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高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科技企业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接的背景与两个基本命题
到目前为止,可以说我国的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包括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是一个难圆的梦,证券市场在过去若干年被赋予了为国有企业服务的特定功能,除开1990年前后上海的一批所谓三无概念股作为实验品而挂牌上市以外,以民营为主体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改制上市的屈指可数,近年来虽然宏观政策面暖气频吹,出现了一些有利于高科技企业发行上市的氛围,例如从1999年开始A股发行将适度向高科技企业倾斜,但是A股市场的高门槛仍将绝大多数中小高科技企业拒之门外,直接上市对中小高科技企业而言至少在最近几年仍将是一条狭窄的通道。而建立第二板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作为一个长期的目标为中小高科技企业展示了美好的前景,但是在当前的条件下将金融支持的希望寄托于此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中小高科技企业尤其是作为主体的民营高科技企业所面临的金融环境仍然未有实质性的改善,虽然已经有了一些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但是占主导地位的国有银行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信贷风险管理的条件下,中小高科技企业获取信贷支持仍困难重重。
多年来中国的高科技企业多诞生于民营经济,这种先天的身份使其不可避免地被排斥在传统的金融体系之外,基本上依靠自身的积累顽强地生存与发展,以自我积累为主、“灰色”融资甚至非法融资为辅的筹资行为长期游离于金融体系之外,既不能依赖于一个稳定的短期资金市场,也无法在长期资本市场获取支持。
我们注意到两种不对称的现象:一种是国有企业包括上市公司所存在的低技术结构、低创新能力与高筹资能力的不对称,另一种是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业所存在的高科技含量、高增长潜力与低融资能力的不对称,两种不对称一方面使大量的高科技成果无法实现商品化与产业化,造成技术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对短期资金市场的信贷资金和长期资本市场的长期资本的低效率使用,造成资金的浪费,技术与资金两种资源的浪费与配置错位是我们所面临的经济现实之一,解决资本与技术的无效率配置关系到整个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型与经济结构的升级。
我们认为,未来我国的经济增长将决定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和步伐,其中,国有经济产业结构的转换与升级是问题的关键;另一方面,以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业为主的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形成也是经济结构调整的核心内容,以高科技为标志的新兴产业的兴起,其意义将不仅仅是成为未来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同时在推动以国有经济包括上市公司为主体的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方面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抓大放小”和“科教兴国”两项基本国策意味着高科技产业肩负着双重的历史使命。这表明构造支持系统培育中小高科技企业与强化对传统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同等重要,任何将二者割裂的方案设计都将偏离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这是我们提出强化利用证券市场实现资本与技术对接的基本出发点。由此,我们提出两个相关的命题:
命题一 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业应当设法通过各种方式进入长期资本市场以寻求更广泛的金融支持。
命题二 国有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实现与中小高科技企业的对接,以寻求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所需要的技术支撑。
对接模式的总结
