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将建设新农村?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现状的几点思考_人力资本论文

谁将建设新农村?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现状的几点思考_人力资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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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日益扩大的城乡差距已经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效率与公平,而且我国总体上已经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我国的现代化,不可能以农业这个第一产业完全转变为边缘产业为代价,我国的城市化,也不可能建立在农村不断衰落的基础之上。正是基于此种考虑,中央在反复强调“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上再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发展的战略目标。但是建设新农村应当是一个物质资本投资与人力资本投资并行的过程,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即人的因素,是一个无法回避并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通过以往对农村人力资本状况进行的调研以及近期的研究工作,我们发现农村人力资本投资长期处于不足的状态,而且投资的收益又有相当部分随着劳动力的转移“溢出”到城市地区。在农村精壮劳动力和较高素质的人才不断流向城市的同时,鲜有城市人力资本流向农村的情况发生,有学者形象地形容农村地区现有的劳动力为妇女、儿童、老人组成的“386199”部队。基于农村地区人力资本状况不断恶化的事实,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即谁来建设新农村?

一、农村劳动力“剩余”的标准及规模估计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1年中国的人口为12.76亿,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其中农村人口7.96亿,农村劳动人口为4.91亿(分别占总量的62.34%和67.22%);城市人口为4.81亿,城市劳动人口为2.39亿(分别占总量的37.66%和32.78%)。在全部的农村劳动人口中到底有多大比例人口可以归为“剩余”?这是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

到目前为止,对农村劳动力“剩余”的判断标准仍然有多种看法,相应地,根据不同标准估算出来的剩余劳动力数量也大相径庭(虽然绝大多数学者同意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在1亿以上)。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阿瑟·刘易斯(W.A.Lewis)的边际生产率标准;乔根森(D.W.Jorgenson)1961年提出的“农业剩余”标准;发展经济学家托达罗的城乡预期收入差异和城市就业概率标准。此外,我国学者在界定和估计农村剩余劳动力时还普遍使用“最佳劳动投入方法”(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2002)、“有效工时标准”(何景熙,1999)、“地劳比例标准”(郭熙保,1995)等方法。

但是很多学者忽视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与“农业剩余劳动力”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发展经济学对发展中国家就业问题的考察是以二元经济结构为基础的。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工业的发展使我国形成了农业、农村工商业及城市工商业并立的三元经济结构。因此,劳动力就业便分布在三个领域:农业、农村工商服务业及城市工商服务业。这样,对农村潜在剩余劳动力的估计便需考虑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潜在规模和农村工商服务业发展可能吸收的劳动力规模。因此,区分农村潜在剩余劳动力和农业潜在剩余劳动力是有益的,而且研究农村剩余劳动力更具有现实意义。

另外,在界定农村劳动力是否“剩余”的标准上,我们更倾向于托达罗提出的城乡预期收入差异和城市就业概率标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边际生产率是否为零,甚至为负,农业是否有剩余,地劳比例到底多大,农业劳动力有效工时是否充足,都不足以成为衡量农业劳动力剩余的标准。这是因为,即使在地劳比例大,边际生产率为正,劳动力的有效工时大于达到充分就业标准工时的情况下,如果务农收入远远低于务工收入,则农业劳动力也会表现为“剩余”。只要情况允许,理性的农民在比较利益驱动下不会选择种地,而是选择做工。同样,在农村,不论务农还是从事工商业,如果收入远远低于城市,就可能会发生农民的就业转移,即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流向城市。显然,劳动力剩余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依据上述标准,侯风云教授对1999年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规模做了估计,根据《中国农业统计年鉴》公布的1999年农村劳动力人数为46896.5万人,他估计当年农村剩余劳动力约为13772.4万人②。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过程及现状

按照当前的统计口径,农村转移劳动力是指:到乡外就业6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或者虽然未发生地域性转移,但在本乡内到非农产业就业6个月以上的劳动力。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1.农村劳动力的内部转移阶段

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开始于改革开放以后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从1983年到1988年属于前述农村内部转移为主的劳动力转移阶段,“离土不离乡”是当时提出的最为盛行的口号。

