棱镜事件的“合法”外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棱镜论文,外衣论文,事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斯诺登曝光之后,一个反复出现在国会、白宫、情报部门和媒体的各种新闻中的词汇就是“合法”。可反复强调这些监听项目的合法性本身就说明其“合法”是多么虚弱。如果一个仅仅走了几个橡皮图章的程序,就能给这么一个巨大的反宪法反隐私的项目披上合法的外衣,我们是不是应该看看这些“法”出了什么问题?
斯诺登事件恐怕是奥巴马政府执政以来遭遇的最严重的危机。
事情曝光几天之后,美国总统奥巴马站出来为这个监控项目辩护,声称“国会每一位议员都得到过该项目的简报”,“(国会)相关的情报委员会也得到了所有监控项目的完整简报”,而且这个项目“自2006年开始就得到了广泛的两党多数派反复的授权”,美国人民“选出来的民意代表一直都知道我们(行政部门)所做的一切”。
而在奥巴马出来澄清的几天前,参议院情报委员会就干起了救火队员的工作,指出“过去7年每3个月对外情报监控法庭就会对这个项目的运作重新授权”,强调该项目是“为了保护美国”,因为“美国人民希望能在自己的家园安全地生活”。
总而言之,不论是国会还是白宫,反复强调的一点就是:“这是合法的。”
可随着事情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得出了一个让人沮丧的答案,而更让人沮丧的是,这个丑闻背后显示的是一个三权分立逐步瓦解的美利坚合众国。
看似完美的制衡
因为情报系统的工作大多涉及国家安全领域,在尼克松的水门事件爆发之前,中央情报局和联邦调查局等机构通常都是白宫的自留地,国会和法院介入这些机构的管理运作,监督更是无从谈起。
可随着尼克松滥用情报系统监控美国国内民众,乃至打击政敌的丑闻接连爆发,国会两党重量级议员联署推动《对外情报监听法》(FISA),试图将对内的情报工作置于国会和法院的监督之下,该法案也成为上世纪70年代国会一系列试图制约行政权力的立法之一。
该法案最初规定情报部门可以在没有法院授权的情况下,对外国人或外国实体实行最多长达一年的电子监视。即使没有得到法院授权,美国司法部长也必须向对外情报监视法院(FISC)备案,并且定期向国会两院的情报委员会报告。
而如果情报部门试图监视美国公民或实体,那情报部门就必须在监视开始后的72小时内获得法院的授权,并且在申请中证明他们有“相当理由”怀疑被监视的美国公民或实体是为外国势力效力。出于保密的目的,国会授权成立了对外情报监视法庭专门处理情报部门的申请。
如果这个法案得到贯彻执行,那将是美式三权分立制度的完美典范:行政机关的行动必须要得到司法机关的批准,而且受到立法机关的监督;如果行政机关试图单方面行动,则受到一年期间的严格限制,并且立法司法机关并不是对情况一无所知;美国人民的权利得到了妥善的保护,任何试图侵犯隐私的行为都必须得到独立的司法机关的授权。
但现实总是残酷的,这个法案的执行从一开始就弊病丛生。
国会仅扮演橡皮图章角色
理论上,国会作为人民意志的代表,监督大部分非民选的行政机关是他们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可随着行政机关的扩大,国会的监督力不从心。
自从罗斯福新政以来,联邦政府的行政机关人数就开始暴增。截至2012年,行政机关累计人数达到211万。与此同时,国会工作人员的规模就小得多,各个国会办公室的正式员工加上525位参众议员的团队(每位参议员有百人左右的工作团队),总数也远小于10万人。而且国会工作人员数量一直在锐减。悬殊的人数差距让国会监督行政机关难度极大。
9·11之后对情报领域的监督则难度更大。据统计,有1271个政府部门和1931个私人企业直接间接地参与到各种反恐、国安和情报工作。这些公私机构遍布全国1万多个地点,全国光有权限接触到绝密资料的中高级情报人员就有85.4万多人,每年出台各种情报报告就多达5万多份。
加上政府职能架床叠屋,仅追查恐怖分子资金的联邦职能机构就有51个之多,甚至连前中情局局长都承认自己无法厘清到底有多少个“重大行动”正在运作,那些日理万机的国会议员恐怕连分清楚这些形形色色的机构都很困难。