考察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所发生的案例,我们总结出九种类型的中小高科技企业与上市公司对接模式,其分别是:曲线上市、战略性控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控股权转让、吸收合并、剥离式合资、退壳式合资、联合发起设立、技术与资本联盟。我们将这些模式按中小高科技企业在其中的地位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为主动型,包括第一种、第二种与第三种模式;第二种类型为被动型,包括第四、第五、第六和第七种模式;第三种类型为中立型,包括第八和第九种模式。
1.模式一:曲线上市
曲线上市的合适界定应该是利用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以达到支持其核心业务发展目的的收购行为。通常曲线上市由两个步骤来完成其全过程。第一步为收购股权并取得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地位,第二步为实施对被控股方的资产结构调整,控股者核心资产的注入是借壳上市的重要标志。
(1)借壳上市动机。 高科技企业控股上市公司的动机一般是十分明确和多重性的,不过,由于高科技企业所面临的问题不同,导致其对上市公司考虑的侧重点有所区别。就我们考察的案例而言,下列动机均以某种复合的方式存在其中:
a.利用上市公司的筹资功能为收购方提供资金支持;
b.利用收购方的技术与产品优势改造上市公司;
c.借助上市公司的知名度提升收购方在证券市场的知名度;
d.寻求高科技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业务上的互补。
(2)收购股权的性质。案例显示,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存在的三种类型的股权均可成为收购的对象。比较而言,通过收购国家股股权而达到借壳上市的案例相对较多,而通过收购社会公众股来达到目的的仅北大科技收购延中实业一例。
(3)股权认购的方式。 法人股与公众流通股的收购通常采取现金收购的方式,而国家股收购的方式则相选择的余地相对较大。就发生的案例而言已经存在下列几种收购方式:
a.全额现金认购,如从化博大控股广华化纤案例;
b.股权置换加现金认购,如托普集团控股川长征案例;
c.全部股权置换,如创智科技控股五一文案例。
(4)资产置换的类型。 收购方控股上市公司后通常将其核心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按照注入资产的类型可分为:
a.注入核心业务与核心产品,如鼎天科技控股东方电工案例;
b.注入核心技术,如托普集团控股川长征案例;
c.注入非技术类无形资产,如红桃K控股东湖高新案例。
曲线上市典型案例分析:托普集团控股川长征
托普集团以3206.069万元和其子公司托普科技1050万股股权为代价收购川长征4262.43万股国家股,占川长征总股本的48.37%。托普集团是中国四大软件园之一的西部软件园核心企业,主营计算机软件的研制、开发与销售。其在税务软件、邮电系统集成等方面在国内独占螯头。托普集团控股川长征是在四川省与成都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完成的。控股后托普集团实施了包括对川长征的主业结构调整、资产剥离与资产注入的配套方案。我们特别注意到整个案例的运作程序,托普集团入主川长征与其他借壳上市所不同的是,先行以出售股份方式注入资产即托普科技,后期实施控股和进行资产剥离与置换;此案例的另外一个值得借鉴的是收购国家股股权的方式。最后的重要一点是,托普集团计划利用其在计算机方面的技术力量将川长征的传统产品普通机床改为数控机床,从而实现对川长征的传统产业的改造与升级。
与上述案例相似的还有北大青鸟控股北京天桥、鼎天集团控股东方电工、从化博大控股广华化纤、红桃K集团控股东湖高新、 北大科技控股延中实业等。
2.模式二:战略性控股
与借壳上市不同的是,战略性控股在实施控股后没有伴随相应的资产注入,这意味着被控股的上市公司原有主业通常并未随之发生改变。收购方将自身特定的战略需要放在首位,而将上市公司的发展置于较为次要的位置。换言之,上市公司通常是扮演被利用的角色。
有相当多的案例表明高科技企业战略性控股上市公司是出于长期融资的考虑,但是下列的案例却显示出控股者在长期融资考虑之外的特殊的战略意图。
四通集团:“与巨人同行”战略,实现向公众公司的转化。1998年5月15日四通集团以第一大股东身份成功入主华立高科, 四通集团作为在香港上市的大型民营高科技企业,在国内的资本市场却未有建树,因此利用华立高科跻身国内资本市场以扩大其影响力,是四通集团控股华立高科的主要战略意图,同时四通集团还计划利用华立高科作为其部分成熟产业走向公众的一个窗口。
红桃K 集团:实现高科技领域的对接及主导产业龙头联动发展, 1998年红桃K集团收购东湖高新部分国家股股权而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红桃K集团表示, 它将与东湖高新实现在生物医药领域的“高位嫁接”。同时本次东湖高新第一大股东易人也是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实施两个百亿产业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之一。
银河科技:利用军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1998年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湖南新兴公司分别以第一、二大股东的身份正式入主蓉动力。银河科技具有国内一流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制造和开发技术,虽然并未有迹象表明该公司将注入其高科技技术,但其介入上市公司的初始动机却是十分明确的。