从表1中可以看到,在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渠道。但是进入90年代后,乡镇企业吸纳的职工数却呈现出缓慢增长的态势,1992~1996年间,乡镇企业职工人数仅增加2883万人,远少于1983~1988年间的6310万人,而且乡镇企业的劳动雇佣弹性还不断下降,部分年份甚至出现负值(见表1第9列)。乡镇企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大大下降了。究其原因,除了乡镇企业日益重视集约化经营、逐渐采取节约劳动型的技术外,布局分散也是导致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能力下降的重要因素。2000年全国有89%的乡镇企业分布在行政村(包括自然村),9%分布在建制镇,只有2%分布在县城或县城以上的城市,分散的乡镇企业不能有效推动农村的城市(镇)化,无法产生城市(镇)化的集聚效应和辐射力,从而阻碍了吸纳农村劳动力能力的发挥。

表1 农村劳动力内部转移数量表

农村劳动 农业劳动 农村非农 乡镇企业 非农业劳动 劳动力 劳动力 乡镇企业

年份力数量力数量 业劳动力 职工人数 力/乡镇企 转移量 转移率劳动雇

(万人)(万人)(万人)(万人) 业职工 (万人)(%)佣弹性

(%)

1981 32672 30678 1994 2970

67190

0.670

—0.340

1982 33867 31153 2714 3113

87113

0.390 1.330

1983 34690 31645 3045 3235

94535

1.780 0.743

1984 35968 31685 4283 5208

82

1160

3.820 2.847

1985 37065 30351 6714 6979

96

1214

3.980 1.739

1986 37990 30468 7522 7937

95808

2.660 1.179

1987 39000 30870 8130 8805

92609

2.000 0.710

1988 40067 31456 8611 9545

90481

1.560 0.428

1989 40939 32441 8498 9367

91 —113 —0.360

—0.192

1990 42010 33336 8674 9265

94175

0.540

—0.099

1991 43093 34186 8907 9609

93233

0.700 0.109

1992 43802 34037 9765 10625

92858

2.510 0.168

1993 44256 33258 10998 12345

89

1233

3.620 0.122

1994 44654 32691 11963 11330 106966

2.900

—0.075

1995 45042 32335 12707 12862

99744

2.280 0.065

1996 45288 32261 13027 13508

96320

0.990 0.062

1997 45962 32435 13527 13050 104500

1.550

—0.044

1998 46432 32626 13806 12537 110279

0.860

—0.076

1999 46896 32912 13984 12704 110178

0.546 0.014

2000 47962 32798 15164 12820 118

1180

3.585 0.015

2001 48228 32451 15777 13086 121613

1.869 0.027

注:①劳动力转移量=(本年末农村劳动力数量—上年末农村劳动力数量)—(本年末农业劳动力数量—上年末农业劳动力数量),劳动力转移率=劳动力转移量/上年末农业劳动力数量×100%。这里暗含的一个假设是农村劳动力的自然增长部分首先将全部被看作是新增的农业劳动力。

②乡镇企业劳动雇佣弹性=(本年度新增的乡镇企业职工人数/上年底乡镇企业职工人数)/(本年度乡镇企业产值的增加额/上年度乡镇企业产值)。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农业年鉴》和《中国乡镇企业年鉴》相关资料计算、整理而得。

2.农村劳动力的跨区域转移阶段

从1992年开始,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重新进入快速转移时期。特别是1992~1995年间,每年转移的农业劳动力数量都在700万人以上,转移的速度甚至超过了1983~1988年间。但是,与1983~1988年间相比,本期的劳动力转移具有了新的特点,即劳动力的转移更多地体现为跨区域转移。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6.8万个农村住户和7100个行政村的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003年农村外出务工的劳动力11390万人,已经占农村劳动力的23.2%(温铁军的估计则是2003年外出务工劳动力至少为1.4亿人)。而且在这些“外出务工”的劳动力中,跨省区的进城转移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2003年,到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务工的劳动力已经占到全部外出劳动力的61%,人数超过了6900万人,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了4.2个百分点;到县级市务工的劳动力占20%,约2330万人;到集镇务工的劳动力占19%,约2150万人。2003年跨省流动(离开本省到外省务工)的劳动力5620万人,占外出务工总劳动力的49.9%。