况且并不是525位议员都有资格接触这些机密情报。大多数时候,只有两院的情报委员会和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五六十位成员,可以定期从情报部门获得简报。但因为行政机关负责情报部门的日常运作,可以轻易地在信息的表达和筛选上下功夫,去有效地蒙蔽这些国会要员。
斯诺登事件发生后,前国土安全与政府事务委员会主席、共和党参议员苏珊·柯林斯就在采访中表示,她根本不知道棱镜这么一个项目的存在。而这种“合法”的欺瞒并非第一次,小布什执政时期也出现过了几次。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国会议员掌握的情况并不比他们所代表的选民多多少。
此外,国会的主要工作也并非监督政府,国会议员需要制订法律,召开各种听证会,就各种问题辩论,筹集竞选资金等等,留给监督政府的时间少之又少。
最典型的就是在斯诺登事件发生后,国家情报主管和国安局局长特意组织了一场简报会来介绍棱镜计划,试图安抚参议员们的焦虑。可出席会议的参议员连一半都没有,会议途中还不断有人离席,最后让参院情报委员会的主席大发雷霆。
所谓的“监督”也就成为一句空话,更多的时候国会扮演的不过是橡皮图章的角色。
更糟的是,如今美国社会意识形态分裂加剧,国会议员们把“党性”看得比“公义”更重要。早在2005年12月“棱镜”的上级计划“星风”被披露的时候,那些在面对媒体采访时表现得义愤填膺的国会议员,“顺应民意”推出的几个整改的草案,居然都是扩大政府电子监控授权的。
斯诺登事件发生之后国会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当年写联名信给小布什要求白宫提供“事实和法律的依据”解释无授权监听的同一拨国会议员,如今却成了最早蹦出来给斯诺登事件灭火的人。
面对几乎一模一样的监听丑闻,国会议员并非秉持公义行使他们监督的职责,而跟墙头草一样视白宫主人的党员身份而站队。要不是斯诺登,靠着这么一帮骑墙政客,美国人民恐怕永远不知道自己被“老大哥”监视了。
不管事的法院
不仅国会没有尽到监督的职责,联邦法院在这方面也难辞其咎,而所谓的“对外情报监控法院”更是一个颠覆了美国司法系统的奇葩。
这个法院没有独立的工作场所,而是隐藏在司法部大楼内,从一开始就无法和行政机关划清界限。因为这个法院处理的申请都涉及机密情报,所以他们的庭审都是非公开的,判决也是保密的,外人根本无从判断法官的判决是否合情合理。因为这些监控行为都是情报机关单方面行为,所以永远只有作为原告的美国政府会出席庭审。被监视的一方不仅没有机会在这里为自己申辩,他们甚至都不会知道自己成了情报机关的监控对象。
在这种“偏听则信”的法院里,看不见的被告们等于被无形中剥夺了知情权、隐私权及律师代理权等宪法权利。这样的法院系统存在本身,说得好是美国宪政体系的妥协,说得坏就是对美国宪法的践踏。
“对外情报监控法院”的法官也不是像其他联邦法官一样,由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批准产生,而是全部由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任命。走正常程序,候选法官过去的判决,公开的讲话乃至各种有据可查的履历,都会被白宫和参院严格审核。甄选过程中,总统既要确保就任法官在司法理念上和他尽可能一致,又要淡化其党派色彩,确保参院的少数派不会从中作梗。
因此,我们看到,过去40年来的三位首席大法官分别由鹰派尼克松、里根和小布什任命,这三位首席在国安领域持相当保守的态度,由他们任命的FISC法官们会对保护普通美国人的隐私有多少兴趣就可想而知了。
正因为如此,这个法院也很快成了另一个橡皮图章。他们对于政府的申请几乎照单全收,很多时候情报机关的申请几乎是一个模板印出来的,改改名字日期就可以拿到法院的批文。截至2004年底,18761个申请仅有不到200个被法院发回要求修改。
而在《FISA增订法》通过之后,FISC连质询情报部门监控对象数量的权力都被剥夺,最高法院在释法的时候又对FISC是否具有审理违宪行为的能力提出质疑,让FISC法官们审案的时候更是小心翼翼,所谓的法院授权也就成了一个可有可无的程序。
权力制衡之外的白宫
虽然国会和法院俯首帖耳,虽然传说中的无冕之王,被称作第四权的媒体也早就把所谓的职业道德丢到一边,沦为两党的政治打手,唯命是从,嗜权如命的白宫并不满足,他们连让法院盖个章,给国会打个招呼的程序都懒得走,想方设法要彻底挣脱这些哪怕只在名义上存在的“权力制衡”。
