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哈回合谈判困难的原因_多哈回合论文

多哈回合谈判困难的原因_多哈回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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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底,历时八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1995年1月,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正式的国际组织诞生了。自WTO成立以来,成员国一直在寻找合适的机会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因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劳工标准等敏感问题上的激烈冲突,1999年的西雅图部长级会议在抗议和示威声中失败落幕。2001年11月,在离“9.11”事件发生仅两个月后,在卡塔尔首都多哈,新一轮谈判终于在近两年的讨价还价后得以启动,并冠名为“多哈发展议程”谈判,以显示本轮谈判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关注。

然而,此轮谈判的发展非但没有一帆风顺,反而可谓是步履维艰。2003年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WTO部长级会议,由于各方无法就谈判内容和框架达成一致而被迫宣布休会,会议无果而终。这是WTO历史上的第一次,成员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信心遭到沉重打击。就在各方对谈判前景近乎失望之际,又出现了转机。2004年7月,框架协议终于在日内瓦得以通过,确定了谈判的基本方向和路线。但好景不长,由于进展缓慢,本计划于2005年底结束的谈判终点时间不得不一次次顺延下去。2005年12月的香港部长级会议,在总干事拉米的斡旋下,部长们经过72小时不分昼夜的闭门磋商,终于达成了一致的部长级宣言,在药品与公共健康、最不发达国家待遇等问题上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距离终点仍遥不可及。在随后的两年中,谈判进展十分缓慢,人为设定的期限被一次次错过。许多成员也纷纷转向双边自由贸易区协定的谈判中。

探究多哈回合谈判如此艰难,造成目前发展现状的根本原因,需要了解与之相关的几方面问题。

一、谈判参加国家和谈判议题越来越多,达成协议日益困难

首先应当回顾一下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过去八轮多边贸易谈判的历史。1947年的“日内瓦回合”是关贸总协定历史上的第一次多边贸易谈判,当时有23个国家参加,用时一年。1949年的“安纳西回合”(Annecy Round)有29个国家参加,用时一年。1950-1951年的托奎回合(Torquay Round)有32个国家参加。第四轮谈判也是“日内瓦回合”(1955-1956),当时有33个国家参加。第五轮谈判是1960-1961年的“迪龙回合”,有39个国家参加。上述五轮谈判的内容只涉及关税。1963-1967年举行的“肯尼迪回合”谈判耗时五年,有74个国家参加,谈判内容开始涉及非关税措施、反倾销和海关估价。1973-1979年的“东京回合”耗时七年,已有99个国家参加,谈判内容在原来的关税、非关税措施、反倾销、海关估价的基础上,更扩展到补贴、政府采购、进口许可证、保障措施和产品标准等领域。1986-1994年的“乌拉圭回合”耗时八年,是历史上的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1986年启动之时有103个国家参加,到1993年底,参加方增加到了117个,到1995年初协议正式签署时,共有128个参加方。乌拉圭回合第一次将农业和纺织品纳入到《关贸总协定》的框架中,创建了世界贸易组织,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建立了争端解决机制,并将东京回合谈判的许多议题变成了独立协议,如《海关估价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等。

而2001年底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启动多哈回合谈判之时,参加方已经达到了144个。到2007年底,WTO成员的总数已经上升到了152个。更多成员的参与无疑为达成协商一致增加了难度。

多哈议程谈判涵盖了近20个谈判的议题,不仅包括农业、工业品关税、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反倾销等传统领域,还涉及渔业补贴、贸易便利化、原产地标识(Geographical Indications)及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全新的领域。由于是从无到有,WTO成员,特别是谈判资源和知识储备相对薄弱的广大发展中成员,对于这些新谈判内容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熟悉过程,因此在谈判中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态度。

另外,由于WTO谈判采用“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及“一揽子”谈判方式,意味着只有在所有152个谈判参加方就近20个谈判议题都达成一致的前提下,谈判才可能结束。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随着WTO成员的不断增加,谈判议题的不断扩展,在利益目标追求差异很大的成员间达成一致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也导致了多边贸易谈判的时间越拖越长。

二、企业界推动多哈回合的动力不足

乌拉圭回合谈判之所以取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功于企业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推动——特别是制药企业、娱乐产品企业、金融和电信服务企业,他们从自身商业利益出发,向本国(特别是主要发达国家)政府施加压力,将各自领域作为优先谈判内容。美国成为主要的要价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背后美国企业利益推动谈判达成一个高水平的协议。

缺乏企业界的积极参与,商业界的无兴趣被认为是多哈回合谈判启动艰难并且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但我们如何解释此次企业界缺乏积极参与动力的主要原因呢?

