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的现代性反思
——基于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视角
王应昊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摘要: 以知识产权争端为导火锁的中美贸易争端愈演愈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作是后TRIPs 时代由于利益设定不平衡而引发的以中美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经贸冲突。国际规则制定的背后凸显的仍是弱肉强食的阶级利益,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为视角透视知识产权制度的私有化本质,对后TRIPs 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偏向创造者一方进行反思,并从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视角提出前资本主义人类知识的共有性特征、资本主义时期的私有性特征以及共产主义时期的公有性特征,明确不同社会形态人类知识的表现方式乃是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判断。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现代性;社会形态;知识产权制度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深入理解新发展理念》一文中深刻阐述了18 世纪中叶工业革命以来世界范围内先后经历的四次技术革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英美等西方国家在一系列重大科技创新的引领下先后走向了世界霸主地位,并着重反思我国错失多次科技和产业革命带来的巨大发展机遇的原因。[1]当下,以知识产权争端为导火索的中美贸易争端愈演愈烈,上世纪90 年代发达国家通过主导《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制定,全方位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破了知识产权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均衡,加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失衡。质言之,此次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可以被视作是后TRIPs 时代由于利益设定不平衡而引发的以中美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经贸冲突。
大国竞争从冷战时期的军备竞争跨入到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创新战略新资源的争夺之中,以无形财产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知识经济时代替代了以往以土地、机械设备等有形财产为表现形式的工业经济时代成为经济发展的引领。毫无疑问,当代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知识产权的兴起,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顺应了新时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然而若以马克思主义视角透视这一经济现象,其体现的是资本主义私有化的本质特征,究其终极目的仍不过是为了增加资本的价值。[2]
一、知识产权制度的现代性后果
吉登斯认为面对现代性所带来的风险存在四种可能的适应性,分别是实用主义、持久的乐观主义、犬儒式的悲观主义以及激进的卷入式的态度,[3]不同的适应性代表着对待现代性后果截然不同的态度,例如持久的乐观主义坚信发展的问题只有通过更进一步的向前发展才能解决,这实际上反映的是启蒙主义的态度,一种持之以恒的对天意理性的信仰,而不论当前威胁着我们的危险是什么。积极的卷入者则持有不同的观点,认为应当通过社会运动积极地降低现代性所带来的影响。[4]面对现代性所体现的不同态度决定了不同的发展理念与道路的选择。资本主义技术拜物教倾向导致人们普遍认为,任何社会或经济问题都有一个技术解决方案,表现出强烈的控制自然的欲望,具有资本主义特征的适应性决定了与前资本主义社会不同的发展理念与信仰,后者则主要表现为敬畏自然和节制有度地利用自然,从权利归属的角度来看,前资本主义的人类知识具有集体性、传统社区共有等特征,[5]在传统社区中由大家所共享,没有任何一个单个的成员可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主张创造者的权利,也没有人能够将自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贡献与其他成员的贡献截然分开。[6]
然而由体现了资本主义精神的知识产权制度带来的“文明的困扰”却导致了诸多世界范围的难题,包括:环境污染与全球变暖、传统文化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东西方国家知识产权利益的进一步失衡等。我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拥有着品质优良、数量众多的民族性、地方性传统文化技艺资源,却遭到了其他国家或利益集团不同程度上的破坏,例如:景泰蓝工艺、宣纸工艺等遭到日本企业的抄袭模仿;甘肃省肃北县蒙药由于无法满足现行专利制度特征要求(如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等)而面临失传的境地。[7]此外,权利主体不明确、保护内容、保护期限不符合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标准也是目前传统工艺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的重要原因。[8]而主导着现代性走向与知识保护范围的则是以WASP(White,Anglo-Saxon,Protestant)为基础的西方文明,其法律体系则建立在特定的历史传统背景与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制度之上,而资本主义资源私有化倾向却将前资本主义的人类知识纳入到知识产权保护的私有领域,导致来源于地方性民族性的人类知识无法为地方民族群体带来实际的效益,而成为资本家谋取利益的手段。由此可见,不同阶段的社会形态对于知识截然不同的态度是导致现代性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与传统知识冲突的重要原因。在现代与传统交织的背景下、利益与习惯相博弈的过程中,其结果便是以传统社区共有为特征的前资本主义传统知识技艺受到了来自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冲击与蚕食。
二、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与知识产权的本质
