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视域中的劳动、生产资料与正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视域论文,生产资料论文,正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的批判已教会很多人看到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现象,教他们至少要努力去减少这些现象。一个多世纪以来,马克思主义已经成为这样一种语言:数百万人用它来表达他们对一个更公正的社会的希望。”①
这是英国著名马克思主义学者戴维·麦克莱伦教授对马克思主义所做的一个评价。的确,自从罗尔斯《正义论》发表引发当代西方哲学新一轮转向后,对社会正义问题的讨论日趋热烈,至今未见消歇,其间从马克思主义出发对正义问题展开的研究亦不在少。在分析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时,加拿大政治哲学学者威尔·金里卡谈到,“马克思主义的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它对于劳动的全力关注”②。一般而言,这一论断有其合理性。但是,依金里卡所述,马克思主义在社会正义问题上的种种批判性观点,都是从劳动这一范畴出发而做出的。某种程度上,劳动可以视为马克思主义者谈论正义问题的基础和出发点。③然而,在笔者看来,这样一种概括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原意的。可以说,金里卡没有准确地把握住马克思主义对劳动、正义等问题的真实看法。
在这一问题的背后,实际上隐含着一系列复杂的问题。譬如,劳动与正义的关系问题,正义的基础问题,劳动、生产资料与正义问题,马克思主义如何看待正义问题等。这些问题可以归结到一点,即,究竟应当从哪里开始讨论正义问题。笔者在本文中试图以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拉萨尔主义正义观的批判为例,对上述问题进行初步解答。
拉萨尔主义所理解的分配正义
斐迪南·拉萨尔(1825-1864)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极具两面性的人物。他既是德国工人运动史上一个很重要的人物,曾帮助工人摆脱自由资产阶级的消极影响,为建立德国工人阶级独立的政治组织做出了很大贡献;又暗中勾结俾斯麦政府,企图使新建立起来的工人组织成为普鲁士王朝的御用工具,从而背叛和出卖了无产阶级运动。拉萨尔较为短暂的一生留下了很多著述,而他的主要观点集中体现在1863年他写的《给筹备全德工人代表大会的莱比锡中央委员会的公开答复》一文中。④在这篇《公开答复》中,拉萨尔提出了一个系统的改良主义纲领,基本涵盖了他最主要的社会政治观点,也鲜明地反映出他的正义观。这篇《公开答复》的要点有:(1)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的贫困是由所谓“铁的工资规律”⑤造成的;(2)要废除这个规律,就必须建立生产合作社,使工人成为自己企业的企业主,“不折不扣地获得全部劳动所得”;(3)要建立合作社,就必须依靠国家帮助;(4)要取得国家帮助,就必须争取普选权;(5)要争取普选权,就必须建立全德工人联合会以进行和平和合法的宣传鼓动。⑥这些观点中,使工人“不折不扣地获得全部劳动所得”,就是拉萨尔主义所认可的正义观,而其实现路径则在于依靠当时的普鲁士政府帮助工人建立合作社。因此,拉萨尔主义正义观除了理论上的错误,还隐藏着向当时反动政权妥协甚至投降的倾向。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尖锐指出的:“拉萨尔的全部社会主义在于辱骂资本家,而向落后的普鲁士容克献媚”,是一种地道的“普鲁士王国政府的社会主义”⑦。
哥达纲领就是以拉萨尔主义为指导思想而制定的,鲜明地体现了拉萨尔的上述观点。这一纲领认为,社会主义运动最主要的目标是实现正义和公平的分配,这种公平分配要求让每个工人获得自己“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这一结论是建立在以下几个判断的基础之上的:第一,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所以理所当然地财富应当属于劳动者;第二,因为劳动必须在社会中进行,没有社会的存在,劳动也无法存在,所以一切社会成员都应当对劳动产品享有平等的权利;第三,据此,劳动产品在社会成员之间按照平等的权利进行公平的分配,正义的千年王国得以实现。
拉萨尔主义的分配正义观是从“劳动”这一范畴推导而出的。可以说,“劳动”这个范畴是拉萨尔理解正义问题的出发点,构成了拉萨尔主义分配正义观的第一块“理论”基石。
集中反映拉萨尔主义分配正义观的哥达纲领一开始即提出:“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而因为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中和通过社会才是可能的,所以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⑧细加分析,这短短的几句话里实际上暗含着这样几步推论:(1)劳动是创造社会财富和文化的源泉,不劳动,就没有任何财富和文化;(2)而劳动显然是劳动者所进行的活动,因此,社会财富是劳动者所创造出来的,劳动者理所当然地对劳动产品享有所有权;(3)因为劳动者不能孤立地进行生产,而必须进行社会合作或者运用社会提供的各种手段才可能进行生产,所以,社会成为劳动的必要条件——用哥达纲领的原话来表达,就是说,“有益的劳动”只有在社会中和通过社会才是可能的——因而,劳动产品应当“不折不扣地”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分配给一切社会成员;(4)这样,哥达纲领就通过分配领域实现了社会正义。从反面讲,如果社会成员不能“不折不扣地”和根据“平等的权利”获得公平分配,那么这个社会就是非正义的。因而,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目标就是想方设法在社会中实行这种正义的分配。可以看出,拉萨尔主义分配正义观的第一个理论范畴确乎是劳动,劳动成了正义的内在根据。
