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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解放思想”在我国再度成了热门话题。从高层领导人到社会各界一起吁求解放思想,可视为对改革开放30年的一种别开生面的纪念。它既表明全国上下在国力日益强盛的背景下仍然保持着一种可贵的忧患意识,又体现出创造新的历史的自信和勇气。
我们不会忘记新时期两次思想解放运动所产生的巨大效应。1978年的思想解放运动终结了“两个凡是”的错误路线,实现了党和国家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并由此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1992年的思想解放运动终结了关于姓“资”姓“社”问题的抽象争论,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目标。在新的起点上开展思想解放运动,就是要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主题的转型。只有解放思想,才能提出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新发展主题;只有解放思想,才能落实这一新发展主题,构建和谐社会。
一、提出和谐社会目标是解放思想的成果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解放思想,首先遇到的问题是:把思想从哪里解放出来?
在最一般意义上说,30年来,我们的主要意识形态是发展主义;在政府与市场关系上,我们实行了经济国家主义;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上,我们实行了权威合作主义。
发展主义意识形态是在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确立的。在这次中央全会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此后,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优先地位不断得到巩固,特别在90年代确立发展市场经济的目标后,经济增长日益成为国家的政治合法性基础。相应地,与以往把政治成分和政治觉悟当作干部考核的首要标准不同,经济增长业绩在干部考核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追求GDP增长成为各级政府的中心任务。
在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同时,经济国家主义也逐渐得到确立。这种“经济国家主义旨在通过国家计划实现合理化,它并不排斥市场,但强调市场的运转必须受国家计划的指导”(Zheng,p.134)。具体表现在:专家治国的官僚体制逐渐形成;经济管理机构改革不断推进,市场管理的能力不断增强;把产业政策看作连接市场经济和国家干预的恰当工具;适时开展经济宏观调控,至今已有六次,等等。而且,这种经济国家主义还体现在地方层面,不同地方政府尽管通过直接或间接参与企业活动推行着市场化改革,但其经济活动在总体上仍然是有计划的、理性的和平衡的。它们既能够与中央总的指导方针保持一致,又能够因地制宜发挥灵活性,从而以地方经济发展带动全国经济发展。(cf.Edin,pp.110-124)
我国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实行的权威合作主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cf.Ma,pp.139-141):第一是社会组织的垄断特征,在每个产业部门或贸易部门中,在一个特定区域或行政管理级别中,政府只承认一个商会。第二,大多数社会组织是政府为了实施某种任务或发挥某种政府功能而建立起来的。第三,大多数商业协会被纳入到一种全国范围的等级架构之中。第四,尽管先前的大多工业官僚机构已经转化为非政府组织,但它们与国家体系之间仍然保持着密切联系。同时,这种权威合作主义的特征还体现在:国家对公民社会组织进行“分类控制”或“选择性培育”,一些具有高社会效益和低政治风险的公民社会组织如商会、行业协会,能够获得较快发展;而一些高政治风险的公民社会组织,就发展较慢或得不到发展。
30年来,上述发展主义、经济国家主义、权威合作主义等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首先,在发展主义推动下,中国经济保持了长时期的快速增长。从1980年到2006年,中国GDP年均增长率达到9.68%(参见《中国统计年鉴2006》);2006年,中国GDP总量达到20.9万亿元,跃升世界第四位。其次,通过实行经济国家主义,使中国形成了一个类似于东亚发展型国家的“有管制的市场”,它保证了中国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尽管出现过多次波动,但仍处于较为稳定的水平,它的波动幅度远远低于改革前。改革前,国民收入增长率的峰谷落差在最高时达到了51.7%(1958—1962年),而改革后历次波动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的峰谷落差幅度都不足8%(参见陈锦华)。再次,通过实行权威合作主义,运用组织化制度化的权威力量,实现过渡时期社会整合的基本功能;同时,它又能通过支持和扶持各种社会内部现代经济力量的发展,推进社会结构的内部转化,公民社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也正因为如此,发展主义、经济国家主义、权威合作主义,已成为诸多国内外学者解释中国发展之谜的重要概念框架。
历史的发展充满了辩证法。一种意识形态、发展模式在发挥积极效应的同时也会造成消极后果,而随着时间、空间的变化,一种曾经有效的意识形态、发展模式也可能会走向反面。我国的情形就是如此。随着发展主义、经济国家主义、权威合作主义所具有的积极效应不断释放,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诸多矛盾也开始聚积,并在进入新世纪后不断凸显出来。这些问题,如经济快速增长付出严重的社会代价和环境代价,不断融入世界经济、私人资本和国外资本地位的提升使中国经济体系变得更具复杂性和不稳定性,不断升温的地方主义导致非均衡发展和对可持续性发展的破坏,公民社会组织发展相对较慢,由于实行“分类控制”或“选择性培育”政策而导致发展很不平衡等等,有力地挑战着原有发展模式,制约着中国的未来发展。因此,反思和超越发展主义、经济国家主义、权威合作主义,就成为中国经济社会继续向前发展的紧迫要求。