回溯西方发达国家创建知识产权制度的历程中,确乎存在着一条连结科学、经济、法律一体化发展的清晰轨迹:社会生产的科技化→科技成果的商品化→知识商品的产权化→权利制度的体系化。从推动社会进步的角度说来,这一基本线路就是科技发展→经济增长→法制进步的历史进程。[9]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乃是一种建立在西方的科学、哲学和社会经济制度之上的世界性知识,具有明显的现代性特征。对照马克思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即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等社会形态,知识产权的诞生与发展应当属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对应着三形态说中的商品经济阶段,其社会特点实质上体现的是“人对物的依赖关系”,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人们生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交换,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物化成商品,产生了“商品拜物教”,人依赖于商品,处于物化的、异己的关系的统治下。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中,人成为商品、货币、资本的奴隶。[10]
广深高速还是香港直通巴士来往奥港的必经之路,是奥港两地物资交流、人员往来的主要通道。珠三角“一小时生活圈”迅速形成,与广深高速的“率先领跑”作用息息相关。
习总书记曾指出16 世纪以前世界上最重要的300 项发明和发现中,我国占173 项,远远超过同时代的欧洲,古代中国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长期占据着领先地位。近代以来,我国逐渐由领先变为落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错失了多次科技和产业革命带来的巨大发展机遇。[11]马克思针对这一历史发展事实认为,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才出现了推动技术和组织持续创新的动力,这种力量始终伴随着资本增值是有其特殊原因的,它是在资本主义对相对剩余价值的永恒求索中塑造的。[12]归根到底,不同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生产关系的制度演变,相比资本主义时期,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生产力发展处于落后状态,安土重迁的农业文明与极具地方性特征标准不一的传统社区技艺在经济层面上缺少形成知识产权制度的土壤。申言之,知识作为人类文化历史留下的产物本应当是为人类全面发展服务,为全体人类所共享,但在经过资本主义精神熏陶之后已经成为一种价值形式并作为资本流动之时,人类社会与大自然的馈赠便呈现出私有化的封闭倾向,体现的是理性人的逐利特征,发明性和创造性的工作被代理商和文化企业无情地交易并变成唯利是图的商业,至此,公有领域的科学技术知识彻底异化成为专有领域的私人性质的知识产权。[13]
三、以促进人类全面自由发展为目的构建知识产权制度
先人在人类历史文化长河中日积月累形成的知识本就具有公共性质,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被异化成为资本的工具,这与知识产权制度最初构建的目的逐渐背道而驰。早在1709 年英国颁布《安娜法令》时便初步确立了在强调对作者权利保护的同时, 对其他主体的利益以及公共利益也给予了必要的关怀的二元立法原则。1787 年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以根本法的形式规定了著名的知识产权保护“三P”原则:(1)“促进知识”(the Promotion of learning),即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标在于促进知识传播和文化发展;(2)“公共领域保留”(the Preservation of the public domain),即知识产权被限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之内;(3)“保护创造者”(the Protection of the author),即宪法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以专有权。[14]可见,知识产权自创立之初便不是完全的私权,而应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与平衡。[15]然而在后TRIPs 时代国际社会对于知识产权的态度更多地偏向保护创造者一方,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促进知识传播和文化发展的使命,在规则制定的背后实际上起推动作用的是资本的逐利性特征与稀缺资源私有化的不竭动力。显然,近30 年的历史事实告诉了我们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下的知识产权二元立法原则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仍无法避免弱肉强食的命运,依靠资产阶级自身的觉悟是无法改变人类知识私有化的格局的,也无法改变知识产权制度的阶级利益特征。
2.1 qRT-PCR检测子宫颈癌组织中GRIM-19 mRNA的表达差异 本研究运用qRT-PCR的方法分别检测了肿瘤组与对照组标本组织中GRIM-19 mRNA的表达水平。结果提示,与对照组的组织比较,肿瘤组的组织中GRIM-19 mRNA的表达水平显著增加,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图 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一般地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通向共产主义的必经阶段,但归根结底社会形态的发展是取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生产力的经济发展过程不可跨越。[16]中国改革开放40 年的事实也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而理解这一历史前提对于明晰借鉴西方知识产权制度与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之间的辩证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践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经验模式,然而两者不同之处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通过私有化手段,将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有益的资源全部纳入到资本增值的过程,最终服务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不可否认的是在我国现阶段发展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借鉴资本主义发展的经验模式,但本质上却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反思,为的是构建更加平等的自由王国,最终目的是使人更加全面、自由发展,使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知识创新能够最大程度地为全人类的进步发展而服务,彻底消除由于阶级差异而带来的不平等。具言之,在现阶段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构建的过程中,经济全球化进程迫使我们不得不与世界接轨而借鉴西方知识产权制度,然而在应用过程中应当明确专有领域与共有领域的关系,以确立私权为手段,以促进知识传播与科技发展为目的,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人类知识公有性的伟大目标。
