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资本介入农业产业化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产业化论文,民营资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农村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最具全局性和长远战略意义的突破和创新就是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实现农业现代化之路——农业产业化经营(牛若峰,2002)。农业产业化带有不断发展演进的性质(黄祖辉,1999),各种制约因素与促进因素形成的矛盾是推动其向前发展演进的驱动力。在中国,这一演进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资本投入不足(何广文,赵大晖,2001)。农业产业化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解除资本短缺束缚,寻找到新的资本投入来源。与此同时,中国民营经济蓬勃发展,民营资本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已达40%以上,并且明显表现出继续上升的态势(王元京等,2002)。民营资本有着拓展投资领域的强烈需求。因此,若能因势利导使民营资本合理有效地投入药业产业化经营中,则必将使农业产业化与民营资本都获得较大发展。
一、民营资本介入农业产业化现状
在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鼓舞下,特别是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影响,民营资本作为最重要的新兴投资力量正在以自主创业、直接投资、资产重组、控腔、参股、兼并、收购、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契约合作、股份合作、产销合作等多种模式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外联市场、内联农户、决策灵活、管理高效,成为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在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和农民增加收入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一支重要生力军(黄孟复,2004)。
据全国工商联调查报告显示,到2003年底全国农业产业化组织近10万家,比2000年增长了40%,在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带动下,全国近1/3的农户不同程度的参与到农业产业化中,每户因此增收千元左右。在这10万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以民营为主形成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占据一半以上。在国家八部委审定的重点龙头企业中,民企占40%以上。在东南沿海地区,民营企业在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所占比重一般超过60%;在中西部地区,民营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速度也在加快,出现了一大批排头兵企业。以私营企业为例,目前中国有私营企业的300万户,其中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约5.4万户,占总数的1.79%;投资人数773万人,其中投资农林牧渔业的人数为13万人,占总数的1.68%;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为4088万人,其中在农林牧渔业私营企业从业人员79.7万人,约占1.95%;注册资本总数为3.5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农林牧渔业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和为627亿元人民币,占1.79%。1994~2003年私营农业企业基本情况及其生产经状况数据如表1和表2所示(刘平青,2004)。
表1 1994~2003年农业私营企业基本情况
户
数 从业人员 注册资本
年份 绝对数
年增长率 占所有行业 绝对数 年增长率 占所有行业 绝对数 年增长率 占所有行业
(户)
(%)
百分比(%) (人) (%)
百分比(%)(万元) (%)
百分比(%)
1994
2935
— 0.68
46978
— 0.73
111866 0.77
1995
6981
137.85
1.05
100315
113.54
1.05
414951
207.94
1.20
1996
12100
73.33
1.32
166420
65.901.42
520186
25.36
1.39
1997
18365
51.78
1.72
237355
42.621.78
897589
72.55
1.75
1998
27718
50.93
2.31
380351
60.242.23
1364963
52.07
1.90
1999
35319
27.42
2.34
476026
25.152.35
2139791
56.77
2.08
2000
39638
12.23
2.25
559683
17.572.33
2739517
28.03
2.06
2001
37338
-5.81.84
521796
-6.771.92
3322431
21.28
1.82
2002
42884
14.85
1.76
631302
20.991.85
4345588
30.80
1.76
2003
53851
25.57
1.79
796527
26.171.95
6271135
44.31
1.78
资料来源:《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汇编》,1990~2004年历年。
表2 1994~2003年农业私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总 产 值 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
年份
绝对数(万元) 年增长率(%) 占所有行业
绝对数(万元) 年增长率(%) 占所有行业
百分比(%)
百分比(%)
1994
140079 — 1.21
—
—
—
1995
390482178.76 1.70 135195
—
0.90
1996
73836789.09 2.29 298437 120.75 1.31
1997
1036200
40.34 2.64 432464 44.91
1.40
1998
1659753
60.18 2.83 787788 82.16
1.48
1999
2447950
47.49 3.18 1162750 47.60
1.63
2000
4011145
63.86 3.73 1794309 54.32
1.81
2001
3459557
-13.75 2.81 2059371 14.77
1.79
2002
3741950
8.16 2.44 2901635 40.90
2.02
2003
4931044
31.78 2.60 3494585 20.44
1.96
资料来源:《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汇编》,1990~2003年历年。