那么,马克思恩格斯是如何反驳这一观点的呢?他们又为什么反对这一观点呢?
“劳动构成正义基础”忽视了生产资料问题
针对哥达纲领在开头部分即提出的“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这一名作中针锋相对、立场鲜明地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⑨
对马克思的这一反驳,大体而言,有两种反对意见。一种反对意见以我国思想家顾准先生为代表。顾准提出:“这一段的反驳,一般说来是很奇特的。因为,强调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不是可以证明,劳动产品的占有是违反‘正义’的吗。现在反过来责备:赋予劳动以超自然的创造力,等于为资本家和地主占有劳动资料辩护,这里和‘常识’之间要拐几个弯才能走得到。”⑩那么,马克思为什么会进行这样的反驳呢?顾准认为,马克思在这里实际上是为了重申他早年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等著作中所提出的异化及其复归理论。在《手稿》中,马克思曾经提出,资本主义社会造成了普遍的、全面的异化,而共产主义社会则是对这种异化的扬弃。“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11)在顾准看来,异化及其复归理论,不是马克思早年的不成熟观点,而是贯穿马克思思想始终的一个理论创见。他认为,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重申了这一思想: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实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构成者的源泉,而在前共产主义的社会中,自然界和劳动都被异化了,都成为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劳动成果的工具。共产主义社会则要克服这种异化状态,实现人与自然界的真正和解。
还有一种反驳意见则属于顾准上面所提到的“常识”。这种“常识”认为,马克思的反驳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如果坚持产品是劳动创造的,也就是坚持产品是工人创造的,那么工人就理所当然地拥有对劳动产品的权利,产品就应当归工人所有。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通过剥削无偿占有了工人创造的产品,这是一种缺乏合法依据的非正义行为。而资本主义社会正是建立在这种普遍的剥削行为之上,因此,资本主义制度是一种不正义的制度,理应被社会主义所取代。马克思对这一理论进行批判,实际上削弱了社会主义运动在道义上的根据。
笔者认为,以上这两种看法都不正确,都未能准确地把握马克思的原意。马克思在这里批判劳动是财富源泉的理论,一不是为了重申异化及其复归思想,二没有削弱社会主义运动的道义支持。这两种看法都没有深入地了解马克思的理论意旨。实质上,马克思的这种批判是要阐明,社会主义的理论根据在于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基本矛盾的演化发展,而不是基于正义的呼声和权利的要求。从劳动是财富源泉的观点,只能导出立足于正义、权利范畴对资本主义所作的道德批判。而这种道德批判不能科学地说明工人阶级受剥削的根源,也不能给工人阶级指明解放的道路。
马克思的看法则是,劳动产品的生产与创造是劳动者以自然界为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对自然界加以改造的物质变换过程。因此,这一过程涉及两方面: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哥达纲领仅仅将劳动作为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错误地理解了劳动的性质,也忽视了自然界与生产资料在劳动过程中极其重要的地位。
在对政治经济学进行更深层次探索的《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就已经指出:“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是:人必须出卖自己的劳动,因为他没有能力出卖商品,从而没有能力生产商品;从而,生产商品的手段——劳动的客观条件——作为他人的财产同他相对立。一个地方只要以某种形式存在着私有权和商品交换,存在着这种私有权的产品的交换,那里就可以产生资本主义生产的条件:丧失了生产资料,劳动条件的个人,迫于种种使他丧失这种私有权,从而丧失这些生产资料的原因,已经再也不能取得这种生产资料。”(12)马克思在这里确认,生产商品的劳动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即生产资料。