创智软件:软件园的生产基地与销售基地的配套运作。创智软件控股五一文后曾明确表示将利用五一文的配股筹资能力投资建设创智软件园二期工程。同时将利用五一文作为文化用品大型商场所形成的经营网络服务于创智软件园办公软件系列的市场营销。
3.模式三:出让股份,引进战略投资者
高科技企业出让部分股权的目的在于引进具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至于出让股份的比例大小则决定于双方的谈判过程。出让部分股份对于产业化阶段尤其是产业化初期的高科技企业而言意义重大。
典型案例分析:江西科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出售90%股份予申华实业。
申华实业1998年上半年宣布董事会原则通过《申华公司产业发展战略》,提出将尽快采取措施,引入成熟的高科技项目以完善公司的业务结构,彻底解决公司主营业务不突出的问题。1998年7月, 申华实业董事长瞿建国在《中国证券报》发布向全国企业界寻购优质资产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信息。申华实业计划将3 亿左右的投资用于收购有前途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对成熟的民营高科技项目特别感兴趣。1998年7月, 申华实业曾受让吉林三洋所持有的绵阳湖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300万股法人股,成为“湖山电子”的第二大股东。此次参股的江西科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江西科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民营企业性质。该公司截至1998年8月31日总资产19562.6万元,净资产10219万元,1998年1~8 月销售收入35004.7万元,利润总额5005.3万元, 申华实业计划投资6000万元收购江西科环电子约30%的股权,收购价格依据科环电子1998年度的税后利润和5倍的市盈率确定。 该收购计划包括将科环电子迁址上海和所有股权转让价款全部用于科环电子的附加条件。
类似的案例还有联合实业控股上海实业科华生物与大众出租控股交大昂立。
4.模式四:控股权转让
与出售股份相比,转让控股权意味着创业者可能失去对企业的控制。虽然上市公司对控股方式更加感兴趣,但来自于创业者的阻力是巨大的,因此特别地需要创业者具有非凡的气魄与长远的眼光。对于技术人才型的创业者来说,寻找一个优秀的控股股东并将企业委托其管理是明智的,不过问题的另一面是控股方将付出额外的代价,并且控股后合适的股权结构设计将显得十分重要。
典型案例分析一:复星实业控股上海实业医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998年12月,复星实业将原投资控股摩天公司的项目资金改投控股上海实业医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出资3001.35万元分别收购甲方25 %的股份和乙方26%的股份,合计占有该公司51%的股权,取得对该公司的控股权。
对此个案要特别提到的是:(1 )上海实业医大拥有中国第一个获准生产的基因工程一类新药重组链激酶。(2 )上海实业医大对重组链激酶的研究已经进行了10年,而复星实业则选择该产品完成其全部研制过程后介入。(3)复星实业的介入是以承认上海实业医大在前10 年对重组链激酶的研究具有2300万元无形资产的前提下进行的。(4 )复星实业的前身是上海市一家知名的民营高科技企业,复星实业上市后将现代生物医药作为其主攻产业,因此本次控股上海实业医大正是其完成主业架构的重要一环。
典型案例分析二:泰康股份控股成都聚友有限公司
1998年11月,泰康股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出资2800万元收购“深圳聚友”所持有的“成都聚友”25.45 %的股权, 并同时追加投资2800万元以将“成都聚友”的注册资本扩至6900万元的议案。此次股权收购和新投资完成后,泰康股份共持有“成都聚友”40.58%股权, 成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与此次控股“成都聚友”有关的背景如下:(1 )泰康股份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通过将共计5081.28 万元的长期投资转让给成都涤纶工业集团公司。据称此举是为顺应成都市化纤行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以利于成都市化纤行业资源配置的优化。(2 )“成都聚友”是经成都市高新区科技局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建筑智能化的规划与设计,酒店视讯服务信息系统的开发,城市有线光纤网络的建设与开发等。(3 )泰康股份将此次控股“成都聚友”作为一项战略投资,并有意使公司逐步淡出化纤行业而向信息产业转移。
典型案例分析三:浙江信联控股重庆金脉通讯网络有限公司
1998年12月25日,浙江信联董事会决议以所持有的浙江申达塑料机械有限公司51%的股份与深圳中经声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重庆金脉通讯网络有限公司55%的股份进行置换,从而取得对重庆金脉的控股权。