由表1可以看出,1995—1999年,私营农业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年增长率都在50%以上;2000年增长速度放慢,2001年企业数量低于前一年;从2002年起,企业数量开始回升,年增长率达14.85%,2003年增长率上升到25.57%。私营农业企业注册资金一直处于增长的态势,年增长率都在20%以上。
2003年私营农业企业共创产值493.1亿元,实现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349.4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1.78%和20.44%。由表2可以看出,1995~2000年,农业私营企业的总产值、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两项指标都大幅度增长,年增长率在40%以上。2001年,上述两项指标出现回落,此后又逐年攀升。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也使民营企业成为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吸纳社会新增劳动力以及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重要渠道。2002年,在民营农业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户)中就业的人员共计240.9万人次。
综合以上数据及分析总体来看,民营农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不断增长的态势,民营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化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另外,现阶段民营企业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呈现五个特点:一是民营企业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呈现多样化(黄孟复,2004);二是民营企业成为推动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形成和地方特色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三是民营企业成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载体;四是企业与农户建立多样的利益共享的联结机制,优化了农业产业发展环境,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五是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农村发展新阶段特征的行业组织——农业行业协会。
二、利用民营资本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一)民营资本介入农业产业化的资本供求分析
1.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民营资本投资。理论上国家、农户、银行信贷、民营资本及外商企业的资金都可能成为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来源。但是实际上,国家无论从财力还是从市场经济的规则上考虑,都不可能以“投入”的方式来配置和提供农业产业化所需的大量资金。统计数据显示,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比重呈现下降趋势(刘平青,陈立双,张谛,2004)。在农户方面,虽然目前农业投入的40%~60%仍然来自农户(郭敏,屈艳芳,2002),但按全国2.4亿个农户计算, 平均每个农户仅投入2000元,只能支付家庭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化肥、农膜等生产资料的费用。到2001年,农户人均购买固定资产支出不到80元(仉建涛,郑秀峰,2004)。由于产业比较利益的原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业的投资不断下降。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业的投资重点转向生产性固定资产等长期投资。随着二、三产业发展,农村集体资金主要投向非农领域(柯炳生,2003)。乡镇企业以工补农、以工建农资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农业的主要资金来源。(注:1979~1988年的十年里,乡镇企业直接用于以工补农、建农的资金为162.8亿元,年均16亿元。20世纪80年 代末90年代初是乡镇企业支农力度最大的时期。)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乡镇企业以工补农、以工建农资金基本没有增长。“九五”期间,乡镇企业用于支援农业生产的资金与“八五”基本持平(仉建涛,郑秀峰,2004)。在外资方面,截至2002年12月底,全国实有外商投资企业20.81万户,投资总额9818.93亿美元,注册资本5521.19亿美元,外方认缴出资额4020亿美元,与2001年相比,分别增长2.84%、12.21%、9.16%、11.77%。但近年来,在吸引外资总体增长的情况下,农、林、牧、渔业吸引外资反而有所下降。即便不考虑农业安全,外商资本也难以成为中国农业产业化的主要资金来源(刘平青,2004)。在信贷方面,由于现阶段总体上农业比较利益较低,使得农业贷款占各金融机构短期贷款的比例不断下降,农业贷款供给缺口增大,从1985~2001年各金融机构信贷收支情况来看,农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极低,而且总体来讲,呈现下降趋势。1985年,各金融机构共发短期贷款5950.51亿元,农业贷款为416.63亿元, 农业贷款步各金融机构短期贷款的比例为7%;到2001年,各金融机构共发放短期贷款112314.7亿元,农业贷款只有5711.5亿元,农业贷款占各金融机构短期贷款的比例则只有5.1%(张杰,2003)。(见表3)
表3 1985~2003年农业贷款占各金融机构短期贷款的比例
单位:亿元,%
年 份 各项贷款
农业贷款 占总贷款的比例
1985
5950.51
416.63 7.0
1990
15166.36
1038.086.0
1993
26461.14
1720.236.5
1994
39976.00
1143.902.8
1995
50544.00
1544.803.0
1996
61156.60
1919.103.1
1997
74914.10
3314.604.4
1998
86524.10
4444.205.1
1999
93734.30
4792.405.1
2000
99371.10
4889.004.9
2001
112314.70 5711.505.1
2002
137465.75 6884.605.0
2003
167365.75 8535.655.1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各期;张杰:《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结构、变迁与政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95页;《中国金融年鉴》,中国金融年鉴编辑部出版,1998~2002年各卷;及根据历年期刊杂志中数据计算整理而得。