第一,本轮谈判启动过早。

许多企业仍然在根据乌拉圭回合协议进行调整及消化上一轮谈判带来的利益。因此,目前他们并不真正需要一个新的一揽子协议。

第二,市场准入从其他途径获得。

OECD国家的企业界通过其政府达成的双边自由贸易区协定或区域贸易协议,直接获得了某些特定国家的市场开放。而这些市场机会是通过外交、贸易和战略协议的签署获得的。

第三,产品周期问题。

多边贸易谈判的谈判时间越拖越长,而现代产品的更新周期则越来越短。在这种情况下,商业界领导很难预计他们的实际需要。例如,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初,IBM还是一家制造业公司,而在该轮谈判结束时,它已转变成为一家服务业公司。

第四,谈判议题与企业兴趣点不符。

企业重视的一些议题并不在多哈回合谈判的议程上或未被作为优先议题。例如服务业已占发达国家经济活动的70-80%,然而多边贸易体制关注更多的是农产品和工业品贸易。与企业经营发展密切相关的投资规定、竞争政策、技术标准等也未能列入谈判内容。而仅占世界贸易量不足8%的农业问题成为了整轮谈判的重中之重和成败关键。因此,不难想象,多数企业界对多哈回合谈判的进展关注有限。

第五,关税谈判能带来的实际市场条件改善有限。

WTO的关税谈判一直是以约束关税水平为基础的。约束关税水平作为一个成员在某具体产品上的关税上限,往往与实际征收的(也就是实施税率)存在一定的差距,常常要高于实施税率。近年来,出于自身发展需要或其他因素的考虑,多数发展中国家已逐步自主降低了工业品关税,实施关税和约束关税水平的差距日益扩大。例如,巴西的平均约束关税水平(多哈回合关税谈判基点)为30%,而2005年巴西实际的实施关税水平为11%。印度的平均约束关税水平是43.7%,而2005年其实施关税水平仅为19.4%。印尼的平均约束关税水平为35%,而2005年其实施关税水平为7.2%。在日常贸易中,企业界进出口时面对的是现行实施税率而不是约束税率,因此只有实施税率的减少对他们才具有真正的商业价值。但是本轮谈判结果,根据模型运算,很难对现有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准入条件有比较大的改善。如果本轮谈判成功,巴西工业品的平均约束关税水平将削减到12%左右,实施关税水平降至9%;印度的实施关税水平降至16%左右。因此市场准入条件改善有限。当然,我们必须承认,大幅度削减约束关税水平、减少约束关税与实施关税之间的“水分”,对提高贸易的可预见性和透明度大有好处。

三、多哈回合谈判得以启动有其国际政治背景,但内在经济需求不足

多哈回合谈判是在2001年11月多哈部长级会议上启动的,距离“9.11”事件的发生仅两个月。当时世界的注意力集中在“反恐”战争,世界经济和贸易存在很大的下行风险,各国迫切需要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运作以保证国际贸易秩序不被破坏,主要国家,特别是美国,迫切需要稳定世界商业信心以应对恐怖主义威胁。正是在这样的一个大的国际政治背景下,新一轮谈判在经历了1999年西雅图会议等重大挫折后得以艰难启动。同时,我们也不应忽略当时的美国贸易谈判代表佐立克与欧盟贸易委员拉米对启动本轮谈判发挥的关键性作用。正是由于美欧两大贸易集团的良好协作和适当妥协,发挥了领导和带头作用。例如,拉米顶着欧盟内部巨大的产业界压力,将投资和竞争政策从谈判议题中拿掉,从而顺应了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为发展中国家同意启动新一轮谈判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虽然多哈回合启动了,但其是否出于各国自发的经济贸易需要呢?是不是世界经济发展出现困境,各国贸易条件恶化,面临的贸易壁垒增加,使得新一轮贸易谈判降低贸易限制成为成员国的一种内在需要呢?回答是否定的。