本案例收购方以其控股公司的控股权置换重庆金脉的控股权极具创新意义;浙江信联的本次控股同时达到调整原有产业结构和进入高科技领域的双重目标,可谓一石双鸟。重庆金脉主导产品为磁电机、BP机和光发射机、光接收机等;该公司截至1998年11月30 日的总资产为12246万元,净资产为9538万元。
5.模式五:吸收合并
与出让股份相比,这通常不是高科技创业者所愿意接受的方式,因为这意味着创业者将完全丧失主权。不过,如果采取股权置换的方式使高科技创业者在失去本公司产权的同时拥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权,交易将会变得易于接受。另外,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不失为上上之策。
典型案例分析:鄂武商整体收购武汉顺泰电子有限公司
1998年8月,鄂武商出资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泰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生产静电扬声器的民营高科技企业,拥有具国际领先水平的YR型静电扬声器和超小型360度水平全向静电扬声器, 该公司拥有三项国家专利和国家五部委颁发的新产品证书。1994年以来,该公司始终没有资金实力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化生产,导致其STYR型配套扬声器只能处于小批量生产阶段,而其他的专利产品则无力着手开发。鄂武商的介入无疑使武汉顺泰所面临的资金困扰迎刃而解。鄂武商计划在近年内投入2000万元以上使STYR系列产品迅速达到规模化生产,并同时投入资金对其他专利产品进行商品化开发和尽快投产。
类似的案例还有北大车行收购晋江昌盛高科、重庆啤酒整体收购佳辰生物有限公司。
6.模式六:剥离式合资
高科技企业以其拥有的专利产品之一或部分技术资源与上市公司合资设立新公司。对一些拥有多项科技成果或技术力量雄厚的高科技企业而言,将其拥有的成果之一或输出技术资源与上市公司进行合作,既有利于将有限的资源集中于一个产品的产业化之上,又使其拥有的技术无形资产通过合资实现其内在的价值。高校或科研所背景的高科技企业由于其成果的多样化尤其适于采取此合作方式。
典型案例分析一:济南百货与同创信息合资
1998年7月, 济南百货与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南京同创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信息化促进会联合成立济南百同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同创信息以技术入股占16.6%的股份。
济南百货上市第一年就因为主营业务滑坡导致其失去配股权,为摆脱商业不景气的局面,决定调整产业结构,走多元化的道路,本次合资正是该公司结构调整的第一次尝试。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组建的合资公司已经被济南市政府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并作为中国四大软件园之一的齐鲁软件园的核心企业。
典型案例分析二:同济科技与西安通视数据合资
1998年同济科技与西安通视数据公司共同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上海新同视信息数据有限公司,其中同济科技占总股本的70%,西安通视数据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成熟的高科技产品绿色出版系统产权出资,占总股本的30%。
同济科技的此次合资是该公司实施“高科技加多元化”战略的具体体现,也是该公司将信息产业作为今后产业发展方向的启动性项目。同济科技以建筑业起家,插足信息产业则是基于建筑业日益激烈的竞争局面而谋求新的发展空间。此次合资的绿色出版系统是西安通视数据有限责任公司研制和开发的一种集报刊排版、传送于一体的新型电子出版系统,该系统已经向市场推出四年,并于证券实时行情的传送服务中取得过较大的经济效益。因此该项目对于同济科技来说,是与其开辟新利润增长点的目标相吻合的。
典型案例分析三:中大股份与托普集团合资
1998年8月, 中大股份决定与托普集团共同投资组建西部软件园浙江分园和浙江中大—托普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中大股份拥有60%股权,四川托普集团拥有40%股权。该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硬件及通讯、电子技术产品开发、生产与销售。并计划在此基础上共同组建西部软件园浙江分园。
中大股份的传统主业是外贸,过去来自外贸的收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90%以上。上市以后公司推行外贸实业化的战略并选择高科技产业作为突破口,与托普集团的合资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另外双方具有互补性的资源是合资的重要条件。中大股份多年外贸业务所形成的国外销售网络正是托普集团进入国际市场所缺少的,不仅如此,托普集团对华东市场的开拓也有了极好的切入点,这也是托普集团将西部软件园作为其最为重要的战略基地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虽然中大股份已经拥有高科技项目镍氢电池,但却缺乏将其成功产业化的运作经验,而这些正是托普集团所擅长的方面。