因此,在没有或者仅有少量民营资本投资农业的情况下,中国农业领域的资金来源就会成为问题,缓解农业产业化资本投入短缺就会缺少一支重要的支撑力量,这已被农业发展的事实所证实。
2.民营资本的资本供给态势分析。中国连续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是民营资本实力的迅速壮大,在中国农业产业化亟待增加资本投入的同时,民营资本亟需扩展投资领域。目前中国个体户3200万,民营企业的投资人数770多万,民营企业平均注册资本127万元,去年新增民营企业57万家,新增注册资本1万亿元,平均每天增长1500多个民营企业,注册资本每天增加30亿元。(注:据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在2004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出版座谈会暨学术研讨会上介绍。)我们从历年数据的分析也可看出民营资本投资的地位及发展态势。2001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37213亿元,其中国有经济投资17606.96亿元,占47.1%,外资经济投资2998.69亿元,占8.06%;民营经济投资总额达到了16607.83亿元,在全社会投资总额中的份额占到了44.63%。其中私营经济的投资总额为5758.01亿元,占全社会投资总额的15.5%(王元京,募海平等,2004)。相对于国有经济与外资经济,不管是从绝对量还是从相对量上看,民营经济份额都是上升趋势(见图一)。1980~2000年国有经济投资比重是呈逐渐下降状态的,外商经济投资比重有升有降。只有民营经济投资比重呈现明显上升趋势(王元京等,2002)。
图一 国有、民营、外商经济占全社会投资总额比重
附图
资料来源:《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年。
基于2000年以前数据对民营资本投资进行预测,我们也可以看到民营资本未来的增长态势。未来10年,民营经济投资规模与份额将迅猛增长。根据投资额=GDP增量/投资效果系数的公式估算各年的全社会投资规模。预计2001~2010年全社会投资累计完成500863亿元,年均投资额50086亿元,年均增长7.4%。根据1993~2000年各类民营经济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变化,可以推算其未来发展趋势。从2001~2010年,民营经济投资规模累计将达到208456亿元,年均20845亿元, 民营经济投资比重也将由38%上升到44.4%(见表4)。这说明,民营经济投资在未来10年将10%的速度递增,占据全社会投资的半壁江山。而实际上我们前面提到,民营经济投资比重在2001年就实际达到了44.63%。
表4 民营经济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预测(以全社会投资为100)
年份 城镇集体 农村集体 城镇个体 农村个体 联营经济
股份制经济
民营经济
2001 3.33
10.5
5.199.2
0.34 9.51 38.07
2002 3.13
10.0
5.399.3
0.33 10.6238.77
2003 2.93
9.55.599.4
0.32 11.7339.47
2004 2.73
9.05.799.5
0.31 12.8440.17
2005 2.53
8.55.999.6
0.30 13.9540.87
2006 2.33
8.06.199.7
0.29 15.0641.57
2007 2.13
7.56.399.8
0.28 16.1742.27
2008 1.93
7.06.599.9
0.27 17.2842.97
2009 1.73
6.56.7910.0
0.26 18.3943.67
2010 1.53
6.06.9910.1
0.25 19.5044.37
平均 2.43
8.25
6.099.65
0.30 14.5041.22
资料来源:《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年。
而与上述民营资本增长态势并存的是,目前在投融资领域对民营资本各种限制还很多,大量民间资本闲置或低效配置,在市场准入方面还存在不平等。从储蓄及投资现状看,中国平均消费率不足60%,其余40%成为储蓄,总储蓄率名列世界前茅,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只占37%左右,储蓄明显大于投资,民营资本亟需拓展更多的投资途径(李忠波,2004)。
综合上述农业产业化资本投入需求及民营资本增长态势,我们可以看出,目前的资本供求态势对于民营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有利的,民营资本介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在资本供求方面既有必要性,也具备了可能性。民营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化既为大量民营资本开辟投资途径,又可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亟需的资本投入,可以促进二者共同发展。
(二)民营资本与农业产业化相互影响定性分析
1.民营资本介入农业产业化是农业产业化资本投入的重要支持力量。生产要素的稀缺性是一个经济规律(宋承先,2004),资本作为最重要的一种生产要素,也是稀缺的,这在中国目前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与此同时,中国民营资本经过20多年连续高速发展,已经有了相当的实力,具备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资本投入支持的能力,这在前面“民营资本介入农业产业化的资本供求分析”中也可以得到相同的结论。因此,民营资本介入农业产业化的首要功能就是能够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亟需的资本供给支持。
2.民营资本介入农业产业化有利于农业产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进而促进农业经营制度创新。民营资本可以成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重要力量。多元化投资主体介入农业产业化,可以使劳动力、技术设备、资金等生产要素在流动中得以优化配置。具有产权硬约束的民营资本,一旦进入农业产业化,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和市场监管加强,资本的趋利性将表现在农产品品牌竞争、农业技术创新以及农业企业管理创新等诸多方面,使农业产业化获得产权明晰化的效率激励,进而带动农业产业化的全面发展。由于民营资本介入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可以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管理与决策上更加民主和科学,进而促进农业产业化的管理和制度创新。此外,民营资本介入有利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的真正形成,龙头企业在利润最大化原则的驱动下,将使资本运营更加富有效率,其资本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保值和增值。