基于这样的背景,我们可以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目标的历史地位。科学发展观要求,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必须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城乡发展、地区发展的关系,处理好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处理好经济增长同资源、环境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物质文明建设同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处理好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关系。而和谐社会作为一项具体的社会目标,它基于出台、实施覆盖面广泛的多项社会政策而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上述语境中与经济发展相对应的社会发展,是指除经济发展以外的其他社会领域的进步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它不直接反映物质生产领域的活动,而注重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状况。
在我国,直到1982年的“六五计划”,“社会发展”才与“经济发展”相并列提出,合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涉及社会发展的部分常常处于经济发展“附录”的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直到“九五”时期,各地才开始单独制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但即使这样,社会发展也主要被界定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只是在科学发展观中,社会发展才获得了具体而完整的涵义:它不仅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而且包括社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公正、社会秩序、社会管理、社会和谐等,还包括社会结构、社会领域体制和机制完善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快上述社会领域的发展。
从上可见,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只有在科学发展观中才得以提出和得到正确理解,而且它本身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意味着对发展主义、经济国家主义、权威合作主义等意识形态和发展模式的突破和超越,中国开始进入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并重的新时代。由此,我们可以回答在新历史起点上开展思想解放运动的对象问题。2002年以来,党和政府相继提出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这标志着我国开始启动经济社会发展主题的转型。而且,如果说1978年思想解放运动的对象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1992年思想解放运动的对象是“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看作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的错误认识,那么本轮思想解放运动的对象是发展主义等意识形态:它们曾经发挥过非常巨大的积极效应,但不再适合于新的时空背景。就此而言,以提出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目标来启动发展主题的适时转型,更加体现出理论上的勇气和政治智慧。也是根据这样的理由,我们可以将本轮思想解放运动的起点上溯到2002年的十六大,或至少上溯到2003、2004年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作为本轮思想解放运动的起点,它们本身就是解放思想的重大成果。
二、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目标、理想规范着道路、手段的选择,而道路、手段的有效性也制约着目标、理想的科学性。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目标是解放思想的产物,但实现科学发展和推动社会和谐的进程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如果停留于“意识形态中心化”,把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只是当作一种意识形态理论,那么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就不可能得到落实。从一些人、一些地方对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目标所作的简单化、庸俗化的理解和宣传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危险性。