7.模式七:退壳式合资
高科技企业将其核心业务而不是成果之一拿出来合资并同时保留其公司的外壳,该方式的创意在于其原有的无形资产并未随着核心业务的分离而消失,仍然或多或少地依附于壳之上。这对于已经具有成熟技术和产品占有相当市场份额的高科技企业十分实用,同时也是一些迫切寻找新利润增长点的上市公司所青睐的。
典型案例分析:辽源得亨与深圳汇金科技有限公司合资
1998年10月9日, 辽源得亨与深圳汇金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深圳市得亨汇金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辽源得亨出资768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0%,汇金科技以部分现金和软件产权即“汇金”注册商标专用权、汇金现有的分析软件产品的技术权益等出资512万元出资。 新公司成立的同时,原汇金科技有限公司的核心资产包括“汇金”商标的所有权、经营合同与联营合同、全部软件产品及相关业务全部转移至新公司,原汇金科技不再从事原有业务和使用“汇金”商标。
此个案有如下几点值得关注:(1 )辽源得亨选中汇金科技是该公司风险回避与追求高项目利润权衡的结果。辽源得亨的调整战略之一是将未来发展的重点放在信息软件与生物制药以构筑跨世纪产业的框架。由于缺乏高新技术领域的运作经验,其项目选择的基本标准是:具有相当的市场份额、品牌价值较高、可产生规模效益。汇金科技则满足上述条件。(2)辽源得亨将此项投资视为风险投资行为, 承担市场风险和回避研制风险是其考虑风险投资的基本出发点。(3 )辽源得亨与汇金科技合资的同时,双方联合设立用于软件项目开发的金额达1000万的高科技风险基金。(4)为支持辽源得亨1998年的重组战略计划, 辽源市政府给予700万元的财政补贴, 这笔款项被直接用于得亨汇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组建。
类似的案例还有武汉中百与深圳澜波洋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武汉澜波洋科技有限公司。
8.模式八:联合发起设立
高科技企业与国有企业捆绑上市是一种具有远见卓识的创举,其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通过这种方式中小高科技企业可突破A 股市场高门槛所设置的藩篱,其二,揉和两种类型的资产使上市公司从一开始就为资本与技术的结合创造条件。
典型案例分析一:北京创格科技集团公司作为中青旅第四大发起人股东
在中青旅发行上市前的改组过程中,北京创格科技集团公司以其部分净资产2000万元按每股1.52∶1的折股比例认购13157895股, 成为中青旅的第四大股东,占其总股本的8.22%。北京创格科技集团的实物资产包括张家港创格公司、北京创格广告公司和创格瑞泰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创格科技集团参加发起设立中青旅事实上为今天的中青旅大举进入高科技领域以及斥巨资参股北京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埋下了伏笔。同时中青旅决策层的变化也颇令人回味,该公司现任总裁、原副董事长正是北京创格科技集团的创始人蒋建宁。
典型案例分析二:红桃K 集团认购东湖高新增发新股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1998年红桃K集团受让东湖高新原第一大股东部分国家股股权, 从而取得东湖高新第一大股东的地位。考察控股双方的合作史可以发现,事实上在东湖高新第一次增资扩股时红桃K 集团就开始了其借壳上市的过程。1994年东湖高新以定向发售新股的方式增资扩股,其定向的对象便是红桃K集团。之后红桃K集团以第二大发起人的身份完成了东湖高新向上市公司的转变。
与许多借壳上市的案例不同的是,红桃K 集团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并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是采取分步介入的方式。较早的介入为红桃K 集团最终控股东湖高新奠定了基础,因此所耗控股成本较小,回旋余地较大。红桃K 案例为大量的暂不具备上市条件和收购实力的中小高科技企业通过早期介入的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并在合适的时机借壳上市提供了一个可供借鉴的范例。
9.模式九:技术与资本联盟
我们特别地将上市公司与高校背景的高科技企业的合作称为技术与资本联盟,是因为这种合作通常是在一个领域而不是一个单一的产品项目上的合作,通过这种合作导致的将不是一个科技产品的产业化问题,而可能是一个包括系列产品的新型产业的形成。
典型案例分析:新黄埔集团与复旦大学全面合作
