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拖欠汽车消费信用贷款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如何应对论文,汽车消费论文,贷款论文,信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案例简介:
2004年3月14日,《北京青年报》刊载了一篇题为“担保公司自揭车贷内幕”的文章,该文披露了某汽车贷款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该公司老板杨女士坦言道:“担保公司赚钱吗?暂时看来是盈利的,但是在没有最后清盘之前,我们谁也不知道自己最终的利润会是多少,是盈利还是亏损。”
杨女士所拥有的这家贷款担保公司有50多名员工,在北京同行中至少排列前4位。她所提到的最后利润的清算时间是指从现在到未来的两三年内。
“恶性竞争和不健全的市场秩序正在增加这个行业的风险。”虽然汽车信贷消费的热潮给杨女士的贷款担保公司带来不菲的利润,但她仍对公司的盈利前景感到担忧。
风险评估:
1.坏账增加,随意发放车贷的恶果将在未来两年凸现。
理由之一是:虽然汽车消费信用贷款开始时间并不算长,绝大多数此类业务至多可从2000年算起,但是坏账比例增加较快,上升趋势相当明显。以杨女士的这家贷款担保公司为例,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的不还贷比例从起初的百分之几上升到目前的10%左右,最终成为恶意拖欠的大约有3%。目前该担保公司已经发生大约100万元的坏账,坏账比例占其所有业务的千分之二,未来可能继续上升。
2000年的北京,从事此项业务的公司寥寥无几,当时的担保费用可以收到购车贷款总额的4%,可谓利润丰厚。但是从2003年起,由于银行开始放松对购车担保资格的限制,在北京大约有1/3的汽车经销商开始做起购车担保生意,恶性竞争随之降临,购车担保费用一度降为零。杨女士的担保公司为了不被淘汰出局,只能忍痛顺应大局。虽然不久前有关部门对该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但是担保费用走低趋势已然难以逆转,目前大致维持在购车贷款总额的1%的水平,利润已经很低。根据以往的业务经验判断,不还贷的时间一般发生在购车一年之后。2003年购车贷款发放方面的混乱已经种下坏账增加的恶果,最近这两年将会集中凸现随意发放车贷的恶果。
理由之二是:最近两年新车品种、型号和相关配置不断增多,迫使相当多的成熟品牌车型或老品牌车型进行较大幅度的降价。一方面给广大汽车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和增值产品和服务,由此增加了特定货币数量单位所能带来的更大效用。另一方面,不少消费者刚刚贷款买了新车,却眼睁睁地看着这些品牌车型正在明显降价,自己不免有判断和决策失误以至充当了“冤大头”的沮丧感受。在后悔、气愤之余对本应履行的正常还贷义务有了几近于报复性发泄的抗拒心理。
2.由于贷款消费者占先欲望强或收入预期存在偏差,造成不切实际的超前消费。
不少较为年轻的汽车信贷消费者,受到周围朋友、同事、邻居在汽车信贷消费方面的引领和刺激。在并不确切地了解其他人的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情况下进行盲目攀比,由于炫耀性消费心理在此类消费者的购车动机中占有比较强烈的权重,强烈的占先欲望往往促使他们在一时冲动之下做出购买较好品牌汽车的轻率决策。比如平均月收入在5000元左右,却购买帕萨特2.4、别克2.4、本田、马自达6以上或奥迪A6以上的品牌车型,极端的情况可能还会有购买宝马、奔驰一类品牌的炫耀型消费者。有些人在购车一两个月之后就出现无力还贷的尴尬局面。