对此,本文试图求解第二个问题:在新历史起点上解放思想的目标是什么?本文的答案是:通过解放思想,在发展模式进而在公共治理体制的创新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目标对于发展模式的创新要求是显见的。如前所述,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目标要求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2002年以来,伴随着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我国通过确立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等一系列推进可持续发展的新目标,以及实施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等措施,使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另一方面,各项社会事业也得到了显著进步,特别是2004—2006年中央政府连续出台三个以农村、农业和农民发展为主题的“一号文件”,统筹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得到持续推进;以应对非典危机为契机,国家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不断得到健全。
但毋庸讳言,当前我国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仍然过大,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转变,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仍然是以高能源消耗为代价的。“十五”(2000—2005年)计划中的环保目标没有实现,成为所有国民经济指标中惟一没有完成任务的领域。当前我国的社会建设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国家财政收入用于教育、扶贫、社保、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虽然逐年增加,但它们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仍然较小。2005年国家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716.39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18%,加上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1164.83亿元和各种社会保障补助支出1817.64亿元,三项支出总额为3698.86亿元,仅占当年财政支出总额的11.24%。(参见《中国财政年鉴2006》,第414页)而在有自由市场经济典范之称的美国,其2000年的联邦政府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即占23.1%,医疗占12.3%,卫生占7.6%。与社会建设相对落后并存的是,国家财政的连年高速增长,并没有导致民众享有财富的同步增长:从1995年到2007年,政府财政收入增加了7.9倍,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增加了3.2倍,农民人均纯收入只增加了2.6倍。① 这种情形被一些学者称之为“国富民穷”。另一方面,中央财政在国家财政中的比重居高不下,导致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难于提高。而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消除,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宏观调控常常变成了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发展模式难以转变,无疑有多方面的原因,比如发展主义意识形态根深蒂固,其积极效应在我国还没有发挥殆尽,超越发展主义意识形态还没有成为一种共识;再比如历史欠账太多,一些重要政策、举措的效应发挥需要一个过程,等等。但更重要的原因在于,转变发展模式的制度供给还严重不足,从而在一些老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的同时,又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因此,本轮思想解放运动的根本取向,应当是构建一种新的公共治理体系。
构建新的公共治理体系,必然涉及到国家或政府的角色、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等重大问题。在这里,笔者不可能深入细致地探讨这些问题,而仅仅试图提出一些重要理念。
在国家或政府的作用问题上,西方福利国家发展模式可以给我们提供有益的启示。18世纪后的西方社会奉行亚当·斯密所倡导的自由放任主义,国家职能被限定在维持内外秩序和提供纯粹的公共物品上。随着工业化及阶级冲突加剧时期的到来,这种“守夜人”式的国家功能观念和国家行为方式陷入了困境,特别是1929—1933年经济危机使流行于西方世界的自由放任政策走向了终结。二战后,从美国到西欧到斯堪的那维亚国家,各国政府充分发挥自主权,通过对经济和社会政策的调整重振国家经济与社会民主。在这一过程中,西方国家的福利体制逐步确立。西方福利国家发展模式的实质是公民对于经济社会生活的广泛参与,目的是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益,增强政府和社会对发展过程中各种可能问题的控制,使每个人和每个家庭都更加富裕和公平。就此而言,福利国家发展模式的意义已不仅仅在于消除资本主义残酷竞争常常导致的市场失灵,而更在于认同和确立了实现和维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种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观。
当然,我国和西方在社会结构、历史经验和发展动力等方面存在着不可比性,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诸多重要因子如政府、市场、政党、企业、社会组织等,有着不同的结构、性质和功能,因此无法简单照抄照搬西方福利国家发展模式;而且,即使在西方,不同国家的福利发展模式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按照哥斯塔·伊思品-安德森的分类,它至少存在三种模式,即美、加、澳、英等国的鼓励市场、承诺最小福利计划的“自由的”福利国家,德、法、意、奥等国的关注权利平衡的“社团主义”福利国家,北欧国家的普遍主义的“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cf.Esping- Andersen);同时,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福利国家发展模式也暴露出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常常成为批判、挑战的对象。但是,尽管如此,一种“福利主义共识”却始终存在于各国的政治实践之中,这就是,国家应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关键角色: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社会公正正义的实现,都有赖于国家的参与、维持;保证“一种相对运转良好的政治民主和一种相对较高的平均生活水平”是国家的基本职能,而这种共识,却是我们可以借鉴的。
