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及其在语言表达中的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言表达论文,框架论文,作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H1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263(2004)01-0012-07
大体上说来,定指成分(identifiable noun phrases)指称受话人可以识别的实体,不定指成分(unidentifiable noun phrases)指称受话人不可以识别的实体。在实际的话语中,受话人可以识别的某些实体也用不定指成分指称,受话人不可以识别的某些实体也用定指成分指称。何时使用定指成分,何时使用不定指成分,这取决于具体的语境条件。
关于定指成分使用的语境条件,笔者所见文献中的论述可以概括为3点:(1)文化背景中的实体、上文已经出现的实体、情景语境中的实体是受话人可以识别的,可以用定指成分来引入[1~3]。(2)在话语中不重要的实体首次出现时可以预设受话人能识别(注:Du Bois提出,新信息如果不重要,发话人可以在限制性的定语从句中用预设(presupposition)的形式表现它,而不是以断言(assertion)的形式表现它,他把这种现象概括成“新信息预设的原则”(principle of new information presupposition)[4]。汉语没有像英语那样的限制性的定语从句,这样的形式在汉语中用带“的”主谓结构定语来表现,此外,有些限制性的定语虽然不是主谓结构,但整个的定中词组引入的是首次出现的实体,传递的是新信息,预设受话人已知。例如下面例子中划浪线的部分:
走进总理的病房,只见他坐在一张布面的沙发椅上,椅子右边地上有个瓶子与他身上的管子相连,里面有多半瓶的血水……(报)),可以用定指成分来引入[4]。(3)某些实体在话语中首次出现时可以借助框架(frame)来识别,也可以用定指成分来引入[5]。此外,我们还发现,在文学色彩比较强的作品中,为了某种文学效果,某些不可以识别的实体首次在话语中出现时也用定指成分引入(注:我们调查的文学作品是民间故事、当代创作的故事、当代微型小说。民间故事是最通俗的文学作品,口语化的程度最高。当代创作的故事也是比较通俗的,但文学色彩比民间故事要强得多,所以口语化程度不如民间故事。当代微型小说是文学色彩最强的作品,口语化程度最低,书面语化的程度最高。在民间故事中,主人公首次在话语中出现时更倾向于用不定指成分引入,通常使用“(从前)(X)有(一)个Y”的表达方式,所以首次出现的主人公用定指成分引入的比例最低,而用不定指成分引入的比例最高。在当代微型小说中,主人公首次在话语中出现时更倾向于用定指成分,即使用专有名词引入,所以首次出现的主人公用定指成分引入的比例最高,而用不定指成分引入的比例最低。当代创作的故事的口语化的程度由于介于这两种类型的文学作品之间,所以,首次出现的主人公用定指成分引入和不定指成分引入的比例居中。我们用《苗族民间故事》(共有58个以人为主人公的故事)代表民间故事,用一期《故事会》(2000年第10期)代表当代创作的故事,用一期《微型小说选刊》(2000年第24期)代表微型小说,下面是调查的结果:
故事总数 定指 不定指 定指的比例
《苗族民间故事》58 10 48 17%
《故事会》 31 16 15 50%
《微型小说选刊》38 37 1 97%
(1)属于经验,不需要证明。(2)是Du Bois谈到的,但没做深入的探讨[4]。哪些实体在话语中重要,哪些实体在话语中不重要,很值得研究,这需另文讨论。关于(3),很多文献都曾谈到,其中Du Bois把框架分为客体框架(object-based frame)和事件框架(event-based frame)两种[4],但并没有做深入的讨论。至于文学作品中是否用定指成分引入话语实体,显然与作品口语化的程度有关,具体说就是:文学色彩越强的作品口语化的程度越低,首次在话语中出现的的实体倾向于用定指成分引入;文学色彩越弱的作品口语化的程度越高,首次在话语中出现的的实体倾向于用不定指成分引入。上页注②的调查可以支持这个结论,因此,本文无意于讨论这个问题。我们感兴趣的是框架,本文打算对框架作进一步的研究,这主要包括框架的进一步分类和它在语言表达中所起的作用。
一 框架的类型