也有些人本来具有相当强的还贷能力,但是由于近期内出现现金流方面的紧张情况,或者因为某一笔生意严重亏损,或者因为失去收入丰厚的工作职位(包括行业性的不景气、调整和个人职业生涯中的意外挫折),出现了不能正常还贷的窘况。有一个极端案例,同一位贷款人短期内在3家银行办理了5笔车贷手续(这意味着至少在同一家银行进行过两次以上贷款,从中也可看出目前银行中的信用贷款漏洞),并且都成功地获得了贷款。另外还有一个人在同一天并且在同一家汽车经销处买了3辆奔驰600后便失踪了。
S.催还贷款遭遇暴力威胁,拖欠贷款成为有意识的违约。
有些拖欠贷款者的态度已经从不好意思或刻意躲避,逐渐演变成为公然抗拒还贷。为了对付越来越多的欠贷或不按时还贷现象,有些贷款担保公司专门设立了催款部,该部门的人数甚至占到公司总人数的一半。如果有些担保公司本身人数较少(比如说总共才有五六个人),甚至因此而无法再开展其他新的业务。催款的方式首先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递信件等通讯方式提醒拖欠的贷款人,如果到期限仍然不能还贷,就从公司账户里把欠款划走;此后仍不还贷,就会安排两个人上门催款。按照合同,贷款购买的车辆是抵押给担保公司的,如果购车人不能按时还贷,催款部的工作人员就会按照合同将车收回。
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出现贷款人与担保公司之间的冲突和博弈。往往贷款人会拨110报警说有人要绑架他或者有人要抢车。鉴于110不介入经济纠纷,有人便会谎称车上的财物丢失了。还有些拖欠者甚至会在外地或国外躲避几个月。在催款的心理压力下,贷款人有时会呈现情绪失控的非理性行为,比如贷款人指使歹徒拦截和殴打催款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一个极端的案例是,担保公司派出的催款人竟然被拖欠贷款者指使绑架,甚至提出带钱赎人的无理要求。
在担保公司的催款压力下,有些贷款人甚至会去向不明,人车失踪。
政策建议:
1.分级公布恶意拖欠者的贷款信用黑名单。对已经被证实为恶意拖欠的贷款者,在银行和担保公司的个人信用记录档案中予以特别分类并提供警告式说明,在银行,担保公司、相关律师事务所和适宜的公众信息网络甚至互联网上将其姓名和基本信息以及与恶意拖欠贷款相关的原始记录和证据予以分级公布(即根据贷款者的反馈和态度,采取分阶段逐步升级的方式予以公布)。各种涉及信用贷款的机构都应及时查询和搜集此类存有坏账隐患的恶意拖欠者资料。
目前在北京市消费信贷者中被银行业协会列入车贷黑名单的人数已经接近4000人,该黑名单上的不良贷款人主要为男性,1970年代出生,短期内多次大额贷款消费。
2.制定拒绝贷款的原则和底线。对于不良贷款人的特征和拖欠规律进行研究、分类和归纳,制定出高风险贷款人警示准则(可以根据特定的数值将风险系数按顺序排列,并对每一位高风险贷款人予以具体评价)。目前有些担保公司已经得出部分经验性结论,对三类贷款人拒绝贷款。第一类是有刑事或民事处罚记录(特别是具有被判刑犯罪记录)的贷款人;第二类是贷款人年龄不足以拥有还贷能力的(除非贷款人找到有效经济担保人比如有还贷能力的父母或直系亲属);第三类是没有适宜抵押物的,比如目前所居住的房屋价值很低,不足以在拍卖后偿付贷款的。
5.加强不同信用消费体系中的信息共享与互通。应当看到,不良贷款人往往在消费行为规律上存在着难以避免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比如说有些不良贷款人习惯于在星级酒店和高消费场所透支消费,购买高档家用电器、电脑、数码音像设备等商品,有些人在房屋信贷或其他大额信贷消费中已经留下拖欠记录。如果这些信贷消费记录信息能够及时被共享或者进行有意识、制度化的互通,那么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此类贷款的风险。据悉北京市房屋信用消费贷款的不良信用记录系统(包括黑名单在内)已经在2004年1月启动,第一批数据已经在2月份公布。这为今后银行、担保公司、房地产商、汽车经销商、百货商场、大型超市、酒店、娱乐场所等机构的消费信贷和消费信用服务提供了更加有效的防范支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