而劳动者由于种种原因丧失了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所能操控的只剩下了自身的劳动力,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就只能屈服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以求得生存。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更加明确地指出:“种种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者要素的结合。如果把上衣、麻布等等包含的各种不同的有用劳动的总和除外,总还剩有一种不借人力而天然存在的物质基质。人在生产中只能像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不仅如此,他在这种改变形态的劳动中还要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因此,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像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13)马克思在这里的意见非常清楚:物质财富或曰使用价值,是劳动加上自然物质共同创造出来的,因而不能单独将劳动作为财富的源泉。正如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写到的:“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14)也就是说,“劳动构成正义基础”的观点忽略了自然物质问题,也就是生产资料问题。
生产资料私有制是社会非正义现象的总根源
马克思申明劳动涉及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两个方面,绝不仅仅是指出一个事实,更关键的是要人们关注生产资料问题,后者才是工人运动更应关注的对象。实际上,劳动者对劳动产品拥有所有权是一个朴素的、很容易理解的道理,但是,如果我们进一步追问: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劳动者总是不能得到自己的劳动成果,而总有那么多不劳而获的现象存在呢?答案总是要归结到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上去。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生产资料私有制是社会非正义现象的总根源。
早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恩格斯就曾提出:“私有制最初的结果就是生产分为两个对立面(自然的方面和人的方面),即分为土地和人的活动。土地没有人耕作仅仅是不毛之地,而人的活动的首要条件恰恰就是土地。”(15)也就是说,自从私有制出现起,人类的生产劳动就开始出现了分裂,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不能直接结合在一起。换言之,在原始社会之后和共产主义社会之前的社会形态中,生产资料从来就不是公有的或是无主的,相反,它总是被某一个阶级所牢牢掌控着。而哪一个阶级控制着生产资料,就会在生产中处于绝对性的主导地位。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谈到分配问题时也指出:“在分配上,他们(指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引者注)则相反地认为,人们事实上可以随心所欲。即使根本不谈生产和分配的这种粗暴割裂以及生产和分配的现实关系,总应该从一开始就清楚地看到:无论在不同社会阶段上分配方式如何不同,总是可以像在生产中那样提出一些共同的规定来,可以把一切历史差别混合或融化在一般人类规律之中。”(16)可以看出,马克思在这里实际上包涵着三层相互联系的意思:(1)认为人们可以在分配上随心所欲的观点粗暴地割裂了生产与分配的关系;(2)生产与分配的现实关系有着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所概括的内容完全不同的表现;(3)各个历史时期的具体分配方式可以千变万化,但在其中,可以总结归纳出一些共同规定,涵摄这些不同的分配方式。那么,这些共同规定包括什么呢?这就是生产资料的占有问题,各个不同的阶级由于是否占有生产资料而在分配上处于完全不同的地位。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更加明确地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界说:“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不论这些所有者是雅典的贵族,伊特剌斯坎的僧侣,罗马的市民,诺曼的男爵,美国的奴隶主,瓦拉几亚的领主,现代的地主,还是资本家。”(17)这就是说,社会上一部分人独占了生产资料,而劳动者却一无所有,于是劳动者必须去和别人的生产资料相结合,通过劳动维持自身生活,同时进行超额劳动,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创造剩余价值、增加财富。因此,“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另一些已经成了劳动的物质条件的所有者的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们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们的允许才能生存。”