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冯淑萍强调:依法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政部论文,会计论文,司长论文,秩序论文,冯淑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刚刚结束的“新《会计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冯淑萍司长作了题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会计法,依法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的讲话。她指出,新《会计法》实施一年来,已经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新《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贯彻实施新《会计法》还仅仅是个开始,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工作秩序混乱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仍然相当严重。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会计法》的执法力度,坚法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朱镕基总理“不做假账”的指示,采取各种措施,使《会计法》的规定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在总结前一阶段《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时,冯淑萍说,由于领导重视,宣传到位,措施得力,自查工作进展顺利,从86个中央直管企业的情况看,共汇总了8887个法人单位的自查情况,在189997名在岗会计人员中,有14874人属无证上岗;约有4万5千多名会计人员没有参加继续教育;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任职资格的近800人;末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323个;自查出的各类违法金额累计近40亿元。
冯淑萍说,自查阶段的工作已基本结束,即将转入重点检查阶段,这一阶段的工作更为重要,更为艰巨。重点检查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是:第一,要突出重点,注重检查的质量和效果。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自查情况,对那些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管理混乱的单位;未实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国有企业;未执行财政性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单位和部门,以及屡被举报有各类经济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第二,违法必纠,显示《会计法》的权威。为维护《会计法》的严肃性和树立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权威,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做到一查到底,依法处理。对执法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问题,该通报的通报,该罚款的要依法罚款,该吊证的要依法吊证,该移交司法部门的要及时移交,坚决依法办事。第三,要克服困难,务求初战告捷。组织《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开创性工作,必然会遇到不少的问题,我们应正视困难,接受挑战,希望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执法检查给予高度重视,通过检查发现并处理利用会计信息制假、造假的典型案件,遏制会计造假势头。
冯淑萍说,进一步贯彻实施《会计法》还应努力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促进单位内部制约机制不断完善。冯淑萍认为在这方面应做两项工作:一是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财政部已印发《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此外,还将加紧研究制定筹资、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对外投资等若干个具体的内部控制规定,争取用2-3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我国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体系。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协助做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研究制定工作。二是认真组织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大力宣传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通过定期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通过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指导、帮助各单位搞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同时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力量,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提供人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