节多花工夫,执法、司法环节才能事半功倍;只有将法治观念植根于民心,推动实现全民尊法、知法、守法、用法,法治中国才会形神兼具,行稳致远。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国家的有效治理和稳定发展,需要一个法治盛行的良好社会秩序;个人的成长和进步,同样也需要一种时刻有法治庇护的安全和坦然。良好的秩序、坦然的安全感,离不开人人尊法、人人守法。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日益完备的今天,立法取得阶段性成效之后,全民普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只有在普法环节多花工夫,执法、司法环节才能事半功倍;只有将法治观念植根于民心,推动实现全民尊法、知法、守法、用法,法治中国才会形神兼具,行稳致远。在农业农村领域,面对乡村全面振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把农业农村普法宣传工作摆上更加重要、更为紧迫的位置,不断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持续性,让普法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切实通过加强法治普及宣传来推进农业农村系统干部依法行政,推动广大农民群众依法保障权益,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应用SPSS 23.0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采用χ2检验分析IRS-2蛋白在结直肠癌组织和癌旁组织中表达差异以及IRS-2蛋白与临床病理的关系;应用GraphPad Prism 7.0绘制生存曲线,生存分析采用Kaplan-Meier法,Log-rank检验分析IRS-2蛋白与结直肠癌患者预后的关系。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双侧)。
以根植法治思维为目标,落实普法宣传制度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点是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成败的关键在领导干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但目前一些领导干部只注重学习贯彻政策文件和上级部署要求,遇事习惯用惯例、“老办法”和行政手段推动工作,还不习惯将法治作为一种前置性的要求,还不能自觉秉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去做出决策,甚至罔顾不依法行使权力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法治素养的提高是依法行政的前提,而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是提高法治素养的基础。农业农村系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将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依法行政、依宪行政的精神内核。在具体操作上,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学法用法教育培训制度化,规定学习的时长和学习效果的检验办法,自加压力,让学法用法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习惯,从而真正从思想和行动上将依法办事、依规办事、依程序办事养成一种自觉。
我国是一个国土面积广阔的国家,其中拥有多种多样的地形地貌以及水文特征,所以在如此复杂的地面上兴建土木工程,其必然会增加很大的难度。我国的土质主要有黄土、冻土、杂土以及淤泥杂质土等,不同的土壤对于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我们可能会采用到许多方式来进行地基处理,从而提升了地基处理的难度。并且有的区域属于地震多发区,所以在对其进行房屋建设时对于施工有着更高的要求,要充分的考虑到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以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健全普法宣传机制
要有效实现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仅靠普法机构显然无法完成。党的十九大提出新时代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普法不再只是法律法规受众的外部需求,更是对执法者服务者管理者自身的法治化要求;普法主体也不再只是专门的普法机构,更包括执法管理服务等部门自身。这就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机制,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宗旨,将执法服务管理主体培育成普法主体,实现主动化动态化体系化的普法大格局;从维护农民利益角度出发,将普法理念融入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让普法宣传成为执法者、服务者、管理者的主动作为。既让广大农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决定和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倒逼执法者、服务者、管理者增强法治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开展典型案例释法、同步拍摄制作现场执法系列片、组织执法者和经营者观摩庭审现场等方式,让每一个案件变成一场生动的普法课堂,让每一个个案的公平正义成为法律权威性的最佳证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增进农民福祉、维护农民利益,就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根本目标,也是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根本宗旨。当前,农业农村系统上下合力,正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各项举措的具体实施,迫切需要法治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迫切需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不断健全。而满足所有这些迫切需要的根本和基础,首先就是要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尊法、知法、守法。通过立法环节的广泛征求意见来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导向和为民宗旨,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宣传机制,让农民群众在每一个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行政决定中知道法律对事情的评价,知道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目前我国法治环境下,压制型因素并不占主导,主要是在如何处理开放性和忠于法律或者自治型法和回应型法之间的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为我们当下的刑法教义学知识构建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这就是如何处理教义学的闭塞性与刑事政策的开放性的关系。
以提升宣传效果为标准,创新普法宣传方式
|安徽肥西县司法局紫蓬司法所的一名专职调解员,常年行走在乡村,开展法律咨询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普法宣传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这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改进方式、提升效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广大群众获取信息的需求也在日益多元化,以往普法宣传常用的开设橱窗、发放资料、张贴标语等“老三样”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群众实际需求。迫切需要探索更多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
俗话说,一具体就深入。普法工作也是如此,它不只需要用通俗的语言向广大群众解读法律的内涵,更需要在法治实践全过程和社会保持良性互动。越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越应该成为普法的最佳时机。越是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越能提高普法宣传的实效。在实践中,要坚持以提升普法宣传的时效性、鲜活性、传播力为目标,深入挖掘地方戏曲、民间风俗等本地传统文化资源,积极运用微视频、H5等新媒体新技术,尝试探索点单式、订制式、顾问式、访谈式普法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湖南、甘肃等地结合本地文化特色,出品了“三棒鼓”说唱词、秦腔现代剧《公民张三》,都收到很好效果。江苏积极构建“智慧普法”快速通道,在全国率先建立手机客户端——农技耘APP,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户提供农业农村法律政策信息服务,注册用户已达26.5万人。这些以用户为导向,通过网络化、平民化、生活化的宣传方式,使普法宣传更具穿透力和传播力,让法律知识和公平正义的精神更容易被群众所接纳。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此文系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组织的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专题征文优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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