从西方国家“福利主义共识”对国家职能的界定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追求经济社会协调、和谐发展的模式内嵌于福利国家的公共治理体系之中,是与国家职能及其履行方式的制度安排相表里的。因此,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我们不仅要认识到转变发展模式的必要性、重要性,更要认识到重构公共治理体系的必要性、重要性。而且,西方福利国家在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关系上的不断变革也启示我们,构建新的公共治理体系,必须从自由主义或国家主义的坚执中解放出来:超越(经济)国家主义、权威合作主义并不意味着降低国家或政府的重要性,而是要求重新设计、重新想象、重新建构国家;而国家在新的公共治理体系中,必须向市场和公民社会放权,与其建立起一种合作伙伴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切实转变国家(政府)职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在政府与市场、集权与分权、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实现新的平衡。
公共服务型政府以“管理就是服务”为根本理念,以提供私人或者社会不愿意提供或没有能力提供的公共产品为主要职能。30年来,我国进行了六次大规模政府机构改革(1982、1988、1993、1998、2003、2008年),尽管每次改革都以适应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但总体而言,六次政府机构改革的关注点逐渐由机构设置向政府职能转变。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大部制改革方案,尤其体现出这一点。根据这一方案,国务院将新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个大部。这一改革的实际效果尽管还有待观察,但改革方案前所未有地突出了政府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而且政府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也将日益体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
以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目标,强调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责任,并不意味着只是一味提高国家再分配能力。公共服务型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政府要将职能严格限定在对市场失灵的匡正上;凡是市场与社会能自我调节的内容,政府就应自动退出。在当前,国家垄断的经济结构是造成初次分配不公平并进而造成“国富民穷”局面的主要因素,它迫切需要得到改变。只有形成了一种国富民富的民生经济形态后,国家才能发挥好其应有的收入再分配功能。而如果说在改善经济结构方面需要构建基于机会平等的市场公平体制,那么在公民参与领域就需要基于普遍人权而拓宽和完善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渠道。哈贝马斯指出,公共意志的合法性必须来自于公民的参与,经由公共领域的广泛讨论达成主体间的共识才是具有合法性的公共利益。(参见哈贝马斯,第289页)由此而言,不断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不断扩大公民对公共政策理性的、批判性的讨论,并达成主体间共识,正是构建新的公共治理体系的保证。
值得指出的是,一些论者将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本轮思想解放运动的诉求目标。笔者充分认同政治体制改革在当代中国的必要性、重要性,认为解放思想无疑应该包括探索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与策略;也因为如此,我们诉求的公共治理体制创新中包含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些重要内容。但是,我们不能将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经济结构改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等与政治体制改革等同起来,从而“收窄”政治体制改革的概念内涵。当然,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将它们割裂开来,导致政治体制改革无法在公共治理体系中找到落实之处。在本文看来,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正是发展模式转变与政治体制改革之间的重要联结点,因为全面开展政府改革、加快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能够为全面开展政治体制改革创造条件,而且它们本身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正是基于这样的理由,本文将创新公共治理体制确定为和谐社会语境下解放思想的制度取向。
三、解放思想的新动力
在新历史起点上解放思想十分必要而且非常紧迫,但解放思想必定是一个充满艰难险阻的进程。
