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经济法;小康社会;弱势群体;价值导向
引言
“小康社会”是1979年12月邓小平在规划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蓝图时提出的战略构想。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深入,其内涵和意义不断地得到丰富和发展。2002年,十六大提出今后20年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2007年,十七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2012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1经济法在我国小康社会建设中的价值分析
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深化重要领域改革,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与开放型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小康社会是一个经济概念,经济发达,衣食无忧是小康社会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尤其要完善经济法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物质保障经济法作为现代法,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关系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对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和调控,同时能够合理整合稀缺经济资源,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合理分配,克服市场和政府调节失灵现象,营造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小康社会价值深远。
2完善经济法治体系,服务小康社会建设
2.1以正确的法治理念为导向,助力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需要将政府和市场的职能有效结合:一是政府应当牢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能。政府加强宏观调控职能,制定经济政策规范市场秩序,以有形的手实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二是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信用系统的建立对规范市场运行具有显著的推进作用,同时关注对垄断行业的各种不合理垄断规则的消除,规范行业自治条例,实现行业自成发展;三是加快推有明确针对性与指向性的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制度体系。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在现实意义层面需要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尤其在司法过程中,程序正义必须得以实现,通俗来说,就是不仅要做出公正的判决,更要使公正的判决得到坚定执行。
2.2小康特征新提升
全面小康,核心就在全面。这个“全面”,首先体现在覆盖的人群是全面的,强调“一个都不能少”。它是不分地域的全面小康,是不让一个人掉队的全面小康。踏访河北阜平“看真贫”,给独龙族乡亲们回信希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延安座谈“革命老区脱贫致富”,从就任总书记之初到羊年春节之际,习近平一再强调,“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不能丢了农村这一头”,“决不能让一个苏区老区掉队”……这一系列论断,充分体现了把13亿多人全部带入全面小康的坚定决心。其次体现在涉及的领域是全面的,强调“一项都不能少”。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要建成的全面小康,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的全面小康,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的全面小康,是“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的全面小康,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全面小康,是“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全面小康,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开拓国防和军队建设新局面”,“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强力量支撑”的全面小康……方方面面,着眼的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2.3市场秩序规制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
市场规制法是指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排除市场障碍的法律制度,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门,在西方被称之为“经济法宪法”,足见其重要性。十七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重要内容之一就要保证市场竞争,因为只有竞争才能有市场活力,可以说市场能够发挥资源配置功能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市场“理性人”的存在以及竞争压力的存在———如果没有竞争市场就是一潭死水。同时,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归根结底在于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而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仍然源于竞争的动力和压力。所以市场秩序规制法中的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成为捍卫自由竞争和正当竞争的保护神。当然在保护竞争的同时,我们要协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消费者和保护经营者可以说是一体两翼———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市场秩序规制法中最重要的两个法律。我国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其中规定了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价格协议的规制、企业合并的规制和垄断势力滥用的规制。同时,我国反垄断法专章规定了行政性垄断的内容。这些反垄断制度将在一定程度上排除垄断的危害性,维护经济自由和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基本法律在我国都已经初步制定,他们对于全面建设社会可以说是起到基础性的作用。
2.4树立维护整体利益的经济法制理念,开创小康社会的新局面
小康社会是一种动态发展平衡的状态,包括经济发展的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的协调平衡发展、人与社会的协同发展、人与自然的平衡发展以及人自身对富裕生活的追求等十八大报告指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是确保到二0二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新要求维护经济法整体利益价值观,注重社会发展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考虑经济发展的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统一是当务之急。(1)维护市场的主导地位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私营部门对经济利益的无限追逐与扩大,引发了很多社会整体利益不协调的矛盾,经济法可以发挥市场主导作用,规范市场运作行为,缓解矛盾。(2)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地位旧体制下的经济粗放式发展,消耗了很大的自然经济资源,经济法应体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合理整合配置自然经济资源为目标,关注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从而推动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
结语
总而言之,经济法在维护市场秩序、调整利益分配、促进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社会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和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时刻保持最先进的经济法治观念,推动经济法不断完善,就一定能从制度层面保障经济的平稳运行,在法治层面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终促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伟大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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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李文
论文发表刊物:《科学与技术》2019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16
标签:经济法论文; 小康社会论文; 经济论文; 全面小康论文; 利益论文; 社会论文; 市场论文; 《科学与技术》2019年第1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