(18)也正由于此,劳动产品和社会财富的分配总是贯彻着这一阶级的意志和要求。可以说,掌握着生产资料的阶级也就控制了其他阶级的生死存亡。正是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导致了不同的产品分配方式。因此,要解决分配问题,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才是根本。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才尖锐地批判了哥达纲领中劳动构成财富源泉的观点。换言之,马克思把劳动与生产资料、自然资源并列,不是要抹杀劳动的创造性作用,而是着意突出生产资料的基础地位,使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到生产资料所有制上来。在1880年5月撰写的《法国工人党纲领宣言(草案)》中,马克思写道:“生产者只有在占有生产资料之后才能获得自由。”(19)也就是说,生产者在不占有生产资料的情况下,没有可能谈到自由,而只有受剥削的“自由”。这一判断同样适用于正义、公平等范畴。我们完全可以仿效马克思的论断而提出:“生产者只有在占有生产资料之后才能获得正义。”总之,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才是马克思恩格斯关注的重点,也是工人阶级和人类消除社会非正义现象的关键所在。
这一观点实际上涉及拉萨尔本人对历史的片面看法和错误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中有一个极其鲜明的观点,即,到目前为止的有文字记载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而拉萨尔则抽掉了历史的阶级斗争内容,仅仅将历史理解成人类同自然界斗争的过程。拉萨尔说:“所谓历史,就是同自然的斗争;就是同贫困、愚昧、穷苦、软弱无力以及人类在历史初期遭受的种种不自由所进行的斗争。逐渐克服这种软弱无力就是历史所表现的自由的发展。”(20)拉萨尔对历史的这种理解,正如我国学者张文焕先生所指出的:“不错,人类在其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存在着同自然的斗争,这是事实。但是,拉萨尔不了解,或者他不愿意了解,人类同自然的斗争,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发展形式中进行的,都受到社会组织形式的制约。除了原始社会阶段外,人类社会分裂为对立的阶级。每个社会阶段的社会统治阶级在其没落阶段不仅不能促进人类同自然的斗争,而且由于它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反而阻碍人类同自然的斗争,甚至成为贫困、愚昧、穷苦的根源。”(21)张文焕先生在这里所说的“社会组织形式”,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
人们一旦注意到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就会发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存在着各不相同的所有制。正如马克思早在《哲学的贫困》中就曾指出的:“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22)这就意味着必须对各种具体的所有制模式进行深入具体的研究,否则,“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23)在无产阶级革命时期和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条件下,就必须对资本主义所有制进行探讨。只有如此,才能深刻把握资本主义社会的运作方式和必然命运,找到劳动者解放的现实道路。
因而,讨论劳动的权利是什么、劳动能够带来什么、劳动者应当享有什么等问题固然重要,但是,最根本的、决定性的问题则是关注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关注生产资料为谁所占有,并通过人民群众的实践运动改变这种状况,从而使广大人民公正、平等地共享劳动所创造的成果。
超越空想社会主义
拉萨尔主义分配正义观关于劳动创造财富及其暗含的一系列推论,实际上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洛克等思想家提出的劳动起源论的翻版。它实际上是在试图回答政治哲学中一个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古老的问题:人们占有或持有物品的合法性是什么?或者说,人们凭什么拥有某些物品,另外的一些人又凭什么不能拥有这些物品?通过解答这一系列问题,人们便可以得出结论说,某些人对某物品的占有是有充足理由的,是正义的,而某些人对某物品的占有却没有充足理由,是非正义的。这一理论逻辑构成了马克思恩格斯之前的空想社会主义正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维度。