柏拉图曾以著名的洞穴之喻说明人类认识的局限性。培根更是提出“四假相”说,认为人脑中的“种族假相”、“洞穴假相”、“市场假相”、“剧场假相”妨碍着人们认识真理。这是就一般认识而言的。在社会生活中,由于利益因素的介入,人们有时会有意掩蔽现实的真实面目,于是认识中的虚假意识有可能变为社会生活中的虚伪意识。这就使得通过解放思想除魅去咒,实现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变得更加必要也更加艰难。当前我国发展模式转变困难重重,因为它关涉到“政府自己革自己的命”的艰难抉择。
由此,解放思想如何可能的问题就转化为解放思想的动力问题。首先,这种动力来自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自身。既有发展模式所造成的种种后果,“倒逼”着我们解放思想,实现发展模式乃至公共治理体制的转型。同时,30年来以经济市场化、社会自治化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也生长出了一些突破既有发展模式的动力因素,如民营经济、公民社会、政府创新、法治建设等等,它们推动和促进着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
其次,在全球化时代,一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能在与世隔绝的情形下进行。伴随着我国日益融入国际社会、走上世界文明发展的大道,外部世界构成了我们解放思想的一个重要动力源。结合我国社会结构、历史经验和发展动力,积极吸纳西方业已创造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开启我国的“世界历史”新时代,既是解放思想的动力,也是解放思想的重要目标。
知识的积累、增长和传播是解放思想的重要动力。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在指出制度安排之于经济绩效与历史变迁的重要性后,还揭示了制度安排的制约因素,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社会科学知识储备。科斯说:“即使政府有心建立新制度安排以使制度从不均衡恢复到均衡,但由于社会科学知识不足,政府也可能不能建立一个正确的制度安排。”他举例说,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许多不发达国家采用了苏联式的中央计划体制,这种政策大多不是当时流行的社会科学知识的直接结果。由此他得出结论:“如果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思想,是在一个范围广泛且受过不同训练的社会科学家之间经过充分的相互作用和商议的结果,而不是一小撮权威人物谋划的结果,那么它的危险会较小。”(科斯等,第400页)另一位制度经济学家拉坦也证实,在最近一个世纪,特别是20世纪后半期以来,“社会科学知识的进步已对制度创新成本的降低作出了重大贡献。社会科学研究能力、制度设计以及管理能力都利用了社会科学知识,并已在许多国家有效地制度化了”。(同上,第353页)在我国,社会科学知识对于管理创新、政府创新的积极作用已经得到很多经验的确认。知识的增长、积累和传播推动着解放思想,解放思想又将带来更多知识的传播和生长,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良性循环关系。
必须指出,解放思想的动力还来自于人性的自觉和进化。在历史上,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美国的国父们曾经通过创设联邦宪法,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自觉规限政府权力。他们以宪法为立国之本,用宪法来统一和治理国家,将立法、司法、行政和各州权力都置于宪法之下,从而创造了体现共和与宪政精神的国家;而第一位总统华盛顿在连任一次后主动谢绝再度连任,淡泊权力,这些都为后人展示了人性的光辉。进一步说,独立战争还只是半场“美国革命”,另有半场革命是革自己的命,即解放奴隶。美国的黑奴得到解放,无疑是其自身不断抗争的结果,但与白人基于人性基础的自省密不可分。(参见林达)1963年8月28日,在马丁·路德·金发表著名讲演《我有一个梦》后,肯尼迪总统邀请黑人领袖到白宫做客,并且说道:“我也有一个梦想,我梦到,有一天,新的民权法案能够在参、众两院获得通过。”(转引自林达,第370页)肯尼迪遇刺后,这个确认黑人公民权的法案终获通过。如今,美国民众已经能够把罪犯与其族裔分开,这正是美国建国200多年来民众在种族问题认识上取得的实质性进步。美国史上的这两个例子启示我们,人性自觉和进化可以成为解放思想的动力,包括成为“政府自己革自己的命”的动力。
基于上述理由,开展新一轮思想解放运动需要我们认真总结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与教训,认真借鉴西方早发国家在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中的经验与教训,大力发展科学事业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相信并且致力于推进人性的自觉与进化。开展这样的工作,无疑要有“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勇气,但更需要制度保证。建构一个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公共治理体系,是解放思想的制度取向,也是解放思想能够顺利开展的制度保证。迄今为止,新时期的三轮思想解放运动都是由领导人倡导并推动的。如果能够为解放思想提供制度保证,并且将解放思想的成果通过制度落实下来,那么解放思想就会变成常态,“解放思想每一天”就可以写到我们的旗帜上。
注释:
① 2003年以前数据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6》计算,2003年以后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计算,见2008年2月28日,http://www.stats.gov.cn/tjgb/ndtjgb/qgndtjgb/t20080228_4024649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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