我们看到,世界经济自2000年以来一直呈现出良好的增长趋势,各国的贸易也在良性增长。WTO秘书处的统计数据显示,在2000-2005年间,美国GDP平均增长2.2%,拉美国家平均增长2.7%,欧洲国家平均增长1.6%,非洲国家平均增长4%,亚洲国家平均增长3%。同期,世界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平均增长达到了10%,2004年甚至超过了20%,非洲国家的出口平均增长了15%。多数发展中国家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纷纷主动采取了贸易自由化措施,自主降税,减少非关税性贸易壁垒,例如印度的平均实施关税降低到了19%左右,只是约束关税水平的一半。诉诸WTO处理的贸易争端的数量也呈现下降的趋势。

四、谈判出现“集团化”趋向,各方利益冲突复杂化

本轮谈判中出现的另一个特点是发展中国家的声音提高了,谈判能力有所增强,表现为发展中国家日益“抱团”,更加注重集团作战。利益相近或立场相同的发展中国家在不同的谈判领域组成“谈判集团”,以“一个声音说话”的形式发表立场,争取利益,大大提高了其谈判地位和影响力,其立场也日益得到重视。

在农业谈判中,以巴西、印度为代表的23个发展中国家组成了“二十国集团”(G20),要求美欧大幅削减农产品关税和扭曲贸易的农业补贴;以印度尼西亚为首的一批发展中国家组成了“三十三国集团”(G33),要求给予发展中国家在保护本国农业、农村发展、农民收入方面以特殊和优惠待遇,以保证其广大低收入农民的生计并确保粮食安全;贝宁、乍得、布基纳法索和马里组成了非洲“棉花四国集团(Cotton 4)”,联合与美国进行谈判,要求美国大幅削减其对国内棉花种植者的补贴,以消除国际棉花价格的扭曲因素,以期提高棉花销售价格,保护非洲贫穷地区棉花生产者的基本权益。由于C4得到了广大成员的道义支持,作为超级大国的美国也不得不坐下来和C4代表进行谈判。

在工业品关税谈判中,以南非、巴西、印度为首的11个发展中国家组成了“NAMA 1l集团(包括阿根廷、委内瑞拉、巴西、埃及、印度、印度尼西亚、纳米比亚、菲律宾、南非、突尼斯等10个国家)”主张切实保证发展中国家“非对等性减让”原则的落实,要求发达成员大幅削减工业品关税,同时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大的保护国内产业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以中国、中国台北、阿曼、克罗地亚等新加入WTO的成员组成的“新加入成员集团”,要求谈判对其在加入过程中做出的巨大贡献给予考虑,并降低在新一轮谈判中的市场开放要求。

此外,“最不发达国家集团”(LDC,包括安哥拉、孟加拉国、贝宁、布基纳法索、布隆迪、柬埔寨、中非共和国、乍得、刚果共和国、吉布提、冈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海地、莱索托、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尔代夫、马里、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缅甸、尼泊尔、尼日尔、卢旺达、塞内加尔、塞拉利昂、所罗门群岛、坦桑尼亚、多哥、乌干达、赞比亚等32个国家),“非、加、太集团”(ACP,包括非洲集团国家、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岛国约90个国家),“弱小和脆弱经济体集团”(SVE,包括巴巴多斯、圣塞茨和尼维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圣卢西亚、伯利兹、安提瓜和巴布达、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圭亚那、多米尼加、格林纳达、斐济、牙买加、尼加拉瓜、危地马拉、玻利维亚、萨尔瓦多、多米尼加共和国、巴拉圭、洪都拉斯、乌拉圭、巴布亚新几内亚、文莱、巴拿马、厄瓜多尔、蒙古、博茨瓦纳、纳米比亚、斯威士兰、加蓬、约旦、阿尔巴尼亚、格鲁吉亚等32个国家),“低约束水平国家集团”(Para.6 Countries,包括喀麦隆、刚果、科特迪瓦、古巴、加纳、肯尼亚、中国澳门、毛里求斯、尼日利亚、斯里兰卡、苏里南、津巴布韦等12个国家和地区)等,也作为整体提出议案为自己争取利益。

一方面,这些新谈判集团的出现大大提高了弱小发展中国家的谈判力量和谈判地位,对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长期存在的谈判实力差距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各个集团内部的协调和统一立场耗费了大量的谈判时间,各发展中国家利益集团之间又产生出新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例如,强调发展中国家农业出口利益的G20集团与主张保护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者利益的G33集团,在如何开放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市场问题上存在根本的分歧。NAMA 1l集团不仅与美欧日等发达成员在开放工业品市场方面意见相左,其主张也不能被智利、新加坡、哥斯达黎加等依赖出口的中小发展中国家所接受。