对分配正义之标准的寻求为时已久。我国学者何怀宏先生认为,正义的界定,可以从形式与具体内容两方面着手。从形式上定义的正义,可以把各种具体内容不同的正义观都包括进去。这种形式上的定义可以概括为:平等地对待属于同一等级或类型的人,不平等地对待不属于同一等级或类型的人。这里,更为关键也更具实质性的问题是,把人们划分成不同的等级或类型的基本标准是什么,换言之,根据什么东西来给予人们同等的或区别的对待。“按照社会变迁的历史形态,我们可以说:有的社会主要是根据血统、出身来进行分配;有的社会主要是根据土地、官职来进行分配;有的社会主要是根据金钱、财富之间的某种等价交换来进行分配;有的社会主要是按照贡献或需求来进行分配;还有的社会则是混合了各种原则进行分配。”(24)可见,对拥有的合法性根据——或者说这种分配正义的根据的回答,是多种多样的。但随着历史的发展与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越来越不能容忍将血统、出身、土地、官职等东西当作这种分配的标准,而倾向于将劳动作为拥有具有合法性的依据。在哥达纲领的讨论会议上,就有人提出,劳动不仅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而且是一切权利的源泉。(25)
早在资产阶级革命初期,霍布斯、洛克等为资本主义制度进行辩护的思想家就提出了“劳动决定论”的观点。(26)按照马克思的意见,“洛克是同封建社会相对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观念的经典表达者;此外,洛克哲学成了以后整个英国政治经济学的一切观念的基础,所以他的观点就更加重要”(27)。因而,我们在这里重点考察一下洛克这一方面的有关思想。
洛克认为,世界上的一切物品,包括土地以及果实、兽类等,都是自然自发地产生出来的,因此,它们归人类共同所有,没有人能够对这些东西享有排斥其余人类的私人所有权。但是,洛克紧接着指出,这些东西既然是给人类使用的,那么必然要通过某种拨归私用的方式,然后才能对于某一个人有用处或者有好处。洛克举例说,野蛮的印第安人不懂得圈用土地,还是无主土地的住户,因此,就必须把养活他的鹿肉或果实变为己有,即变为他的一部分,从而使别人不能再对它享有任何权利,才能对维持他的生命有好处。换言之,世界本来是公有的,但是要想对每一个个体有好处,就必须将公有的世界划归到每一个个体的名下,这样才能对个体有益。换言之,在洛克看来,世界确实是始终归全体人类共同占有的,但是,因为任何一个个人都不能代表全体人类,所以,任何一人都不能动用世界上的任何东西,人类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些物品而饿死。要解决这个难题,就只有使世界上的东西通过一种正当的途径,被个人所占有。那么,如何才能进行这种“正当的”占有呢?洛克借助的就是个人的“劳动”。洛克认为:“每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地属于他的。所以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了他的劳动,在这上面参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既然是由他来使这件东西脱离自然所安排给它的一般状态,那么在这上面就由他的劳动加上了一些东西,从而排斥了其他人的共有权利。”(28)也就是说,在洛克看来,劳动者对自己的人身拥有所有权,因而对自己的劳动拥有所有权,正由于此,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产品也就拥有所有权。正如洛克所言:“劳动在万物之母的自然所已完成的作业上面加上一些东西,这样它们就成为他的私有的权利了。”(29)
其后,启蒙学者和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思想。例如,大卫·李嘉图认为,“衡量一种商品的贵贱,除了为取得这种商品而作出的劳动的牺牲以外,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别的标准。任何东西原来都是用劳动购买的;没有它,就没有一样具有价值的东西能够生产出来……投入商品的劳动量的或多或少,是其价值变动的唯一成因。”(30)这种劳动所有权理论,实际上是为了推翻封建特权、论证资产阶级私有权的合法性而提出的。
但是,在后来的发展中,这一思想逐渐为空想社会主义者所汲取,并反过来将其作为理论武器来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在威廉·汤普逊、约翰·格雷、约翰·勃雷、托马斯·霍奇斯金等社会主义思想家的著作中,我们到处都可以发现这一思想。他们普遍认为,劳动创造物质财富,所以劳动产品应当归劳动者所有,而资本家和地主不劳动却无偿占有了大量劳动产品,这是极端的不公平和不正义。因此,应当改变现有的资本主义制度。汤普逊是秉持这一观点的典型代表。汤氏提出,在把自然界提供的天然物质转变成社会财富的过程中,也即物质生产过程中,“大自然对于这个转变做了些什么呢?什么也没有做。人,人的劳动,做了些什么呢?什么都做了。”(31)也就是说,劳动是社会财富的唯一源泉,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每个劳动者不能获得自己的全部等价物呢?汤普逊实际上可以从这个疑问出发去探究资本主义制度,进而发现劳动者受剥削的秘密。但遗憾的是,汤普逊没有迈出这一步,而是停留在分配领域,希图通过研究“财富分配原理”来“促进人类幸福”。格雷在《人类幸福论》一书中也认为,劳动是财富的基础,而地主和资本家却把劳动产品据为己有,“这就是极大的不公平”(32)。而这种状况的起因就在于资本主义制度,因此“我们要谴责制度,并且指出:‘不公平是这种制度的主要基础’”。所以,“我们恳切地征求每一个正直的人的意见,请他们说一说,这样的社会状态该不该继续存在下去?它与一切基本的公平原则有没有矛盾?”(33)由对社会非正义的判断出发,格雷构想了“劳动货币论”的方案,希望以之解决社会问题。可以说,“劳动货币论”这一方案的空想性,实际上导源于格雷对劳动的推崇与对生产资料的忽视。从汤普逊到格雷再到拉萨尔主义正义观的分配纲领,实际上都忽视了同一个问题——生产资料所有制。
