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式还是科研计划--兼论传统公共管理与新公共管理的区别_新公共管理论文

范式还是科研计划--兼论传统公共管理与新公共管理的区别_新公共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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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恩自提出范式及范式变迁的概念后,不仅在自然科学界产生极大的影响,同时对社会科学也产生了相当强的影响。许多公共行政学者运用库恩提出的范式及范式变迁来分析公共行政领域的范式及范式变迁。有学者认为,新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领域的新范式,公共行政领域发生了库恩意义上的范式变迁。另有学者否认新公共管理是一种新的范式。更有学者反对将范式概念运用于公共行政领域。基于此,本文将引入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来探讨公共行政领域的科学研究纲领,并且在科学研究纲领的框架下探讨传统公共行政模式和新公共管理的区别。

一、库恩的范式在公共行政学中的应用

1.库恩“范式”的概评

托马斯·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广泛使用“范式”一词。正如该词的原本涵义一样,它是一个内涵不断变化的概念。从“最初的示范性题解”到“最早提出这些公认事例的经典著作”,从“公认的科学成就”到“一种在选定的,但仍未完成的事例中获得成功的指望”。“范式”既是明载于教科书、手册、规定、指令中的规则,又是科学之间不言而喻、心照不宣的心契,是科学共同体所共有的东西。后来库恩又在“再论范式”一文中将范式修改为包括“概念、模型、范例在内的‘专业基质’”。总之,范式基本含义可以概括为:某一科学共同体在某一专业或学科中所具有的共同信念,这种共同信念规定了他们共同的基本观点、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为他们提供了共同的理论模式和解决问题的框架,从而形成了该学科的一种共同传统,并为该学科的发展规定了共同方向。

库恩所称的“范式”可以理解为三个方面的内容:在心理上,它是“科学共同体信念”:只有有了理论上和方法上的信念,才能进行选择、评价和批评,如果没有这种信念,任何现象都无法得到科学的解释,任何“观察和经验可以而且必须严格限制在科学信念所容许的范围,否则就没有科学”。在理论和方法上,它是科学共同体所具有的“模型”或“框架”。库恩认为,“按既定的用法,范式就是一个公认的模型或模式,这一方面的意义我找不到更合适的用语,只能借用‘范式’这个词。但是立即可以看出,借用这个词所能表示的‘模型’和‘模式’的意义,并不完全是通常用来定义‘范式’的意思”。在实际操作中,它是科学共同体所具有的起点、语言及教育内容,即范式方法。“由某一特定时代的特定科学共同体所支持的信念,总是在其构成成分中包含了由个人偶然性和历史偶然性所组成的明显任意性因素”。“这种任意性因素确实存在,对科学的发展也有重要作用”。强调核心概念、理论、观点、命题等理性的规则,使范式又具有了方法、模型或模式的内涵。因此,范式是方法、模式或模型、共同体信念三者的有机统一。以上这些结构和功能上的特征表明,范式作为一个独立系统是有充分根据的。

后来,库恩在阐述范式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范式对科学发展的中介作用。它认为任何科学研究都是在某一范式的指导下进行的,范式是一个科学部门达到成熟的标志。库恩说:“我是把‘范式’作为普遍承认的科学成就,在一段时间里它为科学工作者共同体提高典型的问题和解答。”他还指出:“科学共同体在范式指导下的研究活动,常常会出现违反范式预期的反常现象,随着科学研究范围的扩大,认识的深入,反常越来越多,特别是当一些重大反常直接否定范式的核心理论时,科学共同体不会再有效的调整范式来消化反常,而是重建新范式。”这种“范式”的转化,就是科学革命。一种范式经过革命向另一种范式逐步过渡,正是成熟科学的通常发展模式。