国家统计局的这份抽样调查同时指出,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转移的主体是青壮年劳动力。2003年的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中,40岁以下的青壮年劳动力占85.9%。其中,25岁以下的劳动力占47.3%;25~30岁的劳动力占15.6%;30~40岁的劳动力占23%。从受教育的程度看,2003年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中,文盲占1.9%,小学文化程度占16.7%,初中文化程度占66.3%,高中文化程度占10.8%,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4.3%。跨区域转移的劳动力素质要明显高于农村劳动力的平均素质,即农村地区的精壮劳动力正在以很高的速度外流,在带来农民收入提高的同时,也造成了城乡发展差距的日益扩大,其后果我们将在下一节详细讨论。

三、人力资本溢出效应及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现状的几点反思

对于农村高素质劳动力外流可能造成的农村地区日益凋敝的后果,早在1995年就有学者表示出忧虑。1995~1997年社科院黄平等学者所做的田野调查表明,快速的城市化和城乡间劳动者流动,不一定能意味着农村出来的劳动者都一定是“剩余的”。实际上,尽管有限的耕地和大量的农村劳动者之间一直存在着困境,但是的确也存在着“精英的流失”现象。那些离开家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很可能恰恰是农村最为需要的。大连市委党校的宫希魁也曾呼吁对农村人力资本不断恶化的情况给予关注。

但是上述学者的研究都缺乏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来支撑,本文使用“人力资本溢出的两区域模型”对此问题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人力资本溢出的两区域模型建立在内生增长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即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内生推动作用的基础上。但与后者不同的是,模型不是以两部门分析为基础,即不是以人力资本生产部门和其它生产部门作为研究的基础,通过部门间人力资本的溢出效应考察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而是以两区域为基础,考察不同区域人力资本的内溢和外溢特性及其对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考察城乡两个区域,分析不同区域内的人力资本内溢和外溢性问题以及这种人力资本的溢出效应对城乡经济发展的影响。

其基本观点是,如果不是以个人为考察对象,而是以一定的社会单位例如不同部门、不同区域、不同社会群体等为考察对象,人力资本的溢出效应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相对于区域外而言的内溢效应,即具有在该考察区域内的内溢性特征,个体人力资本在部门内或区域内的溢出效应;二是部门内或区域内人力资本向部门外或区域外外溢。具体讲就是,人力资本个体在一定的区域内形成后,第一,如果该区域具有人力资本发挥作用的适宜环境,第二,如果人力资本在该区域内发挥作用的所得不低于在其它区域发挥作用所得,则该人力资本一般会在该区域内发挥作用,这时,人力资本所具有的在该区域的溢出效应就体现在该区域的内溢性上;相反,如果该人力资本个体发挥作用的环境不合适,进一步讲,人力资本在该区域内发挥作用的所得低于或远远低于其它区域发挥作用所得时,则人力资本就会向区域外流动,形成该区域人力资本外溢效应即表现为人力资本区域外溢。更进一步讲,在两个区域中形成的人力资本,如果能够分别在区域内发挥作用,则表现为两区域内都具有人力资本的内溢效应,相反,如果区域内形成的人力资本不是在区域内发挥作用,而是大量外移。在区域外发挥作用,则表现为不具有人力资本的内溢效应,对于本区域而言,只表现为人力资本的外溢效应。

人力资本溢出模型很好地解释了劳动力流动可能造成的城乡发展差距扩大趋势,在模型的基础上我们对当前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提出几点反思:

1.我国现有的人口已经超过13亿,增加速度约为每年1000万,按此速度计算,到2020年,我国总人口将达到15亿人左右。而按照中央政府的规划。我们将力争在2020年达到城市化率50%~55%,这样即使到2020年也至少有大约7亿人生活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换句话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仍然有大多数农村劳动人口无法进入城市,无论他们是否愿意。但如果农村地区无法吸引到所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甚至是普通的壮年劳动力,农村凋敝的状况就不可能得到改变,那么在15年以后,我们国家一半人口所居住的环境将是什么样的?国家的稳定又如何得到保证呢?