可以看出,哥达纲领所提出的劳动构成正义基础的观点,实际上是资产阶级思想家与空想社会主义者理论基础的承继与改装,了无新意。而且,在当时,马克思主义早已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即,必须对生产发展和社会变迁的客观规律进行科学的探索与分析。并且,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卓越成果。在这种情况下,何必再退回往昔,重新收拾被历史车轮远远抛在后面的淡淡沙尘呢?熟知而非真知。马克思主义是科学,它需要我们对包括正义在内的社会历史问题真正地展开深入而扎实的研究。
注释:
①[英]戴维·麦克莱伦:《卡尔·马克思传》,王珍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34页。
②[英]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366页。
③参见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第五章“马克思主义”。
④1863年2月,莱比锡工人委员会决定正式邀请拉萨尔撰写工人运动的纲领性文件,拉萨尔在接到正式邀请信后写了复信,就是这里所说的《公开答复》。
⑤所谓“铁的工资规律”,是拉萨尔所持的一个错误的经济学观点。这个观点认为,工人的平均工资始终停留在一国人民为了维持生存和繁殖后代按照习惯所要求的必要的生活水平上。这个必要的生活水平成为一个中心点,实际的工资总是在它周围摆动,既不能长久地高于它,也不能长久地低于它。拉萨尔认为,这是一个“铁的工资规律”。拉萨尔在《公开答复》中,首次论述了这个所谓的规律。
⑥参见张文焕《拉萨尔评传》,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40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255~256页。
⑧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8页。
⑨(14)(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8、298、298页。
⑩《顾准笔记》,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版,第659页。
(1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1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21页。
(13)(17)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6~57、263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12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42页。
(20)《拉萨尔全集》第2卷,1919年德文版,第196页。转引自张文焕《拉萨尔评传》,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16页。
(21)张文焕:《拉萨尔评传》,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16页。
(22)(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80、180页。
(24)何怀宏:《伦理学是什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7页。
(25)例如,哥达城的文特尔斯贝格建议:第一部分第一段开头的“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这句话应改为“劳动是一切权利的源泉”。参见《在哥达举行的德国社会民主党人合并大会记录》,载《研究〈哥达纲领批判〉参考史料》,三联书店1978年版,第8页。
(26)马克思曾经就霍布斯的观点写道:“在霍布斯那里,除了处于直接可供消费状态的自然赐予之外,劳动也是一切财富的唯一源泉。”马克思还就洛克的观点写道:“在洛克看来,如果劳动条件的数量大于一个人用自己的劳动所能利用的数量,那末,对这些劳动条件的所有权,就是一种同私有制的自然法基础相矛盾的政治发明。”参见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90页。
(27)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93页。
(28)(29)[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9、19~20页。
(30)《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4卷,蔡受百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71页。
(31)[英]威廉·汤普逊:《最能促进人类幸福的财富分配原理的研究》,何慕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4页。
(32)(33)[英]约翰·格雷:《人类幸福论》,张草纫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35、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