与以往发展中国家强调政治团结,主张发展中国家整体利益的做法不同,本轮谈判的矛盾主体已从以往的“南北矛盾”转变成为“南北矛盾+南南矛盾”。谈判方利益冲突的多重性,谈判力量对比随各种谈判集团的涌现而逐步均衡,使得本轮谈判的复杂性倍增。

五、美欧领导力下降,新领导核心缺乏合法性和代表性

占世界贸易量近一半的美国和欧盟,一直是贸易自由化最主要的推动者, 也是GATT/WTO体系的创建者和天然领导者,掌握着决定性的话语权。正是在他们的合力推动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服务贸易协议》(GATS)、《信息技术协议》以及金融、基础电信协议等一系列新规则被纳入多边框架。长期以来,美欧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是美欧协作的基础,美欧共识往往成为多边共识的必要和充分条件。一旦美欧达成一致,其他成员很难有能力改变。美国、欧盟、日本和加拿大构成了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领导核心,被称为“Quad”。

这种局面在本轮谈判中出现了变化。首先,由于在农业贸易地域标识、反倾销等问题上的分歧,美欧的政策协作已经不像以往那么紧密。其次,随着中国、印度、巴西等新兴大国在全球贸易中的地位快速提升,美欧在全球贸易中的比例不断下降,再加上中小发展中国家的谈判集团化趋势,导致美欧对控制谈判进程日益感到力不从心了。第三,2007年底,美国布什政府的“贸易快轨授权”(TPA)到期,意味着美国贸易谈判的最终决定权由白宫转移到了国会。这不仅大大限制了美国贸易谈判代表的谈判空间,也使其他成员对美国的出价和美国继续发挥领导作用的能力丧失了信心。在过去的三年中,美国三易其贸易谈判代表,从佐立克到波特曼再到现在的苏珊·施瓦布,这对保持美国谈判政策的连续性也是极为不利的。

而美国对多边贸易谈判缺乏足够的热情是与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政府推动贸易自由化日益缺乏民众支持基础分不开的。美国民众对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态度由支持转向有所保留,甚至反对,正是美国政府难以推动贸易自由化的根本原因。正如2007年8月刊的美国《外交》杂志“全球化的新协议”一文中所述:“结论很简单,美国的政策越来越具有保护主义色彩是因为公众越来越倾向保护主义,而公众希望保护主义是因为其收入的长期停滞甚至下降。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是用财政政策调整国内财富的分配。”而对此国内政策的调整,WTO确是无能为力的。

正是由于美欧在全球贸易份额的不断下降,美欧协作减少,新兴发展中大国的崛起,弱小发展中国家谈判方式的“集团化”以及美国政府贸易授权的丧失,动摇了美国在本轮多边谈判中的“领导者”地位。而新出现的“四国集团”(G4,即美国、欧盟、印度、巴西),由于缺乏代表性和合法性,并不被广大成员所接受,其所能发挥的引领作用也极为有限。

缺乏了强有力的领导者,这场在152个成员中展开的多边贸易谈判变得旷日持久也就在所难免。

六、区域贸易协议和双边自由贸易区协定对WTO谈判的巨大冲击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了谈判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以及谈判成立区域贸易优惠安排(RTA)的大潮中,而全球主要贸易大国也是这一潮流的积极参与者。例如,欧盟的成员数量不断扩大,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美国继北美自由贸易区后,于2007年底完成了与韩国的双边自由贸易区谈判,早些时候国会正式批准了与哥伦比亚、巴拿马及秘鲁的自由贸易区协定。日本、印度正在与东盟谈判自由贸易区协定,巴西在“南锥体同盟”(MERCOSUR)外,正在与欧盟商签双边自由贸易区协定等等。尽管一些学者主张区域贸易协议与多边贸易体制是互补关系,可以相互促进,但事实上,双边和区域贸易谈判对多哈回合谈判的冲击和负面影响是巨大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区域贸易协议和双边自由贸易区协定为各国寻求别国的市场准入提供了另一种选择。