2.库恩的范式在公共行政学中的应用

自1962年库恩出版《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后,范式或范式变迁的概念不仅在自然科学界发生相当大的影响力,在人文及社会科学界亦产生深远的影响。明茨伯格认为,“范式对于社会科学家来说变成了一个流行的词语,特别是对于那些被人类体制的固有模糊性所挫败的人来说。这个概念太模糊以至于难以确定,因此它随处可见”。① 公共行政学领域也不例外。正如法默尔所说:“范式是公共行政学科的一个常见概念,对它的运用,尽管有着诸多不利,却能指示出我们正瞄准的一般方向。”② 就库恩范式及范式变迁概念在公共行政领域具体的应用特别是关于传统公共行政模式和新公共管理的关系来看,学界大概有以下两种观点:一是认为目前公共行政领域发生了范式变迁,新公共管理是一种新的范式。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之一是澳大利亚著名学者欧文·休斯,他认为“无论是从范式一词的普通意义还是从与库恩著作相联系的这个词的最新的用法来看,范式这个术语对于传统行政模式和公共管理改革,通常连在一起称为新公共管理来说都是适合的”。③

在中国,有些学者认为在公共行政学“一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中,该领域发生了三次重大的范式转换,即从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到公共政策分析再到公共管理学”。“尽管‘公共管理’途径或范式并未成熟,但它已成为一种与传统的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分析分庭抗礼且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新途径或范式”。④ 另一种观点认为新公共管理不能称为新的范式,这种观点否认新公共管理是一种新的研究范式,有学者将它等同于公共行政(学),这是那些坚持传统范式的学者们即公共行政学派所主张的。例如,罗森布罗姆的《公共行政学》就持这种看法。我国台湾学者吴琼恩认为,把“政府再造”运动,或“新公共管理”视为一种“典范”或“典范转移”是一种夸大其词。⑤ 我国行政学者蔡立辉认为,无论是从范式转换的意义上,还是从新范式形成的意义上,“公共管理”范式兴起的观点都是不能成立的,也极不符合学术规范。⑥

更有甚者,有学者干脆反对将库恩的范式及范式变迁的概念运用于公共行政领域。学者全中燮在其著作《公共行政:设计与问题解决》中,认为将范式概念运用至公共行政,至少会出现四个问题:一是行政学与自然科学的“经验证明”是大不相同的,其典范或理论的效能不能以著作量或经验著作来判断的,而必须根据其概念框架的健全以及有效解决问题的可行性以为断。二是把典范概念用到公共行政,乃是行政学者对于什么才是“优势典范”的共识问题。公共行政学者与社会学和其他社会各学科一样,大多数人均未普遍同意哪一个特定理论必须去追随。虽然行政学研究基本上是功能的,技术的,和行为的研究途径,但对此是否取得共识仍然是可疑的。三是典范继承或典范转移问题:新范式必须证明它在解决问题活动上的效能,亦即典范的构建者与使用者必须产生足够的、具有说服力的解答谜题的能力或成功的范例。奥斯特洛姆提出“公共选择”典范作为取代传统的典范如威尔逊的政治与行政二分法、韦伯的官僚制、与西蒙的理性决策模型。哈蒙从宏观层次走向微观层次的分析,以“面对面的境遇”作为“互为主体的理解”和解决问题的基础。虽然“公共选择”与“行动理论”这两个理论观点已获得行政学界的支持,但就有效解决问题而言,并未产生许多有说服力的范例,更不必谈取得共识的问题了。他们并未能取代功能典范,充其量只能提供我们对传统管理缺失的再思考,并对“民主行政”和“人类行动”的理念,提供较为相应的理论架构。根据以上三点,全中燮认为亨利把公共行政学的发展史分为五个典范不仅是不实际的,同时也是对典范概念多少有点模糊的解释。他也怀疑公共行政领域是否能有效地视为若干典范相继产生,因为行政学从未形成实际的科学研究社群。⑦

从以上分析可知,将范式概念运用于公共行政是有较大的争议的,把新公共管理视为一种新的研究范式更存在极大的争议。隆美尔和根特认为,“老一辈的行政学者在太松散的意义上使用范式这个概念,因此除了激烈的学术争论和‘范式战争’外,没有得出实际的或有用的答案。”⑧ 即使在严格的科学哲学意义上使用“范式”这一术语,其在公共行政学科中的适用性仍然值得质疑。总体而言,库恩的科学发展理论的核心特征,比如范式主导、范式变迁和科学革命等,难以贴切地对应到学科发展过程中,其有关科学发展的结构、进程以及动力的论述也不能准确地反映公共行政学科发展的实际。

问题是,除了库恩的范式概念外,是否存在更为合理的科学哲学理论可以供公共行政借鉴呢?