上海新黄埔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上海新黄埔集团与复旦大学遗传工程实验室合资组建上海生元基因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新黄埔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复旦新黄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人类新基因克隆、功能研究和产品开发方面进行全面合作。新黄埔集团与复旦大学实现资本与技术的结合是以组建新公司的方式进行的。最先组建的上海生元基因开发有限公司以新黄埔集团为投资主体,共投资一亿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70%,复旦大学基因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其两个课题组为技术支撑,其技术入股占总投资的30%,随后成立的两个公司则以新黄埔集团的现房存量入股。
在这个案例中,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合资成立的三个公司将分别侧重于研究阶段,产品开发与产业化、商品化过程。其二,为保证科研工作的深入进行,合资公司上海生元基因开发有限公司将设立战略发展基金,基金数额为合资公司每年税前利润的10%。其二,上海生元基因开发有限公司计划吸引世界著名制药企业和风险投资公司加盟。
类似的案例还有:鄂武商与武汉大学的合作、鲁银投资与清华大学的合作、烟台发展与北京大学的合作、同济科技与同济大学的合作等。
案例所揭示的若干问题
1.上市公司与中小高科技企业实现对接的案例频繁出现于北京市、上海市和四川省,且三个地区的对接方式各具特色。
北京市的上市公司对高科技产业介入的力度较大且范围广泛,尤以上市公司风险投资意识浓厚而著称。中青旅和清华同方分别参股由北京市政府牵头的风险投资基金可谓领中国上市公司风险投资之先河,高校背景的高科技企业在控股和参股上市公司的方式上素以创新见长。四川省在成熟的民营高科技企业入主上市公司并借壳上市方面成果显著,成功地推动了上市公司与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对接来解决上市公司的技术老化与产业落后的问题,同时也成功地扶持了当地的高科技企业尤其是民营高科技企业。上海市上市公司对高科技的介入则主要集中于生物工程技术与生物医药领域,其特点是与上海市的产业政策十分吻合。另外上市公司与高校及科研所背景的高科技企业合作方式较多,由上市公司与高校设立私募性质的投资于特定领域的科技开发基金也在上海成功启动。
2.上市公司对高科技领域的介入具有极大的盲目性,介入的领域绝大多数是自己不熟悉,与其原有产业的关联度较小甚至毫无关联,并且产业选择趋同。
上市公司对高科技的介入其初始动机绝大部分是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还远远没有达到借助民营高科技企业的技术优势改造其传统产业的目的。从目前各种类型的上市公司与高科技企业对接的案例来看,只有极少数的案例(主要是借壳上市的案例)在借助高科技改造原有产业方面有所建树,而绝大多数的案例在这方面的成效并不是十分显著。
3.上市公司在寻求高科技项目时通常并不打算改变其传统主业,但是将其作为次主业来培育却是带有倾向性的,因此战略性介入的色彩浓厚。另外也有极少数的上市公司在介入高科技领域时吐露出淡出传统主业的强烈意愿。考察案例可以发现,上市公司介入高科技领域所发生的产业构成的变化类型,大致有:多元化目标、培育次新主业、产业架构的再造、作为新的增长点、逐步淡出主业。
4.上市公司介入的高科技领域集中于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计算机软件业是大多数上市公司的切入点。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领域成为上市公司切入高科技的首选,目前国内比较成熟的系统应用软件基本上有上市公司的介入,包括武汉华软的教育软件、创智软件园的邮电系统集成和办公软件、托普软件的税务软件、北大青鸟的商务软件,仅中软尚没有上市公司的介入。
5.与上市公司对接的高科技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的个案分析表明,相对成熟的高科技项目是上市公司寻求的重点目标,上市公司更加倾向于投资产业化初期阶段的高科技企业。不过已有迹象表明上市公司对高科技的介入开始由产业化阶段向更基础的研究开发阶段挺进。
上市公司寻求对接的高科技企业通常是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另外一种类型则是处于研制后期且具有技术突破性质的产品,通常这种类型在生物医药方面较多。而前一种类型则更多地出现在信息技术和计算机应用软件领域。上市公司选择高科技企业的这种倾向性显示出其对科技产品开发风险持有的谨慎与回避态度。不过最近出现的变化是上市公司开始对更基础阶段的研制和开发感兴趣,已有若干家上市公司通过与高校或高科技企业组建科技开发基金来进行对研制阶段的产品的投资,如烟台发展与北大组建的科研开发基金将投资于处于临床阶段的新药胃乐泰和水蛭素。
6.有两种类型上市公司对高科技领域的介入更加积极,一种是综合类上市公司,另一类是原有主业所属行业处于长期不景气状态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特别是综合性的上市公司主业不突出已经引起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管理层的高度重视,这些公司为改变这种状况而进行产业调整以寻求一个可增长的主业,于是,高科技领域成了这些上市公司的首选目标。
7.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对高科技领域介入的积极性存在较大的差异。纺织行业、商业、科技类和综合类上市公司是相对活跃的群体。