通过商签双边协议,任何WTO的成员都可以实现对特定市场扩大出口、改善在特定市场的准入条件,而且这种准入是合法排他性的。比从多边最惠国待遇得到的市场机会面临更少的竞争。同时,自贸区谈判中各国政府的自由裁量更大,谈判周期更短,见效更快。正是由于这一“次佳”途径的存在以及拥有诸多优势,WTO成员政府对复杂性更高、技术难度更大、耗时更长的多哈议程谈判逐渐失去了兴趣,转而将更多的谈判资源和政策重点投入到双边和区域贸易谈判中去。这种政策转移,对于多哈谈判是极为不利的,也加剧了达成协议的难度。可以说在市场准入开放方面,区域和双边自贸区与多边贸易谈判存在着竞争关系,而且更具竞争优势。

其次,许多发展中成员以既得优惠受到侵蚀为由,阻碍多边谈判的进程,并已严重威胁到“最惠国待遇”原则——这一WTO的基石。

自关贸总协定成立以来,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一直是当今国际贸易法律体系的根本核心原则,并一直受到各成员的尊重及遵守。只有在极特殊情况下,在得到各方同意的前提下,个别成员才可以暂时背离上述原则的约束。但在多哈回合谈判中,由于各种双边或区域优惠安排的存在,进一步的最惠国基础上的贸易自由化难免对一些成员的既得利益造成冲击。例如,一些非洲和巴勒比海国家对美国、欧洲市场的纺织品服装出口享受零关税的待遇,而与此同时,没有双边优惠安排的国家,如中国、印度、巴基斯坦等则以20%左右的关税向美国出口。多哈回合谈判的结果将使美国的服装关税降至8%以下,也就是说,那些非洲国家在美国市场上相对于其他出口国的优惠将由20%降至8%左右。这本是十分正常的贸易自由化结果,但那些“利益受损”的国家以“优惠侵蚀”(Preference Erosion)为由要求补偿,要求延缓美欧发达成员对这些产品的降税时间并减少降税幅度,以期在更长时间内保留对其他出口国的出口竞争优势。坦率而言,这种特殊优惠对其他出口国是不公正的,构成了事实上的歧视,也是与最惠国待遇原则背道而驰的。美欧等优惠提供者则乐见其成,纺织品、服装、鞋类正是他们敏感的且需要保护的部门,那些“优惠侵蚀”小国的要求正好为他们保留高关税提供了合理借口。

撇开“优惠侵蚀”相关的贸易量不谈,这里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而且核心的体制性问题,即多边贸易开放与双边贸易安排,谁主谁次谁优先的问题,到底谁应该为另一方让道。如果多边贸易的基本原则还必须屈从让步于特定的双边安排,那么将从根本上动摇广大成员对多边贸易体制严肃性和约束力的信心。

尽管多哈回合的谈判尚未结束,但是在目前的谈判中,似乎已经出现了对“优惠侵蚀”问题的妥协与让步迹象。在最新的工业品谈判主席案文中,允许美欧在一些产品上享受二至四年的额外降税实施期,这是双边优惠安排的胜利,也是对多边贸易体系根基的一次沉重打击,同时也进一步削弱了广大成员对WTO未来的信心。

综上所述,2001年启动的多哈发展议程谈判存在先天不足,企业界参与积极性不高,美国领导力下降以及谈判方利益矛盾错综复杂等一系列问题,致使谈判旷日持久,历时七年仍未能结束。而更应该引起我国注意的是本轮谈判较以往回合出现的新动向,例如双边自由贸易区协定和区域贸易安排极大分散了WTO成员政府及商业界对WTO的注意力,降低了他们对多边贸易体制的热情和支持。而由于各式各样优惠贸易安排所引发的“优惠侵蚀”补偿之争,更是把多边与双边优惠贸易安排之争表面化,也从根本上挑战了最惠国待遇这一全球贸易体系的基石。此外,由于美国未处理好国内全球化带来的利益分配的问题,致使美国民众在支持全球化和开放贸易的立场上出现了动摇,美国贸易政策出现保护主义的倾向。

自1947年关贸总协定成立以来至今,多边贸易体制已经历了长达六十年的历程。尽管存在着种种问题及弊端,但从总体而言,它为世界贸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国际规则法律保障,对全球贸易壁垒的不断降低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多哈回合谈判所暴露出来的诸多深层次矛盾及外部的体制性挑战,却让我们对它的未来产生了担忧。多边贸易体制是否能延续六十年的辉煌,还是将步入其生命的暮年而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或最终被替代,这取决于各成员政府的集体智慧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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