1.1 “框架”是个认知概念[6,7],指的是处在交际双方的意识中的一些关系,这包括实体之间的关系和动作与其参加者、环境成分之间的关系,实体之间的关系包括整体与部分关系、亲属关系、社会关系、领属关系。这些关系储存在人们的长时记忆中,言语交际时可以被词语激活使之处于当前的意识中。框架如果被前面的话语激活,该框架涉及的实体就可以通过上述关系和文化常识的推理来识别。例如,根据文化常识,每个人都由若干器官组成,如果上文或语境中出现了某个人,根据整体与部分关系就可以识别这个人的头、四肢、躯干等器官,下文提到这些器官时就可以用定指成分来引入[8,9]。从认知上说,这是整体通过框架激活了部分。本节把客体框架做进一步的分类。
1.2 客体框架 意识中处在一定关系中的两个客体构成客体框架。客体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整体与部分关系、社会关系、亲属关系、领属关系等,因而客体框架可以分为整体与部分框架、社会关系框架、亲属关系框架和领属关系框架。从认知上来说,显著的可以激活不显著的,但不能相反。在整体与部分框架中,整体比部分显著,所以整体激活部分;在亲属关系、社会关系、领属关系的框架中,两个成员中的显著程度是相同的,所以任何一方都可以激活另一方。在上文出现的、可以激活下文的话语实体的词叫触发词(trigger)。
1.2.1 整体与部分框架 一个客体是由若干部分构成的,如人是由头(又由头发、眼睛、鼻子、耳朵、嘴等构成)、身子、胳膊、腿构成的,房子是由房顶、墙(东墙、西墙、南墙、北墙)、门、窗构成的,书是由封面、扉页、正文等构成的,如果这个客体在上文已经出现,它的部分在下文出现时就是可以识别的,可以用定指成分引入。下面例子方框中的词表示整体,是触发词,下划浪线的词表示部分,是可以借助整体和部分的框架来识别的。
对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不能只从自然的角度,如生理和物理上理解,而且还要从社会、文化的角度理解。比如,人总要穿衣戴帽,而且可能佩带装饰品。警察穿警服、身上挎手枪、带警棍,农村老汉抽烟袋,城市青年妇女背坤包,某些少数民族男人挎腰刀,古代将士穿战袍。城市家庭有冰箱、彩电、电话、客厅、阳台,农村家庭有堂屋、火炕、炉灶,饭店里有服务员、餐桌、椅子、凳子和菜单,书房里有书架、书、桌子/写字台、椅子/凳子、笔、纸/本子、墨水。因此,人的整体不仅包括各个生理器官,还包括身上的服饰。一个家庭不仅包括房子本身的构件,还包括这个家庭领有的东西。作为整体的所指物在上文出现以后,下文再出现的部分所指物就可以是定指的。例如,下文方框中的词表示整体,划浪线的词语表示部分,这些词语之间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需要从社会、文化上理解:
有的客体的某些部分并不是独一无二的,比如人的头只有一个,但手却有两只。这些并非独一无二的部分在下文出现时是否定指,则要看这样的部分在话语中的地位是否重要而被凸显。如果部分在话语中的地位很重要,发话人就要凸显它,就把其中之一的部分用不定指成分来表现;如果部分在话语中的地位并不重要,发话人就不必凸显它,就把实体的全部作为定指的。此外,如果部分的是特殊的,受话人就不能通过框架来推知,这些部分就要用不定指成分引入。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另一篇文章中讨论。
1.2.2 亲属关系框架 亲属关系存在于相对的两方面的亲属成员之间,如儿子与父母、丈夫与妻子、哥哥与弟弟、外公与外孙之间等。亲属关系的一方在上文出现后,另一方再出现时就是可以识别的,因而用定指成分引入。例如:
有些亲属关系的成员是唯一的,如父母、夫妻、祖父母、岳父母,这些亲属关系的成员都是可识别的,但如果亲属关系的成员是非唯一的,这些亲属关系的某个/些成员时就是不可识别的,要用不定指成分引入。例如:
1.2.3 社会关系框架 社会关系包括领导与部下、主人与佣人、同乡之间、同事之间、朋友之间、邻居之间、敌对双方之间的关系,如果这些关系中的一个成员在上文已经出现,另一个成员在下文就可以识别,用定指成分引入。例如3)中的“乌哈统领”与“家奴”之间是主仆关系,后于“乌哈统领”在篇章中出现的“家奴”就是定指的,再如:
1.2.4 领属关系框架 领属关系是所有者和所属物之间的关系,如果所有者或所属物的一方在上文已经出现,另一方在下文都可以识别,用定指成分引入。例如:
1.2.5 人体器官、服饰、物体的部件、亲属、社会关系、领有者和领有物这些实体首次在篇章中出现时可以用定指成分引入,那么,我们可以推测,表示这些意义的名词性成分作为定指成分的比例一定大于作为不定指成分的比例,这种推测得到了统计的证明。下表是我们对在20篇小故事(注:这20篇小故事是:《赵州桥》、《元宝》(《中国民间故事选》第一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莲花姑娘》、《穿云剑和救兵草》、《皇帝捶靰鞡草》(《满族民间故事选》,春风文艺出版社,1985年,文中简称“满族故事”)、《曹国舅悔罪升仙》、《会仙桥》(《八仙传说故事集》,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8年,文中简称“八仙故事”)、《猫山起义》、《豆莲山》、《两兄弟掏银洋》、《好县官》、《回生鼓》、《今倒娶公主》(《苗族民间故事》,四川民族出版社,1987年,文中简称“苗族故事”)、《瓷器》、《财礼》、《古董商》、《憨哥》(《微型小说选刊》2000年第24期,文中简称“微型小说”)、《洗澡的故事(1)》、《洗澡的故事(2)》、《一言千钧》(《故事会》2000年第10期,文中简称“故事会”)。)中首次出现的器官、亲属、社会关系、部件、领有者/物、服饰六类实体的名词性成分统计的结果:
定指成分不定指成分无指成分隐指成分非指称成分合计
器官 77 2
3
3 085
亲属 15 6
5
0 426
社会关系 6 0
0
0 0 6
部件 29 1
4
0 034
领有者/物
22 0
0
0 022
服饰 6 3
0
0 0 9
合计15512 12
3 4
182
占总数83.3% 6.4%6.4%1.6% 2.1% 100%
统计结果非常清楚,20篇作品中,首次出现的这六类名词共有182个,其中155个是定指的,占总数的83.3%。可见,借助框架可以识别某些实体是一种普遍的趋势。
1.3 事件框架 事件由动作与其参加者、环境成分构成,这两方面之间的关系构成事件框架,参加者包括施事、受事、对象,环境成分包括工具、结果、时间、处所等。如果动作已经在上文出现,其参加者和环境成分,是可以识别的。这就是说,在事件框架中,动作激活参加者和环境成分,动词是触发词。例如:
1.4 从认知心理学上来说,感知上两个相邻的概念,如果A是激活的或凸显的,A就可以激活B,使B也变成凸显的[10]。在以上的几个框架中,两个概念在感知上都是相邻的,如整体与部分、领有者与被领有者、亲属关系、社会关系、动作与相关的参与者和环境成分。而在这些相关的概念中,都有一个是已经激活的或显著的,一个是未激活的。在整体与部分框架中,整体是已经激活的,部分是未激活的;在领属关系框架、亲属关系框架、社会关系框架中,双方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是已经激活的;在事件框架中,动作是已经激活的。所以,已经激活的或凸显的概念可以使与其相邻的另一个概念处于激活状态,也变成凸显的,可以识别的。所以,可以用定指成分来引入。
Langacker指出,人们在确定一个物体的空间方位时总是参照一个已知物体的空间方位[7],刘宁生把前一个物体称为目的物,把后一个物体称为参照物,并认为这样的认知策略可以得到汉语事实的支持[11]。参照物—目的物的认知策略可以推广到本文所讨论的现象。在整体与部分框架中,整体可以看作参照物,部分可以看作目的物,整体已经被识别了,它的部分也就可以识别。在领属关系框架、亲属关系框架、社会关系框架中,先在话语中出现的一方可以看作参照物,后在话语中出现的一方可以看作目的物,先出现的一方已经识别了,后出现的一方就可以借助先出现的一方来识别。在事件框架中,动作可以看作参照物,其参加者和环境成分可以看作目的物,动作是已知的,它的参加者和环境成分也就可以借助这个动作来识别。
二 框架与经济原则
2.1 根据马丁内语言的经济原则,在言语交际中,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在完成交际任务的前提下采取消耗力量更小的语言形式,这是由人的生理和精神上的惰性造成的[12]。受话人借助框架来识别话语实体,显然是语言的经济原则在起作用。首次引入话语的实体可以借助框架来识别,就可以直接用定指成分引入,而不必先用不定指成分引入、然后再用定指成分回指的表达方式,比如“(从前)有(一)个NP,他/她/这个……”的形式。如果一个话语实体已经被识别,与之相关的实体也可以通过推理来识别,依次类推,通过这种传递的推理可以把许多首次在话语中出现的实体直接用定指成分来表现,这就使得语言表达很经济。