3.民营资本介入农业产业化使民营企业成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民营资本介入农业产业化,首先有利于促进农业科技进步的资本投入,其次有利于农业科技进步的管理和机制创新。引入民营资本,有利于农业技术项目的股份化、产业化、市场化开发,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及创新运行机制,增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民营资本的介入,能够促进引入市场风险机制,面向市场、效益优先,增强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承担风险的能力。积极引进民营资本实行资本与技术联姻,能实现农业科研开发与民营资本“双赢”。民营资本介入农业产业化,能够促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创新,使农业产业化组织成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器,使农业技术进步成为农业产业化的利润增长点。
4.民营资本介入农业产业化,可以使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多样性的利益共享的联结机制,从而优化农业产业化发展环境,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民营企业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够促进经营模式的多样化。
5.民营资本介入农业产业化也使民营资本成为推动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形成和地方特色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我们在浙江省所调查的10家民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是推动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形成或地方特色经济发展的典范。
6.投资农业产业化对民营资本自身有着积极影响。民营资本介入农业产业化至少会对民营资本产生两方面的积极影响。一方面,由于市场准入(徐芳,2004)、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竞争激烈等多方面的原因,民营资本经常难于找到合适的投资途径,而投资农业则能够使民营企业获得稳定的报酬预期。因此投资农业产业化可以成为满足民营资本迫切的投资需求的一条重要途径;另一方面,民营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可以使民营资本搭上政策优惠的便车,目前民营资本客观上受到许多政策约束,在很多领域无法享受对国有经济甚至外商资本的政策优惠(雷东军,2002)。部分产业中存在着行政性垄断(张远军,2004),由此抬高了市场准入的门槛。而民营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则受到国家政策的鼓励,可以在税收等方面享受到国家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优惠政策。
(三)民营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的环境分析
1.政策环境。(1)政策的有利面。为了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国家在财政、税收和信贷等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对重点龙头企业,在基地建设、原材料采购、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等方面给予具体的帮助和扶持。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鼓舞下,受随后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影响,民营资本作为最重要的新兴投资力量,正在以多种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民营企业在促进地方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的过程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第七部分指出要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健全农业投入机制,同时指出2005年农业与农村工作总体要求应当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这些都是民营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化有利的政策影响因素。(2)不利的政策因素。目前,在民营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以下一些政策问题:一是税收问题。一些民营企业反映,经加工后仍属农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3%,加工后改变了农产品的形状或包装的增值税率为17%,由于农产品加工企业面向千家万户,农产品收购环节的增值税率统一规定为10%。而绝大多数农产品加工后都改变了形状或需更换包装。因此,农产品加工的增值税率大多高于一般产品加工的实际增值税3%~4%。另外,一些地方农林特产税由于税务部门难以分散的农户收缴,就向农产品收购企业收缴,进一步增加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负担;二是融资问题,只有少数龙头企业可以得到政府金融优惠政策,大多数民营龙头企业难以享受到扶持基金、低息、甚至无息贷款等政策。很多企业面对农民收购,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资金支出大,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但同时银行需要抵押担保才能提供贷款,而由于大部分企业用地征地少,租赁多,厂房建设无产权证,事实上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很难;三是土地问题。由于对土地的交换权、转让权、租赁权、继承权、抵押权等缺乏规范和管理,民营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土地问题上产生的矛盾、纠纷等困难越来越多,他们迫切希望政府对此做出规范和调整;四是农业用电问题。有些民营企业反映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农产品加工等用电较多的项目,在用电价格上没有享受到优惠政策,有时反而比一般电价还高,企业意见很大;五是农业风险问题。中国目前缺乏对农业企业的风险保障机制,给投资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民营资本带来巨大风险。但总体来看民营资本介入农业产业化在政策面的有利因素还是强于不利因素。