我们党一贯倡导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一直反对席丰履盛、铺张浪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其中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都与“席丰履盛”有关。从那些通报曝光的案例来看,有的党员干部一顿饭吃个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有的还带着金碗银筷子、带着御用厨师下基层;有的在酒店吃腻了,就跑到私人会所里吃……到头来,很多人不是吃坏身体、吃坏事业,就是身陷饭局遭“围猎”,被人牵着鼻子走。可见,席丰履盛何其危险!
结语
经济全球化浪潮深刻改变着人类的生活方式与一国的发展模式,西方各国通过国际协议的方式将世界经济秩序同一化,代表和表达的更多是西方社会的阶级利益。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为视角透视知识产权制度的私有化本质,对后TRIPs 时代偏向保护创造者一方进行反思,并从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视角提出前资本主义人类知识的共有性特征、资本主义时期的私有性特征以及共产主义时期的公有性特征,指出不同社会形态人类知识的表现方式乃是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判断。未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构不可避免地与世界上的其他国家相互交融,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在不能够有效跨越“卡夫丁峡谷”的前提下,只有通过继续深化改革开放积极融入世界经济版图,从而才能够谋求更大的发展,但在融入的过程中,只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对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中所体现的阶级不平等保持高度警觉,才能够最终实现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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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转引自:吴汉东.科技、经济、法律协调机制中的知识产权法[J]. 法学研究, 2001(6):12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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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lection on the Moderniz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rxist Social form
Wang yinghao
(General Office of the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Urumqi,Xinjiang 830000)
Abstract: The trade dispute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which is triggered by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s,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serious,which can be regarded as the economic and trade conflict between developing and developed countries represented by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due to the imbalance of interests in the post-TRIPs era.Behind the formulation of international rules is still the class interests of law of the jungle. This paper looks into the privatization natur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rxist social form,reflecting on the bi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to the innovator in the post-TRIPs era,and puts forward the common characteristics of pre-capitalist human knowledge, the private nature of capitalism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ublic nature in the period of communis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rxist social form.pointing out that the expression of human knowledge in different social forms is determined by the level of development of social productive forces.
Keyword: Marxism; modernity;social form;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中图分类号: D92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0908(2019)04-0023-04
[收稿日期] 2019-07-20
[作者简介] 王应昊(1992-),男,河南新乡人,法律硕士,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干部,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法理学。
(责任编辑:张少云)
标签:马克思主义论文; 现代性论文; 社会形态论文; 知识产权制度论文;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