2.2 以《苗族民间故事》中的《两兄弟掏银洋》这个故事为例,这个故事中共有四个人物:老太太、大儿子、小儿子、大儿媳。如果我们以大儿子为第一个可以识别的实体,通过框架激活,他的母亲、弟弟、媳妇、他的器官、领有物等也都可以识别,而他的弟弟、媳妇的领有物、器官也可以识别,这些通过框架而一层层识别的实体就构成了一个知识网络,处在网络中的实体都可以是定指的。下面是故事的例子:
上述可识别的实体形成了一个以哥哥为中心的知识网络,如下图所示:
Givón谈到,知识在大脑中是以层级(hierarchical)的形式存在的[13],我们可以推测,知识的层级体系就是按这些关系组织起来的。一旦一个实体获得定指的身份,与之相关的实体也可以通过推理而获得定指身份。这可用认知心理学上的知识表征的激活扩散来解释,记忆网络中的一个定指概念作为节点激活与之处在网络中的其他概念,把定指信息传给被激活的概念,这个被激活的概念又作为节点激活其他概念,把定指信息再传下去。
2.3 并不是所有可以识别的实体都用定指成分来表现,发话人为了某个目的也可以把受话人可以识别的实体用不定指成分来表现。但总的趋势是,受话人可以识别的实体用定指成分引入,这是无条件的,而相反的情况则是有条件的,可以列举的。因此,我们可以推测,话语中首次出现的实体用定指成分引入的数量应大于用不定指成分引入的数量。这种推测得到了语料的支持,下表是对20篇民间故事中首次出现的实体用各种名词性成分的调查:
定指成分不定指成分无指成分隐指成分非指称成分合计
数量
641 276 178
5
46
1146
占总数百分比 55.9%24.1%15.5%0.4% 4.1% 100%
上表只是显示出了20个故事中引入首次出现的话语实体的定指成分和不定指成分以及其他名词性成分的数量,但是还不能显示出这些名词性成分的语义类型,下表则是按照语义类型对上表的各种名词性成分进行统计的结果:
定指成分不定指成分无指成分隐指成分非指称成分合计
人 物
10387 35
0
29254
可移无生 7181 72
75231
不可移无生3128 14
05 78
处所 21012
8
30233
部分 12411
6
00141
抽象 5620 32
06114
声音 13 5
3
00 21
机构
6 1
0
00 7
动物
718
6
00 31
植物
1 8
2
01 12
自然 19 5
0
00 24
总计 641
276 178
5
46
1146
“可移无生”指可以移动的无生命的实体,“不可移无生”指不可以移动的无生命的实体。部分只包括人或动物的器官、结构体(如汽车、桥梁、房子)的组成部件,不包括服饰,因为服饰在人身上时可看作人这个整体的部分,不在人身上时(比如在商店或在马路边)就可能不是人这个整体的组成部分,“抽象”指抽象的实体。“自然”指天、地、日、月、风、雨等。
这项统计显示,在641个定指的实体中,处所占的比例最大,约占定指总数三分之一。人物、可移无生、部分三类实体占的比例次之,约各占六分之一。数量反映了这几类实体在故事情节中的作用,这四类实体与故事情节关系最密切,因而数量大。我们关心的也是表现这四类实体的定指成分和不定指成分的比例。
从表上可以看出,表现人物、可移无生的定指成分和不定指成分的数量没有明显的差别。与此形成明显对照的是,表现处所和部分两类实体的定指成分的数量却远远大于不定指成分的数量,定指的处所是210,而不定指的处所是12;定指的部分是124,而不定指的部分是11。这表明,人物和可移无生物首次在话语中出现时,用定指成分和不定指成分表现的几率大体上相当,而处所和部分首次在话语中出现时绝大多数是定指的。Du Bois对这种现象作出了合理的解释:客体的独立性越强,首次出现时定指的可能性就越小[4]。人物和可移无生物都是独立性很强的实体,可以不依赖其他实体而存在,而处所必须参照另一个实体才能确定,部分是另一个实体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两种实体的独立性都很差。这就是说,能预测实体就用定指成分来表现,这显然是语言的经济原则在起作用。
语言表达一要准确,二要经济,为了满足这两方面的需要,人们总是有意或无意地合理安排言语交际中能量的消耗,在这两方面的需要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受话人可以识别的话语实体首次出现时直接用定指成分引入,受话人不可以识别的话语实体首次出现时要用不定指成分引入,这个话语实体之后再出现时才用定指成分回指。显然,定指成分是为了经济的原因而存在的,不定指成分是为了表达准确而存在的。定指成分的使用要依赖于本文开头部分所述的种种语境条件,上文出现了可以激活框架的触发词,则是其中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