2.法律环境。民营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最基本的法律依靠即是在宪法中规定宪法不仅要维护公有财产,也要保护私有财产。这确保了民营资本的合法性。但在实践中却存在着一些体制性障碍。首先在产权领域,宪法保护私有产权缺乏可诉性,相对于整个产权制度,未建立一个相应的保护产权的完善的法律框架,并且没有足够的技术性制度来界定不同的产权和解决产权纠纷(何光辉,2002)。其次在投资领域里,民营经济的发展仍然面临瓶颈障碍,尽管有些产业领域国家没明文规定不准民营资本经营,但由于部门和地区垄断经营的存在,民营资本往往难以进入或充分进入(张大龙,2004)。第三,在金融领域里,法律支持也还存在一定缺陷(时旭辉,2004)。因此民营经济发展所需的法律条件与现有法律体制所能提供的保护空间之间形成了缺口,体制的排斥加上立法的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营资本的发展。在农业投资领域,中国对农业资本投入的法律保障也是不够的,这从中国以往财政农业投入性支持波动性较大及投入比例呈现下降趋势中就能看出(沈淑霞,秦富,2004)。同时,由于缺乏农业投资立法(西宝,王威,2003),不能有效激励农民、企业的投资行为,直接影响着农业的稳定和发展。
3.融资环境。民营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的融资环境不容乐观(张力,2004)。目前中国除了短期信贷以外,其他融资渠道对民营经济的开放度都很有限。证券市场对民营企业的开放度较低,国内虽有两个全国性的股票证券市场,可以使少数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直接融资,但是由于其进入门槛较高,多数企业特别是大批刚刚起步的中小民营企业仍无法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融资。前面在法律环境分析中我们提到,法律仅允许国有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韩留富,2004),非公有制企业不能通过发行债券方式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渠道对民营企业也限制较多。在直接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企业一般采用银行贷款,包括信用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但实际上,在向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申请贷款时,民营企业往往会受到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刘迎秋等,2004)。银行技改贴息贷款,加速折旧减免税收等财政金融优惠政策,也绝大部分与民营企业无缘。有关部门对7 家城市商业银行和四大国有银行部分分支机构的调查表明,企业规模越小,贷款申请的银行拒绝率越高——中小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拒绝率是大型企业2~3倍以上(刘迎秋等,2004)。另外,民营企业甚至在自行筹集资金上也存在着困难,这种困难部分来自于法律障碍。
4.市场环境。民营资本介入农业产业化总体面临的是一个日臻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受到前述三方面环境的影响,也存在着市场竞争体制不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及资本市场不够健全等不利影响。通过上述四方面环境分析,我们认为,民营资本介入农业产业化虽然具备了相对成熟的基础条件,但在环境条件上政府及相关主体还必须付出更多努力,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使民营资本更为便利的进入农业产业化。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前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即民营资本介入农业产业化能够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迫切的资本投入需求,并且能够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制度创新。同时,介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也是民营资本发展的客观要求,介入农业产业化可以开辟民营资本的投资领域,并使民营资本享受到更多政策优惠和扶持。民营资本受到诸多环境因素的影响,民营资本介入农业产业化具备基本环境条件,但也受到来自政策环境、法律环境、融资环境、市场环境等环境中许多不利因素的制约,必须深化改革以克服这些不利影响。
在政策方面,主要是通过政策措施优化民营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的环境条件:(1)在税收上,请国家税务总局与农业部协商,根据实际情况, 适当调低农产品加工产品的增值税率或进一步提高进项税额扣除率,增加民营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2)在用地用电方面,在综合考虑环境保护及保护农业耕地的基础上,给民营企业更多的政策优惠;(3)在融资方面,应调动各方面力量, 共同解决民营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融资难问题。银行对介入农业产业化的民营企业的产品市场、发展前景、资信状况等详细调查了解,通过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切实解决民营农业企业贷款问题。应适当扩大资本市场对民营资本的开放度或者扩大对涉农民营资本的开放度。财政方面,国家和各省区在已有的安排扶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使更多介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民营资本受惠。要尽快建立农业产业化风险基金,利用社会力量来扶持农业产业化;(4)农业部可以与保监会协商,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的相关保险扶持政策和措施;(5)鉴于民营企业在重点龙头企业中已占有很大比例并有继续扩大的要求和趋势,国家可以加大审批力度,以便于民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更大地调动民营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的积极性;(6)建立公开、统一的市场准入规则与办法。随着加入世贸组织,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需要把对内开放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制定市场准入的办法,消除所有制歧视,大幅开拓民营资本投资农业的广度和深度。为此,应当统一准入原则、准入领域和准入条件;(7)政府要努力建立公平、符合市场规则的投资服务体系。完善符合市场要求的“软、硬”件设施。对国有资本、外商资本及民营资本一视同仁,都实行国民待遇,努力做到三大统一,即统一金融服务待遇,统一产业服务待遇,统一企业兼并待遇;(8)建立促进民营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的公正、有效的法制环境。应做到对国有资本、外商资本、内资民营资本统一法律地位,统一法律规定,统一执法力度,尽快建立市场准入法和农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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