商业类上市公司是介入高科技领域最多的群体。下面是已经介入高科技领域的商业类上市公司的名单:武汉中商、北京天桥、五一文、武汉中百、南京中百、济南百货、烟台发展、厦门国贸、绍兴百大、ST华联。
纺织类上市公司以高科技产品置换其传统主业的现象最为显著。这些公司包括华源股份、轻纺城、广华化纤、联合实业、鞍山合成、辽源得亨。高科技类上市公司,包括高校与科研所背景的上市公司以及开发区背景的上市公司,是中小高科技企业的天然盟友。值得一提的是开发区背景的上市公司大多数正在经历由基础设施建设与开发为主向以高科技投资为主的变化。
8.上市公司对高科技领域的投资已经由无意识的风险投资行为向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行为演化。
已有若干案例显示上市公司正在进行直接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的尝试。合作的对象有两种:一种是高校,一种是高科技企业。前者如烟台发展与北京大学合资组建2000万基金额度的北大—烟台发展科研开发基金,同济科技与同济大学及上海金外滩合资设立科技开发风险基金;后者如辽源得亨与汇金科技合资成立的1000万的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这类独家发起的带私募性质的基金开始将投资的视线关注于研制阶段的高科技产品。
我们的基本观点及政策性含义
1.上市公司项目储备与资金筹措的矛盾加剧为中小高科技企业获得证券市场的金融支持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过去若干年上市公司的投资项目选择倾向于在原有产业上的简单的数量扩张,投入到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新产品和技术改造的资金所占比例较小。这种状况在近两年有了一些令人鼓舞的变化。有关人士的统计分析表明,在1997年的140家公布配股公告的上市公司中,有50 %以上的公司将配股资金投向对原有产业的技术改造以寻求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升级;另外直接将配股资金投向高科技项目的上市公司则在显著地增加。不仅如此,上市公司尤其是大量的由传统老国有企业改制的上市公司,绝大部分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竞争格局和新的市场需求,以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升级为主题的“第二次创业”摆上了许多上市公司的议事日程。所有这些无疑向我们展示了上市公司对高科技项目的巨大的市场需求和生存空间。
2.上市公司对高科技项目或企业的介入所具有的风险投资性质为探索形成我国的风险投资机制具有积极的意义。
上市公司中不乏具有专业风险投资家战略眼光的企业家,其具有的胆识完全可以突破设置在高科技企业产权转让前的障碍。上海实业医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研制的“重组链激酶”是中国第一个获准生产的基因工程一类新药,其研制时间达10年之久,复星实业选择其于研究开发到了比较成熟的时候才积极介入,并且是在承认其前10年的研究有2300万元无形资产的条件下获得控制权的。
3.民营高科技企业通过国家股股权的收购来达到借壳上市是当前高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最有效,也是最易成功的途径。地方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国家股股权实行有倾向性的转让,将更多的高科技企业引入到上市公司中去。
在目前深沪820余家上市公司中有近70 %的公司国家股占据控股地位,这种不合理的股权设置为成熟期的高科技企业借壳上市留下了巨大的空间。不过收购国家股股权意味着大量的现金流出,这对于许多高科技企业而言显然是不可忽视的障碍。政府应该允许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出让国家股股权,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高科技企业通过受让国家股来控股或参股上市公司,例如由政府担保提供用于收购国家股的桥式贷款,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上市公司的股权置换高科技企业的股权,支持高科技企业以其高科技项目购买国家股股权等。
4.应当有意识地将高科技项目的培育与当地产业政策结合起来,并且对符合当地产业政策的高科技项目的交易行为,尤其是上市公司与高科技企业之间的合作给予政策上的鼓励和扶持。就目前上市公司介入高科技领域的情况来看,明显存在的问题在于涉及的高科技领域十分狭窄,雷同之多有一哄而上之嫌。各地上市公司介入高科技的领域高度集中表明高科技的市场扩散度处于极低水平,而各地对高科技领域的选择高度重叠极有可能演变为新的一轮产业结构的重复。