9·11之后才过了一个月,国会就在布什的督促下匆忙地通过了《爱国者法》。这个大包大揽的法案在国会几乎没有遇到多少像样的抵抗,在参议院甚至只有1张反对票。可《爱国者法》并没有满足布什的权力欲,就在国会装模作样投票表决的时候,布什已经授意国安局直接展开了针对美国国内的无授权监听。
在新设备的武装下,国安局很快就具备了监控所有电话通讯、电子邮件、网络浏览乃至公司内网的能力,而这个监控项目就是“棱镜”计划的上级“星风”。“星风”的监控规模庞大,乃至情报系统内部都出现了分歧,司法部和国安局为该项目是否违反宪法争论不休。
2004年在该项目授权期限即将结束的时候,布什派当时担任白宫法律顾问的冈萨雷斯,找卧病在床的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特索要新的授权书。可陷入半昏迷的司法部长拒绝签字,几位在场的司法部副部长和当时的联邦调查局局长,也试图用集体辞职的办法逼迫布什放弃这个计划。当时正值布什竞选连任,因此他选择隐忍不发,不顾司法部的反对下发总统令强行推动该计划继续执行。布什连任之后,他授意阿什克罗夫特辞职,任命其心腹冈萨雷斯接任司法部长。
但好景不长,2005年12月《纽约时报》和《时代周刊》等自由派媒体就通过前司法部的雇员获得了有关该计划的内幕并展开了铺天盖地的报道,迫使新上任的冈萨雷斯公开承认有这么一个无授权的监控计划的存在。虽然冈萨雷斯百般狡辩他们可以基于足够的证据判断,被监听方是不是给恐怖组织效劳,但该项目的曝光还是引起国会议员、民权律师、法律学者和美国公众一片哗然。为了应对四面八方的舆论压力,白宫开始全面反击。
首先白宫开始清理行政机关中的泄密者。事发之后,布什政府迅速派出5位联邦检察官和25位联邦调查局探员追查泄密源,并很快查到5位曾在国安局、司法部和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就职的工作人员。2007年荷枪实弹的联邦调查局探员闯入其中3人的家中将他们逮捕。
而在打击情报泄密上,奥巴马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他上任4年半以来,以《反间谍法》起诉的泄密人员总数是之前43位总统起诉之和的两倍。什么将北朝鲜核计划透露给福克斯新闻网的专家,给《纽约时报》曝料的前中情局特工,批评国安局浪费资金的前国安局雇员,统统被他以这部一战时期通过的“祖母级”法律起诉,联邦检察官随便就能叠加出个35年刑期。
奥巴马继承了小布什对媒体的打压政策,甚至在很多方面他的做法比小布什有过之而无不及。作为自由派媒体的宠儿,除了不间歇地公开攻击福克斯新闻和《纽约邮报》等保守派媒体,奥巴马政府的司法部还全面监控美联社所有记者电话通讯,秘密监视福克斯新闻台记者的电子邮件。而就在6月23日,美国当红网络媒体Buzzfeed的一名记者与维基解密负责人通过电话后,仅仅过了数小时就突然死于交通事故。
行政机关还进一步欺瞒国会媒体和民众。就在今年3月,国家情报主管在赴国会参加听证会的时候,连续两次否认情报部门有能力搜集美国民众的信息。这在今天已经被证实是彻头彻尾的欺骗,可他本人还坚称自己在回答国会议员提问的时候提供的是“最少假话”的答案,并就自己对议员问题的理解玩起了文字游戏。
事实上,斯诺登事件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情报部门公然欺骗国会和民众。国安局本身的存在一开始就是一个隐藏在幕后的神秘机构。这个1952年由杜鲁门总统设立的机构,直到尼克松时期才为人所知,被美国人民称成为“不存在的机构”(No Such Agency)和国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的缩写一致。
斯诺登曝光之后,一个反复出现在国会、白宫、情报部门和媒体的各种新闻稿及评论中的词汇就是“合法”。可反复强调这些监听项目的合法性本身就说明其“合法”是多么虚弱。如果一个仅仅走了几个橡皮图章的程序,就能给这么一个巨大的反宪法反隐私的项目披上合法的外衣,我们是不是应该看看这些“法”出了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