2.农村劳动力转移显著地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农村的发展状况是否会因此而有所改变?目前看不到这种趋势。在人力资本溢出的模型中已经表明人力资本投资(教育、医疗、培训等)在城乡之间是不均匀分配的,农村缺乏政府主导的人力资本投资。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农村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收益,有相当的部分转化成了家庭内部成员日益昂贵的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骆克任在2003年所做的外出务工的收益使用方向调查,直接支持了这种观点。在外出劳动力寄回家中的汇款中,有74.2%用于了日常开支,包括食品消费、修建或粉刷新房、婚礼和葬礼等,有12.4%用于支付家中年龄较小的成员的教育费用,10.3%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用于储蓄的部分只有3.1%。由此形成了一个很明显的恶性循环:自费接受教育——外出务工——接受较低水平的工资——将工资的相当比例用于家中成员的教育费用。在这个循环中,农村的经济会显然的凋敝下去,因为没有资本投入到农业或者农村的工商业中,而投入到人力资本的投资的收益又全部被劳动力转入的城市所获取。从这个角度看,劳动力的转移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没有产生任何的正面影响。

3.据测算,农村向城市转移一个劳动力,城市需要相应的生产性投资约1万元。由此,在近几年不断扩张而又难以收缩的固定资产投资是劳动力转移规模不断增加的深层次原因。当然,也可能是为了维持就业率而无法减慢投资的增长速度。其背后的误解是,只有农民进城才算就业,没有进城就只能算是产业的“后备军”。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就要通过大规模的生产性投资来增加劳动力转移数量,但是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巨大而且农业劳动生产率又较低,所以劳动力工资只能处于很低的水平。一方面是日益庞大的生产能力,一方面是总量不足且分化严重的消费需求,经济结构必然长期呈现失衡的状态。

四、政策建议

1.建立更为平衡的教育投资体系。完善义务教育的投资体制,尽快改变目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主要由农民、社区和基层政府筹措资金这样一种“前现代式”的基础教育投资格局。基础教育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有重要影响。初等教育的收益率(无论是个人收益率还是社会收益率)在各级教育中都是最高的,基本上属于“公共品”,普及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的责任。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负担初等教育的全部或主要费用,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2.增加农村培训资金投入。接受培训的农村劳动力相对于没有接受培训的,收入高出两个百分点,而且无论是外出劳动力,还是没有外出的劳动力,都显示了很好的收入效果。但在我们的调查样本中显示,接受培训的样本占总样本的比重为35.88%,周逸先,崔玉平(2001)的调查显示,接受过培训的家庭只占43.5%,而大部分家庭却未受到过培训,这两项调查都显示出我国对农村劳动力培训还相当不足。因此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有重要影响,由此导出的政策含义是动员多方力量,包括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加大对农民的专业技能培训力度,逐步建立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终生教育体系,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培养技能型人才。

3.重新审视乡镇企业的发展前景及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目前乡镇企业中有80%从事的是轻纺、简单机械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产品深加工所占的比重很小。受资金、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稀缺的制约,面对强大城市工业企业的竞争,乡镇企业经营每况愈下是不难想像的。但是乡镇企业传统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决不标志着其发展潜力丧失殆尽。我国60%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业集中在城市,这不仅增加了运输成本,降低了农产品加工业的竞争力,也使得城市的集聚效应不能发挥。随着城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必定会为乡镇企业创造巨大的发展空间,农产品加工业应成为今后乡镇企业发展的主要内容。其实,工业发达的国家一般都有发达的农产品加工业。以荷兰为例,在农产品加工业中就业的人数接近60万人,是农业就业人数的2.3倍,其中食品和饮料工业的就业人数超过15万人,占农业劳动力总数的61%;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接近30%,超过农业总产值1.2倍。因此,未来乡镇企业在吸纳农村劳动力方面还应该有所作为。据测算,乡镇企业适当集中比分散办厂能扩张就业能力(包括连带效应)50%以上。因此,如果引导乡镇企业(特别是其增量部分)向城市尤其是小城镇适当集中,无疑将会为乡镇企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而乡镇企业的发展又会伴随着企业吸纳就业能力的上升来促进城镇化进程,由此可以形成一个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注释:

①本文系作者在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前沿讲座上所做的主题发言,感谢讲座参与者提出的宝贵建议与批评,但文责自负。

②详细计算过程见侯风云教授《中国农村劳动力剩余规模估计及外流规模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0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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