5.产业结构调整包括双重的任务,一方面要完成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另一方面的任务则是着力培育新的产业。在鼓励上市公司与中小高科技企业合作的同时,应当避免片面追求对新产业的扶持而忽视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比新产业的培育更为迫切,也更加艰巨。因此,地方政府在支持上市公司与高科技企业对接的过程中应当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双重任务紧密联系起来,不可偏废。华源股份近两年推行的“大化纤”战略为传统产业如何与高科技嫁接作了极好的诠释,该公司在化纤行业展开资本运作的同时实施“借脑工程”,成立了科技委员会,同时在扬州和常州组建了两个开发基地,并筹建华源—中纺大科研基金。
6.以高新技术开发区为依托而成立的上市公司应当实现由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向以科技风险投资为主的战略转移。高新区背景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扶持中小高科技企业方面担纲主演,同时充当区域范围内风险投资的领头羊。
就开发区背景的上市公司来看,明显的趋势是几乎所有的公司均程度不同地由地产开发商的角色逐步向科技投资公司转变。比较突出的有南京高科与长春高新。南京高科由南京新港改名而来,该公司1997年上市以后将重点转向高新技术投资,在通讯、电子、机械和医疗器械等领域的项目投资均已经进入收益期,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产业的收益在公司利润构成中所占份额已达到三分之一。长春高新则从1997年开始以自己的资金实力与科研机构联手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参股和控股高新技术公司,通过向高科技产业的渗透使其开发商的角色日渐淡化。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为形成“一体两翼”的产业格局,即基因工程、生物医药为主体,以新型材料与开发区的开发管理为两翼。其新股发行募集的1.2亿元资金全部用于高科技项目的投资。
7.为支持中小高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应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中小高科技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使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与高科技企业包括科研所合为一体,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上市公司,同时有意识地将那些具有一定规模的高科技企业联合起来并争取上市。地方政府可以引导和帮助一些综合性的上市公司逐步改造为风险投资型公司,将一些不符合当地主导产业政策且主营业务连续不景气的上市公司转变为风险投资型公司。
8.政府应推动上市公司与科技成果集中地如高校进行广泛的接触,推动特定行业的上市公司与所属行业的科研机构及高校相关专业展开对话,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保护上市公司与高校和科研单位合作设立科技开发基金。通过该类基金的运作使上市公司介入高科技项目的全过程,这样既可以使科技项目的研制与开发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使投资开发的科技成果能够通过上市公司的吸纳迅速实现商品化与产业化。
9.高科技领域相对封闭的非市场化倾向,使高科技项目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因此,建立一个开放的高科技项目资讯体系和交易市场是当务之急。申华实业1998年7 月份在证券传媒上向全国公开寻求高科技项目和拥有项目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无疑向我们提示了如下事实:在上市公司对高科技领域的介入具有内在需求时却缺乏足够的市场资讯,目前我国高科技信息的收集与发布不具有足够的市场意识,远远不能适应高科技产业化的内在要求。
10.政府应当促使地方性的商业银行为上市公司与高科技企业的合作提供支持,尤其需要在制定当地的信贷政策上向这种合作倾斜。在新黄埔集团与复旦大学进行合作的案例中,我们特别注意到,上海城市合作银行也与此同时与新黄埔集团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该协议包括向新黄埔集团提供3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目的在于支持新黄埔集团向高科技领域渗透。此举无疑向我们提示了商业银行为高科技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新路径,对于探索商业银行降低“风险壁垒”,通过信贷支持中小高科技企业具有推广价值。
11.在尝试性组建各种类型的风险投资基金时, 应当吸收上市公司和具有风险投资意识的投资银行作为发起人。
上市公司参与组建风险投资公司至少具有两个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方面上市公司可以通过风险投资公司有意识地培育与自身产业相关的高科技项目;另一方面,风险投资公司也可为其投资的高科技项目寻找到合适的归宿从而顺利完成其退出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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