二、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

1.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简述

继库恩之后,英籍匈牙利学者拉卡托斯继承了波普尔的证伪主义传统,并且批判地吸收了库恩的某些思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动态的、以科学史为指导的科学发展模型,即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这一模型维护了科学发展的合理性,也克服了波普尔和库恩的缺点,更加符合科学史的发展。尽管拉卡托斯的理论模型代表了上个世纪70年代的科学哲学成果,时至今日在科学哲学中仍占据重要地位,而且被广泛运用到社会科学中。与库恩的“范式”相比,拉卡托斯的“研究纲领”可能更加贴合公共行政学科中知识积累和理论成长的实际,是一种值得关注和借鉴的理论。

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的核心是“研究纲领”,它由硬核(hard core)、保护带(protective belt)、正面启发(positive heuristic)和负面启发(negative heuristic)等四个核心要素构成。硬核是一个研究纲领的基础理论,是不受经验检验的陈述和命题所形成的集合,是一组具有启发力的理论或预设,如果遭到反驳和否定,整个研究纲领就会遭到动摇或彻底的否定。保护带由许多辅助假设所构成,其功能为保护硬核,将经验反驳的矛头引向自身。反面启示法又称消极性诱导,是一种方法论上的禁止性规定,禁止把批判的矛头指向硬核,并要求科学家用自己的智慧去塑造硬核或发明一些辅助假设以形成保护带。正面启示法又称为积极性诱导,是科学家预先设定好的研究方向、方针和步骤,由此生发出一系列辅助理论。拉卡托斯还提出了判定理论进步的3个标准,即理论进步、经验进步和启发法进步。如果研究纲领的修正都导致了新颖的预见(新的事实),那么它在理论上就是进步的;如果这些预见中有一些得到了证认,那么它在经验上就是进步的。启发法进步则是指保护带的不断修正必须以启发法为根据。在竞争的研究纲领中作出选择时,符合这3个进步标准的研究纲领就是科学的,应该接受,否则就是非科学的,应该拒斥。

2.科学研究纲领在经济学中的运用

拉卡托斯是经济学家所钟爱的一个人物。从20世纪70年代始,他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逐步取代弗里德曼的实证经济学方法论,成为经济学家们的“宠儿”。到80年代初,库恩的“范式”所造成的冲击波也开始为拉卡托斯的“研究纲领”所吞没。许多著名的经济学方法论家接受和支持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使之成为经济学方法论争论的焦点问题,在80年代的经济学方法论高潮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⑨

冰岛经济学家斯拉恩·埃格特森也将拉卡托斯的研究纲领用来分析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他认为,稳定性偏好、理性选择和相互作用的均衡结构构成了微观经济学范式的内核,它成了本世纪经济学主要的研究方式。而它的保护带可以分成三个部分:

(1)主体面临特定的环境约束;

(2)主体拥有特定的关于环境的信息;

(3)研究特定的相互作用的方式。

斯拉恩·埃格特森认为,新制度经济学通过引入信息和交易成本以及产权的约束,修正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保护带。⑩

由此可见,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已经比较成功地用于经济学的分析。但他的科学研究纲领能否运用于公共行政学的分析呢?

三、公共行政研究中的科学研究纲领

将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运用于公共行政学,关键问题在于寻找到公共行政研究的“硬核”和“保护带”。下面笔者试图具体阐述公共行政研究的“硬核”和“保护带”。

1.公共行政研究的“硬核”

笔者认为,在技术理性下追求效率,是公共行政研究的“硬核”,不管是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还是新公共管理模式,都着眼于追求效率。登哈特认为,在公共行政理论的恰当方向方面,还是存在着相当的一致性,尽管这种一致性有时并不非常明显。将公共行政的相互独立的理论连接在一起的,是试图在民主责任感的框架下建立一种以对人类行为的实证主义理解为基础的理性行政理论。(11) 怀特和亚当斯则更为直接地指出,在公共行政的所有这些表面争执不休的论辩背后,都可以找到一个共同的叙事:即技术理性的宏大叙事,它指导着大多数研究者的研究,成为多数研究者的几乎“不学而通”的理念。(12) 我国台湾学者吴琼恩认为,“新管理主义特别强调‘小而能或小而美’的政府,重新回到传统公共行政重视技术理性的效率行政,忽略公共服务的伦理面向”。他进而认为,传统的公共行政与所谓的新公共管理,都是一种“技术理性”过度膨胀的思维模式。(13)

由是观之,不管是传统公共行政还是新公共管理模式,其“硬核”是没有变换的,都是在技术理性下追求效率,从这点讲,新公共管理模式并没有真正超越传统的行政模式。

2.公共行政研究的“保护带”

(1)政治与行政分法。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产生是基于政治与行政两分法理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把政治领域与行政领域相分开,政治领域实现民主,行政领域实现效率,从而达到民主和效率的完美统一。由此可见,在当时提出政治行政两分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行政效率。新公共管理理论在某种程度上修正了政治与行政两分法,但是这一修正并没有动摇公共行政研究的“硬核”,相反,这一修正正是为了保护公共行政研究的硬核。而且,有学者认为,新公共管理改革的基本前提就是决策与执行的分离,掌舵与划桨的分离,这仍是传统的政治行政两分法的翻版。罗森布鲁姆也认为,美国NPR报告的基础依然是传统管理途径所坚持的政治与行政两分法。他认为,这种认为公共行政是非政治化的和企业化的观点,是新公共管理的根本。(14) Gruening认为,“政治—行政两分法的重新引入恰恰是新公共管理的实质”。(15) 还有其他学者认为,时至今日,政治与行政的两分法仍然有其市场。(16)

(2)官僚制理论。毫无疑问,新公共管理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行政模式的官僚制,比如官僚制承担的功能,官僚执行的方式,在官僚制某些的结构,官僚的任用产生等等。但这种改变是否在根本上超越了传统的官僚制模式?是否开创了一种截然不同于韦伯式的理性官僚制组织的“后官僚制组织”?对于这个问题,比瑟姆认为,试图以其他组织结构模式取代它的建议并不能完全令人信服。比瑟姆认为,大规模行政管理组织的典型现代形式诚然是层级制的、非人格性的、照章办事的,等等,这个结论难以反对。他还认为,新公共管理对官僚制的改变是一个对韦伯的官僚制模式加以修正或变化的问题,而不是对其彻底地取而代之。(17) 所以,笔者认为,新公共管理模式只是对官僚制不利于实现效率地部分进行了改变,如组织结构的扁平化。这个保护带只是被部分修正,以更好地为效率这个“硬核”服务。

四、结论

本文没有考察最近几年出现的新公共服务理论,而只是就传统公共行政模式和新公共管理进行了考察。根据上述的检视,笔者认为,目前,在公共行政领域还没有新的研究纲领出现,传统公共行政模式和新公共管理属于同一科学研究纲领。

注释:

① Mintzberg,H.(1978).Mintzberg's final paradigm.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23,635-636.

② [美]戴维·约翰·法默尔.公共行政的语言[M].吴琼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③ [澳]欧文·休斯.public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an introduction[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影印版,2004.

④ 陈振明.公共管理范式的兴起与特征[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1)

⑤ 吴琼恩.行政学的范围与方法[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5.

⑥ 蔡立辉.公共管理范式:反思与批判[J].政治学研究,2002,(3)

⑦ 全中燮.公共行政:设计与问题解决[M].台北:五南图书公司,1994.

⑧ JanRommel,Johan Christiaens.(2006).Beyond the paradigm clashes in public administration.Administrative Theory & Praxis,28,610-617.

⑨ 杨玉成.拉卡托斯的“研究纲领”和经济学方法论[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2)

⑩ [冰岛]斯拉恩·埃格特森.经济行为与制度[M].吴经邦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11)[美]罗伯特·登哈特.公共组织理论[M].扶松茂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12) [美]杰伊·怀特,盖·亚当斯.公共行政研究—对理论与实践的反思[M].刘亚平等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13) 吴琼恩.行政学的范围与方法[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5.

(14) [美]戴维·罗森布鲁姆,罗伯特·克拉夫丘克.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15) Gruening,G.(2001).Origi nand theoretical basis of new public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Public management Journal,4,1-25.

(16) [美]康特妮,[美]马克·霍哲,张梦中.新公共行政:寻求社会公平与民主价值[J].中国行政管理,2001,(2)

(17) [英]戴维·毕瑟姆.官僚制(第二版)[M].韩志明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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